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89K subscribers
3.79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2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五旬休班男警涉超市偷 50 元滷水雞翼鴨胸 准自簽守行為 18 個月

【立場新聞】一名 54 歲休班男警陳兆輝涉於今年 8 月中,在香港仔一間超市內,偷去約值 50 元的滷水雞翼及鴨胸,被控一項盜竊罪。控方今(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申請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獲裁判官鄧少雄批准,休班警最終以自簽 1,500 元守行為 18 個月結案,另須支付 500 元堂費。

案情指,今年 8 月 18 日下午,被告在香港仔中心百佳超級市場內,推著一個放有背囊的手推車。車上有生菜等貨品,被告將一盒滷水雞翼及一盒鴨胸放在背囊旁邊,兩盒食物均被購物袋遮蓋。其後被告到自助收銀處付款,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周圍張望,沒有掃瞄滷水雞翼及鴨胸包裝上條碼付費。

超市職員發覺被告行為可疑,在出口處截查被告,揭發他沒有為滷水雞翼及鴨胸付款。當時被告否認盜竊,稱「我係唔記得,唔係有心唔畀錢」。(全文

#20211119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偷雞翼鴨胸
退休男警涉 11 次強姦家傭 遭控 13 罪 事主因宗教關係已誕嬰

【立場新聞】69 歲退休男警被指 2019 年間 11 次強姦家傭,及曾發訊息予她要求停止檢控等,遭控 10 項強姦、一項妨礙司法公正,及一項非禮罪。今 (19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在控方不反對下獲准保釋。庭上透露,事主因宗教關係已誕下嬰兒,並已離港,但願意回港作供。案件押後至本年 11 月 2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高院程序。

被告陳民(69 歲,控罪書顯示為「退休人士」),於 2019 年末被捕後,獲准以 $3,000 現金保釋,至今首次提堂,由當值律師代表。控方不反對保釋,但要求加重條件。陳詞間當值律師透露被告為退休警員。

1 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 2018 年 12 月,在烏溪沙村第一巷 10 號 2 樓的廚房內猥褻侵犯女子 X;11 項「強姦」罪,指他於 2019 年 1 月、3 月、4 月、5 月、6 月、7 月、9 月、10 月某日,及 11 月 29 日,分別在前述烏溪沙村地點,或馬鞍山利安邨利榮樓 3416 室 X 的房間內,強姦女子 X;1 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在 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2 月 10 日間,向 X 發出電話訊息,從而煽動或誘使 X 停止對其的刑事訴訟。(全文

#20211119新聞 #非手足 #非人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今日是阿Ben (鍾錦麟)的生日,真想親口同佢講一句:「生日就算未至快樂也要盡量平安。」

鍾錦麟是民主派初選案中第四被告(D4),若果次序是Matter,阿Ben的處境得關心。

之前入落去探監,見到他的積極,估計對於警察一再延期,Ben應該有心理準備又不無憤怒,畢竟(無緣無故的)在囚日子已經差不多一年。

之前在等候區遇上Ben太太,太太仍然是那麼笑面迎人,跟Ben一樣,知道他孩子健健康康,就好。孩子,你一定要以Ben 爸爸為榮,快高長大,做個好人。

邵家臻
無業男涉咬甩趙家賢耳仔 自辯稱只顧賺錢和家人不理時事 案發時「腦袋一片空白」

【獨立媒體】前年有人在太古城中心發起「人鏈」活動,一名操普通話的無業男在太古城中心外用刀刺傷一對夫婦,導致身體多處受傷,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調停期間,遭咬噬左耳導致部份耳廓脫落。無業男否認3項蓄意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19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舉證完成,被告選擇作供,他以普通話供稱,2011年來港定居後,只顧賺錢和照顧家人,沒有注意香港社會時事。對於2019年反修例大型示威,他沒有反感或憎恨,但不解示威者為何要堵路,因抗議的話理應去「市政府」或「廣場」。他又稱案發當日隨口叫「光復台灣」,隨即被罵及拉扯,當他擋格時「腦袋一片空白」,醒來後發現被鎖上手銬,有警察指稱他傷人,但他並沒有印象。

