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9K subscribers
3.79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1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理大圍城】8人暴動罪成 判囚3年半至4年9個月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營救」被困示威者,多區發生警民衝突。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全被控暴動罪。8人案中6人開審前認罪,不認罪的兩人審訊後亦罪成,8人今(2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半至4年9個月。暫委法官葉啓亮指,案發時約有2千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人數遠超警力。另外有被告帶備大量裝備如士巴拿及螺絲批,故以5年為量刑起點。

暫委法官葉啓亮判刑時指,本案暴動屬嚴重,而且是有預謀。案發時有逾2000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近一小時,示威者人數遠超警方,期間示威者曾投擲逾200枚汽油彈,猶如小型戰場。雖然警方進行驅散,但示威者行動仍然持續,另有4名警員在驅散行動中受傷。

至於對社群關係造成的影響,葉官指暴動會加深不同人士的政見分歧,破壞警民關係。示威者針對警方並衝擊防線,情節嚴重。葉官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為帶領或號召的角色,但暴動規模大。

葉官又認為,辯方呈交另案其他被告的判刑案例,對法庭的指導作用不大,因每宗案件的案情有差異。

葉官指即時判監是唯一選項,考慮到參與暴動的人數、暴力程度及對警方造成的傷害等,另有被告帶備大量裝備如士巴拿及螺絲批,因此決定以5年為量刑起點。

由於第十三被告案發時雙手只戴手套,沒有其他裝備,因此下調至4年9個月。除不認罪的被告外,其他人均獲認罪扣減。葉官另外考慮到各被告年輕、無案底及因一時衝動犯案,決定再減刑3個月。(全文

#20230225新聞 #1118油麻地
47人案|控方確認完成區諾軒主問 就「共謀者原則」交25頁文件 官押周三續

【法庭線】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27日)展開第16天審訊。主控周天行甫開庭指,對區諾軒沒進一步提問,確認控方已完成對其主問;另已向辯方就控方如何應用「共謀者原則」提供文件。

辯方指,控方的文件範圍闊,審閱文件及索取指示需時,獲法官批准周三(3月1日)再續。另一主控萬德豪確認,本案最早的協議在2020年2月15日已形成,涉及戴耀廷、區諾軒二人。控方亦確認,社民連網頁截圖、公民黨片段等證據,會用於控告所有被告。

法官回應辯方時則指,待控方展示所有證據後才處理,本案是否適用「共謀者原則」。法官李運騰並歸納指,本案的法律爭議點是,該原則是否可適用於當時尚未違法(《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的協議;第二,原則是否可適用於未成為一分子(party)的被告。(全文

#202302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4警涉揑造搜屋紀錄 庭上披露11分鐘由屯門抵葵涌 再用9分鐘完成搜屋

【法庭線】1名警長和3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期間,揑造搜屋紀錄,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一(27日)續審。庭上披露,4被告隸屬特別職務隊,而他們負責的販毒案,其後由屯門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時任屯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隊員 潘珮鑫 作供,解釋該宗懷疑販毒案,原本由屯門特別職務隊負責,同年10月轉由重案組接手調查。他在上司、時任高級督察袁銘樂指示下,向首被告、警長馮孝聰了解案情。

按馮的紀錄,車輛於凌晨12時29分離開屯門警署,後於41分到達被捕人士葵涌的居所,歷時只有11分鐘。潘稱曾詢問馮「點解咁快可以去到?」,馮答「可能因為當時凌晨時間,冇咩塞車」,並指車輛經屯門公路,往荃灣方向前往葵涌。潘稱,不清楚車輛的車速。

潘續供稱,曾再問馮是否記得當日的搜屋情況,馮稱「搜查過程好快完成咗,冇任何可疑嘢發現,因為太黑啦,都唔記得個間隔」。潘指,自己至此沒再追問。

時任屯門警署重案組第一隊主管、高級督察 袁銘樂 作供指,得悉有警員的紀錄與警署閘門紀錄「有出入」,而廉政公署正調查販毒案相關的搜屋紀錄,於是由重案組接手案件。袁又指,待廉署完成調查後,才會進行相關警員的紀律調查。

辯方盤問時指出,販毒案被捕人的代表律師,曾於 2018 年10 月 19 日去信屯門警署,提及當日警方稱用鎖匙進入被捕人的居所,但於犯人財物列表沒有列出鎖匙。袁答稱,對這封信有印象,指調查後發現沒有結果,因此沒有列作證物。

