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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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子豪准保釋 4.19上訴 判詞:懲教指兩案刑期無法同期執行

【獨立媒體】「12港人」之一鄭子豪分別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及於灣仔單位藏汽油彈半製成品和材料,兩案分別判監10及28個月,法官下令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1個月。鄭就次案刑期提出上訴,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保釋以待上訴,獲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彭官今(4日)頒下決定理由,當中透露懲教指兩案刑期無法同期執行,而上訴聆訊定於明年4月19日,為免出現鄭在上訴前已服畢所有或大部份刑期的情況,造成不公道,應批准他保釋外出。(全文

#20230104新聞 #0930灣仔
國安處拘捕24歲男子 涉連登討論區宣揚港獨抵制防疫政策

【星島日報】警方早前調查發現,有人在去年11至12月期間,在網上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訊息,當中包括宣揚港獨主義、煽動他人推翻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引起他人憎恨司法機構、法官及執法人員,以及呼籲抵制防疫政策等。

案件交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跟進,今日(5日)上午於九龍區採取執法行動,警方持法庭手令,搜查涉案男子的住所,並撿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當場拘捕一名24歲姓王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該名疑犯現正被扣留調查。

消息稱,涉案男子透過其連登帳戶在多個熱門帖文中發表多個具煽動意圖的留言,包括宣揚港獨主義、煽動推翻中央及香港政府、針對司法機構、法官及執法人員煽動仇恨及呼籲抵制防疫政策等,又在其個人facebook帳戶轉載煽動刊物《羊村 2.0》下載網址,並揚言「Cath me if you can」,伺機宣揚港獨主義,他去年10月在facebook貼文稱遭官方指發表仇恨言論限制發言,但他揚言「愈要我收聲,我愈大聲」。(全文

#20230105新聞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問警《立場》員工座位分布 辯方質疑與案無關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於2021年12月被捕,連同《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先後獲准保釋。案件周四(5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14日審訊。

控方傳召兩名到被告住所搜查的警員,其中一人檢取鍾沛權的電話、職員證及銀行卡,並在警署拍下其電話內容,包括通話紀錄、兩名被告之間的WhatsApp對話及相關群組。另一人則在林紹桐住所,檢取《蘋果日報》特刊「自由之夏」,以及兩本記者簿。

另外,控方問及當日到《立場》辦公室搜查的警員,《立場》各員工的座位分布,被辯方質疑與案無關,「邊個坐邊度對案情有咩關係?」。控方解釋,以證明相關人士是《立場》 員工。案件周五(6日)續審。

案發時駐守國安處、現任油麻地軍裝巡邏小隊第3隊的警長8710陳嘉鴻供稱,2021年12月29日早上6時往土瓜灣一單位拘捕鍾沛權,檢取其電話、職員證、個人銀行卡及《立場》所屬公司的銀行卡。他為鍾沛權的電話開啟飛行模式、但未能解鎖。

陳嘉鴻續指,鍾沛權其後要求從電話尋找兩名胞弟的電話號碼,故陳將電話交給對方,「佢(鍾沛權)搵完電話交返畀我,由於佢開咗鎖冇鎖返」,陳將電話內的自動鎖屏設定調至「永不」,換言之電話螢幕不會關上。鍾沛權被帶回九龍城警署,陳拍下其電話內容,包括通話紀錄、兩名被告之間的WhatsApp對話。

陳嘉鴻又指,鍾沛權在2021年12月15日創立了兩個名為「stand」的WhatsApp群組,均有他與林紹桐,其中一個群組亦加入了梁俊勤。另外,辯方要求將呈堂WhatsApp紀錄截圖,與鍾沛權電話內的紀錄對比,惟鍾沛權在控辯雙方見證下,未能將電話解鎖。(全文

#202301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額外親友探訪」

今次想講的額外親友探訪
就係自2022年1月7日開始已經暫停
至今差不多一年的時間啦
係開始講解之前

首先長氣講下有關資訊

當一個人經過審訊裁定左有罪之後
基本上都會即時還押
咁個身份就會係:還押人士
(不過,被裁定罪成後,亦有權利可即時申請保釋上訴)
還押期間相信大家都好熟悉
就係每日可以有兩位親人朋友的名額探訪15分鐘

