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示威現場襲警罪 男學生入稟向警索償

【東方日報】1名男學生於2019年8月初在黃大仙示威活動中被捕,他被指撲跌2名警員及被控襲警罪,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該男學生昨日(26日)入稟區域法院,向1名警員及代表警隊的警務處處長索償,指警員在港鐵黃大仙站外制服他後,向他施襲及虐待,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惟入稟狀未有寫上索償金額。

本案原告嚴姓男子,被告為警員麥永祥及警務處處長。原告在入稟狀指,他在2019年8月3日在港鐵黃大仙站D2出口外,由警員麥永祥扣押,期間因為遭到麥襲擊、虐待、疏忽或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而導致受傷。(全文

#20220727新聞 #0803黃大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