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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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事件」3周年16歲男生涉拒捕 准保釋候訊

【星島日報】16歲男學生在去年「831事件」三周年涉嫌於太子港鐵站外拒捕,被控1項拒捕罪,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押後至3月7日再訊,以待索取檢控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300元保釋候訊。

曾姓被告被控於2022年8月31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港鐵太子站B2出口,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26781 梁敏儀、警員12725譚陶樂、女總督察羅伊玲及警長6124譚超偉。(全文

#20230113新聞 #20220831太子
前區議員龔振祺公眾地方打鬥罪成 上訴駁回 官:片段可見主動碰撞事主

【獨立媒體】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被指於前年6月,在油塘高怡邨議員辦事處外與兩夫婦衝突,三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兩夫婦早前獲准簽守行為一年,並撤回控罪;龔振祺則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罰款200元。龔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今(13日)宣布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指,片段中龔的表現與他所聲稱「驚惶失措」扯不上關係,也不支持他所稱受現場環境限制,才選擇向同案被告陳志剛撞前「以求出路」的說法,因他的右及後方有空間可離開現場。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裁定龔撞向陳志剛不屬自衛,是完全正確。

重新審視證據後,法官裁定證據足以證實「在公眾地方打鬥」的所有控罪元素,原審裁決並無不穩妥之處,遂駁回龔的上訴,維持原判。(全文

#20230113新聞 #其他案件 #20210615油塘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否認區家麟博客攻擊政府 指評論公允、非無的放矢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13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20日審訊。

鍾沛權續就 17 篇涉案刊物作供,當中區家麟的博客〈2020香港新詞〉,被指藉「12港人」攻擊香港及內地政府。鍾認為其評論公允、並非無的放矢,又否認是煽動。他指,區家麟想藉文章指正錯誤,又稱讚他真誠,不僅是香港其中一位最出色的新聞工作者,更是「過去十年八載寫專欄寫得最好嘅作者」。區家麟是日亦有到庭旁聽。

至於已流亡的許智峯、梁頌恆等人專訪,鍾沛權亦否認文章屬煽動,指他們是「好高報道價值嘅公眾人物」。控方指3篇專訪在同一星期刊出,「目的不言而喻」;鍾沛權解釋,「做到(訪問)盡快刊出」是一般新聞操作,又指讀者閱讀3篇文章時,可以互相參考及對比。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30113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男警涉訛稱證人拒助查 公職中行為失當判囚6個月 官斥行為打擊警隊威信

【法庭線】50歲男警被指於2019年調查一宗店舖盜竊案時,訛稱證人拒絕落口供,導致警方須終止調查案件,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曾宗堯周五(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即時監禁6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控罪非常嚴重,被告身為公職人員違反政府及市民的信任。其嚴重性在於影響刑事案及潛在的司法程序,市民對警隊信任大受打擊,打擊警隊威信。而被告不單向上司報告錯誤資訊,更冒認證人向上司發電郵。裁判官認為,即使被告的行為只涉一宗刑事案件,他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有計劃犯案,背景報告亦不見被告有悔意。(全文

#2023011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老作口供
9.29金鐘|9人暴動罪成囚2850月 官:違法達義為極暴政社會表現、香港未到此步

【法庭線】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示威者佔領金鐘一帶,兼向政總擲雜物及汽油彈等,事後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9人案件,5被告在開審前認罪,4人經審訊後罪成,周五(1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8至50個月,其中本地獨立樂隊「鬥牛梗」主音被判囚 38 個月,他在判刑前對數名旁聽隊友點頭示意。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批評,示威者出師無名、自私自大,自以為有高尚理念,「行為為社會帶來恐懼及不安」。其中練錦鴻對首被告判刑時指,他誤以為「違法可達義,守法是過時」,但違法達義,是極之暴政、壓抑的社會下之表現,指「香港尚未到此地步,有現行機制改進」,又稱改變受歷史處境制肘,不可能一蹴而就。

本案涉及9名被告,法官練錦鴻指當中7人罪責相若,以判囚48個月為量刑起點。另外兩人則分別以判囚45個月及50個月為量刑起點,前者為首被告梁,指他求情信及背景可見有良好品格,可酌情下調;後者為第6被告劉,指他積極參與暴動。

5名於開審前認罪被告,分別為梁、朱、劉、楊、朱,他們獲得認罪扣減,部分人另獲酌情減刑,最終刑期分別為28至38個月不等。4名經審訊後罪成被告,分別為鄧、林、劉、林,當中僅鄧因背景獲酌情減刑,他們最終刑期分別為46至50個月不等。(全文

