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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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總結 - 11月15日 星期五】

4件新案件(6名被告): 1名要還押;2名留院未能提堂;3名可保釋

[1] 1還押2留院 - 3被告(17-19) - 暴動、蒙面、管有爆炸品 #1113旺角附近有汽油彈,垃圾桶有多個空玻璃樽而被控管有爆炸品

[2] 保釋 - 黃XX(32)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1113中環 1瓶卡式石油氣瓶、1支打火機式火槍、1把剪鉗

[3] 保釋 - 梁XX(17)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1113柴灣 4把士巴拿、1支火槍、4口鏍絲、1支打火機、1把剪鉗

[4] 保釋 - 陳XX(23) - 阻差辦工 #1102紅磡 阻礙26136周俊鴻;被截查期間遭約十名蒙面防暴按在地上,其間用腳跪、指插眼、將其面部壓於地面,導致頭、面、頸及眼發瘀,身體多處受傷,需留醫4天


5件舊案件(7名被告): 4名之前未能上庭,1名要還押,3名可保釋;2名留院未能上庭;1名繼續保釋

[1] 保釋 - 黃XX(22) - 刑事損壞、串謀侮辱國旗、串謀縱火、縱火 #0901東涌 損壞旗杆金屬蓋、旗杆繩及閉路電視鏡頭、串謀焚燒國旗;用火損壞橫額、雜物、水馬

[2] 留院 - 黃XX(29) - 蓄意傷人 #1109將軍澳 私了;被確診被害妄想精神分裂症

[3] 還押(之前留院) - 盧XX(21) - 鐵路上放置物品 #1111大埔警暴致頸部受傷,曾留醫

[4] 保釋(之前留院) - 馬XX(17)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銅鑼灣 1把鎅刀;控方反對保釋,遭裁判官質疑「你只依賴警方所說而斷定案情嚴重嗎?」

[5] 1留院2保釋(之前留院) - 3名被告(26-29) - 非法集結、蒙面等 #1112中環
D2 - 在警署停車場,2名警員各按住肩膀及頸,將其側身推向牆約1分鐘,聲言「咁樣唔驚啊,陣間就再驚啲!」
D28 - 未能在警員18094規定下出示身分證;哮喘發作送院


#本頻道記錄
總被告: 574 -> 580
已結案: 15
被判入獄: 1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240 -> 243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56
還押/拘留: 53 -> 55


#禁制令

延長禁制令 - 禁止任何人非法於網上平台發佈任何言論威脅使用暴力或使用暴力及毀壞財物;律政司代表透露,把警員「起底」的「老豆揾仔」及「超級老豆揾仔」因涉違反禁制令,通知Telegram後,兩頻道先後於11月7日及今早(15日)被停止運作,證明臨時禁制令有實際的成效


#未知

撤控 - 連XX(40) - 虐兒 - 曾流傳消息,指有警二代在幼稚園受教師攻擊,及後一名3歲女童X聲稱在校內被拍打心口;X的一名親屬確是警員,但並非其父母;控方明言證據不足(控罪依賴X口供,除此之外並無其他證據)

罰款1,500 - 2名被告 - 普通襲擊 #0709柯士甸 事主在連儂牆拍攝貼文,2名女子上前阻止,引起爭執,被告見狀,涉拉扯事主衣領


更多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今日總結 - 11月16日 星期六】

2件新案件(3名被告): 2名要還押;1名可保釋

[1] 還押 - 2名被告(22) - 入屋犯法 #1114香港仔 進入名創優品,意圖損毁店舖內的東西

[2] 保釋 - 王XX(17)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3中環 1枝雷射筆、7樽易燃液體


1件舊案件(1名被告): 1名之前未能上庭,現可保釋

[1] 保釋 - 陳XX(19) - 暴動、蒙面 #1113旺角 1個防毒面具及2個眼罩


#本頻道記錄
總被告: 580 -> 583
已結案: 15
被判入獄: 1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243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56
還押/拘留: 55 -> 57

更多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前年11月中環和你Lunch 7男2女今被捕下周四提堂

【蘋果日報】2019年11月13日,中環上班一族在中午時分發起「和你Lunch」行動,抗議警方於中大圍城事件中的濫暴手法,最後釀成激烈警民衝突。事隔超過一年,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今日在全港各區拘捕並檢控7男2女,下周四(18日)提堂。

警方指,港島總區重案組當日事發後接手案件,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今日上午約7時在全港多區拘捕7名本地男子及2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0至39歲。

控罪方面,其中7名被捕人已各被控以一項「非法集結」罪,當中3人同時被控以一項「刑事毀壞」罪或「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另外2名被捕人則被控以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將於2月18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0209新聞 #1113中環
大三罷|銀行分析員認非法集結 稱帶噴火槍BBQ

【頭條日報】前年11月13日有示威者發起「三罷」行動,當日中環有示威者響應「和你Lunch」集結,多人被捕,兩男事後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再訊。23歲水果店店員麥姓男子承認暴動罪,32歲銀行分析員黃姓男子則承認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法官練錦鴻聽畢求情後,押後案件至下午判刑。

麥的代表律師求情指,麥望法庭批賠償令,且願付1.5萬元作為損毁警車的賠償。現職上環水果店店員的麥被捕時就讀大專,沒有案底。被告生於單親家庭,是家中經濟支柱。另呈上善導會社工所撰求情信指,他輔導時態度正面,表現成熟,已深入反思,望法庭念在被告有悔意,給予量刑折扣。辯方亦指他除警車外,沒有掟中其他車輛,控方亦同意不能確認被告除警車外,有其他目標車輛。

另外,練官主動問及黃身上攜帶的噴火槍的用意,辯方解釋被告用作BBQ工具,練官聞言即笑問「噴火槍於BBQ用?」代表黃的辯方律師又援引2017年黃之峰、周庭及林朗彥3人包圍警總非法集結一案,各被告被判囚6至8個月。而相較本案的暴力程度和規模,案發時雖有人堵路及掟石頭,但被告僅參與集結,即在傘陣舉傘,沒有領導和煽動行為。辯方認為本案的情節比黃之峰一案低,加上被告認罪,建議法庭採納6個月為量刑起點。(全文

📌 下午判刑詳情:法庭文字直播台

#20211011新聞 #1113中環
中環「和你lunch」兩男學生否認非法集結等罪 控方指有片段影到兩人攜裝備擲磚

【明報】2019年11月13日反修例「三罷」當日,中午有人在中環一帶響應「和你lunch」,兩名男學生及後遭警方截停和拘捕。兩人否認非法集結罪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今(2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有片段拍攝到兩人向行車路面拋磚,他們攜有裝備到場鼓勵非法集結,而且他們擲磚後逃去,是有意圖及實質參與非法集結。(全文

#20220725新聞 #1113中環
11.13中環|設計師管有3把扳手判囚9月 提定罪上訴即日被拒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 13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34 歲設計師被指管有 3 把扳手,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判監 9 個月。她不服定罪提上訴,周四(21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申請方認為,申請人並非必然知道現場有人進行非法行為,又指原審錯誤拒絕接納扳手作工作之用。律政司一方則指,考慮當時申請人管有的物品、現場情況等因素,能夠達致原審推論。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即日拒絕批出許可。

法官指,根據案發整體環境,原審絕對有權裁定申請人管有扳手的目的,是為了非法用途。儘管申請方指,原審沒明確拒納申請人就攜帶有關物品的辯解,「但遺憾地,這說法顯然與原審法官的事實裁斷不符」。(全文

#20230921新聞 #1113中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