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案上訴|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刑期上訴得直 由 5 年 9 月減刑至 5 年

【法庭線】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喊港獨口號、展示港獨標語,在區院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原審法官指本案屬《國安法》第 21 條所指的「情節嚴重」類別,以 6 年為量刑起點,終判囚 5 年 9 個月。

馬早前申請刑期上訴,指本案不屬「情節嚴重」,即使屬於但刑期仍是過重。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周三(3 日)裁定上訴得直,指原審以 6 年作起點是明顯過重。即使本案屬「情節嚴重」類別,但被告的刑責在該類別中屬較輕,適當的量刑起點應該是 5 年 3 個月。上訴庭不干預原審所作的 3 個月額外酌情扣減,遂改判 5 年監禁。(全文

#20220803新聞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