#20230113新聞 #0929金鐘
理大衝突|被指助人逃出理大 4人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鄭錦滿暴動罪成

【法庭線】2019年11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8人被指駕車接載理大內爬渠離開的示威者,當中3人開審前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5人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則不認罪受審。暫委法官鄭念慈周六(14日)裁定鄭錦滿暴動罪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另外4名被告,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鄭念慈分析案中證據後指,肯定鄭錦滿有參與理大暴動,因走投無路,由理大渠口進入渠道,再爬出地面時被捕,因此暴動罪成。惟他是第二名從渠口爬出者,可能只是一直跟著首名爬出者而行,不一定知道具體逃走計劃,因此未能肯定他正在協助其他參與暴動者逃走,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30114新聞 #1120紅磡
【初選47人案】吳政亨獄中運動時跌倒 骨折須治療缺席周二聆訊

【獨立媒體】還柙超過22個月、初選47人案被告之一吳政亨,據悉上周四(12日)在荔枝角收押所做運動期間意外受傷骨折,須即日送院。他現正接受治療,周二(17日)未能出席當日的初選案審前覆核。案件將於2月初開審,暫未知事件會否影響審訊日子。

吳政亨(李伯盧)關注組今日在Facebook發帖,指他日前因意外受傷骨折,周二未能出席聆訊。關注組指,吳目前精神不俗,現正接受治療。據悉,吳上周四早上做運動期間意外跌倒受傷,需即日由白車送院;囚友最初以為他甩骹,惟檢查後始知是骨折。(全文

#20230115新聞
初選案被告揀律師 法援稱爆quota拒納 5人提名大狀遭否決 梁國雄轉用署方指派代表

【明報】47人因「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擬不認罪的17人暫定本月30日起展開90日審訊。法律援助署證實,初選案中有11名被告獲批法援,其中近半被告(5人)提名的辯方大律師人選不獲法援署接納,當事人須接受法援署委派律師或自行聘請律師。「長毛」梁國雄是其中一名獲批法援的被告,其妻陳寶瑩向本報透露,早前點名欲聘請擅長人權法的律師,法援署以「爆quota」(超額)為由否決提名,現改由署方指派的律師代表抗辯,「覺得有點唔公道」。

梁國雄是不認罪受審被告之一,陳寶瑩稱丈夫通過法援審查後,去信提名合作多年、較熟悉憲法和人權法的律師,不料法援署指該律師接案限額已滿,改派其他律師參與審訊。陳認為,被告原則上有權選擇心儀律師,她不便透露提名人選是大律師抑或事務律師,亦不想針對新一任法律團隊,只想說清楚法援制度問題,「既然可以有指定選擇的話,為何因為quota令我們得不到最佳服務呢?起碼我們認為是最佳」。(全文

#20230116新聞
懲教院所最新探訪安排

因應疫情發展,懲教院所的額外親友探訪安排由一月十六日起恢復正常。為減低病毒流入院所風險,訪客須於探訪當天自行進行快速抗原測試並取得陰性結果,在到達懲教院所後經「健康申報表」申報有關測試結果。

各訪客亦必須留意,所有確診在囚人士必須接受隔離治療及觀察,不能接受探訪,但其間他們仍可獲准接收認可交來物品一次,有關認可交來物品的種類和上限,可參考懲教署網頁的資料。已登記懲教署流動應用程式的使用者,可透過應用程式查詢在囚人士是否可以接受探訪,訪客亦可預早致電相關院所的更生事務組或探訪室(電話號碼可參閱部門網頁),或懲教署熱線 2511 3511 向職員查詢在囚人士的探訪狀況。

懲教署公告
【立場案】鍾沛權:文章基於事實質疑國安法 被控煽動未審先坐一年證憂慮真實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16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21天。鍾沛權今續作供,他重申涉案文章對《國安法》的批評並非毫無事實根據,指若提出對法例的質疑也可被控煽動,甚至因此還柙一年才受審,「某程度上咪證明咗個擔憂係真實囉。」鍾又指,「大興文字獄」等比喻修辭在評論文章很普遍,舉例有法官曾在判詞形容示威者同情年輕人如「戀童癖」、暴動場面如「地獄圖」,認為當權力機關針對公民的評論可有其言論空間,則無權無勢的公民針對權力機關的批評,亦「應該享有最大的的言論自由」。他又指,訪問不等於支持,因《立場》會訪問和理非、本土派、建制派,「我哋唔可能支持晒所有主張,如果唔係我哋係人格分裂。」(全文