現年51歲的被告陳真坐上證人台,選擇以普通話作供,對於2019年開始的大型示威和動盪,辯方問他有否很大的反應,陳稱:「因為這些我看不懂,如果要示威,應該是在市政府或者是廣場⋯⋯為什麼這麼亂,我搞不清楚。」他表示對於這些示威活動沒有反感或憎恨,可是「我就是覺得不應該發生這樣的事情」,例如示威者堵路,他認為理應向市政府或在廣場去抗議。

被問是否不時感到情緒低落,陳表示回憶起從前生意失敗,損失了很多錢,「看到自己這樣子,好像誤了人,很自卑吧」。被問到醫生是否確診他有精神病,他表示:「我也不太清楚」,只知有時感到心煩,便會把自己關在房間,整天不出門和不吃飯。

他稱,自2012年起至案發時,會定期到東區醫院精神科覆診。他指自己有失眠問題,即使服用了安眠藥也會睡不著,「一直看著天花板,人很煩躁、急躁」,唯有靠酒,喝至「半醉半昏地睡」。

閉路電視片段拍得被告在案發前的身影,陳稱習慣外出時揹背囊,所以當日同樣揹背囊到會所焗桑拿。他指背囊內的一雙拖鞋、毛巾和止痛膏是平日跑步用的,另有一把水果刀,因平日行山前會到鰂魚涌或筲箕灣買水果,沿途可用刀切水果皮,而不會吃午飯,該刀一直存放在背囊內,懶得拿出來。(全文

#20211119新聞 #非手足 #咬議員耳仔
【羊村繪本案】遭拒保釋工會秘書上訴至終院 下月 9 日進行許可申請聆訊

【立場新聞】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成員因發布「羊村」系列兒童繪本,先後被控「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5 人被拒絕保釋,還押候訊至今。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其中已還押逾 2 個月、工會時任秘書伍巧怡,就拒絕保釋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申請將於下月 9 日在終審法院聆訊。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伍巧怡就保釋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聆訊將於今年 12 月 9 日,早上 10 時進行上訴許可申請聆訊,但網頁未公佈負責法官。(全文

#202111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羊村繪本案
【圍城.兩年】入理大後離港 至親去世不敢奔喪:我好驚畀人拉

//17 日下午,理大外已起了零星衝突,A 子(化名)感覺那裡「會成為重要的抗爭場合」,和家人飲完茶,就相約了三個朋友一起進入理大。

A 子原本以為,這次就如前幾日一樣,入夜就可以離開。

「從來冇諗過警察要拉你,竟然係將成千幾人困左喺 Poly 入面。」A 子難掩震驚。那時她還心存僥倖想,警方會否圍封一晚就解封,又或外面的示威者可以反攻進來。

當然這一切都沒有發生。那刻,A 子死心了。她與隊友商量後,決定坐救護車離開,也預計了會被捕。

上救護車前,A 子被警員登記了個人資料,也拍了照。那時她以為,醫院會有大批警察等着拘捕他們,同車有個中了水炮、手腳染成藍色的男生,也害怕得嚷着要跳車。但到達醫院那刻,眼前卻一個警察都沒有,醫護只是說:「你走得啦。」

做好被捕心理準備的 A 子很震驚,翌日帶點緊張地到機場。沒有人留難、沒有人拘捕,她上了原定 20 日離港的飛機。

「死過返生囉好似⋯⋯」坐在去外地的飛機,A 子有點難以置信:「Poly 入面最壞打算係會死㗎嘛,而家竟然坐到飛機,去返第二度之後係高床軟枕,係兩個世界。」回到外地工作,她生活如常,也不覺受理大一事影響,只是擔心登記資料後或會被秋後算帳,在朋友建議下報名翌年去外國讀書暫避。

直到今年中,她的至親去世,原本答應家人「過兩日」就回港奔喪的她,去到買機票揀位時,才發現自己原來「好驚畀人拉」,根本買不到機票。那晚,她驚恐到打電話叫朋友來陪她,「我先發現 Poly 呢件事對我嘅影響原來好大,你會有種無日無之嘅恐懼,覺得係咪返咗去有一日會畀人敲門,然後就有人嚟拉我。」

