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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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六四集會案 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獨立媒體】2021年六四悼念晚會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於六四前,在社交媒體Twitter和《明報》發表文章,煽惑市民前往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早前獲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律政司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今(19日)獲張官批准。

律政司要求把兩項重大法律議題交由終院處理:

一、在涉及「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的刑事審訊中,被告人是否可以挑戰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的合法性,作為辯護理由,即使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已裁定維持警方的決定?

二、若然上述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法庭對於被告人挑戰警方和上訴委員會決定的合法性,應該如何處理?

雖鄒在本案定罪及刑罰撤銷,惟她仍須就支聯會涉顛覆國家政權案還柙。

張官在早前判詞指出,上訴人鄒幸彤所面對的控罪是普通法下的煽動罪,如果警方的禁止令不合法,即使上訴人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也不屬違法,因此禁止令的合法性是必要的控罪元素,上訴人亦可以在刑事審訊中挑戰其合法性。

張官又指,證供顯示警方沒有認真主動考慮可行的防疫措施,便決定禁止集會,不符《公安條例》規定,遊行及集會上訴委員會的裁定亦未能顯示有認真主動考慮防疫措施,即使鄒的文章是呼籲他人參與集會,也不屬違法。(全文

#20230119新聞 #20210604維園
港大畢業生非法集結罪成 提上訴許可申請被駁回 官同意警證供可信

【法庭線】2019年11月10日「八區開花」活動中,4男分別被指在旺角參與暴動、襲警等,其中一名地盤工及港大畢業生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3個月,兩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地盤工其後撤回申請,法官彭偉昌周四(19日)於高院上訴庭駁回餘下一人的申請。

法官在判詞中稱,因應警員對堵路者的注意及觀察,原審區院法官接納其證供能準確辨認申請人是「無可厚非」。法官續指,警方證人就上衣的款式、放置垃圾袋的次數等細節出現分歧,是可接受範圍,並非能動搖本案辨認證據的矛盾,拒絕申請人的上訴許可申請。(全文

#20230119新聞 #1110旺角
主控稱過往未聞立場新聞 批評論立場單一 鍾沛權指已盡力發布不同觀點

【明報】「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其所屬母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今(19日)進入第22天審訊,控方質疑部分立場評論文章的政治立場「一面倒」,若讀者不看其他觀點的文章,「入咗腦救唔返」;鍾沛權稱所有媒體均面對上述情况,立場只能盡力發布不同觀點的內容,增加讀者接收的機會,「如果你唔畀我繼續存在,咁我做唔到呢樣嘢」。審訊明續。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今開始盤問鍾沛權,她自言在警方拘捕兩名被告前「本身未聽過立場新聞」,只知道有位「立場姐姐」,並抽出立場特刊《立誌》,整理最高瀏覽量的10篇立場博客文章排行榜提問。

控方舉例《元朗事件追究起來,警察管理層可能要坐監》一文內,指責有警員要就元朗721襲擊事件負刑責,「通常就係『黃營』嗰啲人先鍾意睇」。鍾沛權則認為閱讀文章不代表同意文內觀點,他亦會因好奇而閱讀某些與他立場相反的文章。

瀏覽量最高的文章是《十分鐘,了解〈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控方問文章瀏覽量高,是否代表多人同意其觀點。鍾沛權則認為,多人瀏覽的文章往往被轉載至不同平台,難以概括讀者閱讀文章的原因。

控方續指,文章被多次轉載後,可能接觸到非固定讀者,而他們不會再看立場其他文章,故立場應確保該一篇文章持平。鍾則反指控方不應低估讀者接受資訊的能力,又反問「有冇媒體做到」每篇文章均涵蓋正反意見,而一篇文章亦難以涵蓋一個議題的所有相關資訊;他亦重申上述為評論文章,舉例無綫新聞的評論欄目「一家之言」也沒有包含各方意見。(全文

#20230119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休班警涉拳打腳踢叉女友頸脫罪 官提醒:唔好俾感情事影響工作

【星島日報】26歲休班男警被前女友指在寓所和港鐵站襲擊她,包括拳打腳踢、叉頸和掌摑,又涉將她「撼頭埋牆」和要求她跪地道歉。涉案男警否認兩項普通襲擊及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經審訊後,裁判官陳志輝今(18日)在東區法院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陳官指女事主遇襲後卻沒有離開被告,對她證供可信性有所保留。陳官裁決後,提醒被告「千祈唔好俾感情事影響工作。」

陳官裁決時,指根據女事主證供,被告襲擊她的行為明顯超出打情罵俏,但在遇襲後,她卻仍與被告共處、沒有離開,例如在生日當天遇襲後,她翌日仍與被告前往另一酒店慶祝生日,故對她的證供可信性有所保留。

陳官又指,女事主有拍下傷勢,而每次事發前均和被告在一起,故被告的行為確有可疑,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裁定4項罪名均不成立。陳官裁決後,提醒被告「返工就返工,拍拖就拍拖,千祈唔好俾感情事影響工作。」

被告彭天裕被控於2021年7月15日,在鰂魚涌糖廠街23號東隅服務式住宅的一間房間襲擊黃潔明;及同年7月5日在紅磡都會軒某單位襲擊她。他另被控於2021年10月14日,在屯門富泰邨秀泰樓某室襲擊黃潔明,因而對她造成傷害;及同年12月24日在寶琳地鐵站襲擊她。(全文

#2023011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掌摑腳踢女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