#20230116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立場案】鍾沛權:無與他人合謀犯案「因為我話事」 機構擁抱民主自由價值不代表屬政治平台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16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21天。鍾沛權今續作供,對控方稱他與林紹桐「長期合謀」,他重申自己擁有首15篇文章的最終決定權,無與他人協議犯案,「因為我話事」;又指機構擁抱民主、人權、自由、法治與公義的價值,不代表屬政治平台,「你話我哋戇居又好,我哋有好多自我期許,畀自己好多原則嘅⋯⋯我哋認為自己做緊嘅嘢係對社會有益」。他又提到,中大衝突兩周年報導雖被當局批評與事實不符、面對龐大壓力,但同事「Fact check」後無下架,體現作為專業新聞工作者的勇氣。

鍾沛權歷時四日半的主問完結。控方表示他提及的文章背景「似乎同我哋認知有分別」,需時考慮盤問方式,申押後至本周四下午提堂向法庭交待,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批准。(全文

#20230116新聞 #立場新聞
蔡玉玲採訪7.21襲擊查車牌罪成 獲終院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5月初聆訊

【法庭線】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721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常任法官李義、 霍兆剛及林文瀚周二(17日)批出上訴許可,擇日頒下決定理由,而案件將於5月3日聆訊。

就本案3項爭議,即條例的申請查冊目的是否屬要項,取資料作調查之用是否不切合交通及運輸用途,以及蔡是否必然知道其申請並非交通事宜相關,終院法官認為前兩者涉及重要法律觀點,最後一項議題則涉實質不公之處。

蔡玉玲散庭後受訪指,公眾對事件「已經有佢哋心入面嘅判斷」,上訴是為嘗試在法律上釐清爭議,「會唔會都有可能協助到業界,就著車牌查冊,或者調查報到有啲新嘅進展。」(全文

#20230117新聞 #新聞工作
【初選47人案】擬不認罪17人今審前覆核 林景楠改稱擬認罪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2人已還柙逾22個月。其中30人擬認罪,17人擬不認罪,擬不認罪的被告今(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進行審前覆核。甫開庭,控辯雙方確認,「阿布泰」創辦人林景楠將打算改為認罪,將於2月6日開審當日正式答辯,林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此外,辯方律師透露林有可能會錄取一份證人供詞,至於會否出庭作供尚待決定。林及其律師團隊將不繼續參與審前覆核程序,遂提早離開法庭。

林早前更改律師團隊,今改由大律師沈仲平代表。翻查資料,沈仲平曾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及首席政府律師,於2016年退休,亦為 ViuTV 藝人沈殷怡的父親。

沈仲平亦曾代表李宇軒,在早前聆訊,記者在庭外多次追問他是否由家屬委託,但他只回應:「沒有當事人指示,不能透露其私隱」。被問到何時接手案件,他指:「no comment」。

案件原定1月30日起審訊90天,惟主審法官之一的陳嘉信因身體問題退出,改由法官李運騰審理,審訊將押後一至兩星期,延至2月初。(全文

#2023011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五旬無業男涉虛報中聯辦有炸彈 准保釋候訊

【獨立媒體】一名53歲男子涉於去年6月向警方虛報,指西環中聯辦放有炸彈等物品,被控一項炸彈恐嚇行為罪。案件今(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3月8日,以待辯方向控方索取文件、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以及索取醫療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500元保釋、不得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全文

#20230117新聞 #新案件 #20220618中聯辦
6男女涉賣煽動刊物遭國安處拘捕 書籍內容包括宣揚港獨 煽動他人推翻中央及港府

【星島日報】警方近日發現旺角一市集內有一店鋪售賣煽動物品。經調查後,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17日)下午於九龍區及新界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6名反政府組織成員,包括3男3女,年齡介乎18至62歲,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該6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調查顯示,該組織製作及刊印一本有關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於香港發生的一連串暴動事件的煽動書籍,並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間在旺角一市集內推銷及售賣該書籍。

該書籍內容包括宣揚港獨主義、煽動他人推翻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除煽動書籍外,相關店鋪亦於市集內售賣多種印有美化暴力及反政府圖案的物品。(全文

