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男否認「起底」警員 早前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使用可上網電話 今獲准撤銷

【獨立媒體】49歲男子涉嫌在社交平台針對警員「起底」,被控兩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控方早前申請事主及其女兒的匿名令獲批。被告今(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押後至4月12日進行審前覆核。被告獲准繼續擔保,他原本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使用可上網電話,辯方今申請撤銷此條件獲批。

控方指,審訊將會傳召5名證人,另有一段警誡錄影會面。

控方早前申請撤回其中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獲法庭批准。(全文

#20230315新聞 #網上起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