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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1日偷拍10女裙底 被控10項窺淫罪提堂

【東網】警員涉嫌在今年5月,於休班期間1日內連環偷拍多達10名女子的私密部位,最後在港鐵中環站一道扶手電梯上再偷拍女性裙底照時,被便衣警察當場發現拘捕,事後被控共10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今天(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被告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定期到警署報到。

29歲被告余健華、報稱警察,被控於2022年5月24日,在中環港鐵中環站A出口外一條近畢打街行人天橋的扶手電梯上拍攝X的私密部位,以及同日在香港拍攝另外7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被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她們同意。

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在香港出於觀察或拍攝另外2名女子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她們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即手提電話,而操作設備的情況是若非該設備如此操作,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被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她們同意。(全文

#2022092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一日影十個
休班男警認單日偷拍10女子私密部位 判12個月感化令

【法庭線】29歲休班男警被指在今年5月,單日內偷拍共10名女子私密部位,被同袍巡邏時揭發。男警早前承認10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四(12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法庭早前為被告余健華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周四指,兩報告內容正面,被告願接受輔導、重新做人,其中感化官建議判處感化令,「希望法庭畀多次機會被告」,獲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接納,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期間須接受輔導。

被告余健華(29歲,警員)被控10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指他於2022年5月24日,拍攝X、A、B、C、D、E、F、G、H及J的私密部位。除X有列明案發地點為港鐵中環站A出口、畢打街天橋扶手電梯外,其餘只列明在香港。

另除涉H、J控罪有列明,是以手機從衣服下方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外,其餘沒寫所涉器材,及僅寫私密部位。(全文

#2022120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一日影十個
偷拍10女子裙底前警員改判240小時服務令 曾受警隊嘉許

【明報】29歲休班警員去年5月涉於中環站外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被捕後被揭發他一日內偷拍10名女子裙底,他在警誡下稱「一時諗歪」。警員早前承認10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上月在東區裁判法院判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今(7日)申請刑期覆核要求改判被告監禁式刑期,並指被告行為破壞公眾對警隊的形象;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聽取雙方陳辭後,決定改判被告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下令被告須繼續接受精神或心理輔導。

被告余健華(29歲)案發時報稱警員,現已離職。辯方在被告認罪時在求情時曾稱,被告從小志願是警員,並在受訓期間獲頒發銀笛獎,2019至2020年期間亦獲警隊嘉許。

嚴官引述被告精神報告指出,因為2019年社會事件,令被告大受壓力,連女友都不願向外透露他任職警員,故才令他失控,以偷拍裙底舒解壓力。事後被告坦認過錯,明白將失去自己工作,主動接受心理輔導;根據感化官進一步報告及社會服令報告,被告仍需接受輔導,感化官亦接納他做社會服務,決定撤銷12個月感化令,改判被告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繼續接受精神或心理輔導,以及參加社區活動項目。(全文

#202301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一日影十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