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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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到肥皂….

注意!
由9月12日開始,新舊包裝都可以入!

10月12日開始就只可以入新包裝!

😵又轉….轉左啲字🙂……
剩係還押人士先可以入肥皂
各位親友快啲入埋手上的舊版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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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示威|認暴動罪女生兩度被拒入教導所 今改判監31.5個月

【明報】2019年10月6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有市民發起遊行抗議,當中一案有9人被控暴動罪,其中一人為案發時僅16歲的女生。她開審前認罪並獲索取教導所報告,惟兩度不被建議判入教導所。法官今(18日)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的區域法院判刑指,兩份報告均歸納被告因服用精神科藥物,其身心狀況不足應付教導所之訓練,法庭接納進入教導所並非對被告個人及社會有利的處罰,判她入獄31個月2星期。❨全文

#20230918新聞 #1006灣仔
警方國安處紅磡拘捕46歲男涉煽動

【明報】警方國安處今日(18日)上午於紅磡區拘捕一名46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要求制裁政府人員及煽動使用暴力等。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名被捕男子的住所,並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涉案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全文)

#20230918新聞 #港區國安法
理大衝突|醫生指警誤射催淚彈索償案 高院法官拒為涉案3警員頒匿名令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期間,在理大附近開設診所的耳鼻喉科醫生,稱遭警方誤射催淚彈入診所致起火受損,於 2021 年入稟向警方索償逾 672 萬港元。

警務處一方為 3 名涉案警員申請匿名令,指本案性質敏感,相信會吸引傳媒關注及報道,涉案警員相當擔心公開個人資料,自己及家人的生命安全及福祉受損。高院法官歐陽桂如周二(19 日)頒下判詞,拒絕警方申請。

判詞指,本案沒有實質證據證明,警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會受損。而警員職級及編號、發出的指令均為關鍵,爭議警方執行職務時有否錯誤運用權力。現時已有禁制令禁制針對警員的起底行為,《私隱條例》亦把起底行為刑事化,警方未能證明該兩項措施不足以保障警員。(全文

#20230919新聞
「星火同盟」義工男生涉洗黑錢案|被告曾付800元予另一義工的求助人 官指「對唔到數」 被告:「大家啲錢都係拎嚟幫求助人,唔使對到咁仔細」

【庭刊】一名案發時17至18歲的男學生,稱為支援社運被捕人士的組織「星火同盟」轉交款項予求助人,被指涉洗黑錢約63.9萬元,男學生否認一項洗黑錢罪,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男學生續自辯,接受控方盤問。被告稱曾替另一名「星火」的義工,支付800元援助金予該義工所跟進的被捕人士。暫委法官高偉雄聞言稱:「咁你哋啲錢咪亂晒大龍?」法官續指,被告用本來用作處理他自己跟進個案的錢,付予另一義工負責的求助人,「咁對唔到數㗎喎」。被告回應稱,當時無考慮此問題,稱「反正大家啲錢都係拎嚟幫求助人,所以唔使對到咁仔細」。
被告表示,將「星火」款項交給他分發的Alice,從沒有說過不能替其他義工發援助金予求助人。 高官聞言反問到,既然全部都是「星火」的款項,「無需要整個(試算)表啦?」被告回答稱,仍需分清楚款項給予哪一名求助人。高官再質疑,被告此做法會「對唔到數」。被告稱,「當時冇諗過要對數呢個問題」。(全文)

#20230919新聞 #星火同盟
律政司上訴《願榮光》禁制案 定12.19高院進行

【獨立媒體】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禁止在網上公開播放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首戰在高院敗訴後,律政司申請上訴,獲高院法官陳健強批出上訴許可。根據司法機構網頁,上訴聆訊定於12月19日早上10時在高等法院進行,預計需要1天,暫時未列由哪三名上訴庭法官處理案件。

在高院法官陳健強早前頒下的判詞,雖然批出上訴許可,但指出本案只剩下很少部份沒有被挑戰,律政司大部分只是重提舊理據。陳官指由於國家安全的重要性,相關法律牽涉嶄新的法律領域,所以「傾向」批出上訴許可,然而相關論點本質上是屬於法律議題。 (全文

