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示威|認暴動罪女生兩度被拒入教導所 今改判監31.5個月

【明報】2019年10月6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有市民發起遊行抗議,當中一案有9人被控暴動罪,其中一人為案發時僅16歲的女生。她開審前認罪並獲索取教導所報告,惟兩度不被建議判入教導所。法官今(18日)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的區域法院判刑指,兩份報告均歸納被告因服用精神科藥物,其身心狀況不足應付教導所之訓練,法庭接納進入教導所並非對被告個人及社會有利的處罰,判她入獄31個月2星期。❨全文

#20230918新聞 #1006灣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