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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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三度拒出示身份證 王婆婆被控阻差辦公 女警否認截查是「政治逼害」

【立場新聞】今年 2 月 22 日為陳彥霖逝世 17 個月,示威常客「王婆婆」在將軍澳尚德悼念及呼喊口號,期間被指三次拒絕向警方出示身份證,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今(2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女警張綺君供稱,王婆婆不理會警方要求,更用「手上拎住啲嘢」為藉口,拒絕出示身份證。王婆婆盤問她時指,截查是「政府逼害」;張表示完全不同意,因當時她看到被告做沒有秩序的行為,警方有權要求她出示身份證。

時任東九龍機動部隊 D 連第四隊、女警張綺君供稱,當晚在將軍澳唐明街巡邏,看到被告高舉小型雨傘、花束及紙牌,又叫「光復香港」、「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口號。她指被告喧嘩引起記者拍攝、路人圍觀及阻塞行人路,遂以「有機會在現場製造混亂」為由,截停被告及要求她出示身份證。

張警告她若不出示身份證,會以阻差辦公罪拘捕她,惟被告仍然沒理會,並突然稱心臟不適要休息。

張見狀與同袍帶被告上警車,期間被告突然回望記者,大叫政治口號,又在警車內稱警員為「死黑警」。張以阻差辦公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她,指被告在警車上「胡言亂語」,說陳彥霖很可憐想拜祭她。張指被告回到警署仍不理會警方要求,最終由她搜出身份證。

王婆婆指出,她多次向張說自己不適,亦沒有講過「死黑警」;張否認。王婆婆又問:「我唔舒服點解唔係 call 白車,係要上警車?」張表示當時知道她心臟不適,「(叫王婆婆)上警車休息吓,唔想令現場再有惡劣情況,其後有問佢需唔需要去醫院,佢話唔需要。」王婆婆指,警員根本沒有詢問她是否需要去醫院;張不同意。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11124新聞 #20210222將軍澳
防罪科高級督察 涉尖沙咀非禮大肚女店員被捕

【香港01】一名高級督察昨晚帶醉到尖沙咀一間玩具店,其間被指在店內非禮一名大肚女店員,對方報警求助,警方調查後以涉嫌非禮將男督察拘捕。

消息稱,被捕男子姓李,為防止罪案科(CPB)高級督察。事發於昨晚,李在尖沙咀酒吧消遣,疑飲得醉醺醺,之後前往美麗華廣場一間玩具店,店員見他是熟客,且帶有醉意,讓他坐下休息,其間李被指觸摸一名懷孕女店員身體,店方報警求助。警員到場調查後,以涉嫌非禮將李被捕,帶署扣查。(原文

#20211124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唐英傑案換法援「官派律師」 新代表律師合夥人曾是政協 劉偉聰被剔出案件 【眾新聞】政府早前整頓法援制度,在刑事案件中由法援署長指派律師,眾新聞得悉,法援署長在國安法首案唐英傑中指派新的律師行杜偉強律師事務所代表唐。該行網頁稱創辦人及合夥人杜偉強是天津市政協常委及深圳市政協常委,但對比官方資料杜應已卸任;此外,深圳市統戰部長林潔、中聯辦法律部副部長劉春華亦有2015年出席該律師行慶祝酒會。 大律師陣容方面,消息稱原審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Clive Grossman)及大律師陳碧琪獲留任,但主要…
【整頓法援】唐英傑上訴案 大狀劉偉聰不獲指派 法援署:為免影響受助人利益

【立場新聞】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提出上訴,消息指法援署委派新律師行予唐英傑,而原審代表大律師劉偉聰不再獲指派代表唐。法援署今日回覆《立場》查詢時,不點名指如個別律師如因涉嫌觸犯法例而被扣押或獲保釋候審,因而可能影響其處理個案,即使律師未被定罪,為避免影響受助人的利益,法援署亦不會委派法援個案予有關律師。

涉及 47 人案的劉偉聰在今年 2 月底被起訴之後,在今年 6 月仍獲法援署指派為唐英傑原審的代表大狀,當時法援署指劉偉聰符合獲委派法援案件的資格。

法援署不點名回應指出,在委派法援案件給予外委律師時,法援署會以受助人的利益為依歸,個別律師經驗和專長只是其中一項考慮因素;如個別律師因涉嫌觸犯法例而被扣押或獲保釋候審,因而可能影響其處理個案,「那麼即使有關律師未被定罪,為避免影響受助人的利益及個案進度,法援署亦不會委派法援個案予有關律師。」

