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5樓1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AN/19 🛑已還押57天 #提堂(#1118油麻地 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約50名聲援公眾
手足為浸大哈薩克籍國際生,母親同十多廿名外籍師生到場旁聽
開庭
辯方建議以
擔保金:10000
人事擔保:兩名教授 (人事擔保金各20000)
保釋
法官要確保D母親留港同住直至3月再提訊的住宿等安排才考慮擔保
一度休庭等辯方提供進一步安排再決定
再開庭後
辯方住宿安排好,哈駐港使館(人員在庭)話被告母visa ok 可以留到三月,現金有,萬事俱備
控方突然話收到警方新指示,稱巳向律政司拎法律意見,加控一條暴動罪。又話鑑證可提速,26/2即可有化驗報吿同法律意見確認是否加控。
法官指加控暴動係完全唔同情怳,要重新考慮保釋,要求控方提交加控請法律意見相關文件,再休庭15分鐘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AN/19 🛑已還押57天 #提堂(#1118油麻地 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約50名聲援公眾
手足為浸大哈薩克籍國際生,母親同十多廿名外籍師生到場旁聽
開庭
辯方建議以
擔保金:10000
人事擔保:兩名教授 (人事擔保金各20000)
保釋
法官要確保D母親留港同住直至3月再提訊的住宿等安排才考慮擔保
一度休庭等辯方提供進一步安排再決定
再開庭後
辯方住宿安排好,哈駐港使館(人員在庭)話被告母visa ok 可以留到三月,現金有,萬事俱備
控方突然話收到警方新指示,稱巳向律政司拎法律意見,加控一條暴動罪。又話鑑證可提速,26/2即可有化驗報吿同法律意見確認是否加控。
法官指加控暴動係完全唔同情怳,要重新考慮保釋,要求控方提交加控請法律意見相關文件,再休庭15分鐘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3 案)
👩🏻⚖️香淑嫻裁判官
👤王,梁,羅,馮,何(19-28) 轉介文件(#0612金鐘 非法集結、管有危險藥物、刑毀)
👤郭/22 提堂(#0612金鐘 非法集結)
以上兩單案件合併,郭為D6
修訂控罪:
① D4、D5 非法集結
② D1-4、D6 非法集結
③ D1 刑毀
④ D1 管有危險藥物
D4、D6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其餘保釋條件不變;D1-3、D5維持原有保釋條件
案件押後至06MAR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
👤吳/18 提堂(#1111柴灣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修訂控罪為管有違禁武器(摺刀)
維持原有保釋條件
押後至11MAR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是日東區手足案件審訊完畢-
☂️☂️記得遮埋手足先走啊☂️☂️
👩🏻⚖️香淑嫻裁判官
👤王,梁,羅,馮,何(19-28) 轉介文件(#0612金鐘 非法集結、管有危險藥物、刑毀)
👤郭/22 提堂(#0612金鐘 非法集結)
以上兩單案件合併,郭為D6
修訂控罪:
① D4、D5 非法集結
② D1-4、D6 非法集結
③ D1 刑毀
④ D1 管有危險藥物
D4、D6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其餘保釋條件不變;D1-3、D5維持原有保釋條件
案件押後至06MAR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
👤吳/18 提堂(#1111柴灣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修訂控罪為管有違禁武器(摺刀)
維持原有保釋條件
押後至11MAR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是日東區手足案件審訊完畢-
☂️☂️記得遮埋手足先走啊☂️☂️
#九龍城裁判法院5樓1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AN/19 🛑已還押57天 #提堂(#1118油麻地 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約50名聲援公眾
手足為浸大哈薩克籍國際生,母親同十多廿名外籍師生到場旁聽,哈駐港使館人員也在庭
裁判官准保釋
條件:
擔保金:10000
母人事擔保金一萬,在港陪同至下次聆訊
兩名教授 各人事擔保金二萬
不准離港交旅遊證件
交與母親共住地址連單位房號
宵禁10pm-6am
每日警署報到
禁足令(彌敦道佐敦道柯士甸道一帶)
押後至26/2 再提訊,到時會知是否加控暴動。
完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AN/19 🛑已還押57天 #提堂(#1118油麻地 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約50名聲援公眾
