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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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遊行前搜出手槍、口岸發現爆炸品 17人被控違《反恐條例》 兩案2024年開審

【法庭線】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拘捕13人包括三名「12港人」案被告。當中10人被律政司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起訴。另外2020年初,深圳灣口岸公廁等被發現有爆炸品,警方事後拘捕8人,當中7人亦被控以《反恐條例》。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前案將於2024年2月19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審期預料60日。後案則於同年8月1日開審,審期預料75日。據《反恐條例》,相關控罪若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兩案部分被告至開審時,還押時間將達至逾4年。(全文

#2023028新聞 #1208灣仔 #20200307爆炸
3在囚者入稟向警方索償 稱在警署遭警員毆打 3人與「口岸爆炸品案」被告同名

【法庭線】3名報稱在囚於荔枝角收押所的市民,周一(6日)以手寫入稟狀向警務處長提出民事傷亡訴訟,要求處長就個別警員行為,造成他們的身體及精神傷害賠償。3人於入稟狀中報稱,在2020年3月7至8日期間,分別在舊牛頭角、青衣、青山警署遭警員毆打,其中一人報稱警員為索取證據而毆打。《法庭線》正向警方查詢事件。

翻查資料,3名入稟者的姓名與「口岸爆炸品」案當中3名被告相同;據警方記者會資料,於2020年3月7日及8日,警方共就三宗爆炸品案拘捕20人。案件將於2024年8月開審,共8人被落案起訴,其中7人被加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一旦罪成可判囚終身。(全文

#20230307新聞 #20200307爆炸
3名「口岸爆炸品案」被告入稟向警方索償 稱在警署遭警員毆打 因申請法援未向警方發傳票 審核聆訊押後至明年2月

【庭刊】3名「深圳灣口岸爆炸品」案被告今年3月以手寫入稟狀向警務處提出民事傷亡訴訟,就個別警員在不同警署內作出傷害他們身體及精神的行為追討賠償,其中一人聲稱被毆打以索取證供。案件今(18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只有1名獲保釋的原告人出庭應訊。由於3名原告需要申請法援,亦未向警務處發出傳訊聆狀,法庭將審核聆訊押後至明年2月1日再開庭處理。(全文

#20230818新聞 #20200307爆炸
兩還押男子否認串謀探訪人士冒簽文件 案件明年5月開審 辯方將爭議被告沒意圖犯罪

【庭刊】兩名男子聲稱在警署內被警員毆打,於是入稟高等法院向警務處提出民事索償,並在今年3月還柙期間被探訪時,涉着探訪人士為他們冒簽申索文件,因而被控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兩人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

辯方表示,不爭議收柙所的錄音和錄影真確性,並透露兩被告擬出庭作供,抗辯方向主要爭議兩人沒有意圖干犯控罪,以及案中沒有人蒙受不利。裁判官把案件排期明年5月2日開審,預計需時3日審訊。 (全文)

#20231122新聞 #其他案件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還押者涉串謀探監者冒簽索償 控方指行為對警不利 官:合法途徑申索何以演繹成不利

【法庭線】2023 年 3 月,退休婦及一名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因「口岸爆炸品案」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協助他們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稱被警員毆打。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兩名還押者不認罪,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詞。

裁判官彭亮廷關注,虛假文書控罪元素包括文件本身的內容虛假,惟控方不爭議被告的確向警務處索償,只質疑簽名虛假,文件「似乎無講大話」;官另質疑控方指被告行為對警務處長不利,惟「法治精神係任何人覺得有合理訴訟因由就可以告,點解可以演繹成被告(警方)收到(傳訊令狀)就係不利呢?」

控方澄清被告有權索償,但前提是使用合法文件,重申只要文件是冒簽,整份文件便是虛假文書,毋須斟酌其他內容的真假。案件押後至 9 月 27 日裁決,期間被告繼續還押。(全文)

#20240716新聞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