劉偉聰本身涉及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控告違反國安法,目前獲目釋。

劉偉聰被控之後,仍然獲法援署指派在原審時代表唐英傑。《大公報》及《文匯報》曾經質疑,劉偉聰因涉初選而被控,或可透過唐英傑案接觸涉及國安法的機密資料,要求法援署撤換劉偉聰作唐英傑的代表。

港區國安法首案 24 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共判囚9年,唐英傑已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案件本周五(26日)進行法庭指示,料需時30分鐘,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審理。(全文

#202111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民主派初選 #官派律師
被捕人士資訊部
被指三度拒出示身份證 王婆婆被控阻差辦公 女警否認截查是「政治逼害」 【立場新聞】今年 2 月 22 日為陳彥霖逝世 17 個月,示威常客「王婆婆」在將軍澳尚德悼念及呼喊口號,期間被指三次拒絕向警方出示身份證,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今(2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女警張綺君供稱,王婆婆不理會警方要求,更用「手上拎住啲嘢」為藉口,拒絕出示身份證。王婆婆盤問她時指,截查是「政府逼害」;張表示完全不同意,因當時她看到被告做沒有秩序的行為,警方有權要求她出示身份證。 時任東九龍機動部隊 D 連第四隊、女警張綺…
涉三度拒絕出示身份證 王婆婆否認阻差辦公 稱十警包圍「無畀機會我搵」

【獨立媒體】「王婆婆」王鳳瑤今年2月22日陳彥霖逝世17個月,被指將軍澳高叫「光時」口號,被截查時三度拒絕出示身份證,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在觀塘法院開審,王婆婆質疑當時遭十多名警員包圍,「好似當我恐怖分子咁」,多個警員向她作出指示,令她無所適從。當警員警告拘捕後,她稱曾打算從袋中取出身分證,但「有其他警員示意唔畀我搵」,她當天悼念數小時已感疲累,向警員表示心臟不適,但警員沒有理會照樣拘捕。

裁判官鍾明新問道,在第三次警告後,到底被告有沒有明言拒絕,女警21650張綺君表示沒有。鍾官反問「咁你點知佢唔肯拎?」女警表示被告「無顯示一個動作搵身分證」。被告其後突然表示心臟不適需要休息,女警稱於是安排被告上警車「休息」,警方押被告上警車後,被告稱呼警方為「死黑警」。

警方片段所見,在女警作出第三次警告後,隨即有一架警車駛近,車門打開後不久,兩名警員隨即將被告押上警車。鍾官問到底何時作出拘捕,又是何時被告報稱不適。女警表示第三次警告後,被告表示心臟不適,其後才拘捕及押上警車。

鍾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王婆婆選擇作供,她再重申,當日現場環境嘈吵,她不肯定是否聽清警告。她又表示早前被深圳公安以尋釁滋事罪名拘留,案發前不久才獲釋,她害怕被警察包圍,當時意識不清兼感到身體不適。她承認當她意識要求出身分證時,沒有即時交出,因為不欲洩露私隱,亦因為警方不可能不認識她,不用查看她身分證。但當她想拿取身分證時,警方已將她押上警車。

案件在12月22日下午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全文

#20211124新聞 #20210222將軍澳
立會選舉|張欣宇粉嶺街站被破壞 五旬男涉刑毀被捕

【頭條日報】立法會選舉新界北候選人張欣宇今日在粉嶺設街站,但有義工在派發傳單遭到一名男子阻撓,部分街站物資亦被破壞。

張欣宇在社交媒體發文指,今早發生一宗毀壞事件,在粉嶺派傳單的義工遭到一名男子阻撓,部分街站物資亦被破壞,並指幸好義工沒有受到身體傷害。 他又指,據其初步了解,該名涉事男子也是一個「需要社會關愛的弱勢群體」,而案件已由警方處理,因此不再評論太多。

警方表示,事發於早上10時許,地點為百和路66號蓬瀛仙館對開,一名57歲姓戴男子突然上前用手扯爛易拉架,在場人士立即將他截停並報警,警員到場後以涉嫌刑毀將他拘捕。(全文

#20211124新聞
【12.1 旺角】少女認非法集結候判 控方證人高級督察鄭婉文「遊船河」缺席 官斥:我哋做咗成朝

【立場新聞】前年 12 月 1 日港九多區有多個遊行及集會,入夜後旺角等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多人被捕。事後 4 名案發時年齡介乎 17 至 27 歲的男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2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當中 21 歲少女今改為承認非法集結罪,管有攻擊性武器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其中一位控方證人,現場指揮官因「遊船河」正在休假未有出庭作供,遭裁判官崔美霞多次斥責控方未有妥善安排,「我哋做咗成朝,證人喺度遊船河」,強調控方有責任確保證人出庭。