手足為浸大哈薩克籍國際生,母親同十多廿名外籍師生到場旁聽,哈駐港使館人員也在庭
裁判官准保釋
條件:
擔保金:10000
母人事擔保金一萬,在港陪同至下次聆訊
兩名教授 各人事擔保金二萬
不准離港交旅遊證件
交與母親共住地址連單位房號
宵禁10pm-6am
每日警署報到
禁足令(彌敦道佐敦道柯士甸道一帶)
押後至26/2 再提訊,到時會知是否加控暴動。
完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不是聲援
香淑嫻裁判官
👤傅仰金/45 答辯 (#0915北角 普通襲擊:福建幫;襲擊外籍記者)
藍絲part time直播員今日幫大家直擊福建佬答辯😊
庭內滿人 滿人 滿人😊
而家邊個少數派🤷♂
你哋以為出幾張圖就會自動有人去🤷♂
就唔使早起身 自動有人幫你報新聞咁報
今日我就食住花生睇吓你哋班蠢豬有幾「團結」
#講完揼心口
#多謝堅持早醒嘅聲援手足
#說好的不離不棄呢?
香淑嫻裁判官
👤傅仰金/45 答辯 (#0915北角 普通襲擊:福建幫;襲擊外籍記者)
藍絲part time直播員今日幫大家直擊福建佬答辯😊
庭內滿人 滿人 滿人😊
而家邊個少數派🤷♂
你哋以為出幾張圖就會自動有人去🤷♂
就唔使早起身 自動有人幫你報新聞咁報
今日我就食住花生睇吓你哋班蠢豬有幾「團結」
#講完揼心口
#多謝堅持早醒嘅聲援手足
#說好的不離不棄呢?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容bb
控罪:刑事損壞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條)
案情:被指於9月6日持棍破壞旺角站入閘機、售票機等價值約22萬的設施,保釋期間疑因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再次被捕
容B多次望公眾席
辯方無擔保申請,還押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020年2月27日作答辯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容bb
控罪:刑事損壞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條)
案情:被指於9月6日持棍破壞旺角站入閘機、售票機等價值約22萬的設施,保釋期間疑因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再次被捕
容B多次望公眾席
辯方無擔保申請,還押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020年2月27日作答辯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1230上水 #判刑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王(34) 🛑已還押16天
刑事毀壞(櫃員機及玻璃;1月2日認罪)
被告願意向滙豐全數賠償二十萬,裁判官交由控辯雙方自行處理
求情:
還押期間深切反省,六個月無工作,以積蓄維生,將重新投入社會工作,不再參與社會運動,以供養母親,希望法庭考慮頒感化令,定期驗尿
裁判官決定‼️判往戒毒所‼️,正式定罪,留有刑事紀綠
#1230上水 #判刑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王(34) 🛑已還押16天
刑事毀壞(櫃員機及玻璃;1月2日認罪)
被告願意向滙豐全數賠償二十萬,裁判官交由控辯雙方自行處理
求情:
還押期間深切反省,六個月無工作,以積蓄維生,將重新投入社會工作,不再參與社會運動,以供養母親,希望法庭考慮頒感化令,定期驗尿
裁判官決定‼️判往戒毒所‼️,正式定罪,留有刑事紀綠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不是聲援
香淑嫻裁判官
傅仰金/45 答辯 (#0915北角 普通襲擊:福建幫;襲擊外籍記者)
ESCC2671/2019
普通襲擊 #0915英皇道 襲擊南華早報記者
新增控罪 普通襲擊 #0915英皇道 襲擊一名不知名人士
認罪兼同意案情,罪名成立。
求情指有1仔1女,皆為讀書中。現時為日薪裝修工人,日收1200元。辯方亦指被黑衣人推撞過,離開時亦被不知名男士以粗口追罵,被告情緒失控以「不合比例武力」襲擊控方第一證人,亦指使用暴力並非被告本性,更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襲擊、亦有坦白承認控罪,希望以非監禁形式處理
押後至 6/2 9:30 東區法院第五庭,期間索取感化報告於社會服務令報告
香淑嫻裁判官
傅仰金/45 答辯 (#0915北角 普通襲擊:福建幫;襲擊外籍記者)
ESCC2671/2019
普通襲擊 #0915英皇道 襲擊南華早報記者
新增控罪 普通襲擊 #0915英皇道 襲擊一名不知名人士
認罪兼同意案情,罪名成立。
求情指有1仔1女,皆為讀書中。現時為日薪裝修工人,日收1200元。辯方亦指被黑衣人推撞過,離開時亦被不知名男士以粗口追罵,被告情緒失控以「不合比例武力」襲擊控方第一證人,亦指使用暴力並非被告本性,更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襲擊、亦有坦白承認控罪,希望以非監禁形式處理