時任屯門警署報案室夜更值日官 薛浩賢 作供,他當日負責接收販毒案的被捕人。薛稱不記得停車場閘門有否損壞,又稱如果由他親自操作開啓閘門,則不會有任何出入紀錄。

4名被告依次為馮孝聰(45歲 ,警長)、林耀然(38歲,警員)、羅學鍵(32歲,警員)及葉家豪(31歲,警員)。(全文

#2023022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販毒案虛報搜屋
兩國安案3人各判囚5年 呂世瑜申終極上訴許可 光城者2人申刑期上訴

【法庭線】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呂世瑜早前不服刑罰向高等法院提上訴,上訴庭駁回申請。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呂世瑜已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尚待發出聆訊通知書,聆訊未有排期。

此外,「光城者」案兩被告承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判囚 5 年至 5 年 3 個月,法官參照「呂世瑜案」把刑期扣減 6 個月至最低刑期 5 年。兩人亦未獲全數三份一扣減。兩人不服刑期,周一(27 日)提出刑期上訴。(全文)

#20230238新聞 #港區國安法
12.8遊行前搜出手槍、口岸發現爆炸品 17人被控違《反恐條例》 兩案2024年開審

【法庭線】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拘捕13人包括三名「12港人」案被告。當中10人被律政司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起訴。另外2020年初,深圳灣口岸公廁等被發現有爆炸品,警方事後拘捕8人,當中7人亦被控以《反恐條例》。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前案將於2024年2月19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審期預料60日。後案則於同年8月1日開審,審期預料75日。據《反恐條例》,相關控罪若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兩案部分被告至開審時,還押時間將達至逾4年。(全文

#2023028新聞 #1208灣仔 #20200307爆炸
【初選47人案】李予信打泰拳受傷留院 押後續審 官提醒勿參與危險運動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日)踏入審訊第17天。其中李予信因打泰拳,疑腦震盪送院,法官認為不能在被告缺席下繼續審訊,終決定押後,案件或於明午或周五早上再續。此外,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表示控方昨天新呈3份有關證物鏈的證人供詞,包括負責獲取新界西相關影片的證人陳鑫(音譯)。控方擬就其中一人申請匿名令,惟官着控方待李予信出庭再處理。法官陳仲衡一度提醒獲准保釋的被告,不要參與任何危險的運動,法官陳慶偉指「試想想這裡一天需要多少法律開支」,法官李運騰亦補充,本案牽涉很多律師和警察,「我們說的是每天數百萬元」,似乎並不負責任。

今天是政府撤銷口罩令第一天,還柙的被告在開庭前陸續被帶往被告欄,除了梁國雄外,其餘還柙被告均沒有戴口罩,而看管他們的懲教人員卻有戴口罩。在延伸庭的8名列席認罪被告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及吳敏兒,亦全沒有戴口罩,開庭前互相談笑。

至於獲保釋的劉偉聰、楊雪盈、鄭達鴻、彭卓棋和陳志全庭上沒有戴口罩,黃碧雲、何啟明、施德來、柯耀林則有戴口罩。3名主審法官及大部份律師均沒有戴口罩。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其後指,昨天收到控方800頁新文件,包括已核證的英文譯本,以及5項新材料,其中有3份新的證人供詞,均與證物鏈相關,包括負責獲取新界西相關影片的證人陳鑫(音譯)、TVB助理新聞製作總經理葉炳棠和另一負責搜證的警員。Beel 指,3人供詞均於案件開審後的2月中下旬才錄取,表示從未聽聞相關情況,又強調該些供詞應一早準備好(“All these statements should be taken long time before.”)。

法官李運騰續指,他亦尚未有機會閱讀該些供詞,並表示他與 Beel 有同樣不滿(“I share your dissatisfaction.”),亦認為有關證物鏈的證據,理應在很早以前便處理好(“... should be obtained long long time ago.”),但認為 Beel 現時仍有時間考慮。

散庭前,控方代表萬德豪欲替剛才 Beel 所提及的其中一名證人申請匿名令,惟遭法官陳慶偉打斷,指待李予信出庭才處理。據了解,另外兩項新材料涉何桂藍Facebook內容及抗爭派記者會片段謄本。(全文

#2023030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涉泊車爭執打鬥後司機死亡 退休警由誤殺改控襲擊 押後至3.30裁決 申請回內地5天獲批


