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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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採訪7.21襲擊查車牌罪成 獲終院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5月初聆訊

【法庭線】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721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常任法官李義、 霍兆剛及林文瀚周二(17日)批出上訴許可,擇日頒下決定理由,而案件將於5月3日聆訊。

就本案3項爭議,即條例的申請查冊目的是否屬要項,取資料作調查之用是否不切合交通及運輸用途,以及蔡是否必然知道其申請並非交通事宜相關,終院法官認為前兩者涉及重要法律觀點,最後一項議題則涉實質不公之處。

蔡玉玲散庭後受訪指,公眾對事件「已經有佢哋心入面嘅判斷」,上訴是為嘗試在法律上釐清爭議,「會唔會都有可能協助到業界,就著車牌查冊,或者調查報到有啲新嘅進展。」(全文

#20230117新聞 #新聞工作
【初選47人案】擬不認罪17人今審前覆核 林景楠改稱擬認罪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2人已還柙逾22個月。其中30人擬認罪,17人擬不認罪,擬不認罪的被告今(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進行審前覆核。甫開庭,控辯雙方確認,「阿布泰」創辦人林景楠將打算改為認罪,將於2月6日開審當日正式答辯,林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此外,辯方律師透露林有可能會錄取一份證人供詞,至於會否出庭作供尚待決定。林及其律師團隊將不繼續參與審前覆核程序,遂提早離開法庭。

林早前更改律師團隊,今改由大律師沈仲平代表。翻查資料,沈仲平曾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及首席政府律師,於2016年退休,亦為 ViuTV 藝人沈殷怡的父親。

沈仲平亦曾代表李宇軒,在早前聆訊,記者在庭外多次追問他是否由家屬委託,但他只回應:「沒有當事人指示,不能透露其私隱」。被問到何時接手案件,他指:「no comment」。

案件原定1月30日起審訊90天,惟主審法官之一的陳嘉信因身體問題退出,改由法官李運騰審理,審訊將押後一至兩星期,延至2月初。(全文

#2023011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五旬無業男涉虛報中聯辦有炸彈 准保釋候訊

【獨立媒體】一名53歲男子涉於去年6月向警方虛報,指西環中聯辦放有炸彈等物品,被控一項炸彈恐嚇行為罪。案件今(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3月8日,以待辯方向控方索取文件、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以及索取醫療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500元保釋、不得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全文

#20230117新聞 #新案件 #20220618中聯辦
6男女涉賣煽動刊物遭國安處拘捕 書籍內容包括宣揚港獨 煽動他人推翻中央及港府

【星島日報】警方近日發現旺角一市集內有一店鋪售賣煽動物品。經調查後,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17日)下午於九龍區及新界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6名反政府組織成員,包括3男3女,年齡介乎18至62歲,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該6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調查顯示,該組織製作及刊印一本有關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於香港發生的一連串暴動事件的煽動書籍,並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間在旺角一市集內推銷及售賣該書籍。

該書籍內容包括宣揚港獨主義、煽動他人推翻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除煽動書籍外,相關店鋪亦於市集內售賣多種印有美化暴力及反政府圖案的物品。(全文

#20230117新聞
懲教人員制止在囚人士襲擊職員

​羅湖懲教所懲教人員今日(一月十七日)制止一名女性在囚人士襲擊職員。

今日下午三時十八分,一名二十七歲女性在囚人士在囚室外突然情緒失控,襲擊兩名懲教人員。在場懲教人員立即制止,並召喚支援人員到場。

事件中,被襲懲教人員分別面部及腹部受傷,經院所醫生檢查及治理後,被轉介到公立醫院作進一步治理。而施襲者則手部及背部受傷,經院所醫生檢查及治理後,無需送院。

有關事件已轉交警方調查。

施襲者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因暴動罪而被判入獄。

政府新聞公布
被指煽惑他人前年7.1襲警 23歲裝修工事隔一年半被起訴 轉介區院再訊

【法庭線】23歲容姓裝修工人,被指煽感他人於2021年7月1日襲警,事隔一年半被起訴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三(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指,本案將轉介至區域法案審理,申請押後至3月15日再訊,以備轉介文件,獲裁判官曾慶東批准。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被告准以2,000元現金擔保,期間不得離港,須每周赴警署報到一次。(全文

