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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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經理認藏手槍子彈囚8年 上訴得直減刑至4年8月 判詞指原審推論對上訴人不公

【法庭線】現年40歲銀行經理被指於2020年在元朗洪水橋寓所內,管有曲尺手槍及390發子彈,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判囚8年。他不服刑罰提出上訴,早前獲裁定上訴得直減刑至5年。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周五(3日)頒下判詞指,涉案彈藥未曾使用,保存於原有包裝內,手槍和彈藥亦存放在上鎖保險箱,對「槍癡」而言,亦難說購買零件是加刑因素,故原審法官以1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屬過重。另外,原審推論上訴人將組裝另一支槍械,惟沒證據顯示他購買額外零件,其家中零件亦不足以組裝另一支槍械,上訴庭認為,原審推論對上訴人不公。

法官認為,本案量刑起點不應超過7年,考慮上訴人及時認罪,沒其他加刑因素,進一步下調刑期至4年8個月。由於被告獲扣減刑期,與剩餘服刑時間相若,可望即時獲釋。 (全文)

#20231103新聞 #20200609元朗
2020.7.1灣仔|19歲男涉向警車投擲竹枝等 被票控兩罪缺席聆訊

【法庭線】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翌日,民陣發起港島遊行被警方拒絕,有市民改自發上街。一名19歲男子,被指在灣仔向警車投擲竹枝及抗拒警長,遭票控違反《公安條例》等兩罪。案件原定周一(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未有到庭,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8日再訊。❨全文

#20231106新聞 #20200701灣仔
8.31太子|29歲男認企圖阻差辦公 辯方指品學兼優、歷4年煎熬 官准索報告11.20判刑

【法庭線】2019年8月31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員進站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3年8個月,7人被落案起訴襲警等罪,其中一名 被起近時29歲許姓男子,周一(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企圖阻差辦公罪。

案情指,警員於太子站月台制服一名男子時,有示威者拉走該男子,期間許將雨傘扔到追捕警員的方向。辯方求情指,許當日因響警報而下車,沒預謀參與示威,受環境影響,一時衝動犯案,過程中沒打中警員。

辯方又指,許一直品學兼優,畢業後任職精算分析師,今年晉升至助理經理,因本案經歷4年煎熬,更有精神創傷,但沒放棄自己,努力更生。裁判官林子康表示,「不得不承認」求情有力,形容許「前途無可限量」,准索背景及社服令報告,但強調仍有可能判監。

另6名被告則訂於2024年1月25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全部人均准保釋。(全文)

#20231106新聞 #0831太子
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原定下周三裁決現需押後 改為「陳詞」據悉與英國樞密院判決相關

【庭刊】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於去年10月31日開審,原定20日的審期,結果歷時56日審訊後才完成審訊,原排期於今年10月裁決,直至今年9月裁決日改至本月15日(下周三),但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最新資料顯示,當日進行的程序已由「裁決」改為「陳詞」,料需時180分鐘。翻查資料,近日英國樞密院就煽動罪的最新裁定,就控罪隱含條件為被告必須有煽動暴力或動亂的意圖,據悉控辯雙方將就此作陳詞。(全文)

#20231106新聞 #立場新聞
男子高登發帖稱「不排除炸解放軍營」 煽惑製爆炸品罪成申上訴被拒

【法庭線】26歲「高登討論區」男會員,被指2017年11月發帖稱「不排除轟炸解放軍營」,內容涉及製作炸藥材料及步驟。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成,判囚4年6個月。他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潘敏琦駁回其申請,周三(8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上訴理由沒有可辯之處,並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他有權再向上訴庭申請,但假如申請被駁回,上訴庭有權命令他在聽候上訴期間的關押不計入刑期之內。

判詞引述,申請人質疑原審官錯誤拒納他稱不知「硝酸甘油」是炸藥,控方未能就其意圖舉證。而原審指,申請人辯稱在案發時不懂「硝酸甘油」用途及成分,說法卻與他在錄影會面,及在 Google 搜尋的內容大相逕庭。潘敏琦認為原審分析合情合理,在推論申請人有煽惑意圖時,亦有考慮其他環境證供。(全文