【獨立媒體】前年11月,一名退休高級警員與妻子在港鐵兆康站外的士站,疑因泊車問題與客貨車男司機爭執打鬥,男司機當場倒地失意識,送院後死亡。涉事夫婦事後被控誤殺罪,但去年女被告獲律政司撤控,退休警鄺德榮則被改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不認罪,早前經兩天審訊後,今(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3月30日裁決,期間被告繼續保釋,他原本的保釋條件包括交出回鄉證,但他今申請回內地5天,遭控方反對,最終獲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批准。

在定下裁決日期後,男被告鄺德榮(57歲)申請於3月9日至13日回內地中山5天,遭控方反對。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考慮後批准申請,被告可於3月8日取回回鄉證,並於3月13日交還予法庭。其他保釋條件則不變,包括現金擔保5萬元及居住在報稱地址。(全文

#2023030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搶泊位誤殺
男警涉通風報信妨礙司法 控方申與賣淫集團女主腦案件合併審訊

【東方日報】一名男警去年涉嫌在警方掃黃行動中通風報信,導致一名賣淫集團女主腦聞風先遁。涉案男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案件今(3月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將會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法庭將案押後至3月28日再訊,以便控方準備轉介文件,屆時會與涉嫌是賣淫集團女主腦的案件合併,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46歲被告呂偉霖,報稱任職公務員。據悉,被告駐守尖沙咀分區,隸屬特遣隊,現已停職。他被控於2022年12月5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棄置一部他用作與孟凡月溝通的手提電話。他於去年12月7日被捕,經過徵詢法律意見後,至今日正式被落案起訴。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便與另一宗針對孟凡月的案件合併,並轉介至區院處理。控方不反對被告繼續保釋。裁判官遂批評被告以原有5000港元擔保外出,另新增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須居住在報稱地址,24小時內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接觸控方證人。資料顯示,將與本案合併的案件,被告只有孟凡月,她被控3罪,包括「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賣淫」、「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和「使用他人身份証」,該案亦會在3月28日提堂。(全文

#2023030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通風報信媽媽桑
程式設計師涉淘大衝突拒捕 高級督察稱被擊打前臂至紅腫、雙腳拖行逾10米

【獨立媒體】2019年9月14日,有「撐警人士」到淘大商場揮動國旗,期間不同政見人士爆發衝突,警員入商場拘捕多人。事隔3年,已踢保的程式設計師被正式起訴兩項拒捕罪,他不認罪,今(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受襲警供稱當日到淘大處理打鬥案,見到有黑衣人包圍一老婦及築「傘陣」,上前拘捕另一人時背部受襲,故追截被告。被告被指扭動身體掙扎、擊打警員前臂至紅腫,更將警員拖行逾10米、被警員壓著仍用手支撐身體、試圖搶警棍,兩名警員合力制服不果,終由增援警員鎖上手扣。辯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質疑作供警捏造被打一事,警員解釋事件遭商場內的柱遮擋。(全文

#20230301新聞 #0914淘大
9.14牛頭角|程式設計師否認拒捕 警曾指一度遭搶警棍、翻看片段後改稱被搶2次

【法庭線】2019年9月14日,逾300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多人被捕。警方於2022年5月檢控7人,分4案處理。本案有2名被告,首被告早前認非法集結罪,次被告則否認拒捕,案件於周四(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由裁判官劉淑嫻處理。時任衝鋒隊高級督察繼續作供。

時任高級督察 鄺志文 繼續作供。他早前供稱,當與便裝警長 3870 嘗試制服被告時,被告一度試圖搶走其警棍,但不成功。

辯方於周四的庭審播放案發時閉路電視片段,並逐秒分析被告動作,據此詢問鄺,被告是否因為遭他打,才拉住其警棍以平衡身體,鄺稱「唔知佢嘅心路歷程」。

辯方提出,其實被告並無搶警棍,而鄺於案發後撰寫的警員記事冊,亦無提及被告搶警棍一事,直到鄺於案發翌日錄取口供,才增加此事。鄺解釋,當刻雖然認為此行為和被告案發時被捕的罪名、即襲警罪相關,「但唔太重要」,故沒有紀錄在內,惟之後「重新組織」,回憶起此細節,於是在口供新增。

