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13觀塘 #答辯
梁(26)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2019年9月13日,在觀塘基業街公廁外,管有一枝鐳射筆,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被告不認罪

控方有三名證人,其中一位為專家證人,沒有警誡供詞
辯方希望專家證人可以接受盤問及處問
辯方申請就有關相片以及草圖件質疑,希望控方草圖上可以作出一些刪除
辯方並會就當時環境作出質疑,爭議將基於控方提供片段及網上影片

保釋條件更改申請:
報到次數減少至每週一次
報到時間變更

保釋條件更改獲批

案件押後至7月23及24日觀塘裁判法院第九庭進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