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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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要者遇官司 獲公平審訊嗎?

//大眼仔(化名)被指在街上跟蹤女子,以遊蕩罪被捕,經歷錄口供、上庭,加上精神科醫生證實他沒任何暴力傾向——六個月後,律政司撤銷控罪,大眼仔獲當庭釋放,讓社工、媽媽和大眼仔都鬆一口氣。

大眼仔在特殊需要的被捕人士中,已是較為幸運——他們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Mentally Incapacitated Person,簡稱MIP),難以和別人溝通,理解能力亦有限,不少人是自閉症和智力障礙患者。反修例風波中,也有不少MIP被捕,引來社會關注。陷入訴訟時,他們難以招架接踵而來的作供、審訊,加上執法和司法部門普遍不熟悉如何處理MIP案件,令審訊過程荊棘滿途。

政府規定,如果MIP被捕,錄口供時必須由至少一名「合適成人」陪伴,此人可以是親人、監護人或社工,在旁協助他們作供。

張女士和社工作為「合適成人」陪同大眼仔在側,但她指自己不懂法律、不敢插口,社工又沉默地坐在一旁。其後,她在口供紙上竟發現「我唔識講,你幫我抄」的句子,她大感困惑:「兒子不可能回答完整句子」,懷疑口供所載不是他親口說出。但在警方要求下,她唯有簽署口供紙,其後回想,她也懊惱自己過於疏忽。

案件開初,當大眼仔母子與法援署派來的當值律師會面時,律師曾向他們稱:「認罪很小事」;又指若MIP被告認罪,他們可以精神疾病為由免去刑責,最嚴重的後果只是「入院令」。

張女士質疑,兒子不能表達自己、案情亦未明:「點解要他認罪?」加上兒子多年未曾離開自己,若法庭判處「入院令」,兒子要被關進精神病醫院,歸家無期,對當值律師的建議感到極為不安。透過張超雄轉介案件至黃纓淇大律師,在黃協助下,他們向私家醫院醫生索取精神科報告,證明大眼仔不宜上庭答辯、過往也沒有不良紀錄,成功游說律政司撤銷控罪。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如果MIP不適宜上庭答辯,以及有不良紀錄、或判斷他有傷害他人的傾向,「監管和治療令」、「監護令」、「入院令」都是法庭可考慮的方案。當中最為嚴重的,正正是「入院令」。

由作供到判刑,特殊需要被告面對的司法程序,比一般被告複雜,更甚,有法官不懂處理這些情況:「聽過有法官親口指自己『從來沒有處理過,我不懂做,需要控辯雙方的律師協助』,更離譜的是控方指無法協助。」

就有意見認為律師及法官對有MIP被告認識不足,本刊曾向司法機構查詢,司法機構回覆指,法庭會按照每一位MIP的情況,獨立審理案件。//

📌 全文:《大學線》
47 人案律師被控法院外阻差辦公開審 曾報警要求派督察到場 報案中心:請你同現場警員交涉

【立場新聞】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今年 3 月保釋聆訊期間,其中一名丘姓辯方律師要求進入已落閘的法院時,被指表現不合作,拒絕出示身份證,並與在場警員發生爭執。丘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 20日)於西九龍法庭開審。截停被告的警長供稱,丘當日拒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後,致電報案中心要求警方派督察到場。庭上播放被告報警的對話錄音,惟警方報案中心職員稱,「得啦我話俾同事聽啦」,又叫被告與現場警員交涉。

警長2404王偉傑(音譯)今供稱,於今年3月1日軍裝執勤,並受命於西九龍法院外管制人群。當日下午3時半法院外有大班群眾聚集,警方遂於法院外設立封鎖區,並封鎖法院正門一帶。約於晚上9時半,王於近東京街西行線執勤。約半小時後,身穿深色西裝、結領、戴眼鏡的被告經東京街進入封鎖區,王立即上前叫停被告,表示此處為警察封鎖區,並問被告去向,但對方並無理會繼續前往車站方向。

辯方盤問指,被告已經清楚表明是律師,加上斯文裝扮、西裝骨骨; 王沒有任何合理理由懷疑被告說謊,王回答當時並未懷疑被告,他只是執行職務。辯方直問王有否懷疑被告可能畜意誤導警員,王回答只是要求對方證明其律師身分

辯方直指「你都相信佢係,問得佢攞律師證」,王回答「未必百分百相信佢係」;辯方續指,「睇到律師證都唔可以話百分百啦,如果為拗而坳」。王認為視所有穿西裝手持文件的人為律師,警方會難以執法。辯方反指若有女子喊非禮,警員是否需要證明對方事實上被非禮才執法,指「有啲嘢係睇表面嘅姐」。

辯方指出,被告報案時曾透露名字及律師證編號,甚至願意報案,反問王當刻是否相信被告是律師。王承認聽到被告名字,但聽不到其律師編號。辯方表示,阻撓律師或法律從業人士前往法庭處理職務,或構成藐視法庭。案件明續。(全文