鄺觀看庭上片段後,指當他將被告「拉埋牆角」,被告再次搶他警棍。辯方即指出,鄺於警員記事冊、口供,以及之前的審訊,僅提到被告一度搶其警棍,於被告疑「拖行」鄺逾10米後發生,從未提及發生了2次搶警棍。

鄺則指錄影片段勾起了他的記憶,辯方再追問此說法是否第一次出現,鄺反問「你點定義第一次?」,裁判官打斷盤問,稱「全部(內容)都係你講個喎」,鄺表示當時情況混亂,但現在確認被告曾2度搶他警棍。(全文

#20230302新聞 #0914淘大
涉深水埗警署外集結被捕 23歲男逾3年後被控暴動

【明報】2019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外有人群集結及參與暴動,當晚多人被捕,包括一名23歲兼職電腦技術員。事發逾3年後,他被控一項暴動罪,今日(2日)被帶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4月13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院所需的文件,被告獲准保釋。(全文

#20230302新聞 #0829深水埗
休班警涉光顧工廈賭檔 不認罪至月底預審

【東方日報】執法人員去年在火炭坳背灣街破獲一個工廈賭檔,拘捕2名男女主持及9名賭客,並向部分違反禁聚令或口罩令的人士發出告票,調查後更揭發其中1名懷疑男賭客為警務人員。他與其中5名涉案人士事後分別被控在賭場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等罪,案件今天(2日)於沙田法院再提訊,6人均否認所有控罪。裁判官決定把案件押後至3月30日作預審,6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涉案警務人員鍾志恒(37歲),與另外1女3男被告(28至58歲)同被控1項在賭場內賭博罪,指他們於2022年7月23日,在新界火炭世紀工業中心一賭場內賭博;他們亦各自被控違反口罩令,指他們同日在指明期間內,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身處上述公眾地方,沒有佩戴口罩。同案尚有被控營辦賭場及營運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處所罪的女被告伍碧茜(47歲,文員)。6人均否認所有控罪,控方指共有7名控方證人,除了鍾外,其餘被告均有會面紀錄,當中有1名被告會爭議紀錄的自願性。(全文

#2023030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法賭檔捉到休班警
【初選47人案】庭上披露:警方據國安法取得提交物料令 要求蘋果、立場和獨媒交出資料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李予信早前打泰拳而受傷留院,缺席昨日審訊,他今日如期出庭應訊,庭上所見精神不俗,不過法官警告若果類似情況再度發生,他便不會繼續獲准保釋。本案共有4個版本的控辯雙方同意事實,控方讀出其中一份由13名被告所同意的事實,當中披露警方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7第3條,於2020年12月24日獲高院簽發提交物料令,要求《獨立媒體》、《立場新聞》、《蘋果日報》向警方提供或交出與案相關物料。

控方代表之一、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接著讀出控辯雙方同意事實,由於不同被告所同意的內容不同,因此共有4份不同版本。

警方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7第3條,於2020年12月24日獲高院簽發提交物料令,要求香港獨立媒體網絡有限公司(《獨立媒體》所屬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新聞》所屬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和壹傳動有限公司,向警方提供或交出相關物料,皆列為本案證物。

有關來自趙家賢的證據,趙於2021年1月6日被捕後,警方執行搜查令,在趙的住所和太古城區議員辦事處檢取有關民主動力的文件。警方另把趙家賢 Facebook 專頁的帖文列為證物。

偵緝警員8143從趙家賢檢取了兩部手提電話,並從中取得相關材料。另外,警方亦取得趙的 WhatsApp 對話,以及相關人士所使用的電話號碼。

控方已完成宣讀第一個版本的同意事實,案件明日續審,屆時將讀出餘下3個版本。(全文

#202303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超速逆線行車撞斃鐵騎士 休班交通警危駕致死罪成 3.16判刑

【東方日報】新界南總區交通部1名警員於2018年休班期間駕私家車,在大埔公路沙田段與電單車相撞,導致電單車司機死亡。涉案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受審。這宗區院案件今天(3日)移師到西九龍法院裁決,暫委法官梁嘉琪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要辯方先呈交書面求情,被告須還押至3月16日判刑。法官接納控方專家的證供指,被告當時駕駛的私家車至少達時速131公里,亦認同專家指被告當時並無任何減速企圖且未有適當扭軚,駕駛方法屬危險。