A 子形容,自己是「半個」流亡者:「我唔似真正嘅流亡者咁慘咁危險,但又唔係普通人咁安全。就好似『薛丁格的貓』咁樣,你一日唔打開個盒都唔知隻貓死未,一日唔返去都唔知會唔會畀人拉。」

不過,與其說那是一種對自己行為堅定的無悔,不如說是一種事已至此,「冇計」的心態。「好多人事後對 Poly 呢件事 comment 係打陣地戰冇得打、覺得啲學生蠢咗,但我自己都唔會咁諗。」A 子淡然說,「咁當下就係咁發生咗,冇計。」她只是覺得參與不多的自己有點「唔好彩」,也對「發生少少事都想着草」有點愧疚:「好似對唔住啲真正身土不二嘅人。」//

📌 訪問全文:《獨立媒體》
【世界兒童日-反送中未成年檢控記錄】

今日是世界兒童日,聽起來應該較「歡樂」的日子,但香港有一班少年卻要遭受執法、司法制度及系統的折磨,甚至失去自由。

根據個人統計及官方最新數字,在反送中運動中未成年的被捕人數達1754人,當中近28%被(489人)被落案起訴,只有25人在警司警誡後獲釋。有公開資料已判刑涉151人的案件中,有103人被判禁閉式刑罰(即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監禁)。而當中近8成的未成年被告在罪成後曾經歷還柙,當中有近100人至少被還柙14天或以上以索取報告供判刑。有6名未成年被告罪成候判, 102人仍在等候審訊。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關於兒童的一切行為,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第 3 條);而剝奪兒童自由僅應作為最後手段,期限應為最短的適當時間(第 37 條(b)款)。聯合國亦於2019年10月出版《關於被剝奪自由兒童問題的全球研究》,指出這群兒童是隱形和被遺忘的一群,未計每年被警方拘留的約 100萬兒童,每年仍有至少 41 萬兒童被關押在中心和監獄中。報告指出各國過度使用司法處置中的拘留手段及過份賴鎮壓和懲罰政策,而不是預防。雖然報告未有以香港作直接研究對象,但當中的觀察和建議都值得參考。

P.S. 日後會再詳談以上報告內容

*統計限制*
*16歲以下被告的案件一般會在少年法庭審訊,不設公眾旁聽,有時家屬亦會申請禁止傳媒進庭,所以有很多案件未能詳細記錄、甚至不為人所知。
*以上數據劃在被告在案發當日為18歲以下,但有時歲數未有公開或指能從其年級推斷。
*以上數字以案件人次結算,即有被告或牽涉超過一宗案件被判刑,或同一宗件會有多名被告,仍是逐一/個別計算。

#兒童權利 #少年司法 #香港兒童

孫曉嵐
《立場法庭組》:六四和平集會案

//「六四和平集會」案即將迎來結果。陳婉婷今晚會為大家總結各名被告的相關陳詞,以及控辯雙方的說法。不認罪的三名被告,何時判決?認罪的被告又會何時判刑?

各人在這場審判中,展示了各自的哪些想法?//

📌 全片:《立場新聞》YouTube
消息:兩反黑組男警被O記拘捕 涉虛假文書索取與職務無關資料

【立場新聞】據了解, 兩名反黑組警務人員,被指涉嫌使用虛假文書,以索取與其職務無關的案件資料,昨日(20 日)被捕,2 人正被扣留調查。

據指,警方主動調查後發現事件,兩人分別為男警署警長及男警員。來自油尖警區反黑組,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調查今次案件。(全文

#20211121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探監】

平時好少公開分享探監嘅嘢,但對於某幾次探監發生嘅一啲「小事」特別有感受,想好好梳理同紀錄低,但如果大家睇完之後都有反思就係bonus 🙌🏼

首先講講探訪室係點嘅,之後會容易啲理解:

喺部份懲教院所嘅探訪室入面,每個窗前正中央都有個倒數計時鐘,無鐘嗰啲院所就係另外以人手計的;大部份有兩個電話供探訪人士使用,但亦有院所只有一個電話,要輪流。

用鐘計時就係由懲教開掣、然後拎起電話聽筒嗰刻,紅色數字開始跳動倒數;唔開鐘就連聽筒都無聲。時間由15(還押)或者30(定罪)分鐘開始倒數,到剩餘3分鐘同1分鐘嗰陣都會有響聲提示,夠鐘之後聽筒就會自動截斷,一秒都唔會比多你。

