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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 10.5 非法集結 患癌古思堯表證成立 「我有權遊行集會 做咗同認罪係兩回事」

【立場新聞】政府前年 10 月 5日 實施《禁蒙面法》,多區爆發示威反對立法,正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社運人士古思堯,各被控於當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早前承認控罪,古思堯則不認罪,案件今(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沒有律師代表的古思堯在庭上稱,「控方所講嘅一切我都有做,我有權遊行集會,我做咗但我唔認罪」,又稱「同我故意侮辱、踐踏、焚燒國旗一樣,做咗同認罪係兩回事」。案件明日續審,屆時古將作結案陳詞。

正因侮辱國旗罪服刑的古思堯沒有律師代表,他向裁判官鄧少雄表示「呢類(案件)性質有律師冇律師,結局都係一樣,我想講嘅律師唔方便講」,故沒有聘請律師。

控方準備了草擬的承認事實,裁判官直言一經簽署,控方單憑該承認事實便可證明所有控罪元素。古聞言則指,「控方所講嘅一切我都有做,我有權遊行集會,我做咗但我唔認罪」。裁判官隨即指出「法律寫咗,你做咗啲野,犯咗規就係犯咗規」,但古堅持稱「同我故意侮辱、踐踏、焚燒國旗一樣,做咗同認罪係兩回事」。裁判官續指,古主觀上如何理解法律與客觀上有否干犯法律亦是兩回事,重申「個規矩就係咁」。

裁判官解釋後,古仍同意並簽署承認事實,強調就本案沒有爭議事項,指「歸根究底,所有結果由法庭裁決」。

古思堯沒有盤問,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古選擇不答辯,又稱「我參與社會運動、民主運動 30 幾年,我嘅抗爭目標、對象都係中國法西斯政府,所做嘅都係針對中國極權政府」。古思堯發言後,裁判官提醒他圍繞案件陳詞,但古續言「我只能夠講,人權大於政權,人民大於國家,結束一黨專政!」裁判官再次提醒古,法庭是在處理本案,而非表達其價值觀及政治看法之地。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以古思堯準備結案陳詞。

📍《立場新聞》報導全文

#20210323新聞 #1005銅鑼灣
【禁蒙面法遊行】被判囚 4 個月 黃之鋒就刑期提出上訴

【立場新聞】前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當日,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社運人物古思堯涉在港島參與反禁蒙面法遊行,被控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另涉違反《禁蒙面法》,他早前承認兩罪;古思堯則否認控罪,昨(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 4 個月及 5 個月。據悉,被判囚 4 個月的黃之鋒,已就刑期提出上訴。(全文

#20210414新聞 #1005銅鑼灣
【立場新聞】「我不怕坐監,會繼續抗爭。」今天( 23 )早上,社運人士古思堯刑滿獲釋,步出赤柱監獄,由社民連的成員迎接。這已是他第11次坐監。社民連表示,古思堯在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實施首日參與港島區遊行,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遭判監5個月。(原文

#20210723新聞 #1005銅鑼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