#20230920新聞 #願榮光歸香港
11.12大老山隧道|21歲恒大女學生改認暴動 另兩女生不認罪受審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有網民發起「破曉行動」,多區爆發警民衝突。3 名恒大女學生涉於大學毗鄰的大老山隧道參與暴動,3 人事隔兩年半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原定周三(2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一人改認罪,准保釋候訊;另二人維持不認罪受審。

承認事實指,案發當天早上,有黑衣人到大老山隧道收費廣場破壞設施。另有人到行車線堵路,隧道職員最終關閉收費亭,交通癱瘓。警方到場後追截黑衣人,認罪女生與其他人逃走,走近恒大時被警員抓着外衣致跌倒,並將其制服在地。

至於另兩名被告,控方於開案陳詞指,她們在現場被截停拘捕,並非無辜過路人。案件周四續審。(全文)

#20230920新聞 #1112大老山隧道
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認罪判監三年的賢學思政前召集人王逸戰今日刑滿出獄,高溫之下,他仍身穿兩年前的長袖衛衣,王逸戰說,這兩年經歷傷痛、憂愁和分離,「但我都始終都相信,一切都係最好嘅安排,所有經歷都會成為我哋每個人,成長嘅養份。」

在家人的擁抱下,王逸戰淚水盈眶,他說發現自己比想像中懦弱,「係咁容易喊」,雖然經歷兩年牢獄,雖然有很多遺憾但仍覺感恩,幸運身邊有人支持鼓勵,「令我自己有足夠勇氣抵御黑暗」,他最大的得著是要好好珍惜擁有的一切,「好似我咁呢兩年最掛住嘅,係我媽咪煲嘅湯,之前喺出面,媽咪煲湯都唔會飲。」

展望未來,他稱自己主要的任務是陪伴家人朋友,亦希望專注學業,「咩時代知識都重要」,而他作為過來人,亦希望加入非政府組織或社企關注在囚人士,「佢哋都係被遺忘嘅香港人。」

王逸戰說,自己從來沒有打算過離開香港,過去兩年雖然身在香港,「但係一牆之隔,我會有種莫名嘅鄉愁」,感覺自己和香港密不可分,「無論未來變得幾壞,我都想留喺呢片土地,同呢片土地同甘共苦」,他相信未來仍然有可能性,「生活當中,總有美好嘅事情,值得期許或者守護。」

「社會愈動盪,愈要善良、活得真誠、相信希望,挺直腰骨企好大家。」

ReNews
男警否認襲城巴司機受審 事主稱被告尋手機狀似失控 一度不准離開似「軟禁」

【法庭線】48歲男警被指2023年1月休班時,在小西灣巴士總站員工休息室内襲擊城巴司機,他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周三(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操普通話事主稱,被告案發日三度要求協助尋找手機,第一次由同事跟進,第二次他著被告找公司,第三次遭被告抓背囊、衣物等要脅,「整個臉都紅了,就快要失控的樣子」。他為求被告鬆手,就佯稱會幫忙,其後擬報警時,被告隨即衝前搶手機,對他拳打腳踢、壓他上枱,直至他叫救命被告才鬆手。事主又指,期間欲離開休息室,但被告不許,形容遭他「軟禁」。

辯方則指,是事主先發火,對被告動手,更曾手捏被告頸。事主一概否認,稱自己沒還手。案件周四續。(全文

#2023092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巴士總站打人
熱水燙傷女童前男警認虐兒 早前因逼兒子看色情影片自瀆判囚

【東網】被革職的前男警,因逼兒子同看色情影片自瀆,被判囚4年,另外又因用不同藉口騙取姨仔等逾107萬港元,被控25項欺詐等罪,最終兩案共判監5年8個月。不過該名前警員原來又另涉及一宗虐兒案,沒有妥善照顧女友的5歲女兒,以熱水燙傷女童,而與女友同被捕。該被告今(20日)於區院承認1項虐兒罪,其女友則否認控罪,法官決定先等候前警員女友的案件審結,並押後判刑至10月17日處理。