#20231108新聞
【初選47人案】據悉原定11.27結案陳詞將押後 官曾予控方兩周減陳詞頁數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不認罪的16人早前完成辯方案情,原暫定11月27日進行口頭結案陳詞。不過據了解,控辯雙方今獲通知,原定的陳詞日子被取消,將再排期,確實日子容後通知。翻查資料,控方早前曾因提交逾1,200頁結案陳詞,被辯方投訴超出頁數限制,法官下令控方於兩星期內刪減,辯方提交陳詞的限期亦順延兩周至11月21日。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仍定於11月27日再訊,司法機構回覆指可在網頁查閱已排期的案件聆訊日期。至於原定12月18日開審的《蘋果日報》案,法官曾指初選案若與《蘋果》案撞期,後者可再押後,未知是次延後對《蘋果》案有否影響。而47名被告中,32人至今已還柙逾2年8個月。(全文

#202311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21歲男涉煽惑傷害官員警察等 精神科報告指適合答辯、辯方反對 被告申保釋被拒

【法庭線】一名21歲男子涉於今年9月至10月間,在Facebook煽惑他人傷害政府官員、警察及其他人士,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還押至周四(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就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適合答辯,並建議判處醫院令,控方申請再押後待索法律意見,「睇吓呢個控罪是否恰當,同埋係咪喺度處理」。辯方透露,被告反對精神科報告的內容,不過不反對押後,另有保釋申請,控方則反對保釋。聽取雙方陳詞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拒絕其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12月7日再訊;辯方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全文

#20231109新聞 #網上言論
警員涉偷醉漢手機私藏 官裁定盜竊罪名不成立

【東網】加入警隊38年的「老差骨」飲酒消遣後,涉嫌在尖沙咀街頭偷取醉酒內地男的iPhone 14 Pro手機。涉案男警否認一項盜竊罪,經審訊後裁判官葉啟亮今日(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面對的控罪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表示,觀看相關閉路電視片段,事發前被告亦需他人攙扶,其行為舉止似受酒精所影響,且被告與事主接觸後亦沒有急步離開,拘捕他的執法人員亦稱嗅到他有酒氣,認為不適合進行警誡。裁判官最終認為被告有機會被酒精影響到其行為,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56歲被告蘇志華,是一名高級警員,據悉案發後已退休。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4月8日,在九龍尖沙咀加拿分道與河內道交界附近燈柱,偷竊屬於范浩的財產,即一部價值11,099港元的手提電話。裁判官裁決指當日截查被告的警員在證供方面有不一致的地方,但主要仍須依賴作為獨立證供的閉路電視紀錄。辯方曾指,片段顯示被告有多次拍打事主,如他有偷竊意圖根本不會這樣做。裁判官表明對此說法不敢苟同,因被告此舉有機會是要確認事主是否清醒從而取走其財物。不過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的言行舉止有機會受到酒精所影響。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有意圖盜竊,故裁定盜竊罪罪名不成立。

據審訊期間播放的錄影會面,顯示被告聲稱拾起電話是為保障醉漢貴重財物,他準備把電話帶去警署備案,途中卻被截停拘捕。被告說,他拾起前有問「我攞你啲嘢,OK唔OK呀」,對方沒回應。截停被告的警員則在審訊時憶述,被告未能解鎖懷疑被盜手機後,便表露自己警察身份,不但坦誠自己一時貪心犯案,更合十跪地求饒。然而,這些說話均是未被警誡下作出,裁判官最終決定把這一部分的供詞剔除。(全文

#2023110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偷醉翁電話
涉襲途人及踐踏國旗 38歲男申保釋遭拒 續還押小欖索精神科報告

【獨立媒體】一名患有精神病的38歲男子,涉於今年11月在北角打一名女途人的臉部,其後涉踐踏國旗。他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侮辱國旗或其圖像」罪,今(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擔保申請。男子須繼續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至11月17日再訊,期間索取2份精神科醫生報告,關乎是否適合答辯。 (全文)

