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親友探訪」

今次想講的額外親友探訪
就係自2022年1月7日開始已經暫停
至今差不多一年的時間啦
係開始講解之前

首先長氣講下有關資訊

當一個人經過審訊裁定左有罪之後
基本上都會即時還押
咁個身份就會係:還押人士
(不過,被裁定罪成後,亦有權利可即時申請保釋上訴)
還押期間相信大家都好熟悉
就係每日可以有兩位親人朋友的名額探訪15分鐘

而當還押人士再次上庭被法官判處刑期後
佢的身份就會變成:定罪人士
定罪後就只能有兩次基本探訪
基本探訪就係任何已加入探訪名單上的親人朋友都可以探
每次有三個名額探訪30分鐘

當定罪人士用完兩次基本探訪後
就可以申請兩次額外親友探訪
通常會簡稱為:加探

首先:加探其實定義上只係俾直系親屬
而直屬的定義係:爸媽兄弟姊妹+結左婚的另一半+子女
🤔我諗正常爺爺嫲嫲公公婆婆都一定得啦?)
暫時已知係以上的關係
至於其他都可以視為直屬親屬的關係
我就未聽過,都歡迎各位指正
而就算姨媽姑姐舅父等關係
都不被視為直屬親屬
敬請留意

雖然加探的定義上其實只係俾直系親人
不過唔同院所唔同做法
某啲院所會酌情處理
加探時直系親屬可以帶非直系的親友
依方面係依度就不便討論
各位親友可以問返所屬院所職員/福利官

另外有個特別用法
我唔清楚係咪全部院所都適用
就係可以申請將兩次探訪合拼
一次過探一個鐘架😳

由於有加探已經係一年前的事🫠
有關唔同院所加探的規則限制都唔肯定係咪最新同完全正確
如果真係開返加探
大家盡情問職員同福利官更多詳情啦!
因為每個院所的規定都會有些微唔同架🫠😩

一年過左去
政府又放寬左防疫政策
懲教又幾時先會開返加探呢?

handwritinglet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