而當還押人士再次上庭被法官判處刑期後
佢的身份就會變成:定罪人士
定罪後就只能有兩次基本探訪
基本探訪就係任何已加入探訪名單上的親人朋友都可以探
每次有三個名額探訪30分鐘

當定罪人士用完兩次基本探訪後
就可以申請兩次額外親友探訪
通常會簡稱為:加探

首先:加探其實定義上只係俾直系親屬
而直屬的定義係:爸媽兄弟姊妹+結左婚的另一半+子女
🤔我諗正常爺爺嫲嫲公公婆婆都一定得啦?)
暫時已知係以上的關係
至於其他都可以視為直屬親屬的關係
我就未聽過,都歡迎各位指正
而就算姨媽姑姐舅父等關係
都不被視為直屬親屬
敬請留意

雖然加探的定義上其實只係俾直系親人
不過唔同院所唔同做法
某啲院所會酌情處理
加探時直系親屬可以帶非直系的親友
依方面係依度就不便討論
各位親友可以問返所屬院所職員/福利官

另外有個特別用法
我唔清楚係咪全部院所都適用
就係可以申請將兩次探訪合拼
一次過探一個鐘架😳

由於有加探已經係一年前的事🫠
有關唔同院所加探的規則限制都唔肯定係咪最新同完全正確
如果真係開返加探
大家盡情問職員同福利官更多詳情啦!
因為每個院所的規定都會有些微唔同架🫠😩

一年過左去
政府又放寬左防疫政策
懲教又幾時先會開返加探呢?

handwritingletters
休班警涉光顧非法賭檔、違口罩令 准保釋至3.2再訊

【法庭線】警方於去年7月,突擊搜查火炭一工廈單位,搗破一個非法賭檔,拘捕2名負責人及9名賭客,調查後發現其中1名賭客為休班男警。休班警與當中5人被控「在賭場內賭博」等罪,案件周四(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辯方指尚未收到本案的相關文件,6名被告在庭上一度否認控罪,並要求排期審訊。

裁判官覃有方質疑未能確保有效審訊,辯方在短暫休庭後,撤回6人的答辯,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2日再訊,以待索取有關文件,獲裁判官批准,期間各被告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涉案警員駐守荃灣警區,現時已停職。

被告鍾志恒(37歲,報稱警員),與另4名被告被控一項「在賭場內賭博」罪,控罪指5人於2022年7月23日在火炭世紀工業中心一賭場內賭博。同案另一人伍碧茜(47歲,文員)被控「營辦賭場」及「營運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處所」罪。6名被告另各被控一項違反口罩令,指他們同日在指明期間內,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身處上述公眾地方,沒有佩戴口罩。(全文

#2023010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法賭檔捉到休班警
3警衰11搞15歲女 製兒童色情片 庭內阻升降機 庭外襲記者搶相機

【爆炸頭】4名警員涉與一名15歲女童非法性交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而被捕,其中3人早前正式被落案起訴,其中2人今(5日)在區域法院提堂。

次被告賴子樑則須於1月31日再提堂,以待控辯雙方考慮處理案件方法。賴離開法院時,其母攔住升降機內其他人,讓賴獨自離開,職員、律師被困升降機內,記者幾經波折才成功逃出。賴父在法院大樓外接應,一家3口推撞記者曾搶相機,本台記者相機曾跌落地上,記憶卡彈出,錄影中斷片段儲存失敗,只剩部分相片。第3被告吳星熠亦將於1月31日再提堂。

首被告姚燕武(Yao Yanwu)4項罪名不認罪,排期至10月13日進行6日中文審訊,9月7日作審前覆核。控方將傳召2名證人,包女童X以視像作供,另6名警員證供,亦會依賴2段警戒下錄影會面片段。辯方另有披露申請,向控方索取其他兩名警員所拍攝的兒童色情片段及錄影會面片段,控方以不涉其個人案件及侵犯女童同個人私隱反對,下午4:30將有裁決。