另外喺窗嘅角落頭或者下角位置會長期貼住張告示,提醒你個對話會被錄音,亦有機會被執法人員使用 etc 其實諗都諗到,喺探訪室嘅一舉一動都被監視住。

其中一位朋友,佢開頭幾次喺最後3分鐘時,幾乎每句說話前後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望鐘,密到我都會忍唔住望吓;倒數時間越少,就覺得有越多嘢未講,有時一個話題未講完又要趕緊講埋下一件事。

喺只有一個電話嘅院所探訪,朋友匆匆對我交代幾件事後,話想同女朋友講兩句,我回頭望一望站在後方的女友,示意叫佢過嚟。女友拎起聽筒後,我當然識趣地往後退幾步,免得佢哋尷尬,但有時都會忍唔住偷望佢哋相視而笑嘅表情,一邊諗到底有幾多對伴侶,因政權嘅無情,無法透過牽手、擁抱、接吻,感受對方的溫度。

另一件事發生喺某朋友剛進院所後嘅頭一個月,嗰陣第一次去探佢,一見面已經覺得佢精神好緊張。

然後開始傾偈,即使對話只係平平無奇嘅閒話家常,朋友都不時望向監聽通告,好似處於一種非常繃緊嘅狀態。雖然係可以理解的,但見到都仍然覺得好心酸,好彩近月再去時,情況已有改善。

最後一件事:啱啱探完個朋友,佢話我去之前連續三日本身都排咗探訪,但最後三日都無人出現⋯⋯ 就算臨時唔得閒都明白的,但排咗探又無人,對入面充滿期待嘅人嚟講好失望。可能以為一日無人好小事,點知個個都咁諗就變咗連續三日發生;如果有出聲,起碼可以搵吓有無其他朋友可以頂上。

希望大家如果有機會探監時都可以多加體諒一下對方嘅心情,講多啲自己同身邊朋友發生嘅事、update吓佢哋有咩趣事就已經好好;最緊要係唔好講埋啲無謂嘢,例如「點解你哋食肉乾都可以食得咁滋味嘅?」之類,同何不食肉糜係一模一樣的 🥺🥺

#探監師

Chan On Yi
【7.14 新城市】被指向警扔水樽 29 歲男子暴動罪成 囚 2 年 4 個月

【立場新聞】2019 年 7 月 14 日,有網民及團體號召在沙田區參與反修例遊行,入夜後於新城市廣場內與警方發生衝突。29 歲男子被指在新城市廣場中庭向警方投擲水樽,經審訊後,法官練錦鴻今(22日)在區域法院裁定男子暴動罪成,並即場判囚 2 年 4 個月。

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被告曾拍了派口罩的黑衣男,兩人有對話。在被告擲物前,已經有十多人向警方投擲雜物。被告越過示威者,大力向警方扔水樽,從他的動作可見是有目的地擲物。被告逃跑時亦不忘招手示意,可見被告與示威者有默契,並非「孤狼式」行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香港出身,自中三後便工作,從事殯儀行業石廠工作長達 13 年。被告與家人關係良好。被告獲前僱主撰寫求情信和同行聯署,證明被告勤奮工作、心地善良、樂於助人。辯方指,被告當時無攜帶背囊,身穿人字拖,無防毒面具等,他當日亦無蒙面,暴力程度不高,沒有牽涉汽油彈和火。

法官稱被告出現時,無攜帶示威者常見的蒙面裝備,因此被告的刑責並非同類案件中最高。雖然無人用汽油彈等武器,但被告在現場扔水樽,若不幸擲中警員,所帶來的傷害可以很嚴重。法官表示,不要以為自己無犯過事,法庭就可以輕判;不要以為人多,被捕機會低就犯案。法官以 2 年 6 個月為量刑起點,酌情扣減兩個月刑期,最終判囚 2 年 4 個月。(全文

