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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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洩警家屬資料 電訊公司前員工判囚兩年申上訴被拒 官:無發生更嚴重事件屬僥倖

【立場新聞】一名香港電訊前外勤員,被指將警員家屬個人資料上傳至 Telegram 「老豆搵仔」群組,早前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等4罪,遭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判囚2年。被告不服判刑,早前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但被拒。法官彭偉昌今 ( 4 日) 頒布書面理由,指被告上訴理據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又指涉案群組成員對警方懷有敵意,當中可能有極端分子,利用群組資料危害「起底」警員及其家人,本案沒有發生更嚴重滋擾或人身傷害只屬僥倖。

法官於判詞指,申請人於違反誠信下犯案,而本案重點是非法披露個人資料,令受害人受滋擾及憂慮人身安全。再者,本案涉及警員及其家屬個人資料,該群組成員傾向對警方懷有敵意,當中可能有極端分子,會利用群組資料對被起底警員或其家人作不利行為。而事主被起底後,家中收到文宣郵件,正是申請人罪行帶來的實際傷害,沒有發生更嚴重滋擾或人身傷害只是僥倖。法官認為上訴方理據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故駁回申請。(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上訴庭判案書

#20210804新聞 #網上起底
49歲男否認「起底」警員 早前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使用可上網電話 今獲准撤銷

【獨立媒體】49歲男子涉嫌在社交平台針對警員「起底」,被控兩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控方早前申請事主及其女兒的匿名令獲批。被告今(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押後至4月12日進行審前覆核。被告獲准繼續擔保,他原本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使用可上網電話,辯方今申請撤銷此條件獲批。

控方指,審訊將會傳召5名證人,另有一段警誡錄影會面。

控方早前申請撤回其中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獲法庭批准。(全文

#20230315新聞 #網上起底
女學生認「起底」判緩刑 判詞:受害警不涉拘捕12歲女童 鼓吹轉發乃加刑因素

【獨立媒體】2020年9月「九龍大遊行」期間,12歲女童遭警員圍捕,職業訓練局女學生事後把一名懷疑涉事的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轉發至社交媒體,違反高院針對「起底」警員的臨時禁制令。她早前承認藐視法庭,判監21日、緩刑12個月,另須向律政司支付3萬元訟費。法官高浩文今(14日)頒布書面判刑理由,指事實上被「起底」的警員並非涉事警察,更沒有在當日被指派在旺角執勤,卻遭廣泛「起底」。法官又指被告帖文稱「記得唔好share出去呀」是加刑因素,但考慮被告在翌日已刪除帖文,加上被告表示明白遵守法庭命令的重要性,重犯機會不大,合適的判刑為監禁21日、緩刑12個月。

判詞交代案情,2020年9月6日警方被指派驅散非法的公眾遊行,其間一名12歲女童被警員截停及跌倒在地上,事件獲傳媒廣泛報導。翌日,被告在 Facebook 發表一則公開帖文,載有一名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宗教信仰、過往教會、小學、中學及相片,而該警務人員被指牽涉12歲女童事件。

涉案 Facebook 帖文亦載有一條連結可通往一則 Telegram 訊息,該訊息載有涉事警務人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警員的中文姓名、宗教信仰、過往教會、中小學、Facebook 及 Instagram 帳戶和相片;以及其家人的中英文姓名和 Instagram 帳戶。被告並稱:「記得唔好share出去呀」、「為大家介紹」、「2020/9/6 推跌12歲小妹妹個隻狗」及「老豆搵仔料」。

警方在9月7日發現被告的 Facebook 帖文,截至當日為止,該帖文被分享共1,161次,以及獲得合共1,983個「嬲嬲」、「讚好」和「驚訝」反應,和327個網民留言。

判詞則指,事實上被「起底」的警務人員並非涉事警察,更沒有在當日被指派在旺角執勤,然而他及家人在社交媒體平台遭廣泛「起底」,警員亦受到不同程度的滋擾、騷擾及恐嚇,包括在 Instagram 上收到騷擾訊息。 (全文)

#20230414新聞 #原訴傳票 #網上起底
轉載西灣河開槍警及家人資料 黃之鋒判監3個月 另一中年漢緩刑12個月

【獨立媒體】反修例運動期間一名在西灣河開槍的警員被「起底」,法庭頒布禁制令禁止披露該警身份,又在刑事程序中批出匿名令。包括黃之鋒在內的4人涉嫌違反命令,律政司事隔兩年啟動民事程序,控告藐視法庭。其中黃之鋒承認責任,今(17日)於高院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另一名中年男子則被判監禁21日、緩刑12個月。法官高浩文未有在庭上即時交代判刑原因,他表示將在數天內頒布書面判刑理由。