押後至 6/2 9:30 東區法院第五庭,期間索取感化報告於社會服務令報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20200114旺角 #新案件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
管有爆炸品(在旺角通菜街一個舊樓單位內檢獲一個「水喉通土製炸彈」)
根據司法機構網站紀錄,本案將於下午3時15分開審,希望各位手足如有時間可以到場聲援。
#20200114旺角 #新案件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
管有爆炸品(在旺角通菜街一個舊樓單位內檢獲一個「水喉通土製炸彈」)
根據司法機構網站紀錄,本案將於下午3時15分開審,希望各位手足如有時間可以到場聲援。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20200114旺角 #新案件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1)
管有爆炸品(在旺角通菜街一個舊樓單位內檢獲一個「水喉通土製炸彈」)
控方反對擔保
呈上20張照片,包括經加工火柴頭,控方稱為常見製作炸彈原料
被告及兩名人士下樓20米外被查,在被告身上搜出單位鎖匙
投訴:被捕後被告被帶回單位時,單位被爆開後約四至五名警員先進入單位,30至40分後才有搜查令,保留對證物爭議
‼️保釋申請被拒‼️
保留8天保釋覆核
案件押後12星期至4月6日0930第二庭再訊
#20200114旺角 #新案件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1)
管有爆炸品(在旺角通菜街一個舊樓單位內檢獲一個「水喉通土製炸彈」)
控方反對擔保
呈上20張照片,包括經加工火柴頭,控方稱為常見製作炸彈原料
被告及兩名人士下樓20米外被查,在被告身上搜出單位鎖匙
投訴:被捕後被告被帶回單位時,單位被爆開後約四至五名警員先進入單位,30至40分後才有搜查令,保留對證物爭議
‼️保釋申請被拒‼️
保留8天保釋覆核
案件押後12星期至4月6日0930第二庭再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20200114旺角 #20200116上水 #新案件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9)
製造爆炸品(違反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1)條)
控方解釋因1月14日被捕,今日下午案件有突破性發展,被告家中農田搜出100克DNT,因此有足夠證據須緊急上庭
控方申請押後以化驗懷疑炸藥、原料、計時器、實驗室儀器、硝酸、硫酸、黃色粉末(控方懷疑硫磺)、卡式石油氣權、電腦及電話
辯方律師投訴:
(1)警方今天表示不會上庭,律師從記者得知被告會緊急上庭
(2) 被告有曾要求律師,但被要脅「做死你太太媽媽」
案件押後13星期至4月14日0930再訊
‼️保釋被拒‼️
#20200114旺角 #20200116上水 #新案件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9)
製造爆炸品(違反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1)條)
控方解釋因1月14日被捕,今日下午案件有突破性發展,被告家中農田搜出100克DNT,因此有足夠證據須緊急上庭
控方申請押後以化驗懷疑炸藥、原料、計時器、實驗室儀器、硝酸、硫酸、黃色粉末(控方懷疑硫磺)、卡式石油氣權、電腦及電話
辯方律師投訴:
(1)警方今天表示不會上庭,律師從記者得知被告會緊急上庭
(2) 被告有曾要求律師,但被要脅「做死你太太媽媽」
案件押後13星期至4月14日0930再訊
‼️保釋被拒‼️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120灣仔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麥(18)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你塞」行動時在灣仔站2號月台被搜出一把刀)
修訂控罪,由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最高罰款$5,000或監禁2年)改為第245章 《公安條例》第33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最高刑罰監禁3年)
押後至2月28日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1120灣仔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麥(18)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你塞」行動時在灣仔站2號月台被搜出一把刀)