#20211122新聞 #0714沙田
【趙家賢被咬傷案】控方指被告有意識傷人 被告認是片中人惟沒印象 :無法代表他說話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3 日,有網民發起於太古城中心組人鏈表達訴求,中年無業漢陳真(案發時48 歲,報稱無業)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傷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案件今 ( 22 日 ) 續審。控方盤問被告指,涉案片段顯示,灰色衫男子即被告,當時是有意識地選擇咬趙的耳朵,而非選擇咬鼻子或嘴唇。被告表示「這個你要問他」,主控問「咪係問你囉」,法官亦表示「佢係邊個 ?」,被告則指「片中人是我,但我當時真的沒有印象,你叫我代表他,我說不出這個話。」

控方再澄清問題指,由涉案片段可看出灰衫男有意識,被告答「我不清楚」。控方續指,片段可看到灰衫男有意識地咬掉趙家賢的耳朵,被告答「你叫我怎麼回答,我身上沒有貼好人還是壞人的牌子,看一個人的表面,你怎麼知道?」,主控再問「片段可睇到行為有無意識?」,被告則指「我沒有這個水平,謝謝!」 控方另指,片段顯示,灰衫男左手仍拿著背囊,並指「一個無意識嘅人,係唔會有意識咁企喺度,揸住個背囊?」,被告答「同意與不同意之間吧」,主控再問「半同意?」被告解釋指,「有意識的人,有時候也不會知道自己手上拿著甚麼東西」。

控方又盤問指,他於背囊中拿出刀具,是有意識行為,被告表示是「自我反應,即腦袋空白時,不會知道自己在做甚麼。」

控方下午繼續盤問指,根據被告的書面口供,他曾提及案發當日傍晚約 7 時,他回家途中在太古城中心外,聽到有人以廣東話大叫「滾回去」,並看見一大批人衝過來襲擊他等,顯示被告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及被襲時間。被告則指他只是轉述事後於閉路電視所看到的畫面。控方再質疑指,片段顯示亦有被告咬人,為何他沒有向警方提及,被告則稱因警方當時是問他如何被襲。被告另承認,他並沒有向警方表示自己遇襲阻擋後「腦袋一片空白」。控方指被告稱自己「腦袋一片空白」是一派胡言,及他對自己的行為心知肚明,被告否認指「絕對不同意」。(全文

#20211122新聞 #非手足 #咬議員耳仔
唐英傑案換法援「官派律師」 新代表律師合夥人曾是政協 劉偉聰被剔出案件

【眾新聞】政府早前整頓法援制度,在刑事案件中由法援署長指派律師,眾新聞得悉,法援署長在國安法首案唐英傑中指派新的律師行杜偉強律師事務所代表唐。該行網頁稱創辦人及合夥人杜偉強是天津市政協常委及深圳市政協常委,但對比官方資料杜應已卸任;此外,深圳市統戰部長林潔、中聯辦法律部副部長劉春華亦有2015年出席該律師行慶祝酒會。

大律師陣容方面,消息稱原審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Clive Grossman)及大律師陳碧琪獲留任,但主要負責盤問及廣東話審訊內容的大律師、涉初選案的劉偉聰則被剔出案件。案件本周五早上9時半將在高等法院上訴庭進行指示聆訊,司法機構網頁截止今早8時半仍未披露負責法官,只標記「HC Judge 1」處理。

唐英傑案在原審時原先經法援委聘伍展邦律師行,但上訴階段遭法援署陣前易將。據悉,法援署已改指派杜偉強律師事務所代表唐英傑,而大律師團隊中、另因民主派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劉偉聰則被剔出案件,加入大律師關文渭,關曾在參與上環暴動一案及在趙家賢被咬甩耳殼擔任控方外聘大律師。

翻查杜偉強律師事務所網頁,雖然該行受理刑事訴訟,但提及該行標榜「擅長處理各種商業糾紛」、「擅長仲裁、調解等多種爭議解決方式」。根據網頁,該行1996年在北京設立辦事處。(全文

#202111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官派律師
【整頓法援】多個國安法被告被委派非自選律師 至少 3 被告擬放棄法援自資打官司

