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 10.5 非法集結 患癌古思堯表證成立 「我有權遊行集會 做咗同認罪係兩回事」

【立場新聞】政府前年 10 月 5日 實施《禁蒙面法》,多區爆發示威反對立法,正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社運人士古思堯,各被控於當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早前承認控罪,古思堯則不認罪,案件今(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沒有律師代表的古思堯在庭上稱,「控方所講嘅一切我都有做,我有權遊行集會,我做咗但我唔認罪」,又稱「同我故意侮辱、踐踏、焚燒國旗一樣,做咗同認罪係兩回事」。案件明日續審,屆時古將作結案陳詞。

正因侮辱國旗罪服刑的古思堯沒有律師代表,他向裁判官鄧少雄表示「呢類(案件)性質有律師冇律師,結局都係一樣,我想講嘅律師唔方便講」,故沒有聘請律師。

控方準備了草擬的承認事實,裁判官直言一經簽署,控方單憑該承認事實便可證明所有控罪元素。古聞言則指,「控方所講嘅一切我都有做,我有權遊行集會,我做咗但我唔認罪」。裁判官隨即指出「法律寫咗,你做咗啲野,犯咗規就係犯咗規」,但古堅持稱「同我故意侮辱、踐踏、焚燒國旗一樣,做咗同認罪係兩回事」。裁判官續指,古主觀上如何理解法律與客觀上有否干犯法律亦是兩回事,重申「個規矩就係咁」。

裁判官解釋後,古仍同意並簽署承認事實,強調就本案沒有爭議事項,指「歸根究底,所有結果由法庭裁決」。

古思堯沒有盤問,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古選擇不答辯,又稱「我參與社會運動、民主運動 30 幾年,我嘅抗爭目標、對象都係中國法西斯政府,所做嘅都係針對中國極權政府」。古思堯發言後,裁判官提醒他圍繞案件陳詞,但古續言「我只能夠講,人權大於政權,人民大於國家,結束一黨專政!」裁判官再次提醒古,法庭是在處理本案,而非表達其價值觀及政治看法之地。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以古思堯準備結案陳詞。

📍《立場新聞》報導全文

#20210323新聞 #1005銅鑼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