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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吳重儀前年令小學教師楊博文還押小欖 3 法官批嚴重犯錯 張舉能着嚴詞提醒

【法庭線】裁判官吳重儀 2020 年審理一宗反修例襲警案,為被告、小學教師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並撤銷其保釋,導致被告羈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司法機構接獲 3 方面投訴,由 3 名專責法官調查後,周二(26 日)公布報告,認為投訴均不成立。

不過,專責法官小組就吳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等手法表示極不認同,批評她「顯然錯誤行使司法權力」,指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她反省處理手法。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意小組結論,認為吳犯嚴重錯誤,「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她就處理本案的手法作出反省,避免日後再犯類似性質的錯誤」。(全文)

#20220726新聞 #1111上水
被捕人士資訊部
裁判官吳重儀前年令小學教師楊博文還押小欖 3 法官批嚴重犯錯 張舉能着嚴詞提醒 【法庭線】裁判官吳重儀 2020 年審理一宗反修例襲警案,為被告、小學教師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並撤銷其保釋,導致被告羈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司法機構接獲 3 方面投訴,由 3 名專責法官調查後,周二(26 日)公布報告,認為投訴均不成立。 不過,專責法官小組就吳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等手法表示極不認同,批評她「顯然錯誤行使司法權力」,指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她反省處理手法。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意小組結論,認為吳犯嚴重錯…
裁判官吳重儀下令羈押精神病中心 法官指嚴重犯錯 事主楊博文:完全沒必要的額外懲罰

【法庭線】裁判官吳重儀 2020 年審理一宗反修例案,裁定小學教師楊博文襲警罪成,判刑前下令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又撤銷其保釋,下令將楊羈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3 名法官指吳嚴重錯誤;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着總裁判官,嚴詞提醒吳反省。

楊指,回想起進入小欖的大約一個星期,「的確係人生最難過嘅幾日」,指與其他精神病人共同被關押在同一個「包住海棉的房間」,沒有窗亦沒書本,「只有一個似乎從來沒有清潔過的踎廁和患有精神病的囚友」。

他透露,睡覺時「甚至乎曾經被同房囚友用手鏈住條頸」,指幸好曾修讀照顧特殊學習需要學生的課程,最後透過溝通疏導對方情緒,「才不致於引起更大嘅不幸」。

他續指,在小欖每日都有很多囚友向職員投訴,職員的工作量已經十分之大,「當時我亦都唔知道點樣向職員證明自己係精神行為良好,所以其實冇投訴冇特別反應就係一個證明自己冇精神問題最好嘅方法」,他形容,這一切對於一個精神狀態良好的人,「無疑是一個完全沒有必要的額外懲罰」。

楊又指,對於法官專責小組指出裁判官吳重儀嚴重犯錯,「但同時間又認為裁判官對我沒有偏頗,投訴不成立,兩者之間似乎有點矛盾」,令人難以理解,反問「究竟市民在投訴法官時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投訴才成立?」(全文

另見其 InstagramPatreon

#20220726新聞 #1111上水
裁判官鄭紀航、香淑嫻2020年審兩案 被投訴偏頗、無禮 法官小組完成調查指不成立

【法庭線】時任裁判官鄭紀航、裁判官香淑嫻,2020年分別處理科大男生涉襲擊內地生、六旬翁涉襲警案件,被投訴偏頗、無禮。司法機構周二(26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認為投訴全不成立。

當中,調查報告引述科大生案件上訴時,原訟庭指出鄭紀航審案「盡心仔細沒有犯任何法律錯誤」,而專責小組認為沒情況顯示鄭因存有偏頗,將男生定罪。

至於香淑嫻被指無禮,調查報告指專責法官小組聆聽法庭錄音,指顯示香「耐性地容許辯方陳詞」,與辯方大律師討論時的「語調平和有禮,沒有流露不耐煩的態度」,認為香並沒任何偏頗或涉及言行不當。(全文

#20220726新聞
元朗 721 襲擊|42 歲會計師事隔 3 年被控暴動  據悉非「白衣人」 准保釋 9.7 再訊

【法庭線】2019 年元朗 721 襲擊事件發生逾 3 年,警方重新拘捕一名曾「踢保」的 42 歲會計師,周三(27 日)解往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水佳麗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7 日再訊,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期間批准被告以 6 項條件擔保。

被告由大律師梁麗幗代表,據悉他並非屬於「白衣人」一方。

截至本周三,警方就事件共拘 67 人,控 18 人,包括 10 名白衣人及 8 名非白衣人。(全文

#20220727新聞 #新案件 #0721元朗
廉署起訴二人涉嫌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投白票違反選舉條例

//廉政公署今日(7月27日)落案起訴二人,控告他們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個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的貼文。

廉署今日按有關法律意見,分案起訴蘇姓男子,22歲;及陳姓男子,58歲。

兩名被告各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1)條。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7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 全文:廉政公署新聞公佈
脫示威現場襲警罪 男學生入稟向警索償

