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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博客刊出才檢視有危險 鍾沛權:「好少係總編睇晒先出街」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20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23 日審訊,鍾沛權繼續接受控方盤問。

控方伍淑娟詢問鍾沛權,若一個平台經常刊出相同類型、議題的博客文章,會否令外間覺得該傳媒是採納博客立場;鍾不否認有機會,但稱會盡力容納不同聲音、題材及光譜,使意見多元化。他指,若某博客集中於一種看法,「我哋會主動去搵其他聲音」,即使建制派不接受訪問或拒絕被轉載,《立場》會以報道方式引述其評論。

伍淑娟詢問,《立場》做了甚麼事,令建制派抗拒他們;鍾指《立場》是監察、制衡權力,對於建制派、擁有公權力的政治人物,「比較採取批判啲、嚴謹啲嘅角度審視佢哋行為」。伍淑娟質疑,其他傳媒亦有監察權力,鍾指傳統媒體的篇幅、力度,「大家覺得開始減輕緊,你亦見到比較一面倒支持政府、建制派的媒體越來越多」,認為公眾可能找不到非建制派的觀點文章。

就審批博客文章的流程,鍾沛權指一些長期合作、題材與文化、藝術及影評相關的博客,「大概知道佢風格,我哋係放心,先會篩選佢做博客,知道有啲作者好穩陣」,指他們的文章是「來稿必登」,「同事唔需要再問我,佢會自動轉載」,因此他會先處理即時新聞,其他博客文章在刊出後才檢視,但強調「冇一個安排叫先發布、後審批,冇咁一刀切」。

他指,2020 年《國安法》生效後,他唯一在政治主張上給同事的界線,是如果文章提倡港獨、分離主義,就不刊登,又指大部分政治人物的博客文章,「都盡量睇咗先發布」。

另外,鍾作供時提及,伍淑娟於周四(19 日)盤問時稱「之前未聽過《立場新聞》」,伍聞言稱「don’t take it personal,唔係我唔支持你哋,或者對你哋好反感」。鍾續指:「唔緊要,好多人冇睇過,但我諗你應該有睇過建制嘅媒體」,伍回應指「我都唔睇」,鍾再稱「咁你可能要睇吓啦」。他指,建制媒體甚少有支持政府以外的聲音,認為相比下,《立場》對不同意見的包容程度,遠高於建制陣營的媒體。(全文

#202301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三罷」攜索帶士巴拿火槍等 17歲男生上訴遭駁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示威者號召「三罷」,17歲男生被指在西灣河攜有索帶、士巴拿、鉗和火槍等物品,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判入勞教中心。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黃崇厚今(20日)頒下判詞,根據終審法院就另一索帶案的裁決,首項控罪的定罪不能維持。餘下一項控罪,黃官指男生逗留現場很久,目睹非法行為,而涉案物品不是一般人日常帶在身,加上他的背包另被搜出4粒螺絲,與用來固定鐵欄杆的螺絲款式相同,整體證據支持原審裁判官的推論,即男生有意圖損壞財產,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首罪涉及一包索帶,法官黃崇厚指,根據終審法院就陳俊傑案的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的定罪不能維持,故撤銷定罪。(全文

#20230120新聞 #1113柴灣
林卓廷涉迫巿民刪示威照 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

【Channel C】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許智峯等4人涉於2019年7月6日屯門遊行後,要求巿民刪除示威者照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許智峯流亡海外缺席審訊,其餘被告則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20日)於移師西九龍法院的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游德康指,林卓廷當時嘗試化解事主和在場人士的紛爭,感受不到他有意妨礙將來可能出現的刑事檢控,故裁定林卓廷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

林卓廷及曾(28)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曾(28)另被控非法集結罪;鍾(39)被控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及刑事損壞罪。

曾(28)被控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非法集結罪成立;鍾(39)被控的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及刑事損壞罪,2項控罪皆不成立。游官准林卓廷及鍾(39)取得訟費。(全文

#20230120新聞 #0706屯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