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全港20個地點塗鴉「自由」字樣 藝術家承認刑事毀壞 警誡下稱欲表達經濟自主重要性

【獨立媒體】40歲自由身藝術家涉嫌在今年1月至2月期間,在全港20個地點塗鴉一個由「自由」及「$」符號組成的圖案。他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20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余俊翔押後至12月7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另下令被告須賠償合共26,500元。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解釋因本港經濟下滑,他的儲蓄和收入減少,承受很大的經濟壓力,故以塗鴉來表達經濟自主的重要性,希望抒發感受。余官一度反問,被告有否同樣考慮被塗鴉物品事主的感受,批評「不能樣樣事以藝術之名做」,反而需要平衡及有界線。 (全文)

#20231117新聞 #自由塗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