【東方日報】1名男學生於2019年8月初在黃大仙示威活動中被捕,他被指撲跌2名警員及被控襲警罪,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該男學生昨日(26日)入稟區域法院,向1名警員及代表警隊的警務處處長索償,指警員在港鐵黃大仙站外制服他後,向他施襲及虐待,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惟入稟狀未有寫上索償金額。

本案原告嚴姓男子,被告為警員麥永祥及警務處處長。原告在入稟狀指,他在2019年8月3日在港鐵黃大仙站D2出口外,由警員麥永祥扣押,期間因為遭到麥襲擊、虐待、疏忽或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而導致受傷。(全文

#20220727新聞 #0803黃大仙
退休漢二胡奏反修例歌 押9月審

【星島日報】六旬翁涉於今年4月在東涌巴士站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否認控罪,又稱自己曾於外國甚至內地街頭表演都沒有問題,反問「為甚麼香港就不行?香港不是『一國兩制』嗎?在民主自由的香港就不行嗎?」暫委裁判官曾慶東聞言指「唔得㗎喎」,惟被告堅持不認罪,案件終押後至9月5日開審。被告於庭外表示,他當時只是純粹演奏音樂,沒有叫喊任何政治口號。(全文

#20220727新聞 #新案件 #20220429東涌
前地勤認「貪玩」欲「整蠱」梁振英 登入系統改梁兒子登機資料 准保釋 8.10 判刑

【法庭線】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兒子梁傳昕的香港快運(HK Express)帳戶被盜用,被人購買超過 3,000 元飛機餐及寄艙服務等。兩名前地勤人員事後被控刑事損壞、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3 罪。其中一人周三(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押後案件至 8 月 10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被告因「一時貪玩」而登入梁傳昕的户口「改佢啲餐單」,為他訂飛機餐、行李寄艙服務、列印機票,及把梁傳昕名字改為「Leung Shit」,意圖「整蠱」梁傳昕父親梁振英,令他要支付額外金錢。

至於同案另一名被告,因沒有律師代表,申請押後以尋求協助獲批,其案件押後至 8 月 24 日再訊。二人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全文

#20220727新聞 #其他案件
「隱世市集」兩人被海關帶走 小熊維尼T-shirt 涉違《商品說明條例》

【獨立媒體】黃店「夠薑媒體」及「良之聯盟」在旺角合辦「隱世市集」,有售賣小熊維尼T-shirt 的檔主指,海關人員今午到場「放蛇」,指貨品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並帶走兩人。海關回覆《獨媒》查詢時指,接獲舉報並檢走約40件冒牌貨,估計市值約4,300元,指相關行為最高可被判罰50萬及監禁5年。

檔主指出,海關取走了三大袋衫,合共30多件,大部分印有小熊維尼,有一部分印有Hello Kitty 及Little Twin Star,另有少量印上小熊維尼的銀包被檢走。(全文

#20220727新聞
12港人案 鄧棨然半年無音信 家屬公開後獄方更新資訊

【明報】「12港人」案其中一人、正在內地服刑的鄧棨然,其家屬指近半年未收到鄧的信件,其弟稱今年寄往監獄的信件被兩度「打回頭」,而本來定時更新在囚者狀况的獄中系統,亦有兩個多月未更新資訊,家屬日前於社交平台發文及向入境處求助後,內地監獄系統昨日更新鄧棨然獄中資訊。保安局回覆表示,已按機制透過駐粵辦協助家屬將提出的書面訴求轉交內地機關。

鄧弟擔心鄧棨然音信全無,前日在社交平台發文稱信件被退回事件。他昨日登入獄中系統時發現系統已更新,顯示出鄧棨然今年5月17日至7月18日的每日開支,亦指鄧棨然曾因表現問題被扣分。

鄧棨然被指上課參加活動時不認真聽講等,違學習紀律,及因當月思想文化技術考核不及格,共被扣兩分。鄧弟認為有兄長的消息屬好事,可讓母親稍稍安心,但要收到他的信才會放心。(全文

#20220728新聞 #12港人案 #save12hkyouths #bringthemallback
【專訪】香港反送中暴動脫罪者「赴湯杜火」 談《國安法》如何影響香港公義

//被捕後未經調查即被告暴動罪 感到香港警察已改變

湯偉雄表示,當年反送中示威從6月到7月,已發現香港警方對示威者使用武力強度不斷增加,因為他們當健身教練,體能相對普通人好,希望能在示威現場附近,協助受催淚彈等影響而無法離開的市民。他表示,與太太早已有心理準備可能因此被拘捕,但沒想到他們在7月28日的示威中,因扶著一名少女離開,而一同被拘捕,更沒想過警方可以不經調查,控訴他們刑期最高可監禁10年的暴動罪。

湯偉雄說:我很驚嚇,警方可以不用調查,不足24小時便把事件定性為暴動,將破壞香港的罪名加在我們身上。在以前的香港,警方是會調查,找尋證據,才會提出檢控,但這一次並沒有這樣做,不用調查已說我們是參與暴動,這不是我熟悉的香港法律程序,我當時被這件事嚇倒,很震撼,為何香港會變成這樣,之後才想到自己面對的刑期。