案中兩名被告分別是F.S.L.(男、49歲)及W.N.M.(女、33歲),2人同被控1項虐兒罪、男被告獨自被控1項有意圖傷人罪,作為交替控罪的虐兒罪及另1項虐兒罪。女被告否認控罪,男被告則只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虐兒罪,其餘兩罪則獲准於法庭存檔。控方強調雖然男被告承認虐兒罪,但控方接納其認罪的基礎是他有意圖行事。辯方求情時則指男被告當時不知水溫有多熱,而且案發只屬短時間,但法官指被告於當時已居於該處約4個月,故應很清楚洗手間的設備。

男被告承認的案情指,事主X於2014年出生,是女被告的女兒。男女被告於2019年12月成為情侶,2人與X自2020年1月起同住於北角某單位。同年5月某日,女被告替X洗澡期間離開浴室接電話,男被告突走進浴室,並以花灑開熱水淋向X,並燙傷X的右半邊身皮膚致脫皮,X尖叫並要求男被告停手,他卻沒有停手。女被告及後進入浴室並將水温調低。X的軀幹、大腿和手臂嚴重燙傷,但男被告只買藥膏並替X塗抹了1星期。X於2020年7月6日,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並發現其右臉、頸、肩等有燙傷且復原進度不佳,傷口亦受到金黃葡萄球菌感染。X最終在留院10天後才出院。男被告在同年11月16日被捕,並在他的手機內發現3張拍攝到X傷勢的照片。(全文

#2023092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幼女淥親被無視
11.11中大二號橋|4中大生暴動判囚提上訴被駁回 判詞:原審以5年作基準實不為過

【法庭線】2019年11月11日,中文大學爆發警民衝突,5名中大生經審訊後被裁定於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等罪成,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案中4人就定罪或判刑提上訴,遭上訴庭即日駁回,維持原判。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周三(20日)頒下判詞解釋。

就一人提定罪上訴,申請方認為原審無法排除他僅短暫旁觀、純粹路過或者是記者。上訴庭批評說法是「毫無根據的臆測」,投訴難以成立,無合理可辯的上訴理由。至於另3人提出刑期上訴,上訴庭指涉案暴動在同一地點爆發持續性騷亂,目標單一明確,完全反映參與者的執意和高度契合。雖然本案沒有警員受傷,但示威者有相當高強度的暴力,原審以5年作量刑基準實不為過。(全文

#20230920新聞 #1111中大
《立場》案原定10.4裁決 押後至11.15 屆時距開審逾一年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件自去年10月開審,控辯雙方今年6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原押後至10月4日裁決。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裁決押後至11月15日下午2時半進行,預計需時180分鐘,屆時距開審已超過一年。(全文

#202309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女子自稱到暴動範圍田野錄音 定罪上訴遭駁回 官指原審裁決非「錯到太陽喺西邊升起」

【獨立媒體】2019年9月29日大批示威者到金鐘包圍政總,96人被控於金鐘道及政總外參與暴動,38歲任職自由工作者的女子否認參與暴動,曾供稱到場進行田野錄音,惟不獲原審法官接納,裁定罪成並判監2年半。女子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21日)於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質疑上訴人刻意前往暴動核心範圍,原審法官不相信上訴人「傻更更」、「糊裡糊塗」地誤闖暴動範圍,乃事實裁定,除非「錯到太陽喺西邊升起」,否則不能推翻。彭官認為原審裁決合理,最終駁回上訴。(全文)

#20230921新聞 #0929金鐘
11.13中環|設計師管有3把扳手判囚9月 提定罪上訴即日被拒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 13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34 歲設計師被指管有 3 把扳手,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判監 9 個月。她不服定罪提上訴,周四(21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申請方認為,申請人並非必然知道現場有人進行非法行為,又指原審錯誤拒絕接納扳手作工作之用。律政司一方則指,考慮當時申請人管有的物品、現場情況等因素,能夠達致原審推論。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即日拒絕批出許可。

法官指,根據案發整體環境,原審絕對有權裁定申請人管有扳手的目的,是為了非法用途。儘管申請方指,原審沒明確拒納申請人就攜帶有關物品的辯解,「但遺憾地,這說法顯然與原審法官的事實裁斷不符」。(全文