3名警員年介26至27歲,姚燕武被指多次對女童作嚴重猥褻、口交、非法性交。賴子樑、吳星熠則被指與該女童非法性交,並製作多段兒童色情影片及圖片。同案被捕的另一名27歲男警員,則未被起訴,但須停職接受紀律覆檢。據了解,女童以交友程式Heymandi 結識4人,其後曾與其中一名男警發生爭執,爭執期間被男警強逼性交及被威脅傷害她。女童向社工求助,社工再報警揭發事件。(全文

#2023010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衰11製CP
休班女警荃灣偷780元凍肉 被控盜竊罪明天提堂

【星島日報】一名休班女警涉嫌於去年11月在荃灣「AEON」偷走總值約780元的凍肉被捕,事後已被停職候查。至今日(5日),警方表示,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已於去年12月28日被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將於明日(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事發於去年11月4日下午,警方接獲荃灣大河道「AEON」的保安員報案,指一名30歲姓吳女子偷去一批食物,總值約780元。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以涉嫌「盜竊」將她拘捕。(全文

#2023010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差婆偷凍肉
【立場案】對話紀錄顯示鍾沛權辭職後 仍就報導向林紹桐發指示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5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15天。負責謄寫鍾沛權 WhatsApp 對話紀錄的國安警今作供,顯示鍾沛權前年10月31日辭去總編一職後,仍創立有林紹桐在內的群組「Stand」,並不時就《立場》報導的標題、內文及標點符號等提出修改意見,又轉載文章提議相約訪談,林紹桐回應會跟進;林亦曾向鍾匯報員工招聘事宜。對話亦顯示,二人曾討論何韻詩前年壽臣劇院的演唱會場地遭取消,林紹桐亦曾稱《體路》指被「中間人關心」,故暫不轉載其文章。

國安警昨稱檢取鍾沛權已解鎖的手機,擷取其 WhatsApp 對話紀錄,顯示他前年10月31日辭去總編一職後,於12月15日創立兩個群組「Stand」,第一個有成員林紹桐和梁俊勤,第二個只有林紹桐。(全文

#202301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無業男涉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獲准保釋下月再訊

【明報】28歲無業男子涉於去年2月,在網上煽惑他人破壞社區檢測中心及襲警,被控以各一項煽惑他人普通襲擊、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煽惑他人蓄意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男子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待案件於2月10日再訊。(全文

#20230106新聞 #新案件 #網上言論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立場案】國安警指鍾沛權被捕後稱:我係《立場新聞》嘅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6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15天。負責拘捕鍾沛權的國安警今作供,稱當天上門拘捕鍾沛權後,鍾在警誡下稱:「我係《立場新聞》嘅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其後並進行兩次共169分鐘的錄影會面。控方開案陳詞曾透露,鍾沛權在錄影會面承認負責審閱《立場》上所有發布的內容,並擁有最終決策權和審批權。案件下周一續審,預計將播放鍾沛權的錄影會面。

負責整理本案證據的警員劉家倫(音譯)今早供稱,前日獲案件主管指示搜尋中大暴動案的報導,遂以案件編號搜尋,「發現好多媒體有相關新聞報導」,有十多篇。他就11月11日案的裁決,挑選5個「大眾日常會留意的網上媒體」擷取報導,包括《香港01》、《獨立媒體》、《on.cc》、《明報》及《星島》。他沒有搜尋《立場》的相關報導,但稱「我有印象我有睇過」。

劉警員在盤問下承認,128張鍾沛權電話相片中,至少一張因相片未能對焦,而無法進行謄錄。而對於辯方指出,兩個「Stand」群組的相片均顯示有鍾沛權、林紹桐和梁俊勤3名成員,惟另一張相片卻顯示第二個群組沒有梁,劉稱電話並非他操作,「解釋唔到」;至於第二個群組的「媒體、連結和文件」數量顯示為「3」,但群組只有一個訊息,他起初稱估計同袍沒有「碌落去」拍下所有訊息,在辯方指警員已確認只得一個訊息後,改稱「咁我唔知,唔係我影」。