因為控方無法直接證明他們有參與暴動,他們的案件在香港區域法院獲裁定無罪,但香港律政司對不在場支援者,可否被控參與暴動的問題提出上訴。//

📌 全文:自由亞洲電台
轉發許智峯帖文 中大前學生會長蘇浚鋒二人被控煽惑投白票 准保釋候訊

【法庭線】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等兩男,被指2021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事隔一年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案件周五(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余俊翔應辯方要求,押蘇案9月9日再訊,期間蘇准以400元保釋; 同案58歲被告,則押後至8月26日再訊,期間准以1,000元保釋。(全文

#20220729新聞 #新案件 #2021立會選舉
【羊村繪本案】辯方結案:聯合國報告指煽動罪過寬 立法局曾通過收窄定義惟無生效

【獨立媒體】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的5名理事被指發布羊村系列繪本,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今(30日)在區域法院繼續結案陳詞。辯方引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近日報告,批評煽動罪詮釋過於廣闊,針對正當行使言論自由的記者和公眾,惟《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質疑:「如果他們不合法,拘捕他們有何問題?」辯方又指,回歸前當局曾提議將「意圖導致暴力或製造公眾騷亂」加入條文,以收窄「煽動」的定義,被中方反對。修例雖獲立法會三讀通過,但最終不知為何沒有生效,望法庭參照曾通過的修訂,詮釋條文時加入保障言論自由和人權的元素。案件9月7日裁決。(全文

#20220730新聞 #羊村繪本案
《幻愛》放映會43人遭告限聚今獲撤控 朱江瑋質疑警方做法多餘

【獨立媒體】時任區議員朱江瑋去年在辦事處舉行放映會,播放電影《幻愛》,警方放蛇向在場43人發限聚令告票。朱江瑋對《獨媒》指,日前已接獲警方通知,43人全數獲撤控,他質疑警方做法多餘,「證明能力範圍內堅持係有用,如果無人支持唔知會有咁嘅結果,感動嘅。」(全文

#20220801新聞
國安處拘捕及扣查兩漢涉嫌違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香港電台】警方國安處上午於灣仔及中區拘捕兩名分別34歲及36歲男子,涉嫌違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們正被扣查。

警方表示,調查顯示兩人分別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和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意圖帖文。

警方調查36歲男子期間,亦發現他曾拍攝他人的不雅照片,並在社交平台上發布,涉嫌違反「窺淫」罪和「發布源自干犯窺淫罪行的影像」罪。

另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兩人住所及辦公地點,檢取一批證物,包括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信息和不雅照片的電子通訊器材。(原文

#20220801新聞
鄒幸彤司法覆核勝訴 高院頒令須解除支聯會案報導限制

【獨立媒體】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前副主席鄒幸彤曾按《裁判官條例》第87A條,申請解除交付程序報導限制,但遭《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她於5月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推翻決定並要求羅德泉解除報導限制。

高等法院今(2日)裁定鄒幸彤勝訴。國安法指定法官法官李運騰表示,考慮到87A條立法背景、《基本法》、《人權法案》及《國安法》相關條文,87A中「須」(shall)並不具律政司稱「可」(may)的意思,律政司稱裁判官有酌情權的說法未能令人信服。相反,87A含意就是條文訂明的意思,被告一旦提出申請,裁判官便「必須」解除報導限制,無酌情權拒絕。而羅德泉聲稱行使其不存在的酌情權,有關決定屬「越權」。

法官續指,即使酌情權真的存在,但據《人權法案》,若被告提出申請,除非為秉行公義而有「絕對必要」拒絕,則裁判官不應拒絕申請。但羅德泉沒有考慮相關因素,未能展示報導限制是「絕對必要」,其決定仍有缺失。

法官李運騰頒令推翻羅德泉的決定,並要求羅德泉須在下次提訊時,按87A條規定解除交付程序報導限制。翻查資料,鄒幸彤將於8月17日上庭。(全文

#202208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拒交資料案 官裁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指條文製造彈性讓警方調查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引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3人不認罪受審。控辯雙方早前爭議,辯方能否挑戰涉案通知書的合法性,及控方須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2日)於西九龍法院裁定,辯方能挑戰涉案通知書的合法性,惟控方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羅德泉表示,涉案條文目的為「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安罪行,具「預防」性質;而條文寫法較寬鬆,無訂明外國代理人標準,是「刻意的沉默」,製造「彈性」讓警方在確知組織為外國代理人前作出調查。案件押後至8月23日續審。(全文

#202208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首宗國安案上訴|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刑期上訴得直 由 5 年 9 月減刑至 5 年

【法庭線】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喊港獨口號、展示港獨標語,在區院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原審法官指本案屬《國安法》第 21 條所指的「情節嚴重」類別,以 6 年為量刑起點,終判囚 5 年 9 個月。

馬早前申請刑期上訴,指本案不屬「情節嚴重」,即使屬於但刑期仍是過重。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周三(3 日)裁定上訴得直,指原審以 6 年作起點是明顯過重。即使本案屬「情節嚴重」類別,但被告的刑責在該類別中屬較輕,適當的量刑起點應該是 5 年 3 個月。上訴庭不干預原審所作的 3 個月額外酌情扣減,遂改判 5 年監禁。(全文

#20220803新聞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