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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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資訊部
理大圍城案逾千示威者登記離開 消息指警方擬秋後算賬「永不落空」 【蘋果日報】前年11月理大圍城衝突,警方公佈今早拘捕10名踢保的校外聲援人士。據了解,理大一案行動陸續有來,當日圍城後曾自願登記身份離開校園的人士「全部中獎永不落空」,警隊內部形容為馬拉松式秋後算賬,料曾登記者可能會面臨起訴。《蘋果》正向警方查詢,暫未回覆。 2019年11月,大批示威者佔領理大並在附近設路障圖發起三罷。11月17日傍晚,警方封鎖理大一帶重重圍困校園示威者,令事件急轉直下,大批市民湧至附近盼作營救,校內的人則想盡辦法離開,…
消息:警將秋後算賬理大圍城過千名自願登記離開市民 懲教收押所清空逾8個囚倉 可容納約至少150人

【Daily Record】前年11月17日,理工大學發生嚴重警民衝突,警方當日封鎖理大校園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所有離開理大「自首者」會以暴動罪拘捕。翻查資料,有當日登記後順利求醫並離開的示威者事後出境時報稱遭阻撓,被警方當場以暴動罪拘捕。

據了解,懲教署因應警方行動亦有所部署,消息指懲教至少已清空荔枝角收押所、壁屋監獄、赤柱監獄、大欖及羅湖收押所內至少8個囚倉(註:一個囚倉可容納10-20人)。如消息屬實,懲教方面則已清空約至少一百五十個位置。(全文

#20210323新聞 #理大圍城
【47 人案】指定法官杜麗冰 駁回尹兆堅保釋申請

【立場新聞】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沒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駁回尹兆堅的保釋申請,尹須繼續還押。

尹兆堅離開被告欄時,向家人揮手,並高叫:「撐住!砌詞!DOJ 等天收呀!」(全文

#20210323新聞 #初選大搜捕 #港區國安法
【7.21 白衣人暴動案】被告原傳證人 申隱去證人店舖名 稱被標籤「藍店」 官拒絕

【立場新聞】7.21 元朗白衣人暴動案今(23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1 日聆訊。6 名被告日前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第二被告黃英傑選擇不自辯,但會傳召一名證人。辯方要求隱去證人的店舖名稱,稱本案較敏感,又被廣泛報道,擔心若果公開其商店名稱,事後會遭受騷擾、破壞及欺凌。法官不解,連番追問證人擔憂的基礎,問辯方證人的店舖是不是有「顏色」。辯方先指證人的店舖「兩邊顏色都有人去」,及後改稱店舖曾經在網上被標籤為「藍店」。法官最終以基礎不足為由,拒絕辯方申請。因為未能隱去店舖名稱,證人最終拒絕出庭作供。(全文

#20210323新聞 #0721恐襲 #白衣暴徒
赴湯杜火案律政司申釐清暴動罪共同犯罪原則 上訴庭3月25日頒下判詞

【資訊部獨家】自1997年後,律政司首次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條,將法律問題提交上訴庭給予意見,而不要求更改原審裁決。前年7月28日中西區爆發警民衝突,3名被告事後被控暴動罪。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裁定,他們不是在暴動現場被捕,因此「夥同犯罪」的原則並不適用,故判3人暴動及交替的非法集結罪俱不成立。律政司本年1月25日要求上訴庭釐清,「夥同犯罪」是否適用於暴動和非法集結罪中不在現場的人。

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本周四(3月25日)下午3時頒布書面判詞。

#20210323新聞
否認 10.5 非法集結 患癌古思堯表證成立 「我有權遊行集會 做咗同認罪係兩回事」

【立場新聞】政府前年 10 月 5日 實施《禁蒙面法》,多區爆發示威反對立法,正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社運人士古思堯,各被控於當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早前承認控罪,古思堯則不認罪,案件今(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沒有律師代表的古思堯在庭上稱,「控方所講嘅一切我都有做,我有權遊行集會,我做咗但我唔認罪」,又稱「同我故意侮辱、踐踏、焚燒國旗一樣,做咗同認罪係兩回事」。案件明日續審,屆時古將作結案陳詞。