#20231110新聞
揭721受查警身分囚4個月 林卓廷上訴指基於公眾安全披露

【明報】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在2019至20年的3個記者會上,披露元朗721事件中受查的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的資料,他早前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成,判囚4個月。林不服定罪上訴。高院今(10日)開庭處理。上訴方林披露資料是基於公眾安全風險,防止721事件重演;控方則質疑林在記者會已一再批評警方「自己人查自己人」,反問游乃強受查「對公眾秩序有乜嘢重大嘅影響呢?」法官將在3個月內頒裁決。(全文)

#20231110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7.1立會|辯方結案指沒證據證王宗堯參與暴動 警示屬勸籲沒強制要求離開


【法庭線】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六(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34天審訊,控辯作結案陳詞。辯方指,王宗堯只將充電器交予記者,沒證據顯示他有份參與暴動,而王拍別人膊頭是正常合理反應和友善的表示,並非鼓勵參與暴動。

代表學生記者的辯方指,「紅色警示」屬勸籲,沒強制要求離開,強調被告以記者身分行事,當時亦有不少記者在場。控方指他兩度闖入立法會,又曾觸碰《基本法》小冊子,明顯沒遵守秩序。

至於患自閉和思覺失調等症的男生,辯方指他或受精神病影響,控方未能證明其犯罪意圖;控方則指,沒證據顯示案發時男生受幻聽影響。暫委法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日裁決,各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全文)

#20231111新聞 #0701立法會
【光城者案】2人認串謀造成爆炸候判 另2人尚未答辯 押後至12.28處理

【獨立媒體】「光城者」被指策劃在公共設施發動恐怖活動,案中主腦、19歲青年早前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另外5名案發時15至19歲的男女則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其中2人尚未求情及判刑,另有2人尚未答辯,原定今(11日)於高等法院處理,惟23歲男學生剛轉聘新的代表大律師,需時檢視案情及決定是否同意。《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遂應辯方申請,押後至12月28日處理。(全文)

#202311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潤唇膏轉新包裝!

由14/11至13/12仍然可以入舊包裝,新包裝都可以入!
但14/12開始就只收新包裝!
各位親友有舊款就盡快入埋啦!
每兩星期可以入一支!

同埋都希望如果各位親友平時探訪見到任何大小消息都可以通知我架!
因為我還押的朋友都就快轉身份
好快我就唔再需要每星期去探佢地
所以對更新資訊就會接收得好慢
但我仍然希望用依個平台黎分享最新資訊俾各位親友
唔洗怕羞架,隨便揾我問野同share野都我架😉

handwritingletters
「美國隊長」容偉業被控十一SOGO外阻差 准保釋候訊

【法庭線】2023年10月1日,被稱為「美國隊長」的容偉業,據報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身穿印有「香港加油」字樣的黑色T-shirt,並舉起白花,警員截查時指他不願出示身分證,容及後被押在地上及拘捕。 容被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指他故意阻撓兩名警員。案件周二(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押後至 2024 年1月9日再訊;他准以1萬元保釋。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負責。 (全文)

#20231114新聞 #20231001銅鑼灣
涉偽造口供教仔講大話等 被告男警傾向不認罪 押明年12.9開審

【東網】一名男警涉嫌在7宗刑事案件中偽造證人口供、向上司謊稱受害人不追究,以及教導被捕人兒子欺騙警方表示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等,被控7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日(14日)於區院再訊。辯方表明被告傾向不認罪,法官排期於明年12月9日開審,預計審訊10天,以中文審訊。法官亦排期於明年10月21日作審前覆核。

辯方早前申請向控方索取進一步文件,辯方今指收到大部份文件,但仍有少量文件未確認可否取得,要求再押後答辯。控方則指相關事宜不影響答辯,故反對押後。法官最終認為現時適合答辯。涉案24歲被告胡兆俊,控罪書沒寫報稱職業。他被控7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他在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9月18日期間,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務處警員,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與7宗案件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全文

#2022111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又老作口供
總督察涉反修例期間「呃OT」押後再訊 待索英譯文件予外籍大狀