#20230118新聞 #七一刺警
暴動罪脫遭上訴 陳虹秀被指不近示威人群 官質疑距離遠不代表沒參與集結

【獨立媒體】2019年8.31灣仔暴動案陳虹秀等8人,以及短租單位藏示威物品案6人,皆分別獲已離職的法官沈小民裁定暴動及串謀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就兩案共13人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其中9人已離港,僅餘4人應訊。高院上訴庭今(18日)繼續聆訊。代表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原審法官已裁定陳沒有與其他人集結在一起,亦與遙遠的示威人群沒有共同目的,惟法官質疑潘熙對「集結」理解過於狹窄,不能單憑物理距離便代表某人不是「集結」一份子。3名法官聽過各方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詞,期間批准4名答辯人保釋條件由原本每周報到一次,改為每個月報到一次。

潘熙亦反對案件發還重審,指事發至今已4年,由於原審法官沈小民已離職,必定由另一名法官審理,將對答辯人陳虹秀造成不公。對此,律政司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反駁指,本案控罪嚴重,證據絕非薄弱,既然控方提出如此控罪,就必須透過司法程序處理。即使交由另一法官重新審理,也是基於新案例和原有證據去作裁決,絕不會造成不公。至於年代久遠、證人記憶模糊的問題,律政司則指所有控方證人需重新作供,反而對辯方有利。(全文

#20230118新聞 #0831銅鑼灣 #1001銅鑼灣
銀行經理認寓所藏手槍子彈判囚8年 不服刑罰獲批上訴許可

【法庭線】39歲銀行經理被指於2020年在元朗洪水橋寓所內,管有曲尺手槍及390發子彈,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判囚8年。他不服刑罰,周三(18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考慮雙方陳詞後,認為應交由上訴庭判斷理據,並補充指,無牌管有槍械在香港可被判處相當重的刑期,但案件有合理可辯之處,故批出上訴許可。

申請人由大律師劉偉聰代表。麥機智引述上訴方提出的 3 項上訴理據,提及原審法官李素蘭在判刑時,錯誤考慮了沒有包括在控罪的兩個手槍工具箱,並視作加刑因素,影響陳的量刑起點;李素蘭另錯誤斷定陳有周詳計劃,故意分開從海外訂購手槍零件,以避開當局監測;又指李素蘭沒考慮求情因素,如陳把手槍妥善保存在其寓所。而法官判刑時指,若被告住所遭爆竊,放置手槍的夾萬鎖匙便可能落在外人手中,上訴方認為此說法牽強,而手槍沒有上膛,陳從未使用亦沒有打算使用手槍,稱他從小已沉迷槍械。(全文

#20230118新聞 #20200609元朗
煽惑六四集會案 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獨立媒體】2021年六四悼念晚會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於六四前,在社交媒體Twitter和《明報》發表文章,煽惑市民前往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早前獲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律政司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今(19日)獲張官批准。

律政司要求把兩項重大法律議題交由終院處理:

一、在涉及「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的刑事審訊中,被告人是否可以挑戰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的合法性,作為辯護理由,即使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已裁定維持警方的決定?

二、若然上述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法庭對於被告人挑戰警方和上訴委員會決定的合法性,應該如何處理?