修訂控罪,由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最高罰款$5,000或監禁2年)改為第245章 《公安條例》第33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最高刑罰監禁3年)
押後至2月28日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九龍城裁判法院5樓1庭(4案)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34 提堂 (#0828上水 管有違禁武器等:摺刀、鐵蓮花等)
18/2 就控罪2)審訊,原條件保釋
控罪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支伸縮棍0828天平村)
3)管有違禁武器(0829家中搜出鐵蓮花)
👤鍾/33 提堂(#0831太子 藏有攻擊性武器:彈弓和螺絲帽等)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押後14/2提訊,原條件保釋
👤麥/19 #判刑🚩(#1026何文田 刑事損壞;1227認罪)
判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黃/47 提堂(#1204土瓜灣 襲警:涉用手推開蒙面女督察)
無需答辨,等警方調查,調九巴行車記錄
原條件保釋
押後13/3 再提審
手足案巳完
保釋手足離開可能需☔️同問候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34 提堂 (#0828上水 管有違禁武器等:摺刀、鐵蓮花等)
18/2 就控罪2)審訊,原條件保釋
控罪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支伸縮棍0828天平村)
3)管有違禁武器(0829家中搜出鐵蓮花)
👤鍾/33 提堂(#0831太子 藏有攻擊性武器:彈弓和螺絲帽等)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押後14/2提訊,原條件保釋
👤麥/19 #判刑🚩(#1026何文田 刑事損壞;1227認罪)
判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黃/47 提堂(#1204土瓜灣 襲警:涉用手推開蒙面女督察)
無需答辨,等警方調查,調九巴行車記錄
原條件保釋
押後13/3 再提審
手足案巳完
保釋手足離開可能需☔️同問候
#粉嶺裁判法院4樓 1 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20 🛑已還押 11 天 提堂(#20200105上水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1罐紅色噴漆;涉另一暴動案而不不獲保釋)
涉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
約30名公眾等候入庭旁聽
有意投身直播的粉嶺街坊請pm @whydontyoujustkillusall 唔使怕羞,北區需要你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20 🛑已還押 11 天 提堂(#20200105上水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1罐紅色噴漆;涉另一暴動案而不不獲保釋)
涉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
約30名公眾等候入庭旁聽
有意投身直播的粉嶺街坊請pm @whydontyoujustkillusall 唔使怕羞,北區需要你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陳/22 #審訊🚩(#1001屯門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迷你刀、鎅刀、剪刀)
控方根據245章(33)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作非法用途。
被告不認罪
控方證人:現場警員PC20410
辯方證人:被告人
辯方表示
抗辯方向:控罪元素,攻擊性武器不構成攻擊性武器
該把刀仔不算在攻擊性武器三項定義之一
直播員補充其陳述之定義如下(據辯方後期陳述):
1. 被製造用作攻擊他人物品
2. 被改裝用作攻擊他人物品
3. 有意圖用作攻擊他人物品
辯方
不爭議「公眾地方」,及控方證人之口項陳述
控方立場:倚賴實物由法庭判斷
並認為該刀仔是:
被製造用作攻擊他人物品及有意圖用作攻擊他人物品
但同意沒有證據證明該刀仔有改裝。
辯方表示不同意
盤問證人開始:
證人一:PC20410
控:當時駐守地方
警:大興行動基地,新界北衝風隊第4隊
控:當時有否其他警員?
警:當時還有2個沙展5個警員
控:2019年10月1日11:50
v city對面燈柱截停男子,確認?
警:確認
控:是否現場拘捕,並以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及有警誡
警:確認
控:證物P14 相片冊
相片1-5 v city燈柱位置,確認相中位置為當日截停位置?