【立場新聞】政府上月提出檢討法援制度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刑事案必須由法援署署長委派律師予受助人。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當時指,新制度會在年底前全面落實,未有透露確實日期。《立場》發現,法援新制度已開始實施,多名於 9 月及 11 月初申請法援的《國安法》和暴動案被告,均未能提名自己原本的律師,被署方委派其他法律代表,當中包括已被捕多時的「47人初選案」被告。一眾受影響被告之中,至少三人擬放棄法援,計劃自資數以百萬打官司。

《立場》得悉,有至少兩名《國安法》被告,早於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法援改革建議前,已申請並獲批法援,但最近收到通知,將由署方委派律師。

另外,有暴動及《國安法》被告亦指,在政府宣布新措施後才入紙申請,發現表格沒再出現提名律師一欄,法援署職員向他們表示,現已不會讓刑事案被告自選律師。

據知,目前有至少三名《國安法》被告計劃放棄法援,當中有人透露,被委派的大律師及事務律師,雖然其中一人過往曾於反修例案,為示威者辯護,但由於另一名代表,在政治案件中名不經傳,令被告感到不安心,亦擔憂對方沒有相關經驗,故暫時計劃放棄法援,意味需自資數以百萬聘請原有律師。(全文

#20211123新聞 #官派律師
【11.11 三罷】事隔逾兩年 22 歲女學生被控元朗非法集結

【立場新聞】前年 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三罷行動」。事隔逾兩年,律師司正式起訴一名 22 歲女學生參與非法集結,今( 23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 1 月 11 日,以給予法律意見,其間被告獲准以一系列條件保釋。

控罪指,被告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 39 號金豐大廈外,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 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保釋期間,她須交出 2000 元保釋金,其間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同時每周向警方報到。(全文

#20211123新聞 #新案件 #1111元朗
唐英傑案定罪及判刑上訴 彭偉昌獲委任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指示聆訊

【資訊部綜合】《港區國安法》首案24歲被告唐英傑,早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共判囚9年。唐已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下周五將在上訴法庭進行指示聆訊。據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彭偉昌上訴庭法官將負責是次聆訊,將是彭官首度處理國安法案件。

案件編號:CACC 175 / 2021

高等法院社運案資訊(公開版)

#202111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稱收暴力恐嚇 指定法官陳廣池已報警:夠膽做夠膽認先係有種中國人

【立場新聞】現年 20 歲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遭控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兩項洗黑錢共四罪。他早前承認分裂國家及其中一項洗黑錢罪,其餘控罪獲存檔法庭。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23日)在區域法院,判處鍾翰林監禁 43 個月。

判刑完畢後,法官陳廣池表示,他早前收到滋擾電話,一名 50 多歲的男子因此被捕。但他指上星期「有位人兄變本加厲,今次係暴力恐嚇」,已經報警。法官陳廣池強調「人在做,天在看」、「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他又指,希望涉案人被捕時,「唔好戴頭盔,夠膽做夠膽認,咁先係有種中國人」,認為所有有良心的香港人,都要全力譴責這種行為。(全文

#20211123新聞 #指定法官
高院暫委法官陳仲衡及灣仔區院法官李慶年收可疑信 EOD到場調查

【東方日報】今午(23日)2時許,金鐘高等法院大樓收到可疑信件,職員立即通知警方到場調查。及至4時許,灣仔區域法院亦收到可疑信,據悉,數名職員自行疏散。警方接報趕至,爆炸品處理課(EOD)亦奉召到場調查,暫未有受傷報告。消息指,兩封信的收件人分別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陳仲衡,以及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原文

#20211123新聞
【吳生近況與自學進度】

小編同小助手講,上次報告完吳生近況後,大家都幾關注佢嘅自學情況🤣所以再同大家update 吓!

