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陳/22 #審訊🚩(#1001屯門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迷你刀、鎅刀、剪刀)

辯方不傳召被告人
控辯雙方沒有追加問題

結案陳詞:

採納之前所講的中段陳詞,並補充提出控方證人一證明附近並無混亂事件

因此唔可以就此推論有意圖作出傷害他人

控方未能毫無合確疑點證明被告控罪

官決定:
押後至2月7日下午2點半6樓7庭

將會有簡短口頭裁決

期間以原有保釋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