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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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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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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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13觀塘 #答辯
梁(26)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2019年9月13日,在觀塘基業街公廁外,管有一枝鐳射筆,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被告不認罪

控方有三名證人,其中一位為專家證人,沒有警誡供詞
辯方希望專家證人可以接受盤問及處問
辯方申請就有關相片以及草圖件質疑,希望控方草圖上可以作出一些刪除
辯方並會就當時環境作出質疑,爭議將基於控方提供片段及網上影片

保釋條件更改申請:
報到次數減少至每週一次
報到時間變更

保釋條件更改獲批

案件押後至7月23及24日觀塘裁判法院第九庭進行審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關(44) #新案件 (襲警)
案情:#1110旺角 山東街40號大廈出口 襲擊警員x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至18/6 1430

⭕️擔保獲批⭕️
保釋金 1000
每星期報到1次
居住於報稱地址
禁足令 (範圍未知,應為旺角一帶)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18/6 1430 西九龍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梁(23) - 襲警 #1001荃灣

辯方申請押後,控方申請對控方兩名證人(警員)匿名令,裁判官指需待答辯後處理

案件押後至19/6 14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0727元朗 #判刑

D1 翁 (26)
D2 朱 (24)
D3 朱 (19)

案情及上堂情況

求情理由及報告情況

D1
辯方指出已取等背景報告及醫療報告,已解釋予被告,被告同意內容。

感化官認為:
1. 被告態度努力正面
2. 犯案可能係一時衝動
3. 有真誠悔意
4. 有強烈承擔後果責任心
5. 有屋企人支持

D2
辯方指已獲勞教報告,並解釋予被告,被告明白。

辯方求情
1. 中小學時品學兼優
2. 操行小學到中學十分優異
3. 積極參與社會服務
4. 報告十分正面
5. 有悔意,所有物未有傷害人,也沒有取出來恫嚇人
6. 坦白承認控罪

勞教報告指出不建議勞教中心,非因其悔意問題,只是因為其健康問題。

辯方曾舉出蘇國豪案例,以12個月量刑起點,但嚴重性有差距,所以希望可以低啲,希望能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

D3

辯方已解釋勞教報告與更生報告給被告,被告明白。

報告建議比較適合去勞教中心

報告內容指出:
1. 被告有禮貌且合作
2. 決定革心改過
3. 想重過新生

爸爸接受面談後亦表示會盡量協助其重過新生

同時呈交被告自撰求情信予蘇文隆。

判詞
當晚有人集結示威,附近被警員發現,並搜出所列違禁武器,即使沒有使用,但要明白對公眾潛在一定安全風險。

判刑
D1(26)
持有伸縮警棍
袋內被搜出1支鐳射筆

D2(24)
袋內被搜出丫叉,以及數十粒鋼珠

D1,2
各自在蘇文隆席前承認控罪
量刑起點:12個月
認罪扣減3分1
二人即時監禁8個月

D3(19)
由於年紀較輕,判入勞教所
#屯門裁判法院第三庭
#水佳麗裁判官 #少年法庭
#20200108元朗
15歲

控罪:
1-2. 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60(3)及63(1)條) — 認罪🙋‍♂
3.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條) — 認罪🙋‍♂

案情:被指於1月8日,在元朗朗晴居對開馬路投汽油彈

認罪答辯,期間索取感化、更生中心、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

期間還押候判‼️

案件押後至5月26日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8名手足(17-35) #提堂#1112中環 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申請押後至31/7,透露需時鑑證對比被告衣物。

d1葉(22) 申請撤銷宵禁令 被拒
d2葉(26) 更改報到時間 ⭕️獲批
d3吳(25) 申請撤銷宵禁令 被拒
d5歐(22) 更改報到時間 ⭕️獲批
d7陳(26) 申請每兩星期報到1次 被拒
d9傅(25) 宵禁時間由23-07改為00-07 被拒
d11陳(25) 申請撤銷離港限制、撤銷宵禁令 被拒(裁判官燥底)
d12陳(22) 更改報到時間 獲批
d13羅(22) 申請撤銷宵禁令 被拒
d14鄭(22) 更改報到時間 獲批
d16潘(23) 更改宵禁時間 被拒、更改報到時間獲批
d18吳(23) 更改報到時間 獲批
d19黃(26) 更改至每月報到1次 批准⭕️
d20陳(23) 更改報到時間、取消宵禁令
d22 更改地址、更改報到警署 獲批⭕️
、 撤銷宵禁令被拒
d23黎(17) 申請更改兩日宵禁時間 獲批
d24陳(24) 更改報到警署 獲批
d25梁(24) 宵禁時間由23-07更改為 2300-0630
d27袁(24) 更改報到警署 獲批

d1律師透露禁蒙面法決定上訴,預計需時。

案件押後至 7月31日 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2大埔

葉 (30)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木棍,六角匙)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
以原有保釋金擔保
不准離港
住報稱地址
(住所更改須於24小時前向所屬警署申請)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警署報到:一星期一次