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黃雅斌求情指,黃之鋒及早承認違反「起底」禁制令,但強調他無意轉發「連登」討論區涉及性騷擾和種族主義的留言,現向受影響警員致以毫無保留的歉意。黃大律師指,明白黃之鋒知名度高,一旦按下「分享」鍵,便會引起公眾關注,但希望法庭考慮他案發時年僅23歲,現已26歲,求情信顯示他關懷弱勢社群、參與教會等,以及他本意並非分享「連登」的留言。

案件延誤方面,黃大律師指,被「起底」警員在2022年5月4日呈交的誓章顯示,他於2019年11月發現「連登」的帖文,但當時未見過黃之鋒Facebook的涉案帖文,直至有人向他展示截圖才得悉。至5月11日,律政司向法庭申請許可,啟動民事訴訟程序。黃大律師指,律政司只需5個工作日便決定起訴,可以非常有效率。

律政司代表則指,案件延誤可以是減刑理由之一,但黃之鋒及其代表律師均沒有提及因延誤而遭受不公。律政司強調,法庭判刑需具阻嚇性,否則公眾便會以為「起底」行為不須被懲罰。 (全文)

#20230417新聞 #網上起底 #1111西灣河
婚攝助理上傳警婚照 認藐視法庭判囚2月、緩刑1年

【法庭線】高級督察於2020年6月舉行婚禮期間,有人發現連登討論區流傳其婚禮照片,帖文題為「今日我老死結婚 一齊祝福佢」,另附上「香港編年史」中該督察的個人資料。涉事25歲婚禮攝影助理涉違反高等法院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周二(18日)在高院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另下令他須向律政司支付8萬元訟費,稍後頒書面判決理由。

律政司形容被告行為違反誠信,濫用職位犯案,屬加刑因素,又指他並非單純轉載網上資料,而是主動倡議他人起底。事件對事主構成不可挽救的傷害,破壞了他們人生中只得一次的婚禮,又質疑被告並無悔意。被告方強調,被告已在信中向事主及所有受影響人士致歉,而他在案發翌日中午前已刪除帖文,有真誠悔意。 (全文)

#20230418新聞 #網上起底
黃之鋒認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囚3月 官指屬同類最嚴重案件

【法庭線】現因「47人案」還押、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於2020年在FB發布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匿名令及「起底」禁制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3個月,及須支付5萬元訟費。

法官高浩文周四(25 日)頒下判詞,指「起底」行為或造成「漣漪效應」,鼓勵他人騷擾事主。而黃之鋒是公眾人物,網上擁有大量追隨者,發布涉事資料所造成的危害或更大。他考慮黃的個人地位和社會情況,認為涉案帖文及影響,是其中一宗最嚴重的違反警員「起底」禁制令案件。法官另關注案件檢控延誤,指律政司在事發約20個月後才提控,他同意黃一方所指,律政司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全文)

#20230525新聞 #網上起底 #1111西灣河
涉「起底」開槍警員及其家人 司機認藐視法庭 判囚28日、緩刑一年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11日有交通警在西灣河堵路現場向示威者開槍,他其後在一宗刑事案件中獲法庭頒下匿名令。一名司機被指在 Facebook 發帖披露該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高院針對「起底」警務人員的臨時禁制令,他今早(18日)於高院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考慮求情陳詞後,判處監禁28日,緩刑12個月,另須向律政司支付25,000元訟費。書面判刑理由稍後頒布。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有人發現 Facebook 流傳一則「起底」帖文,內容含開槍警員的姓名、警員編號、住址、其Facebook帳戶的網址連結、其妻子的手提電話號碼,以及其長女的姓名、學校和社交媒體資料等,並配有一句「唔好傳!千祈唔好傳!」。其後在警方的調查下,被告的 Facebook 帳戶被發現此帖文,他於2020年1月9日被警方以「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拘捕。經檢驗後,被告的手機被發現儲存6張開槍警員及其兩名女兒的照片。 (全文)