警:確認
控:是否確認發現被告時,當時被告人踩緊黑色單車,而當時第一眼見到被告人都係踩緊單車
警:確認
警員指出被告由巴士站踩出黎,並畫出路線圖。警員續於相片中圈出截停被告位置
控:當時附近有啲咩
警:當時只有一個人,無論車上或身旁,附近人流稀疏
控:點解截停?
警:見到被告望住我地,然後低頭加速,警員留意到有軍綠色背囊並有突起物,所以有懷疑
控:距離有幾遠,截停過程幾耐?
警:5到10米距離,幾秒鐘時間
控:請示範如何截停
警員當時伸出右手張開手掌,並喊:「停」
控:被告人是否馬上停
警:係
控:請形容當時被告衣著及所有物
警:卡其色長褲,綠色短袖衫,一對黑色防曬袖,一副黑色風鏡,迷彩面巾及漁夫帽,軍綠背囊,P2 漁夫帽,P3 風鏡(防風眼鏡),P4 面巾,P6 背囊,P5 手套(唔記得有冇關係)
控:當時背囊位置
警:當時被告人雙帶揹住喺背部
現場背囊有檢查:
橙色鎅刀,三條黑面巾,4副護目鏡,2粒電池,1個對講機,8條索帶,1條瑜珈帶,1支銀色金屬筆
右揹帶近胸口位置卡其色約3吋刀仔(當時有插入刀套)
警員指出背囊有位置放置,警員於證物中指出並由書記送到法庭查看
官:並非由外物繫穩於背囊上?
警:確認
控:鎅刀喺背囊入面
警:確認
控:P9鉸剪是否無關
警:最初步冇搜到,去到屯門警員仔細搵先搵到
控:睇唔睇到被告樣貌
警:由於護目鏡透明,故只看到眼
控:因為P7卡其色刀仔所以控罪
警:係
控方讀出口供內容:6,7年前透過淘寶,用100蚊,刀仔係買袋果陣送,用黎裝飾用。把鎅刀就係做舞台劇嘅工具
警員同意口供內容
證物相片中顯示背囊中仲有個噴壺,及其他物品
官問:當時有冇嘢喺噴壺入面
警:當時冇嘢
控再問:
警:改答唔記得
控:截停當日,有冇特別事件發生
警:巡邏目的:防止有人到法庭外搶國旗
當是附近並無特別事發生
控方完
#葉啓亮裁判官
陳/22 #審訊🚩(#1001屯門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迷你刀、鎅刀、剪刀)
控方根據245章(33)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作非法用途。
被告不認罪
控方證人:現場警員PC20410
辯方證人:被告人
辯方表示
抗辯方向:控罪元素,攻擊性武器不構成攻擊性武器
該把刀仔不算在攻擊性武器三項定義之一
直播員補充其陳述之定義如下(據辯方後期陳述):
1. 被製造用作攻擊他人物品
2. 被改裝用作攻擊他人物品
3. 有意圖用作攻擊他人物品
辯方
不爭議「公眾地方」,及控方證人之口項陳述
控方立場:倚賴實物由法庭判斷
並認為該刀仔是:
被製造用作攻擊他人物品及有意圖用作攻擊他人物品
但同意沒有證據證明該刀仔有改裝。
辯方表示不同意
盤問證人開始:
證人一:PC20410
控:當時駐守地方
警:大興行動基地,新界北衝風隊第4隊
控:當時有否其他警員?
警:當時還有2個沙展5個警員
控:2019年10月1日11:50
v city對面燈柱截停男子,確認?
警:確認
控:是否現場拘捕,並以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及有警誡
警:確認
控:證物P14 相片冊
相片1-5 v city燈柱位置,確認相中位置為當日截停位置?
警:確認
控:是否確認發現被告時,當時被告人踩緊黑色單車,而當時第一眼見到被告人都係踩緊單車
警:確認
警員指出被告由巴士站踩出黎,並畫出路線圖。警員續於相片中圈出截停被告位置
控:當時附近有啲咩
警:當時只有一個人,無論車上或身旁,附近人流稀疏
控:點解截停?
