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 新城市】被指向警扔水樽 29 歲男子暴動罪成 囚 2 年 4 個月

【立場新聞】2019 年 7 月 14 日,有網民及團體號召在沙田區參與反修例遊行,入夜後於新城市廣場內與警方發生衝突。29 歲男子被指在新城市廣場中庭向警方投擲水樽,經審訊後,法官練錦鴻今(22日)在區域法院裁定男子暴動罪成,並即場判囚 2 年 4 個月。

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被告曾拍了派口罩的黑衣男,兩人有對話。在被告擲物前,已經有十多人向警方投擲雜物。被告越過示威者,大力向警方扔水樽,從他的動作可見是有目的地擲物。被告逃跑時亦不忘招手示意,可見被告與示威者有默契,並非「孤狼式」行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香港出身,自中三後便工作,從事殯儀行業石廠工作長達 13 年。被告與家人關係良好。被告獲前僱主撰寫求情信和同行聯署,證明被告勤奮工作、心地善良、樂於助人。辯方指,被告當時無攜帶背囊,身穿人字拖,無防毒面具等,他當日亦無蒙面,暴力程度不高,沒有牽涉汽油彈和火。

法官稱被告出現時,無攜帶示威者常見的蒙面裝備,因此被告的刑責並非同類案件中最高。雖然無人用汽油彈等武器,但被告在現場扔水樽,若不幸擲中警員,所帶來的傷害可以很嚴重。法官表示,不要以為自己無犯過事,法庭就可以輕判;不要以為人多,被捕機會低就犯案。法官以 2 年 6 個月為量刑起點,酌情扣減兩個月刑期,最終判囚 2 年 4 個月。(全文

#20211122新聞 #0714沙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