#20230117新聞
懲教人員制止在囚人士襲擊職員

​羅湖懲教所懲教人員今日(一月十七日)制止一名女性在囚人士襲擊職員。

今日下午三時十八分,一名二十七歲女性在囚人士在囚室外突然情緒失控,襲擊兩名懲教人員。在場懲教人員立即制止,並召喚支援人員到場。

事件中,被襲懲教人員分別面部及腹部受傷,經院所醫生檢查及治理後,被轉介到公立醫院作進一步治理。而施襲者則手部及背部受傷,經院所醫生檢查及治理後,無需送院。

有關事件已轉交警方調查。

施襲者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因暴動罪而被判入獄。

政府新聞公布
被指煽惑他人前年7.1襲警 23歲裝修工事隔一年半被起訴 轉介區院再訊

【法庭線】23歲容姓裝修工人,被指煽感他人於2021年7月1日襲警,事隔一年半被起訴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三(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指,本案將轉介至區域法案審理,申請押後至3月15日再訊,以備轉介文件,獲裁判官曾慶東批准。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被告准以2,000元現金擔保,期間不得離港,須每周赴警署報到一次。(全文

#20230118新聞 #七一刺警
暴動罪脫遭上訴 陳虹秀被指不近示威人群 官質疑距離遠不代表沒參與集結

【獨立媒體】2019年8.31灣仔暴動案陳虹秀等8人,以及短租單位藏示威物品案6人,皆分別獲已離職的法官沈小民裁定暴動及串謀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就兩案共13人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其中9人已離港,僅餘4人應訊。高院上訴庭今(18日)繼續聆訊。代表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原審法官已裁定陳沒有與其他人集結在一起,亦與遙遠的示威人群沒有共同目的,惟法官質疑潘熙對「集結」理解過於狹窄,不能單憑物理距離便代表某人不是「集結」一份子。3名法官聽過各方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詞,期間批准4名答辯人保釋條件由原本每周報到一次,改為每個月報到一次。

潘熙亦反對案件發還重審,指事發至今已4年,由於原審法官沈小民已離職,必定由另一名法官審理,將對答辯人陳虹秀造成不公。對此,律政司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反駁指,本案控罪嚴重,證據絕非薄弱,既然控方提出如此控罪,就必須透過司法程序處理。即使交由另一法官重新審理,也是基於新案例和原有證據去作裁決,絕不會造成不公。至於年代久遠、證人記憶模糊的問題,律政司則指所有控方證人需重新作供,反而對辯方有利。(全文

#20230118新聞 #0831銅鑼灣 #1001銅鑼灣
銀行經理認寓所藏手槍子彈判囚8年 不服刑罰獲批上訴許可

【法庭線】39歲銀行經理被指於2020年在元朗洪水橋寓所內,管有曲尺手槍及390發子彈,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判囚8年。他不服刑罰,周三(18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考慮雙方陳詞後,認為應交由上訴庭判斷理據,並補充指,無牌管有槍械在香港可被判處相當重的刑期,但案件有合理可辯之處,故批出上訴許可。

申請人由大律師劉偉聰代表。麥機智引述上訴方提出的 3 項上訴理據,提及原審法官李素蘭在判刑時,錯誤考慮了沒有包括在控罪的兩個手槍工具箱,並視作加刑因素,影響陳的量刑起點;李素蘭另錯誤斷定陳有周詳計劃,故意分開從海外訂購手槍零件,以避開當局監測;又指李素蘭沒考慮求情因素,如陳把手槍妥善保存在其寓所。而法官判刑時指,若被告住所遭爆竊,放置手槍的夾萬鎖匙便可能落在外人手中,上訴方認為此說法牽強,而手槍沒有上膛,陳從未使用亦沒有打算使用手槍,稱他從小已沉迷槍械。(全文

#20230118新聞 #20200609元朗
煽惑六四集會案 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獨立媒體】2021年六四悼念晚會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於六四前,在社交媒體Twitter和《明報》發表文章,煽惑市民前往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早前獲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律政司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今(19日)獲張官批准。

律政司要求把兩項重大法律議題交由終院處理:

一、在涉及「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的刑事審訊中,被告人是否可以挑戰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的合法性,作為辯護理由,即使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已裁定維持警方的決定?

二、若然上述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法庭對於被告人挑戰警方和上訴委員會決定的合法性,應該如何處理?

雖鄒在本案定罪及刑罰撤銷,惟她仍須就支聯會涉顛覆國家政權案還柙。

張官在早前判詞指出,上訴人鄒幸彤所面對的控罪是普通法下的煽動罪,如果警方的禁止令不合法,即使上訴人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也不屬違法,因此禁止令的合法性是必要的控罪元素,上訴人亦可以在刑事審訊中挑戰其合法性。

張官又指,證供顯示警方沒有認真主動考慮可行的防疫措施,便決定禁止集會,不符《公安條例》規定,遊行及集會上訴委員會的裁定亦未能顯示有認真主動考慮防疫措施,即使鄒的文章是呼籲他人參與集會,也不屬違法。(全文

#20230119新聞 #20210604維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