控方首名證人原為現場指揮高級督察鄭婉文,惟控方表示鄭今未能到庭。裁判官隨即質疑,「依家 12 點 15 分,討論到呢度,你先同我講佢冇嚟?」控方解釋該證人今天請假,裁判官追問:「可以㗎咩?佢係你第一證人喎」,另要求案件主管解釋。案件主管表示「通知佢(鄭)要作供時已經 book 咗船期去旅行」,她明天會回來。

裁判官斥責,案件今開審但「個證人竟然喺度遊船河」,繼續放假。她又指若證人次序較後便不會過問,但主控「有你個 code of conduct (行為守則),你排佢第一,佢就唔嚟。」控方回應「我都冇咩可以講」,承認情況不理想。裁判官繼續批評,「我哋做咗成朝,證人喺度遊船河」,又強調證人次序由控方決定而非法庭,控方有責任確保證人出庭。

負責拘捕 19 歲次被告的警員李譽輝,案發時隸屬東九龍秀茂坪第二梯隊,當晚十時許在旺角一帶掃蕩,與隊員包圍現場 30 至 40 人。當搜查次被告時,他無法出示身份證,問他為何在場,亦沒有回應。李遂以非法集結及無法出示身份證罪拘捕被告。被告在快速搜查下,只發現面具及衣服,李認為面具「係攞嚟蒙面嘅」。

辯方指,被告與女友被截停,而被告因沒有攜帶身份證被捕,但沒有懷疑他參與非法集結,李否認。辯方續指,當被告被帶到警署後,李曾向他表示「你提供到身份證就可以走」,而被告致電父親為他攜帶身分證,其父親把護照 Whatsapp 予被告後,李又要求家人帶證件到場,李不同意。(全文

#20211124新聞 #1201旺角
司法機構加強法院大樓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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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機構不時檢視法院大樓的保安措施,以確保法官及司法人員、司法機構職員及其他法庭使用者的安全。終審法院大樓,以及高等法院、家事法庭及小額錢債審裁處各法庭樓層已實施保安檢查,有關措施將於今年年底推展至西九龍法院大樓。

  因應近期涉及可疑郵件的事件,司法機構已採取以下一系列新增措施,以加強法院大樓的保安:

  (一)要求香港郵政協助,在派遞前先檢視寄往各法院大樓的郵件,以便及早報警處理可疑郵件;
  (二)在各法院大樓外的適當位置設立指定的郵件檢查站,以減少可疑郵件對法庭安全和運作的影響;
  (三)提升對各法院大樓的警力和保安支援;及
  (四)提醒職員和保安人員須時刻保持警惕,以確保適時應對保安事故。

  司法機構將一如以往不時檢視法院的保安措施,以確保法院大樓的安全。

📌 全文:政府新聞公報
 二零二一年一轉眼到了尾聲,到處播放著聖誕歌曲,街上洋溢著濃厚的節日氣氛。

對於在囚人士而言,聖誕除了多了一天假期,多一隻雞脾,還是一個讓囚友格外思念家人的日子。分隔牆外,囚友無法與家人相聚,對於節日更感寂寞內咎。

最近常有人私下問我對於在囚人士,我們除了寄他們聖誕卡,還有什麼可以做?

其實每年懲教署於聖誕新年期間都會額外給予寬限,讓探訪親友可以無需額外申請便能為囚友把空白的聖誕卡或新年卡、郵票和信封送到囚友手上。讓囚友們除了可以接收到大家的聖誕卡外,還可以為所想念的親友們送上聖誕祝福。

以下為聖誕卡及新年卡的注意點:

✴️ 入卡的時段每年略有不同,本年的入卡時段為1/11/21-31/1/22。

✴️ 親友可於這段時間內為囚友送入新年卡及聖誕卡,限額為合共20張。

[ 資訊部按:據了解,懲教只准入新年卡聖誕卡,最多為10張。 ]

✴️ 以卡一張、信封一個及郵票一個為一套,必需以一套為單位,如欠缺其中一樣均不可以送入。

✴️ 親友帶齊物品後,需在職員面前貼上郵票(或郵資標籤),並在信封及卡後寫上囚友編號。

✴️ 此段時段內的特別安排只適用於聖誕卡及新年卡,如親友有需要送入空白生日卡及慰問卡,均不可連郵票送入。

✴️ 卡片如有金粉、音樂裝置、貼紙或夾層,均不可以送入。(某些院所不接受有燙金的卡片)