警:見到被告望住我地,然後低頭加速,警員留意到有軍綠色背囊並有突起物,所以有懷疑
控:距離有幾遠,截停過程幾耐?
警:5到10米距離,幾秒鐘時間
控:請示範如何截停
警員當時伸出右手張開手掌,並喊:「停」
控:被告人是否馬上停
警:係
控:請形容當時被告衣著及所有物
警:卡其色長褲,綠色短袖衫,一對黑色防曬袖,一副黑色風鏡,迷彩面巾及漁夫帽,軍綠背囊,P2 漁夫帽,P3 風鏡(防風眼鏡),P4 面巾,P6 背囊,P5 手套(唔記得有冇關係)
控:當時背囊位置
警:當時被告人雙帶揹住喺背部
現場背囊有檢查:
橙色鎅刀,三條黑面巾,4副護目鏡,2粒電池,1個對講機,8條索帶,1條瑜珈帶,1支銀色金屬筆
右揹帶近胸口位置卡其色約3吋刀仔(當時有插入刀套)
警員指出背囊有位置放置,警員於證物中指出並由書記送到法庭查看
官:並非由外物繫穩於背囊上?
警:確認
控:鎅刀喺背囊入面
警:確認
控:P9鉸剪是否無關
警:最初步冇搜到,去到屯門警員仔細搵先搵到
控:睇唔睇到被告樣貌
警:由於護目鏡透明,故只看到眼
控:因為P7卡其色刀仔所以控罪
警:係
控方讀出口供內容:6,7年前透過淘寶,用100蚊,刀仔係買袋果陣送,用黎裝飾用。把鎅刀就係做舞台劇嘅工具
警員同意口供內容
證物相片中顯示背囊中仲有個噴壺,及其他物品
官問:當時有冇嘢喺噴壺入面
警:當時冇嘢
控再問:
警:改答唔記得
控:截停當日,有冇特別事件發生
警:巡邏目的:防止有人到法庭外搶國旗
當是附近並無特別事發生
控方完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陳/22 #審訊🚩(#1001屯門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迷你刀、鎅刀、剪刀)
辯:截停後被告是否主動被搜
警:係
辯:被捕人講過背囊中都係舞台劇工具,有簡單講有咩用途。
警:確認
辯:證物中有一本記事簿記錄與舞台劇相關事宜
辯方呈上
1張劇團fb專頁截圖
2張相劇場相
辯:當時是否認同其為舞台劇工作人員
控方反對警員意見並無關係
辯方撤回問題
辯:有要求被告解釋右肩帶短刀?
警:確認
辯方陳述:3吋長係連刀套,約8cm,刀鋒約3cm
警:認同
辯:刀鋒唔長?
官:長度係相對
辯:同意冇改裝?
警:唔清楚
辯:當日是否天晴,時間接近12點
警:同意
辯:曬唔曬?
警:拘捕現場唔曬,馬路曬
辯:被告有否講過,帶上物品用黎遮太陽,因為舞台劇要化裝所以要防曬
警:冇
辯:有冇同過其他警員講
警:當時只有佢作搜查,其他人為戒備。
辯:是否同意當時對面馬路冇警員,有其他路可以避開警員
警:同意
辯:果日被告人落單車有冇向下望落腳點
警:唔清楚
辯方盤問完
辯方陳詞:冇證據證明P7係攻擊性武器
1. 被製造用作攻擊他人物品
2. 被改裝用作攻擊他人物品
3. 有意圖用作攻擊他人物品
爭議為1,3
2,控辯雙方冇爭議
辯:唔係每一把刀都係攻擊性武器,刀仔細,刀鋒不鋒利,本質唔係用作攻擊性武器
所以1唔成立
被告冇講過自衛或有意圖傷人
亦有解釋過刀係用黎裝飾
有解釋過身上所有之後係用黎做舞台劇用
有道具簿同劇團相關資料去證明佢係製造道具嘅成員
所以3唔成立
現場環境
附近有石壆,正常人會低頭望落腳點,而非警員所講,低頭迴避眼神
轉右可避開警員,冇必要轉左搏拉
當時被告只係帶住舞台劇用品經過警員巡邏位置
葉啓亮裁判官
陳/22 #審訊🚩(#1001屯門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迷你刀、鎅刀、剪刀)
辯:截停後被告是否主動被搜
警:係
辯:被捕人講過背囊中都係舞台劇工具,有簡單講有咩用途。
警:確認
辯:證物中有一本記事簿記錄與舞台劇相關事宜
辯方呈上
1張劇團fb專頁截圖
2張相劇場相
辯:當時是否認同其為舞台劇工作人員
控方反對警員意見並無關係
辯方撤回問題
辯:有要求被告解釋右肩帶短刀?