押後至2020年7月3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以提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30
👤王(20) #進度報告#0921機場 管有攻擊性武器 判18個月感化令)

辯方確認進度,亦確認內容真確。報告指被告盡力改良而有改善關係,建議可繼續感化令。

感化令繼續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彩虹 #新案件
楊(17)

控罪:抗拒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牛池灣街市外,抗拒督察X及總督察Y及督察Z

保釋批准
保釋金與警署保釋相同
不離港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周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6月23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理大 #新案件
曾(22)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理工大學陳麗玲樓附近,襲擊警長A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保釋金與警署保釋相同
不離港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周報到1次

押後至6月19日下午2點半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黃大仙 #新案件
李(18)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沙田坳道,管有一包8支六角匙,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保釋金與警署保釋相同
不離港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周報到1次

押後至6月5日下午2點半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旺角
彭(17)、郭(19)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彌敦道687號外,管有雷射筆各一支、及一支伸縮棍 (D2)

控方申請押後,毋須答辯
辯方指為截停搜查中搜到有關物品,二人根本沒有奇怪舉動,惟裁判官指當日附近有堵路情況,而物品為堵路人士常用。

⭕️保釋獲批⭕️
條件如下:
保釋金$3,0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宵禁
禁足令
每星期報到1次

押後至7月3日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紅磡 #新案件
李(22)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紅磡蕪湖街馬頭圍道交界,將竹枝放在上址阻車輛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保釋金與警署保釋相同
不離港
在報稱地址居住
每周報到1次

押後至6月5日下午2點半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理大 #新案件
劉(25)

控罪:

(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紅磡港鐵站A出口連接理工大學天橋上,陳列兩組膠欄杆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

(3)刑事損壞
被控於同日同地,損壞屬於警務人員A的眼鏡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保釋金與警署保釋相同
在報稱地址居住
不得離港
每周報到1次

押後至6月5日下午2點半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文(21)、 范(30) - 暴動 #0929金鐘 政府總部附近
需處理合併案件
兩人牽涉另一案件

⭕️保釋獲批⭕️
保釋金 10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報到1次
禁足令 (除轉乘交通 及 會見法律代表)
宵禁令

押後至 14/5 1430 處理合併及轉介文件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黃(16)、陶(20)、梁(17)、* (15) #1111旺角
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或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管有2把螺絲批、剪鉗及萬用刀各一
d2:管有 27條索帶、5支六角匙、一把摺刀
d3:管有6條索帶
d4:管有73條索帶

意圖摧毀及損壞財產 d2 管有1支噴漆

抗拒警務人員 d2 督察A

⭕️各人保釋獲批⭕️
保釋金 3000
宵禁 21-07
禁足令 (d1、d3、d4 返放學可獲豁免)
每星期報到1次
居住於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押後至7月6日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銀髮 #20200324柴灣



控罪:
(1)刑事損壞
(2)刑事損壞
(3)刑事損壞
(4)刑事損壞

案情:
被控於20年3月24-30期間4次在柴灣漁灣邨漁安樓地下24號外損壞民建聯張國鈞、黃定光立法會議員辦事處數十張A3海報。

保釋相關事宜:
。$500保釋金
。報稱地址居住
。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1-3
。禁足於案發地點

案件押後至5月22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保釋。
——
#銀髮vs禮義廉 #民建聯嚴厲譴責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非手足 #非聲援
🚹不是聲援🚹

李天洛 督察 (35)

控罪:
(1)普通襲擊
(2)普通襲擊
(3)遊蕩導致他人擔心
(4)抗拒警務人員

詳情: 蘋果日報2020.02.23

案件押後至6月5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被告仍然選擇自辯,不打算聘用律師代表。

🚹不是聲援🚹

——
未開庭時檢控對被告態度友好,由於被告未有律師代表,所以檢控提點可以先索取控方資料及文件,才決定答辯意向。

另分享勵志文章一則
李天洛:接受挫折,再接再厲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子勤裁判官
#非手足 #非聲援
#0915北角

🚹不是聲援🚹

(44),報稱廚師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被控於19年9月15日於北角明園西街17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壘球棍。

被告認罪,判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至3個月即時入獄。另外,被告年邁母親將由社署跟進。

🚹不是聲援🚹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05上水 #提堂

D1: 陳 (20)
D2: 江 (19)
D3: 吳 (21)

控罪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2: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控罪3: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3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改為一星期一次報到
蘇官批准

其他保釋條件不變,繼續保釋外出候審

押後至2020年7月6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以提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薄扶林

D1: 黎 (22)
D2: 徐 (20)

控罪:
(1) D1: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D1: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3) D2: 在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

詳情:
(1) D1被控於19年11月11日在薄扶林道及華富道放置消防專用欄及其他物品堵路。
(2) D1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剪刀、𠝹刀、7條膠帶等。
(3) D2被控於薄扶林道西行近消防局行車道上堵路。

保釋相關事宜:
。$1000保釋金
。報稱地址居住
。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D1: 每週警署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6月19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期間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