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遮仔會16.5萬元 爛賭警長判囚3個月

【東網】入職警隊24年的男警長於兩年間,兩度虛報其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從而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向他批出兩筆貸款共約16.5萬港元。警長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今(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裁判官指,被告因奢華生活及賭博習慣致債台高築,而他作為警員理應守法,卻蓄意及持續犯案,認為要判即時監禁。

現年47歲被告黃栢倫,報稱公務員。辯方昨在庭上透露,被告於1998年加入警隊當警員,2015年升任警長,因涉及本案已遭停職。辯方今日求情指,因本案「上晒新聞」,朋友和同袍都與他保持距離,對於他身為警員卻犯法,被告深感悔咎,他知道自己很大機會失去工作和長俸,計劃服刑後做教車師傅。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報告指,被告因賭波賭馬、旅遊等原因而借錢。法庭認為被告需為自己作為負責任,拒判緩刑或社服令,以6個月為兩罪量刑起點,認罪減刑至4個月,考慮到過往被告工作表現、相信會失去工作,額外減刑1個月至3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3個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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