偵緝警長58307蔣偉成其後供稱,前年8月16日收到指令,檢視涉案15篇文章是否仍在網站,並發現除何桂藍專訪、及區家麟兩篇博客〈「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和〈災難現場〉,其餘12篇文章均已下架,無法找到任何相關內容。

蔣在盤問下,指此前未曾調查《立場》,亦不知為何找他負責,「我都係聽指示」,亦不清楚警方是否準備採取拘捕行動。他也不知道《立場》此前曾發公告稱會下架文章。(全文

#202301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偷拍10女子裙底前警員改判240小時服務令 曾受警隊嘉許

【明報】29歲休班警員去年5月涉於中環站外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被捕後被揭發他一日內偷拍10名女子裙底,他在警誡下稱「一時諗歪」。警員早前承認10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上月在東區裁判法院判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今(7日)申請刑期覆核要求改判被告監禁式刑期,並指被告行為破壞公眾對警隊的形象;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聽取雙方陳辭後,決定改判被告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下令被告須繼續接受精神或心理輔導。

被告余健華(29歲)案發時報稱警員,現已離職。辯方在被告認罪時在求情時曾稱,被告從小志願是警員,並在受訓期間獲頒發銀笛獎,2019至2020年期間亦獲警隊嘉許。

嚴官引述被告精神報告指出,因為2019年社會事件,令被告大受壓力,連女友都不願向外透露他任職警員,故才令他失控,以偷拍裙底舒解壓力。事後被告坦認過錯,明白將失去自己工作,主動接受心理輔導;根據感化官進一步報告及社會服令報告,被告仍需接受輔導,感化官亦接納他做社會服務,決定撤銷12個月感化令,改判被告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繼續接受精神或心理輔導,以及參加社區活動項目。(全文

#202301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一日影十個
【立場案】鍾沛權認負責審批涉案文章、準則為基於事實及不違法 官裁表證成立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9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16天。庭上播放鍾沛權的錄影會面,他承認就採訪議題向員工發指示,並對《立場》所有發布內容擁有最終決策權,亦承認負責審批他任總編輯期間發布的15篇涉案文章,並知悉文章內容和表達的意思。至於他辭任總編後的2篇涉案文章,他則拒絕透露誰負責審批。鍾又表示,審批發布文章的準則為「基於事實」及「唔違法」,強調「事實不可以扭曲」。控方案情完結,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定表證成立,辯方需時與被告商討,押至明早續審。(全文

#202301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18歲青年被指大叫「有狗」 非法集結罪脫 律政司一年後提上訴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三罷」,18歲青年被指在西灣河的集結中大叫「有狗!」,裁判官王證瑜指他可能僅僅籲其他人離開,不一定代表鼓勵他人參與集結,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高院文件顯示,裁決逾一年後,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就無罪裁決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子。

至2022年12月16日,律政司就攝影師蔡健瑜非法集結一案上訴得直,回復蔡的定罪裁決及刑罰。終院指,蔡加入其他人一起近距離追着便衣警,顯然具有參與非法集結的意圖,控方毋須額外證明被告的行為具挑釁性,亦毋須證明被告有意透過拍攝便衣警而鼓勵他人繼續其行為。

終極上訴結果「出爐」後,律政司於2023年1月3日以案件呈述形式就梁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全文

#20230109新聞 #1113西灣河
黃碧雲今刑滿出獄 社交平台透露確診正在家隔離

【明報】立法會前議員黃碧雲今(9日)刑滿出獄,她於社交平台分享,出獄前4天感染新冠肺炎,被送往位於羅湖的方艙醫院隔離,現正在家隔離。

黃碧雲說,被判入獄後先被送往大欖懲教所單人倉隔離8天,在於12月21日轉送羅湖懲教所,28日內共搬9次倉,直至出獄前4天確診,今早快測結果已轉為陰性,最終獲衞生署批准回家隔離。她於今早出獄時,被要求穿上整套保護衣,以點對點交通回家。(全文