雖鄒在本案定罪及刑罰撤銷,惟她仍須就支聯會涉顛覆國家政權案還柙。

張官在早前判詞指出,上訴人鄒幸彤所面對的控罪是普通法下的煽動罪,如果警方的禁止令不合法,即使上訴人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也不屬違法,因此禁止令的合法性是必要的控罪元素,上訴人亦可以在刑事審訊中挑戰其合法性。

張官又指,證供顯示警方沒有認真主動考慮可行的防疫措施,便決定禁止集會,不符《公安條例》規定,遊行及集會上訴委員會的裁定亦未能顯示有認真主動考慮防疫措施,即使鄒的文章是呼籲他人參與集會,也不屬違法。(全文

#20230119新聞 #20210604維園
港大畢業生非法集結罪成 提上訴許可申請被駁回 官同意警證供可信

【法庭線】2019年11月10日「八區開花」活動中,4男分別被指在旺角參與暴動、襲警等,其中一名地盤工及港大畢業生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3個月,兩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地盤工其後撤回申請,法官彭偉昌周四(19日)於高院上訴庭駁回餘下一人的申請。

法官在判詞中稱,因應警員對堵路者的注意及觀察,原審區院法官接納其證供能準確辨認申請人是「無可厚非」。法官續指,警方證人就上衣的款式、放置垃圾袋的次數等細節出現分歧,是可接受範圍,並非能動搖本案辨認證據的矛盾,拒絕申請人的上訴許可申請。(全文

#20230119新聞 #1110旺角
主控稱過往未聞立場新聞 批評論立場單一 鍾沛權指已盡力發布不同觀點

【明報】「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其所屬母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今(19日)進入第22天審訊,控方質疑部分立場評論文章的政治立場「一面倒」,若讀者不看其他觀點的文章,「入咗腦救唔返」;鍾沛權稱所有媒體均面對上述情况,立場只能盡力發布不同觀點的內容,增加讀者接收的機會,「如果你唔畀我繼續存在,咁我做唔到呢樣嘢」。審訊明續。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今開始盤問鍾沛權,她自言在警方拘捕兩名被告前「本身未聽過立場新聞」,只知道有位「立場姐姐」,並抽出立場特刊《立誌》,整理最高瀏覽量的10篇立場博客文章排行榜提問。

控方舉例《元朗事件追究起來,警察管理層可能要坐監》一文內,指責有警員要就元朗721襲擊事件負刑責,「通常就係『黃營』嗰啲人先鍾意睇」。鍾沛權則認為閱讀文章不代表同意文內觀點,他亦會因好奇而閱讀某些與他立場相反的文章。

瀏覽量最高的文章是《十分鐘,了解〈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控方問文章瀏覽量高,是否代表多人同意其觀點。鍾沛權則認為,多人瀏覽的文章往往被轉載至不同平台,難以概括讀者閱讀文章的原因。

控方續指,文章被多次轉載後,可能接觸到非固定讀者,而他們不會再看立場其他文章,故立場應確保該一篇文章持平。鍾則反指控方不應低估讀者接受資訊的能力,又反問「有冇媒體做到」每篇文章均涵蓋正反意見,而一篇文章亦難以涵蓋一個議題的所有相關資訊;他亦重申上述為評論文章,舉例無綫新聞的評論欄目「一家之言」也沒有包含各方意見。(全文

#20230119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休班警涉拳打腳踢叉女友頸脫罪 官提醒:唔好俾感情事影響工作

【星島日報】26歲休班男警被前女友指在寓所和港鐵站襲擊她,包括拳打腳踢、叉頸和掌摑,又涉將她「撼頭埋牆」和要求她跪地道歉。涉案男警否認兩項普通襲擊及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經審訊後,裁判官陳志輝今(18日)在東區法院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陳官指女事主遇襲後卻沒有離開被告,對她證供可信性有所保留。陳官裁決後,提醒被告「千祈唔好俾感情事影響工作。」

陳官裁決時,指根據女事主證供,被告襲擊她的行為明顯超出打情罵俏,但在遇襲後,她卻仍與被告共處、沒有離開,例如在生日當天遇襲後,她翌日仍與被告前往另一酒店慶祝生日,故對她的證供可信性有所保留。

陳官又指,女事主有拍下傷勢,而每次事發前均和被告在一起,故被告的行為確有可疑,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裁定4項罪名均不成立。陳官裁決後,提醒被告「返工就返工,拍拖就拍拖,千祈唔好俾感情事影響工作。」