涉案被告唐建偉(31歲),報稱任職公務員,被控於2018年4月3日,於大埔公路危險駕駛1輛私家車,引致林日安死亡。辯方於被告裁定罪成後曾作初步求情,指被告在4年間面對很大壓力。惟散庭後有一名男子突從公眾席走近犯人檻並大叫稱:「好大壓力,我哋四兄弟都好大壓力呀,揸快車,好X有型呀?」,之後再向被告連環爆粗才離去法庭。

法官裁決時指,雖然被告警誡下稱案發時,前方有黑色車在油站外突然減速,他將私家車靠外駛,其後車駄疑撞到行人路安全島及「爆胎」致失控,他嘗試扭軚調整,但意外隨即發生。但根據控方專家指,並無證據顯示被告的私家車有撞到安全島,故拒絕接納被告的解釋,並指被告確有超速,最終裁定罪成。

據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3時半,被告駕駛私家車沿大埔公路北行線,朝沙田方向行駛,當時53歲的死者則駕駛電單車在南行線行駛。2車駛至大埔公路沙田段時相撞,彈入南行線路面近燈柱。現場1名女子稱在南行線附近的泊車處,目擊私家車跨越雙白線及逆線行駛。另1名男司機亦稱,在南行線駕駛時看見私家車在南行線高速打轉,撞到行人路欄杆後,再彈回2條南行車線中間,面部流血的被告其後數次行向電單車。救護員到場將被告和事主送院,事主當時失去意識及沒有呼吸脈,並於同日下午4時許證實死亡。同日晚上11時許,被告被捕。經政府專家檢驗後,計算到被告的私家車當時車速達每小時131至152公里。(全文

#2023030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撞死人瀨條軚
4警涉查販毒案時揑造搜屋紀錄 官裁表證成立

【法庭線】隸屬屯門警區特別職務隊的1名警長和3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期間,揑造搜屋紀錄,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五(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裁判官黃國輝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指須進一步索指示,申請押後答辯,案件押後至周一(6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4名被告依次為馮孝聰(45歲 ,警長)、林耀然(38歲,警員)、羅學鍵(32歲,警員)及葉家豪(31歲,警員)。多名記者連日於庭外等候眾被告,其中首被告、即涉案警長均循特殊通道,未有經正門離開。

控罪指,4名被告於2018年3月15日至4月3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况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調查一宗警方編號為「TM RN 18008053」的刑事案件期間,作出已進行搜屋的虛假記錄。(全文

#2023030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販毒案虛報搜屋
涉超市偷780元凍肉水果 女警不認罪候審申離港探親被拒

【明報】30歲休班女警去年11月,涉在荃灣AEON超市偷取總值逾780元凍肉和水果,事後被停職。案件今(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女警否認一項盜竊罪,排期6月12日開審,預留一天審期。辯方另申請離港探親被拒,被告須按原有條件保釋,不得離港。

女被告吳詠恩(30歲)報稱警員,她被控於2022年11月4日在荃灣大河道88號灣景廣場購物中心地下的AEON超市,盜竊兩包藍莓、一包牛扒、一包新西蘭羊扒、一包新西蘭羊架、兩包凍蝦和一包魚柳,總值786.2元,為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的財產。

被告不認罪受審,控方透露有4名證人,被告曾口頭招認,亦有一段警誡錄影會面紀錄及長3分鐘的閉路電視片段;辯方指不爭議被告是否自願向警方錄取口供,亦不反對閉路電視片段呈堂,主要需要傳召保安員作供,暫沒有辯方證人。(全文

#2023030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差婆偷凍肉
【初選47人案】區諾軒開始接受辯方盤問 指2020年3月曾舉行「沈旭暉35+交流會」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踏入審訊第19天。區諾軒下午開始接受盤問,庭上披露其錄影會面紀錄,區曾提及不同光譜的民主派對如何落實五大訴求有不同看法,未必想特首下台或癱瘓政府;又指2020年2月與公民黨會面,當時有功能組別議員的公民黨對否決財政預算案表達擔心,認為會對該些議員構成很大壓力。惟被問及公民黨2020年是否一直抱有同樣看法,區則稱「唔能夠咁武斷」,只能講及該次會議的意見。區在盤問下又承認,2021年7月至8月共錄取了7次錄影會面,並曾獲警方開啟其手機「行事曆」以整理供詞。他亦首次透露2020年3月曾舉行「沈旭暉35+交流會」。(全文

