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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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前年10月涉非法集結今提堂 保釋期間須宵禁與禁足

【蘋果日報】前年8.31港鐵太子站警員無差別襲擊乘客事件兩個月後,市民上街抗議警暴。一名年輕設計師被指當晚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事隔一年多後被控,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涉案設計師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期間獲准保釋,惟須守宵禁令及禁足案發一帶範圍。(全文

#20210114新聞 #1031旺角
男子被指藏萬用刀及襲警 遇襲警作供被官質疑:我唔明個邏輯喺邊

【立場新聞】前年 10 月 31 日,網民在旺角發起「毋忘 831 恐襲太子悼念會」。28 歲公務員被指向便衣警心口「批踭」,及後遭搜出萬用刀,今(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方向報稱遇襲的警員賴展源指出,案件是電光火石之間發生,被告可能奔跑時意外撞到他;賴表示:「因為我當時覺得,佢目的係撞開我,所以佢先有嗰下動作」。裁判官劉淑嫻聞言稱:「呢位證人有啲奇怪,我唔明個邏輯喺邊到,不過唔緊要啦下」。案件明天續審。

旺角警區反三合組第 1 隊、警員 15625 賴展源供稱,當晚以便裝完成行動,返回旺角警署途中,行經太子道西 146 至 148 號時,身後的警署警長梁世昌大叫「警察咪郁」。賴轉身向後望,看到全黑衣著的被告正跑向他。賴大叫「警察咪走」欲捉住被告,惟他沒有停下,批起右踭撞向賴的心口,「力度足夠將我撞到退後」。賴立刻攬著被告,其同袍亦上前協助,被告繼續掙扎。

賴向他發出警告:「你啱啱用手踭批我,係襲警,你唔好再郁啦下」。賴指被告雙手向外揮動、扭動上半身繼續掙扎。期間賴聽到警員 14240 曾說:「佢褲袋可能有架餐」,遂用手扣反鎖被告雙手,又跟同袍說:「佢(被告)啱啱用手踭批我心口,我心口宜家仲係痛緊」,警員 14240 拘捕被告及施行警誡。賴當時心口發紅及觸痛,送院治理。

賴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事件在電光火石之間發生,但不同意被告跑的時候,意外撞到他。辯方指出,被告可能不知道賴突然轉身;賴則指「呢個係被告自己諗」,又指明顯看到被告提起手踭後才撞向他。賴解釋:「因為我當時覺得,佢目的係撞開我,所以佢先有嗰下動作」。裁判官劉淑嫻聞言稱:「呢位證人有啲奇怪,我唔明個邏輯係邊到,不過唔緊要啦下」。(全文

#20210323新聞 #1031旺角
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拒按律政司要求修改控罪

【法庭線】2019年10月31日,網民在旺角發起「毋忘831恐襲太子悼念會」,案發時29歲休班消防員被指向警員「批肘」,其後被搜出萬用刀,早前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則罪成,判囚3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早前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兼獲訟費。

法官周二(4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由,認為根據本案環境證據而言,不能達致唯一合理推論,裁定上訴人管有萬用刀意圖作「傷害人身」用途。至於律政司要求修訂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遭法官拒絕,認為會對上訴人造成不公。判詞指,若上訴人當時面對不同控罪,除盤問方向有別外,亦有可能出庭作證,現階段修改控罪會剝奪他可作供的權利。(全文

#20230404新聞 #1031旺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