被告彭天裕被控於2021年7月15日,在鰂魚涌糖廠街23號東隅服務式住宅的一間房間襲擊黃潔明;及同年7月5日在紅磡都會軒某單位襲擊她。他另被控於2021年10月14日,在屯門富泰邨秀泰樓某室襲擊黃潔明,因而對她造成傷害;及同年12月24日在寶琳地鐵站襲擊她。(全文

#2023011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掌摑腳踢女朋友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博客刊出才檢視有危險 鍾沛權:「好少係總編睇晒先出街」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20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23 日審訊,鍾沛權繼續接受控方盤問。

控方伍淑娟詢問鍾沛權,若一個平台經常刊出相同類型、議題的博客文章,會否令外間覺得該傳媒是採納博客立場;鍾不否認有機會,但稱會盡力容納不同聲音、題材及光譜,使意見多元化。他指,若某博客集中於一種看法,「我哋會主動去搵其他聲音」,即使建制派不接受訪問或拒絕被轉載,《立場》會以報道方式引述其評論。

伍淑娟詢問,《立場》做了甚麼事,令建制派抗拒他們;鍾指《立場》是監察、制衡權力,對於建制派、擁有公權力的政治人物,「比較採取批判啲、嚴謹啲嘅角度審視佢哋行為」。伍淑娟質疑,其他傳媒亦有監察權力,鍾指傳統媒體的篇幅、力度,「大家覺得開始減輕緊,你亦見到比較一面倒支持政府、建制派的媒體越來越多」,認為公眾可能找不到非建制派的觀點文章。

就審批博客文章的流程,鍾沛權指一些長期合作、題材與文化、藝術及影評相關的博客,「大概知道佢風格,我哋係放心,先會篩選佢做博客,知道有啲作者好穩陣」,指他們的文章是「來稿必登」,「同事唔需要再問我,佢會自動轉載」,因此他會先處理即時新聞,其他博客文章在刊出後才檢視,但強調「冇一個安排叫先發布、後審批,冇咁一刀切」。

他指,2020 年《國安法》生效後,他唯一在政治主張上給同事的界線,是如果文章提倡港獨、分離主義,就不刊登,又指大部分政治人物的博客文章,「都盡量睇咗先發布」。

另外,鍾作供時提及,伍淑娟於周四(19 日)盤問時稱「之前未聽過《立場新聞》」,伍聞言稱「don’t take it personal,唔係我唔支持你哋,或者對你哋好反感」。鍾續指:「唔緊要,好多人冇睇過,但我諗你應該有睇過建制嘅媒體」,伍回應指「我都唔睇」,鍾再稱「咁你可能要睇吓啦」。他指,建制媒體甚少有支持政府以外的聲音,認為相比下,《立場》對不同意見的包容程度,遠高於建制陣營的媒體。(全文

#202301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三罷」攜索帶士巴拿火槍等 17歲男生上訴遭駁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示威者號召「三罷」,17歲男生被指在西灣河攜有索帶、士巴拿、鉗和火槍等物品,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判入勞教中心。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黃崇厚今(20日)頒下判詞,根據終審法院就另一索帶案的裁決,首項控罪的定罪不能維持。餘下一項控罪,黃官指男生逗留現場很久,目睹非法行為,而涉案物品不是一般人日常帶在身,加上他的背包另被搜出4粒螺絲,與用來固定鐵欄杆的螺絲款式相同,整體證據支持原審裁判官的推論,即男生有意圖損壞財產,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首罪涉及一包索帶,法官黃崇厚指,根據終審法院就陳俊傑案的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的定罪不能維持,故撤銷定罪。(全文

#20230120新聞 #1113柴灣
林卓廷涉迫巿民刪示威照 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

