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認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囚3月 官指屬同類最嚴重案件

【法庭線】現因「47人案」還押、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於2020年在FB發布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匿名令及「起底」禁制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3個月,及須支付5萬元訟費。

法官高浩文周四(25 日)頒下判詞,指「起底」行為或造成「漣漪效應」,鼓勵他人騷擾事主。而黃之鋒是公眾人物,網上擁有大量追隨者,發布涉事資料所造成的危害或更大。他考慮黃的個人地位和社會情況,認為涉案帖文及影響,是其中一宗最嚴重的違反警員「起底」禁制令案件。法官另關注案件檢控延誤,指律政司在事發約20個月後才提控,他同意黃一方所指,律政司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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