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警涉查販毒案時揑造搜屋紀錄 官裁表證成立

【法庭線】隸屬屯門警區特別職務隊的1名警長和3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期間,揑造搜屋紀錄,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五(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裁判官黃國輝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指須進一步索指示,申請押後答辯,案件押後至周一(6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4名被告依次為馮孝聰(45歲 ,警長)、林耀然(38歲,警員)、羅學鍵(32歲,警員)及葉家豪(31歲,警員)。多名記者連日於庭外等候眾被告,其中首被告、即涉案警長均循特殊通道,未有經正門離開。

控罪指,4名被告於2018年3月15日至4月3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况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調查一宗警方編號為「TM RN 18008053」的刑事案件期間,作出已進行搜屋的虛假記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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