正因侮辱國旗罪服刑的古思堯沒有律師代表,他向裁判官鄧少雄表示「呢類(案件)性質有律師冇律師,結局都係一樣,我想講嘅律師唔方便講」,故沒有聘請律師。

控方準備了草擬的承認事實,裁判官直言一經簽署,控方單憑該承認事實便可證明所有控罪元素。古聞言則指,「控方所講嘅一切我都有做,我有權遊行集會,我做咗但我唔認罪」。裁判官隨即指出「法律寫咗,你做咗啲野,犯咗規就係犯咗規」,但古堅持稱「同我故意侮辱、踐踏、焚燒國旗一樣,做咗同認罪係兩回事」。裁判官續指,古主觀上如何理解法律與客觀上有否干犯法律亦是兩回事,重申「個規矩就係咁」。

裁判官解釋後,古仍同意並簽署承認事實,強調就本案沒有爭議事項,指「歸根究底,所有結果由法庭裁決」。

古思堯沒有盤問,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古選擇不答辯,又稱「我參與社會運動、民主運動 30 幾年,我嘅抗爭目標、對象都係中國法西斯政府,所做嘅都係針對中國極權政府」。古思堯發言後,裁判官提醒他圍繞案件陳詞,但古續言「我只能夠講,人權大於政權,人民大於國家,結束一黨專政!」裁判官再次提醒古,法庭是在處理本案,而非表達其價值觀及政治看法之地。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以古思堯準備結案陳詞。

📍《立場新聞》報導全文

#20210323新聞 #1005銅鑼灣
5男1女涉毀區議員文宣被捕 警:建制同非建制都有

【獨立媒體】警方下午舉行簡報會,指以刑事毀壞及盜竊罪拘捕6人,涉嫌與12宗在北角及柴灣破壞區議員橫額及偷取海報案件有關。被問及涉及的區議員及所屬黨派,東區警區刑事總督察盧彥霖不肯交代,只稱「我呢到唔多強調,總之各方面都有」、「建制同非建制都包括喺裡面。」

被捕人士為5男1女,年齡介乎40至77歲,分別報稱電子技工、銀行職員及退休人士,各人互不認識,沒有組織犯案。盧彥霖指,他們涉嫌在1至3月期間於15個地點,以利器及顏料破壞不同政黨、合計30多張的區議員橫額,以及撕去張貼在大廈大堂的區議員海報,內容涉及民生議題及抗疫資訊,總值損失3,200元。(全文

#20210323新聞
男子被指藏萬用刀及襲警 遇襲警作供被官質疑:我唔明個邏輯喺邊

【立場新聞】前年 10 月 31 日,網民在旺角發起「毋忘 831 恐襲太子悼念會」。28 歲公務員被指向便衣警心口「批踭」,及後遭搜出萬用刀,今(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方向報稱遇襲的警員賴展源指出,案件是電光火石之間發生,被告可能奔跑時意外撞到他;賴表示:「因為我當時覺得,佢目的係撞開我,所以佢先有嗰下動作」。裁判官劉淑嫻聞言稱:「呢位證人有啲奇怪,我唔明個邏輯喺邊到,不過唔緊要啦下」。案件明天續審。

旺角警區反三合組第 1 隊、警員 15625 賴展源供稱,當晚以便裝完成行動,返回旺角警署途中,行經太子道西 146 至 148 號時,身後的警署警長梁世昌大叫「警察咪郁」。賴轉身向後望,看到全黑衣著的被告正跑向他。賴大叫「警察咪走」欲捉住被告,惟他沒有停下,批起右踭撞向賴的心口,「力度足夠將我撞到退後」。賴立刻攬著被告,其同袍亦上前協助,被告繼續掙扎。

賴向他發出警告:「你啱啱用手踭批我,係襲警,你唔好再郁啦下」。賴指被告雙手向外揮動、扭動上半身繼續掙扎。期間賴聽到警員 14240 曾說:「佢褲袋可能有架餐」,遂用手扣反鎖被告雙手,又跟同袍說:「佢(被告)啱啱用手踭批我心口,我心口宜家仲係痛緊」,警員 14240 拘捕被告及施行警誡。賴當時心口發紅及觸痛,送院治理。

賴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事件在電光火石之間發生,但不同意被告跑的時候,意外撞到他。辯方指出,被告可能不知道賴突然轉身;賴則指「呢個係被告自己諗」,又指明顯看到被告提起手踭後才撞向他。賴解釋:「因為我當時覺得,佢目的係撞開我,所以佢先有嗰下動作」。裁判官劉淑嫻聞言稱:「呢位證人有啲奇怪,我唔明個邏輯係邊到,不過唔緊要啦下」。(全文

