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子豪准保釋 4.19上訴 判詞:懲教指兩案刑期無法同期執行

【獨立媒體】「12港人」之一鄭子豪分別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及於灣仔單位藏汽油彈半製成品和材料,兩案分別判監10及28個月,法官下令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1個月。鄭就次案刑期提出上訴,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保釋以待上訴,獲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彭官今(4日)頒下決定理由,當中透露懲教指兩案刑期無法同期執行,而上訴聆訊定於明年4月19日,為免出現鄭在上訴前已服畢所有或大部份刑期的情況,造成不公道,應批准他保釋外出。(全文

#20230104新聞 #0930灣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