#20230718新聞 #網上起底 #1111西灣河
婚攝助理上傳警婚照 認藐視法庭判囚2月、緩刑1年 官:被告移除帖文承認責任

【法庭線】高級督察於2020年6月舉行婚禮期間,有人發現連登討論區流傳其婚禮照片,帖文題為「今日我老死結婚 一齊祝福佢」,另附上「香港編年史」中該督察的個人資料。涉事25歲婚禮攝影助理,涉違反高等法院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早前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另下令他須向律政司支付8萬元訟費。

法官周五(18日)頒下判詞指,接納被告擁有良好品格,犯案屬單一事件。但帖文亦破壞督察人生中只得一次的婚禮,又因擔心人身安全要離開場地,相信對他們造成精神創傷。被告與警方合作,移除帖文,又承認責任,可見其悔意。而本案亦涉及延誤,終判囚兩個月,緩刑一年。(全文

#20230818新聞 #網上起底
婚攝助理上傳警婚照 認藐視法庭判囚2月、緩刑1年 官:被告移除帖文承認責任

【法庭線】高級督察於 2020 年 6 月舉行婚禮期間,有人發現連登討論區流傳其婚禮照片,帖文題為「今日我老死結婚 一齊祝福佢」,另附上「香港編年史」中該督察的個人資料。涉事 25 歲婚禮攝影助理,涉違反高等法院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早前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 12 個月,另下令他須向律政司支付 8 萬元訟費。

法官周五(18 日)頒下判詞指,接納被告擁有良好品格,犯案屬單一事件。但帖文亦破壞督察人生中只得一次的婚禮,又因擔心人身安全要離開場地,相信對他們造成精神創傷。被告與警方合作,移除帖文,又承認責任,可見其悔意。而本案亦涉及延誤,終判囚兩個月,緩刑一年。(全文)

#20230818新聞 #網上起底
「起底」西灣河開槍警員 外賣員認藐視法庭判緩刑 官批公開警女兒資料令人反感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11日有交通警在西灣河堵路現場向示威者開槍,他其後在一宗刑事案件中獲法庭頒下匿名令。一名外賣員涉在 Facebook 發文披露該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如相片、身份證號碼和女兒學校的文件等,違反該警員的匿名令和高院針對「起底」警務人員的臨時禁制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被判囚21日、緩刑1年。法官高浩文今頒下書面判刑理由,批評被告故意違反法庭命令的行為嚴重,披露該警員女兒的資料更是令人「反感」。不過法官考慮被告事後已主動刪除帳戶並承認責任,信納他已展示悔意。(全文

#20230823新聞 #網上起底 #1111西灣河
疑自製「通緝公告」貼警員個人資料 24歲男子涉起底被捕

【明報】一名24歲中國籍男子被涉嫌在社交媒體發文起底一名警員及其家人,今日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被捕人涉嫌發布兩張涉及一名警務人員及其家人的自製「通緝公告」,當中載有他們個人資料及列出數項虛構的罪名。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及兩位家人的部分中文姓名及多張照片,其中一張照片顯示事主的職業及職級。被捕人士正被扣留調查。

私隱專員公署指,事主是一名警務人員,2019年曾參與警方「一次拘捕行動」,事後被人「起底」;至今年7月,有專頁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上發文,聲稱懸紅「通緝」事主,同日有人回覆,先後針對事主及其家人發布兩張自製「通緝公告」。(全文)

#20231012新聞 #網上起底
男子涉Twitter發布西灣河開槍警照片 開槍警作供:遭起底致寢食難安

【法庭線】2019年11月11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男學生「熊仔餅」周柏均。一名49歲工程經理被指於2022年在Twitter發布開槍警的「起底」照片和姓名,以及其女兒的照片,他否認「未獲同意披露個人資料意圖導致蒙受傷害」等兩罪,周二(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控方傳召事件中開槍的交通警,他獲頒匿名令並在屏風後作供,指事後遭受「起底」,被人以其個人資料借貸、登記器官捐贈等,又收到「刀片信」威脅「死全家」,令其一家搬到安全屋,兩名女子因而轉到外地讀書。

他續供稱,事件令他寢食難安、「嗰3年太過難過」,外出時要戴上口罩,避免與親友聚會,擔心在街上會被認出或遭到襲擊。他另指,滋擾行為隨「熊仔餅」一案審結後轉為平靜,但法庭及後的「起底」案件令他再遭滋擾。(全文

#20231012新聞 #網上起底 #1111西灣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