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遊行】被判囚 4 個月 黃之鋒就刑期提出上訴

【立場新聞】前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當日,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社運人物古思堯涉在港島參與反禁蒙面法遊行,被控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另涉違反《禁蒙面法》,他早前承認兩罪;古思堯則否認控罪,昨(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 4 個月及 5 個月。據悉,被判囚 4 個月的黃之鋒,已就刑期提出上訴。(全文

#20210414新聞 #1005銅鑼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