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司法覆核勝訴 高院頒令須解除支聯會案報導限制

【獨立媒體】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前副主席鄒幸彤曾按《裁判官條例》第87A條,申請解除交付程序報導限制,但遭《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她於5月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推翻決定並要求羅德泉解除報導限制。

高等法院今(2日)裁定鄒幸彤勝訴。國安法指定法官法官李運騰表示,考慮到87A條立法背景、《基本法》、《人權法案》及《國安法》相關條文,87A中「須」(shall)並不具律政司稱「可」(may)的意思,律政司稱裁判官有酌情權的說法未能令人信服。相反,87A含意就是條文訂明的意思,被告一旦提出申請,裁判官便「必須」解除報導限制,無酌情權拒絕。而羅德泉聲稱行使其不存在的酌情權,有關決定屬「越權」。

法官續指,即使酌情權真的存在,但據《人權法案》,若被告提出申請,除非為秉行公義而有「絕對必要」拒絕,則裁判官不應拒絕申請。但羅德泉沒有考慮相關因素,未能展示報導限制是「絕對必要」,其決定仍有缺失。

法官李運騰頒令推翻羅德泉的決定,並要求羅德泉須在下次提訊時,按87A條規定解除交付程序報導限制。翻查資料,鄒幸彤將於8月17日上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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