【Channel C】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許智峯等4人涉於2019年7月6日屯門遊行後,要求巿民刪除示威者照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許智峯流亡海外缺席審訊,其餘被告則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20日)於移師西九龍法院的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游德康指,林卓廷當時嘗試化解事主和在場人士的紛爭,感受不到他有意妨礙將來可能出現的刑事檢控,故裁定林卓廷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

林卓廷及曾(28)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曾(28)另被控非法集結罪;鍾(39)被控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及刑事損壞罪。

曾(28)被控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非法集結罪成立;鍾(39)被控的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及刑事損壞罪,2項控罪皆不成立。游官准林卓廷及鍾(39)取得訟費。(全文

#20230120新聞 #0706屯門
額外探訪消息一出
見到有個post下有留言:未婚妻可唔可以計
令我諗起上一次探紙片
佢有同女朋友講:同居可以當直系親屬
於是
依幾日我地都打過去懲教所問
佢地的答覆是:
出示到政府比嘅證明(水電煤單)/地產證明就可以當直系

希望幫到大家大家可以做個參考
可能每間院所做法都唔同
有疑問可以更生事務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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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子杰指已戒煙一年 感謝寫信的人讓他感到愛

【獨立媒體】因初選47人案還押至今的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前屯門區議員張錦雄近日收到他的回信。岑子杰透露,這段時間得到很多的愛,有愛他的人想他戒煙,「因此我順手就把煙戒掉了,已戒了一年有多」。岑又稱,最近有點「幸福肥」,感謝寫信給他的朋友,「讓我感受到暖暖的愛」。(全文

#20230122新聞
邵家臻初二探尹兆堅 指尹獄中多運動「胸肌初現」寄語牆外人互相守望

【獨立媒體】昨日年初二(23日),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到赤柱監獄探訪因民主派初選案還柙的尹兆堅。他指,尹兆堅早前消瘦許多,現在多做運動,已「胸肌初現」,體重稍微回復。不過尹的腰患隨體重而重現,目前靠著拉筋舒緩算有成效,最想的是「修身而不增磅」。邵又引述尹兆堅指,尹一直記掛牆外兄弟姊妹的生計,知道經濟不景氣,加上同路人的「特殊遭遇」,估計未來日子不易過,但寄語:「咬緊牙關,互相守望,捱過去」。(全文

#20230124新聞
姜牧師等3人被控煽動罪 男商人提早出院上庭還柙3.17再訊

【星島日報】警方國安處早前搜查旺角銀城商場「隱世市集」,拘捕至少6人涉嫌發佈煽動刊物。其中「影衰mi雜貨店」店主及店員包括「姜牧師」等3人,疑出售一本反修例事件「圖文簡錄」,當中含「光時」旗幟、侮辱國慶等圖像,3人被控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早前提堂,涉案52歲男商人早前因病留院、未能出庭應訊,他今(25日)被押解至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他沒有保釋申請,須還押至3月17日候訊,屆時將與同案另外兩名被告一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今日出庭的被告為52歲男商人,他原定明(26日)於西九龍法院應訊,惟他提早出院,故今早被帶上庭。李暫毋須答辯,而辯方沒有提出保釋申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遂將案件押後至3月17日再訊。(全文)

#20230125新聞
【五年後的第五天 盧建民】

放學第五天,盧建民說食物比以前貴了很多,路要行多幾遍,才能找到對的。

他走的,是一條迂迴艱辛的路。魚蛋革命後,被判監七年,最後坐了四年八個月,2018年跟今天的香港,仿如隔世,他記得的香港是比較寬容放鬆的,五年過去,他感到這個城市的壓抑和焦躁。「計劃未來?對未來沒有打算,這樣的環境、社會氣氛,怎樣計劃?」

社會讓人窒息,無法規劃未來,哪怕是當下,也讓人無所適從。在牆內,卻是另一個國度,一切都在規範內進行,沒有任何人能逾越,每天6時起床10時睡覺。他是很易適應新環境的人,很快便習慣早睡早起,食物也不算太差,「反正一定難食,不過我本身食得很清淡,所以很快習慣」。(全文)

記者 梁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