#20230921新聞 #1113中環
涉小西灣巴士站毆打男子 休班警表證成立10.12裁決

【東網】一名入職25年的休班男警,今年1月被指在港島小西灣巴士站大吵大鬧,聲大夾惡地向一名車長自稱遺失手機,堅持要對方幫忙尋找,期間更涉嫌向車長拳打腳踢,甚至將車長壓在枱上。涉案男警否認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也不傳辯方證人,法庭押後至10月12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48歲被告劉驍璋,現已停職,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他被控於2023年1月8日,在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總站城巴員工休息室內襲擊郭福基。辯方結案陳詞指,本案為單對單案件,法庭應考慮事主證供是否可信。事主案發後稱遭被告拉入休息室,過程中跌在地上受傷,但現場所攝得的片段並無如此畫面。

辯方續指,事實上,事主在庭上的證供,和現場所指稱的情況截然不同,反問如果被告真有毆打事主,事主傷勢會否如此簡單?為何被告頸部有明顯傷痕?另外,被告1998年加入做警察,曾受嘉許,法庭裁決時應考慮被告良好品格。裁判官提到,片段確實看到被告曾在休息室外拉扯事主背囊,問辯方有沒有陳詞。辯方說,控罪指控的是休息室內發生的事,又謂即使事件可疑,本案證據不足以把被告定罪。(全文

#2023092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巴士總站打人
呃遮仔會16.5萬元 爛賭警長判囚3個月

【東網】入職警隊24年的男警長於兩年間,兩度虛報其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從而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向他批出兩筆貸款共約16.5萬港元。警長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今(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裁判官指,被告因奢華生活及賭博習慣致債台高築,而他作為警員理應守法,卻蓄意及持續犯案,認為要判即時監禁。

現年47歲被告黃栢倫,報稱公務員。辯方昨在庭上透露,被告於1998年加入警隊當警員,2015年升任警長,因涉及本案已遭停職。辯方今日求情指,因本案「上晒新聞」,朋友和同袍都與他保持距離,對於他身為警員卻犯法,被告深感悔咎,他知道自己很大機會失去工作和長俸,計劃服刑後做教車師傅。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報告指,被告因賭波賭馬、旅遊等原因而借錢。法庭認為被告需為自己作為負責任,拒判緩刑或社服令,以6個月為兩罪量刑起點,認罪減刑至4個月,考慮到過往被告工作表現、相信會失去工作,額外減刑1個月至3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3個月。(全文

#2023092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呃遮仔會兩次
休班警涉宿舍內非禮鄰居7歲女童 已被停職明日提堂

【東網】警員涉非禮7歲女童被捕。東網接獲讀者爆料,指一名居於紀律部隊宿舍的警員,日前因協助女童回家時,趁機非禮,上下其手,由於屋內設置閉路電視而被人揭發事件,警方證實事件,該警員已被停職,明天(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據知情的人士表示,被非禮的女童只有7歲,居於葵蓉苑紀律部隊宿舍,屬於另一執法部門的家屬,她日前放學回家時,因不懂得開門,故求助同屋苑的警員幫助開門,警員開門,隨即進入屋內,對該名女童上下其手,包括觸摸女童胸部及下體,女童當時已受驚,由於單位內設有閉路電視,事件給女童家人揭發,並且報警。

警方發言人回覆,在本月20日接獲報案,指一名7歲女童同日下午約3時45分在葵涌大窩口道一單位懷疑被一名男子非禮。經深入調查後,於翌日(21日)在葵涌區拘捕一名34歲姓梁男子,涉嫌非禮。案件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跟進,該名被捕男子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將於明天(25日)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警方證實,該名男子為一名休班警員,隸屬西九龍總區,已被停職;又表示,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全文)

#2023092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入屋摸女童
法律101|甚麼是「判刑報告」?

【法庭線】法官在宣布被告罪名成立後,不時會在判刑前索取報告,例如感化令、社會服務令、精神/心理科、或某些中心/院所報告。究竟這些報告包含甚麼內容?法官是否必須索取報告?最終又是否必須跟從報告的建議?(全文)

#法律101 #判刑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