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資料案 官裁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指條文製造彈性讓警方調查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引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3人不認罪受審。控辯雙方早前爭議,辯方能否挑戰涉案通知書的合法性,及控方須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2日)於西九龍法院裁定,辯方能挑戰涉案通知書的合法性,惟控方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羅德泉表示,涉案條文目的為「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安罪行,具「預防」性質;而條文寫法較寬鬆,無訂明外國代理人標準,是「刻意的沉默」,製造「彈性」讓警方在確知組織為外國代理人前作出調查。案件押後至8月23日續審。(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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