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湯杜火案律政司申釐清暴動罪共同犯罪原則 上訴庭3月25日頒下判詞

【資訊部獨家】自1997年後,律政司首次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條,將法律問題提交上訴庭給予意見,而不要求更改原審裁決。前年7月28日中西區爆發警民衝突,3名被告事後被控暴動罪。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裁定,他們不是在暴動現場被捕,因此「夥同犯罪」的原則並不適用,故判3人暴動及交替的非法集結罪俱不成立。律政司本年1月25日要求上訴庭釐清,「夥同犯罪」是否適用於暴動和非法集結罪中不在現場的人。

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本周四(3月25日)下午3時頒布書面判詞。

#20210323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