【明報】56歲退休總督察涉於2019年,7度詐騙處理反修例運動的「踏浪者行動」之逾時工作津貼,因而被控以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7項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的交替控罪。案件今(1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辯方要求押後以待索取文件的英譯本,原因是被告會聘請一名外籍大狀為他辯護,控方指直至今日才知悉辯方要求,但要與警方溝通能否提供英譯文件。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再訊,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被告葉春榮報稱退休人士,被控於2019年8月7日至23日,身為香港警務處人員,在執行公職期間或在與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行為失當,即他促使向警務處提交虛假申請,稱他合乎資格申領因參與「踏浪者」行動有關工作的逾時工作及/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而向警務處提交上述的虛假申請以作處理及批核。

7項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欺騙其主事人控罪分別指控被告在2019年8月7、8、10、12、13、17及23日,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警務處,而使用一份申領於案發當日他的逾時工作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的文件,内附一份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被告如申領所述逾時工作,及該代理人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警務處。❨全文❩

#2023111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虛假文書呃OT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辯就樞密院案例陳詞 官再押後裁決待快必上訴結果

【法庭線】《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三(15日)踏入第57日審訊。自控、辯雙方於2023年6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原定押至周三裁決,其後因應辯方要求法庭考慮英國樞密院就千里達煽動司法覆核案的最新判詞,法官要求雙方進一步陳詞。

控方指,樞密院判詞提到煽動罪須證煽暴意圖,只屬法官的「附帶意見」,而千里達及香港的煽動罪條文有別,加上香港2019年爆發反修例事件,有「特殊社會情況」,不能完全將千里達的煽動解讀套用於香港。

辯方則指,香港與千里達的煽動罪,同屬普通法下的罪行,「大家淵源一樣」,而有關煽暴意圖的判詞內容,屬該案憲法爭議下的結論,故法庭應該採納。她又稱,即使如控方指,香港情況特殊,同樣要保障基本權利,「一句講晒係言論自由」。

由於譚得志煽動上訴案,譚一方同樣爭議煽動罪須證煽暴,上訴庭最遲於明年3月頒裁決,法官郭偉健認為,「比較安全嘅做法係等上訴庭(判決)」,最終決定在譚得志案有結果的30日內就本案裁決。(全文)

#20231115新聞 #立場新聞
繼續關注各院所收取聖誕卡及截止日期

各位親友:
又係我繼續關注入聖誕卡的截止日期
*我問嘅係親友探訪時入比牆內嘅佢地所用的聖誕卡!

白沙灣:可以入聖誕卡直到聖誕節前

荔枝角:23/11至23/12

赤柱:13/11可以開始入到24/12為止
新年賀卡都係 收到9/2

羅湖:3/12截止

塘福:11月底到24/12,新年賀卡收到9/2

大欖女:3/12截止

荔枝角:未有消息可以入

石壁:3/12截止

壁屋監獄:直至9/2可以入聖誕咭同賀年卡各一次

勵敬:3/12 截止

其他院所親友有任可update都可以話我知架🫶🏻

入聖誕卡須知:
男監不需申請可以直接入比佢地
**女監需要牆內嘅佢申請先可以入聖誕卡

聖誕卡10張 (需要係聖誕款式或有聖誕字眼)
**不可以入立體卡、不可有閃粉、任何音樂機關、通窿款都唔建議
信封10個
郵票10個(建議去便利店買一張10個郵票貼紙)

仲有聖誕咭啲信封,好多院所都唔俾有雙面膠紙 / 加水黏口嗰隻質地

以上幾樣野唔可以寫任何野,唔可以預先貼定郵票
(有任何想補充或有錯漏請話我知🫶🏻

handwritingletters
(2023.11.27更新)
涉全港20個地點塗鴉「自由」字樣 藝術家承認刑事毀壞 警誡下稱欲表達經濟自主重要性

【獨立媒體】40歲自由身藝術家涉嫌在今年1月至2月期間,在全港20個地點塗鴉一個由「自由」及「$」符號組成的圖案。他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20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余俊翔押後至12月7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另下令被告須賠償合共26,500元。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解釋因本港經濟下滑,他的儲蓄和收入減少,承受很大的經濟壓力,故以塗鴉來表達經濟自主的重要性,希望抒發感受。余官一度反問,被告有否同樣考慮被塗鴉物品事主的感受,批評「不能樣樣事以藝術之名做」,反而需要平衡及有界線。 (全文)

#20231117新聞 #自由塗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