由於每間院所的規則和檢查方法各有不同,有需要請向院所職員查詢

與牆外親友通信,是在囚人士除探訪以外,唯一的聯繫方法。奈何工資微薄,公費信件又限額,除了為給他們寫聖誕卡外,不妨也考慮讓他們為大家送上聖誕祝福,表達自己排解寂寞。

#關注也是幫助
#在囚及還押人士支援 #Rebirth #陪伴 #在囚札記 #在囚通訊 #聖誕卡 #新年咭

Rebirth - 還押及在囚人士支援
🎅🏼聖誕有卡有信又有愛

節日氣氛濃厚,對於在學嘅朋友仔黎講就係連續幾日都收唔到信嘅日子。呢批聖誕卡冇音樂聲響、冇金粉、冇立體剪裁。喺陰暗的生活當中,有人即使資源匱乏都會嘗試以色彩話俾香港人聽,佢哋知道我哋心連心☺️

🎄在學人士聖誕卡️💌
聖誕卡詳情:一套6款連信封,每款2張共12張卡;摺埋之後A6尺寸;以上聖誕卡除咗第四幅兩張貓都係卡正面,大圖係正面,細圖係背面🙇🏻‍♂️
售賣詳情:
- 市集寄賣:27-28/11 荃灣白田壩街45號南豐紗廠M層The Annex
- 郵寄:填寫Google Form購買

無論寄去入面又好,寄出外面都好。心存信念🕯,即使聖誕寄語未必能夠成真,呢啲祝福始終都會入心🙂

如果啲令你諗起某個人嘅畫風,勿相認🥺🙏🏻

一釋尚存 | 1released
機場圍付國豪案 青年棄上訴 稱受「美國間諜Mark Simon」指使 「女村長」申請遭駁回

【獨立媒體】2019年8月13日至14日的機場集會期間,任職《環球時報》的內地人付國豪遭示威者包圍,案件經審訊後,3人被裁定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和非法禁錮罪成,各被判囚4年3個月至5年半不等。其中賴雲龍和「女村長」畢慧芬提出上訴,今(25日)召開聆訊。賴撤銷上訴,畢則堅持上訴並親自陳詞,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即日宣布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兩人須繼續服刑。賴在庭上突然向法官「稟報」稱自己受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背後指使而犯案,散庭後更大叫:「付國豪唔係間諜!係我冤枉好人!我向14億中國人道歉!」

畢慧芬就暴動、傷人和非法禁錮罪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她在犯人欄內親自陳詞,稱當日為了爭取福利和訴求,包括「五大訴求」和「五十年不變」,而禁錮付國豪,可是事後明白「唔係用暴力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她表示在獄中遇見很多人,冷靜地回想此事後,很後悔為了爭取權利和福利而禁錮付國豪。她稱不認識付,沒有必要令他受傷,但當日場面混亂、有議員在場,她見地下有索帶、「咁啱有位」,便做出發泄的行為,用索帶綁付國豪。

畢續指,過去父母反對她參與示威,所以她很少回家,又沒有人支援自己,情緒無處發泄,加上患上先天性顛癇症和輕度智障,「通常人哋做乜嘢,我就做乜嘢」,可是她自言有判斷能力,例如別人叫她殺人,她不會照著做。

畢最後指父母年紀大,每次探訪時,她都會落淚,懇求法官網開一面,給她一次機會,重新做人。

潘官聽罷,指畢慧芬剛才的陳詞已承認了參與傷人和禁錮。潘官指,畢在庭上的說法,似乎是在求情,與她在申請上訴的表格中所寫證據不成立和相片不清楚,兩者並不相符。

此時賴雲龍突然站起身,稱「有重要事稟報」,潘官問:「係咩事?」賴稱:「好重要嘅事。」潘官說:「咁你講啦。」賴遂稱,2019年的動亂,乃至機場的事件,「係美國嘅Mark Simon喺背後指使我去做嘅!」潘官聽罷打斷,指法庭並非發泄的場所。

散庭後,賴雲龍被押走時,再度激動地大叫:「係美國間諜Mark Simon指使同策劃嘅!付國豪唔係間諜!係我冤枉好人!我向14億中國人道歉!」(全文

#20211125新聞 #0813機場
涉派港獨單張 17歲男生和46歲女文員擬認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獨立媒體】45歲女文員及17歲中四男生,涉去年5月至12月設計及派發宣揚「港獨」單張被捕,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女文員現已還柙了逾5個月,案件今(25日)於區域法院提訊。兩被告均透過律師表示打算認罪,17歲男生要求考畢校內試才作正式答辯,但《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指本案涉及串謀性質,應由同一名法官一併處理兩人,以考慮各人犯案角色及量刑,遂押後至明年1月17日作答辯及求情,女文員第六度提出保釋申請,惟遭拒絕。