#202303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文章遭梁振英控誹謗 鍾劍華付10萬和解撤民事訴訟

【獨立媒體】前特首梁振英於2018年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徑控告《立場新聞》和香港民研名譽總監、前理大助理教授鍾劍華,指《立場》刊登鍾的文章,內容誹謗梁振英。雙方原同意於今年進行審訊,惟鍾今在Facebook發表「澄清啟事」,表示雙方透過律師調解後,鍾會將涉事文章撤回,並向梁振英支付十萬元和解金,雙方已指示律師撤銷民事訴訟。

鍾劍華於2018年8月11日在個人社交平台發表題為「五年前的這件事與梁振英的紅線論」的文章,文章於翌日被《立場新聞》轉載。鍾稱文章刊出後,自己曾發出澄清啟示,承認文章誤指小桃園飯局發生的時間為梁振英當選特首後。惟他同意,飯局發生的時間為2012年2月10日,即梁當選特首前,參與人士為梁當時的競選辦要員。

此外,就2013年8月11日發生的天水圍暴力事件,鍾指當時梁振英領導的特區政府確實有作出數次聲明反對暴力,但他在涉事文章中未有提及相關事實。(全文

#20230305新聞 #小桃園飯局
拒交資料案 國安調查報告多頁被塗黑、引官方以「動亂」定性八九民運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前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昨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本案審訊中,控方獲准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II)」隱去大部分文件內容,而證人可以PII為由拒答問題,遭辯方批評令審訊不公。

法庭昨頒發判詞時,同時附上被隱去資料的國安處調查報告,及警方向保安局局長申請發出涉案通知書的文件,二者均有黑色墨水大幅遮蓋,各組織和人士亦以代號稱呼。文件提到因支聯會接受有相同政治目的之「組織4」的「直接資助」,合理相信支聯會是其代理人;又指警方需調查支聯會或干犯的若干國安罪行,惟相關罪名被隱去。此外,報告談及支聯會背景時引述官方以「動亂」定性八九民運、六四當天「政府安排清除天安門廣場上的群眾」,又指支聯會終極目標是推翻中共。

至於第三份文件,為按上述報告書和申請文件,及洪毅證供整理的組織和人物關係圖,列明支聯會與5個組織和1名人士的金錢往來、背景及活動等,而圖中亦有列出曾任支聯會和「組織2」董事的「人士2」,以及曾參與管理支聯會,並從「組織5」收取款項的一名人士。

翻查資料,鄒幸彤獲發通知書後曾在Twitter公開,當中列出「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民主中國陣線」、「Asia Democracy Network」及「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5個組織,並提及黎智英助理、被通緝的Mark Simon,內容亦獲傳媒廣泛報導。(全文

#202303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在囚支援平台「候鳥」創辦人朱江瑋 被拒入境澳門

【獨立媒體】前油尖旺區議員朱江瑋,昨日被澳門拒絕入境,理由為「危害澳門公共安全和秩序」。他發帖公布事件,認為是「欲加之罪」。

朱江瑋在2019年當選油尖旺區議員,2021年在區議員宣誓中被DQ。他及後創辦網上購物平台「如一」,以及在囚支援平台「候鳥」。

他昨日發帖表示,原擬放假一日,「抱住試下既心態」前往澳門。他乘坐金巴前往澳門,在入境口岸被拒入境。根據他上載的由澳門治安警察局發給他的信件,指他「存有強烈跡象顯示,利害關係人企圖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危害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活動。」(全文

#20230306新聞 #候鳥
休班男警涉酒駕撞傷途人 轉介區院4.3再訊

【法庭線】2022年5月,27歲休班警在長沙灣駕駛Tesla電動車時撞傷途人,再撞向麵包舖鐵閘,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醉酒駕駛」等3罪,周一(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表示,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早前押後期間索取法律意見,確認本案屬區域法院案件。裁判官葉啓亮應控方要求,押後本案至4月3日再訊,候控方準備轉介文件,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何家榮(27歲,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的限制下駕駛汽車,及使用殘缺車輛3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5月28日在深水埗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男子陳啟發身體受嚴重傷害。

他被指於同日同地駕駛同一車輛,而在其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中有不少於182毫克酒精,超過100毫升血液中有50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以及該私家車擋風玻璃及兩側車窗玻璃,貼上有色薄膜以減低玻璃的透光度。(全文

#2023030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駕TESLA撞人撞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