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罷」攜索帶士巴拿火槍等 17歲男生上訴遭駁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示威者號召「三罷」,17歲男生被指在西灣河攜有索帶、士巴拿、鉗和火槍等物品,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判入勞教中心。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黃崇厚今(20日)頒下判詞,根據終審法院就另一索帶案的裁決,首項控罪的定罪不能維持。餘下一項控罪,黃官指男生逗留現場很久,目睹非法行為,而涉案物品不是一般人日常帶在身,加上他的背包另被搜出4粒螺絲,與用來固定鐵欄杆的螺絲款式相同,整體證據支持原審裁判官的推論,即男生有意圖損壞財產,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首罪涉及一包索帶,法官黃崇厚指,根據終審法院就陳俊傑案的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的定罪不能維持,故撤銷定罪。(全文

#20230120新聞 #1113柴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