代表中五男生的大律師梁耀煒指,他需於1月21日考畢校內試,才能符合升讀中六和應考文憑試的資格,盼答辯聆訊訂於考試之後的日子;可是第一被告還柙至今的日子,已接近相等於一年量刑起點的監禁刑期,若盡早答辯、求情及判刑對於她較為有利。

郭官考慮後,認為應由同一名法官處理答辯和判刑,因本案涉及串謀犯案,兩名被告分別為46歲和17歲,當中是否涉及一名年長的人利用未成年人去犯案,從而構成加刑因素,故須由法官一併考慮各人的犯案角色。郭官亦接納控方所言,中學校內有很多測驗和考試,安排補考也並非不可能,缺席考試並非難以補救的缺撼,最終將答辯日子訂於1月17日,即考試前4日。

案件在今年6月首次提堂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批准兩人保釋。至8月20日,兩人於高院申保釋,只有中五生獲批出保釋。(全文

#202111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陳仲衡獲委任高院原訟庭法官 曾處理佔中九子案 近日收可疑信件

【獨立媒體】司法機構宣布,委任法官陳仲衡和資深大律師黎婉姫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翻查資料,陳仲衡過去曾處理佔中九子案、7.28上環衝突暴動案等社運案件,亦是近日收到可疑信件的法官之一;黎婉姫則曾任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並在恒大集團高層陳奮涉及的企圖強姦案中,擔任陳的辯方大律師。

陳仲衡擁有港大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2002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2012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翻查資料,陳仲衡過去曾處理佔中九子案,指公民抗命並非抗辯理由,判處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等入獄8至16個月;他近年處理的反修例案件,較注目的包括7.28上環衝突暴動案和沙田新城市廣場咬斷警手指案。在728上環案,陳官裁定20人為「主犯」,暴動和襲警等罪成,他們現正還柙候判;在咬斷警手指案,陳官裁定港大畢業生杜啟華4罪罪成,判囚5年半。(全文

#20211125新聞
【12.1 旺角】昨因「遊船河」缺席 女警終現身作供 否認無足夠時間予群眾離開

【立場新聞】前年 12 月 1 日港九多區有多個遊行及集會,旺角等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事後三男一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2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昨天因「遊船河」而缺席作供的指揮官高級督察鄭婉文今供稱,「昨天親身去現場觀察」,估算警方防線與聚集人群距離。辯方另質疑,警方警告後兩至三分鐘便驅散,現場有近百人,根本不打算讓人離開。她最初指沒有收到指令「包抄」,及後承認當日行動「包圍唔係想佢哋四散,係作出拘捕」,「又會驅散又會拘捕。」

本案首名控方證人原為鄭婉文,惟她昨因「book 咗船期去旅行」、「遊船河」而未有出庭。鄭今供稱當晚接報有人堵路及縱火,於是帶同小隊到場。她憶述現場人士不停起哄及叫囂,高叫「黑警死全家」、「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聲音此起彼落,人群有「共同目的」,因為「一個人嗌,有人和應」。警方警告現場人士離開不果,鄭指掃蕩時人群向內街走,在不同位置聚集,另有人用雷射筆照警方。

鄭憶述現場約有一百人聚集,主要站在行人路,有小部份人會在馬路叫囂後返回行人路。鄭指示旗手舉藍旗,及以擴音器警告人群。及至晚上 11 時半,警司蔡偉森通知鄭帶同小隊推進,與其他小隊截停豉油街及彌敦道人士。

首被告代表大律師指,當時警方防線與人群相距約 106 至 108 米。鄭回應時強調「昨天我親身去過現場觀察」,估算兩者相距約 80 至 100 米。辯方質疑鄭對現場人數及行為均有誇大,鄭反駁指她甚少到旺角駐守,對當日情況「歷歷在目」,沒有誇大。(全文

#20211125新聞 #1201旺角
【10.27 旺角】無業女被指拳打警心口及踢警 事隔兩年被起訴

【立場新聞】網民前年 10 月 27 日於尖沙咀發起「追究警暴」集會,最終演變成九龍區警民衝突,多人被捕。一名 39 歲無業女被指於旺角分別拳打警員心口及腳踢警員大腿,事隔超過兩年,今(25 日)被起訴兩項襲警罪,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至明年 1 月 20 日再訊。

被告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27 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 601 號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王楚源及偵緝警長陳家俊。(全文

#20211125新聞 #新案件 #1027旺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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