警:確認
辯方陳述:3吋長係連刀套,約8cm,刀鋒約3cm
警:認同
辯:刀鋒唔長?
官:長度係相對
辯:同意冇改裝?
警:唔清楚
辯:當日是否天晴,時間接近12點
警:同意
辯:曬唔曬?
警:拘捕現場唔曬,馬路曬
辯:被告有否講過,帶上物品用黎遮太陽,因為舞台劇要化裝所以要防曬
警:冇
辯:有冇同過其他警員講
警:當時只有佢作搜查,其他人為戒備。
辯:是否同意當時對面馬路冇警員,有其他路可以避開警員
警:同意
辯:果日被告人落單車有冇向下望落腳點
警:唔清楚
辯方盤問完
辯方陳詞:冇證據證明P7係攻擊性武器
1. 被製造用作攻擊他人物品
2. 被改裝用作攻擊他人物品
3. 有意圖用作攻擊他人物品
爭議為1,3
2,控辯雙方冇爭議
辯:唔係每一把刀都係攻擊性武器,刀仔細,刀鋒不鋒利,本質唔係用作攻擊性武器
所以1唔成立
被告冇講過自衛或有意圖傷人
亦有解釋過刀係用黎裝飾
有解釋過身上所有之後係用黎做舞台劇用
有道具簿同劇團相關資料去證明佢係製造道具嘅成員
所以3唔成立
現場環境
附近有石壆,正常人會低頭望落腳點,而非警員所講,低頭迴避眼神
轉右可避開警員,冇必要轉左搏拉
當時被告只係帶住舞台劇用品經過警員巡邏位置
#粉嶺裁判法院4樓 1 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20 🛑已還押 11 天 提堂(#20200105上水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1罐紅色噴漆;涉另一暴動案而不不獲保釋)
涉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
保釋覆核申請獲准
條件
-不離港
-居原址
-一周2次警署報到
-禁足上水廣場丶中心等
-宵禁11pm-6am(星期四除外:12-6am)
押後至18/1再提訊
准保釋
傘陣準備…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20 🛑已還押 11 天 提堂(#20200105上水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1罐紅色噴漆;涉另一暴動案而不不獲保釋)
涉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
保釋覆核申請獲准
條件
-不離港
-居原址
-一周2次警署報到
-禁足上水廣場丶中心等
-宵禁11pm-6am(星期四除外:12-6am)
押後至18/1再提訊
准保釋
傘陣準備…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陳/22 #審訊🚩(#1001屯門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迷你刀、鎅刀、剪刀)
辯方不傳召被告人
控辯雙方沒有追加問題
結案陳詞:
採納之前所講的中段陳詞,並補充提出控方證人一證明附近並無混亂事件
因此唔可以就此推論有意圖作出傷害他人
控方未能毫無合確疑點證明被告控罪
官決定:
押後至2月7日下午2點半6樓7庭
將會有簡短口頭裁決
期間以原有保釋條件保釋
葉啓亮裁判官
陳/22 #審訊🚩(#1001屯門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迷你刀、鎅刀、剪刀)
辯方不傳召被告人
控辯雙方沒有追加問題
結案陳詞:
採納之前所講的中段陳詞,並補充提出控方證人一證明附近並無混亂事件
因此唔可以就此推論有意圖作出傷害他人
控方未能毫無合確疑點證明被告控罪
官決定:
押後至2月7日下午2點半6樓7庭
將會有簡短口頭裁決
期間以原有保釋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