#20230109新聞
反黑組兩警涉用假文書索資料 辯方透露去信律政司要求認罪協商 保釋 2.7 答辯

【法庭線】兩名隸屬反黑組的男警,涉嫌在2021年使用虛假文書,索取超越其職權範圍的閉路電視片段,同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罪,周二(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透露,周一(9日)去信律政司要求認罪協商,正待回覆,申請押後6周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質疑,案件已拖延多時,律政司應已掌握案情,僅批准押後案件4周至2月7日答辯,兩名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全文

#2023011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偽造信呃CCTV
【立場案】鍾沛權出庭作供 稱曾因經營困難停薪半年 仍續任總編因「鍾意做」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10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17天。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昨裁定各被告表面證供成立,鍾沛權今出庭作供。鍾沛權承認,自2014年12月起任《立場》母公司董事,但從沒有收取任何報酬,以避免公司如《主場》般因個人受壓而結束。而《立場》起初靠蔡東豪的資金和讀者贊助營運,惟2016年起出現困難,他停薪半年,其後亦一直減薪至離職。被問經濟困難有否考慮迎合讀者,鍾指一定不會,因為做媒體會有自己的原則,自覺監察政府、制衡權力,「唔可以因為金錢、利益、權力各樣嘢而去改變」,而被問到為何即使停薪和減薪仍繼續任總編輯,他笑着道:「鍾意做囉。」(全文

#202301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9.29暴動案罪成被告 七一刺警案工程師女友 各申請定罪上訴

【明報】2019年9 • 29「全球反極權遊行」,其中兩名男女經審訊後被裁定在金鐘參與暴動罪成,男被告被指拒見感化官、思維激進,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年半,女被告則被判監2年半。司法機構文件顯示,兩人就定罪提出上訴。

另外,2020年七一,24歲男工程師在銅鑼灣以刀插傷防暴警,凌晨在機場被捕,他承認暴動及傷人罪。其女友張姓女子(現26歲)涉協助他離港潛逃,受審後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在區院被判監禁12個月,張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全文

#20230110新聞 #20200701銅鑼灣
兩人提暴動定罪上訴 原審判囚30及54月 官曾斥拒見感化官:「積犯亦不敢」

【法庭線】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示威者佔領金鐘一帶,兼向政總擲雜物及汽油彈等,事後共96人被控暴動。其中兩被告何姓男子、黃姓女子,在2022年11月被裁定暴動罪成,翌月分別判囚4年半及 30 個月。司法機構資料顯示,二人上周三(4日)提出定罪上訴。(全文

#20230110新聞 #0929金鐘
【立場案】鍾沛權指國安法前無傳媒因發布反共言論被興訟 辦《立場》並「來稿必登」體現言論自由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10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17天。鍾沛權親自作供,稱《立場》宗旨為捍衛言論自由、發揮「第四權」角色監察權力,及為小眾發聲。而博客「來稿必登」,即使持相反立場仍會刊出,以「體現充分的言論自由」,不會因群眾壓力改變,並強調刊登不等於認同。

鍾沛權又認為,香港回歸後的言論自由環境,直至《國安法》通過前,均與回歸前相若,傳媒不會因報導反共言論等被針對和興訟,他辦《立場》亦望捍衛這種自由。辯方呈上過往媒體轉載《零八憲章》全文、倪匡受訪談及「反共」片段等,控方一度提出反對,稱令法庭變成政治平台,但法官認為與案相關,終准許發問。案件明早續審。(全文

#202301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屯門4人與休班警互毆 3男被控襲擊明提堂

【東方日報】去年10月15日凌晨約2時半警方接報,指有人在屯門鄉事會路近安定邨巴士站發生爭執及打鬥。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相信兩名俱姓何(18及25歲)男子、兩名姓甄(18歲)及姓張(28歲)女子,在上址與一名姓利(29歲)男子爭執後,4人與利男懷疑互相以手襲擊對方。

警方其後以涉嫌「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拘捕前者4人。利男則涉嫌「普通襲擊」被捕,他頸、手、膝及頭受傷,由救護車送屯門醫院治理。警方指,利男為一名休班警務人員,現已被停職。案件交由屯門警區重案組跟進。

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沒有足夠證據對兩名女子提出檢控,已獲無條件釋放。而該3名男子則被各控以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將於明日(11日)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全文)

#2023011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襲擊卻無法造成實際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