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立會|辯方結案指沒證據證王宗堯參與暴動 警示屬勸籲沒強制要求離開


【法庭線】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六(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34天審訊,控辯作結案陳詞。辯方指,王宗堯只將充電器交予記者,沒證據顯示他有份參與暴動,而王拍別人膊頭是正常合理反應和友善的表示,並非鼓勵參與暴動。

代表學生記者的辯方指,「紅色警示」屬勸籲,沒強制要求離開,強調被告以記者身分行事,當時亦有不少記者在場。控方指他兩度闖入立法會,又曾觸碰《基本法》小冊子,明顯沒遵守秩序。

至於患自閉和思覺失調等症的男生,辯方指他或受精神病影響,控方未能證明其犯罪意圖;控方則指,沒證據顯示案發時男生受幻聽影響。暫委法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日裁決,各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全文)

#20231111新聞 #0701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