一,法律書同幾百頁notes 已經到手,最厚嗰本書成千二頁😵問佢有冇重拾做學生嘅感覺,佢話嗰陣讀純數,唔洗睇同背咁多字,因為通常對住條數諗一個鐘,諗通咗就識㗎啦邊洗記😹同佢話唔明點解啲法律用語成日都咁累贅😅但都應付到嘅!(呢句佢係皺住眉咁講😅

二,眼殘小助手探咗好多次先發現,原來吳生喺入面都有gel頭㗎!就咁睇佢個all back頭都gel得幾靚,睇唔出係用BB油整🤟🏻佢話入嚟先發現,人其實真係唔需要太多嘢,出返嚟應該會變斷捨離主義者😇

三,雖然天氣仲係時凍時熱,但佢已經換咗長袖衫了~朋友每次探佢時入嘅m&m 亦都有乖乖食晒😹佢話以前已經好鍾意食朱古力,同埋飲威士忌🥃所以先一直放棄磅重,到入嚟之後先有磅吓,最低潮係82kg🥲

四,最後係小助手誠懇嘅呼籲(冇問準吳生不過冇所謂啦)🙏🏻聖誕將至,希望大家可以寫信/畫畫幫吳生打個氣,等佢更有動力刨法律書🔥亦都可以講啲日常生活嘅無聊嘢,搵吓可愛嘅動物相/搞笑memes畀佢,等佢放鬆下!

支持吳政亨(李伯盧)關注組 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GordonNgConcernGroup
----------------------------------
吳政亨(李伯盧)關注組:
Fb: https://bit.ly/3x300Ec
Ig: http://instagram.com/gordonngconcerngroup

吳政亨(李伯盧)關注組
【特寫】認分裂國家判囚三年七個月 鍾翰林判刑前受訪:我的最後底線,係唔會推翻以前的自己

//2021 年 11 月 23 日,《港區國安法》實施一年四個月。20 歲的鍾翰林因涉經營「學生動源」等組織被控違反「分裂國家」等四項罪名,成為本港第三宗判刑的國安法案件。

聽取辯方陳情後,指定法官陳廣池宣判,鍾翰林承認的兩項「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名,分別以四年半及兩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四分之一,分別判監 40 及 18 個月,其中除「洗黑錢」罪中的 3 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外,其餘同期執行,總共判囚 3 年 7 個月。

自去年 10 月被捕,至今已還押超過一年的鍾翰林說,之前一直不打算認罪。至開審的兩個星期,代表律師來懲教所探訪,甫坐下,直截問他:「係呢…其實單案你諗住點打?」

「吓,咩點打法?無得打㗎喎。」他向記者憶述這段對話時,覺得惹笑,「我係覺得,唔係走完個程序就係啦咩?」

「在呢個案情、在呢個司法制度底下,我覺得無得打。」

他說,之後反思了幾天,回想自己一直堅持不認罪,原是因為擔心被人覺得他懦弱,「唔想其他人覺得自己係驚坐監。」但到如今,被律師一問,他開始反思什麼才對自己最有利,「其他人點睇重要啲,定係可以減三分一,早啲出返嚟,重拾自己人生重要啲?」

「早啲出返嚟,好過要拖到更加後時間,先可以真正完結咗 2019 年的事。」

鍾翰林亦考慮到,如果選擇不認罪,基本上只餘自行出庭抗辯一途。但自己有何種選擇?辯稱 Facebook 帖文內容不是他的本意?撰寫帖文的不是他?自己很後悔作出過這些言論?

鍾翰林說,雖然他選擇認罪,「但我最後最後的底線係,我唔會推翻以前的自己。」

故他也吩咐律師,陳情時除了交代個人背景和定罪紀錄,不會作出任何求情,不會表達悔意。「我對自己做的事問心無愧,我唔會後悔。」//

📌 專訪全文:《立場新聞》
被指襲民建聯王志鍾及毀宣傳板 操越南話工程師准保釋 12.22 再訊

【立場新聞】本月 14 日,民建聯立法會港島東參選人梁熙在筲箕灣宣傳,一名操越南話四旬工程師疑與其助選團起衝突,期間涉踢民建聯前東區區議員王志鍾,及毀參選宣傳板,遭控普通襲擊及刑事損壞兩罪。案件今(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鄧少雄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12 月 22 日再訊,以待辯方向控方提供資料,尋求其他方式處理案件,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被控普通襲警及刑事損壞兩罪,指他於 2021 年 11 月 14 日,在筲箕灣筲箕灣道 388 號外襲擊王志鍾,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民建聯)用作宣傳的發泡膠板,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全文

#20211124新聞 #新案件 #20211114筲箕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