#20210323新聞 #1031旺角
區議員助理襲警罪脫 官指警員證供有疑點及潛在不可能

【蘋果日報】科大學生周梓樂前年逝世兩個月當日,網民發起到將軍澳尚德邨舉行悼念活動。警方當晚要求拿著圓藤盾的區議員助理葉嘉榮離開,葉被指用盾撞警至後退半步並且向警批踭。案件經過審訊後,今日裁決,裁判官莫子聰認為警員證供有疑點及潛在不可能性,裁定被告襲警罪脫。葉在庭外逐一與到場打氣的女街坊擁抱,又大聲叫:「我要放一個月假!」

警員鄭皓瑋昨供稱,被告右手套著圓藤盾,他要求被告放下圓藤盾,被告則反問:「咩呀!你揸武器就得!我揸武器就唔得?」警員續指,被告右手原本垂下,突然舉起撞向他身體,令他後退半步。他其後站在被告右後邊,被告突用右手手肘大力批向他的胸口俗稱「雞心」位置。最終被告圓盾沒有擊中他,在他的右肩旁擦過。

裁判官莫子聰今裁決時指,呈堂影片未能拍到首次襲擊事件。若根據警員供稱,被告力度實不足以令警員後退半步,莫官認為警員證供有疑點。(全文

#20210323新聞 #20200108將軍澳
東區法院外加裝多部 CCTV 消息:之前憂被示威者破壞 司法機構:大樓多個位置不屬法院管理

【立場新聞】自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以來,不時有市民到庭旁聽及「送車」聲援被捕人士。 《立場》記者今日(23 日)發現,東區法院大樓正門及停車場出入口,加裝了多部印有「HIK VISION(海康威視)」標誌的閉路電視攝錄機。消息指,司法機構於 2019 年,因應反修例衝突,擔心大樓會被示威者「裝修」破壞,故建議增設大樓的保安設施,最終管理公司提出,在大樓外圍加裝共 18 部攝錄機。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時,指大樓屬政府聯用,多個位置都不屬法院管理,但同時表示,安裝閉路電視有助維持大樓保安和保障公眾安全。

//「海康威視」被指侵新疆人權遭美制裁
「海康威視」是中國最大視像監控設備供應商,其主要股東為由中共直接持有的「中國電子科技集團」。2019 年 10 月,美國商務部將海康威視列入貿易黑名單,原因是海康威視涉嫌向中共提供監控設備,侵犯新疆維吾爾人人權,以及對維吾爾人進行高科技監控行為。//

//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時表示,東區裁判法院位於政府聯用辦公大樓,大樓內還設有多個政府部門。司法機構指,大樓地下公眾大堂、正門外範圍及停車場出入口均不屬法院管理範圍。但司法機構亦表示,一向重視保安,認為安裝閉路電視有助維持大樓保安和保障公眾安全。//

📍《立場新聞》報導全文
#20210323新聞
【九龍遊行】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被控非法集結 辯方質疑警員曾更改口供

【自由亞洲電台】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與另外4人被指於前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中參與非法集結、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案件周二(2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警員曾更改口供,審訊時遭辯方多翻質疑。

控方傳召第9名證人、警員梁英偉(同音)作供,並在庭上播放案發當日的警車行車紀錄片段。警員在庭上接受辯方盤問時, 辯方指出警員曾更改其供詞。辯方表示,警員共錄兩次口供,惟錄第二份口供的時候,警員更改首份供詞內容,包括車牌編號、所檢取被告物品的紀錄,及鐵通所檢取的位置。

辯方指出,警員本稱自己當日駕駛的車輛車牌為「UN7295」,但其後改為「RJ7432」;當日警員檢取被告手套,本應為「一隻」,但在首份證供中,他寫成「一對」。該名警員強調,自己沒有更改鐵通的檢取位置,不過在辯方律師要求他再次仔細查閱自己第二份供詞下,該位警員才稱「唔係唔記得,睇漏咗」,確認自己有更改口供內容。

辯方追問他,明知呈堂片段與網上片段存有差距,為何仍然堅持用「oCam」錄製片段,質疑警長在庭上所言的「這個方法較準確」,是否以他個人判斷作標準,警長稱「是」。該名警長在庭上提及自己過去曾修讀電腦學高級文憑課程(3年制)。

裁判官葉啓亮其後表示,有關呈堂片段或存有爭議,要求證人避席,案件周三再審。(全文

#20210323新聞 #1020旺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