#20211220新聞 #20210301西九龍法院大樓
達明一派開騷 何桂藍獄中托友人獻花 黃耀明:唔好忘記每一位

【立場新聞】達明一派今(20 日)起舉行一連六場「達明一派 Replay Live 2021」演唱會,重新演繹逾 30 年前推出的唱片《我等着你回來》和《你還愛我嗎?》。演唱會一如以往,不乏回應社會時政的元素,包括惡搞「安心出行」等。黃耀明亦在台上透露,原本打算在表演時播放一些「回憶片段」,但片段被消失不能播放。對於剛過去的立法會選舉,黃耀明斥有自稱「民主派」的候選人持反同取態,並表明希望香港「唔好清一色」。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告之一的何桂藍,以往是達明一派演唱會的常客,如今她正還押而未能現身。黃耀明亦在台上提及何桂藍,「舊年佢每一場都有嚟,今年佢嚟唔到,係我嘅朋友,亦都係大家嘅朋友,何桂藍」。他稱得悉何有托朋友代為獻花,希望大家「唔好忘記每一位」。(全文

#202112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被捕人士資訊部
廉署起訴二人涉嫌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投白票違反選舉條例 //廉政公署今日(12月16日)落案起訴二人,控告他們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的貼文。 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的貼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廉署今日按有關法律意見,分案起訴其中兩名早前被捕人士。有關調查現在仍然繼續。 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12月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控罪指二人涉嫌分別於202…
涉 FB 轉載許智峯籲投白票貼文 兩男女被控違選舉條例 准保釋 2.15 再訊

【立場新聞】當局早前修訂《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條例》,禁止呼籲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至今累計有 10 人因轉載呼籲投白票或不投票帖文被捕。其中兩名男女,上周四(16 日)被廉署落案起訴,指控他們今年 10 至 12 月在 Facebook 個人帳戶上,轉載許智峯籲投白票貼文。案件今(2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 2 月 15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二人在控方不反對下,獲准以 1,000 元保釋候訊。(全文

#20211221新聞 #新案件 #2021立會選舉
初選案|黃子悅申保釋 黑衣中年漢挑戰法庭衣著官指令保安帶離

【頭條日報】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涉參與民主派「35+初選」,被控違反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黃另涉去年在油麻地聲援理大事件而被控暴動罪,暴動案排期在2023年開審。黃今向高等法院主審杜麗冰申請保釋,今再有旁聽人士挑戰法庭的衣著規範,早前多次身穿黃傘圖樣黑色衛衣到高等法院嘗試進入法庭的中年男子,今以全身黑色的打扮,戴上黑色口罩及黑色鴨嘴帽,原本坐在庭內公眾席旁聽近半小時,但法庭書記突然走到男子的座位,要求拿出醫生證明,男子交出並讓杜官細閱後,杜官遂指示書記影印該醫生證明以作紀錄,惟他張口質疑影印其醫生證明或涉觸及私隱條例。杜官則指此舉不涉及私隱,解釋法庭內不得戴帽,但如他向法庭提供醫生證明,便可獲准在法庭內繼續戴帽。杜官又指出干擾法庭程序的行為並不可取,完全是無濟於事之舉。男子再欲開口爭論不休時,杜官手指向他,指令保安:「Please take him out. He has no right to be here.」 (麻煩帶他出庭。他無權留在法庭內)。杜官再提及近日其法庭經常出現這些不必要的妨礙,亦表明她不喜歡法庭程序被人妨礙。

黃子悅由劉健大律師代表,律政司派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黃的丈夫亦到庭旁聽。杜麗冰法官需時考慮,將於下午3時宣布決定。(全文

#202112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黎智英與兩高層被控欺詐 案件交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立場新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以及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罪,案件今( 21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早前申請將本案交予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指定法官陳廣池今日指,本案已交由他審理,因此現時再爭辯是否要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來處理,只會「流於學術」。控辯雙方認同法官的說法,不再爭議有關事項。審訊早前定於 2022 年 3 月 14 日開審,審期為 25 日。

另外,黃偉強代表律師透露,黃為失聰人士,兩邊耳安裝了人工耳蝸,除非近距離大叫,否則他的聽力有限。為了令他理解審訊和證據,故向法庭申請將一部平板電腦放在黃前方,律師樓正在物色速記員,希望將庭上內容以文字形式即時讓黃理解。惟法官指有關安排涉及不少困難,例如有關文字會否變為謄本、法庭如何確保速記員記錄內容準確、所涉費用等。法官最後建議安排傳譯員即使覆讀庭上內容予黃,並指會安排擴音器,確保黃理解審訊。辯方申請容許黃使用私人耳機獲批,將於審前覆核時試用相關設備。(全文

#20211221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男警機場報案室偷6萬元失物囚9月 官:當值其間犯案 辜負市民信任須重判

【眾新聞】駐守機場客運大樓報案中心的29歲男警員馮奕鈞涉監守自盜,將一個由市民拾獲、內有逾5萬元現金的失物LV銀包放在茶水間的雪櫃底,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成。裁判官彭亮廷今(21日)判刑時指,被告不止身為警員,更在當值其間利用報案室犯案,辜負大眾市民、報案人和上司對他的信任,須判阻嚇性刑罰,判他入獄9個月。

裁判官彭亮廷指出,案發時報案室只有被告一人當值,本案無疑是監守自盜,絕對是違反誠信的案件,被告違反了大眾市民對警隊的信任,也違反了上司對他的信任。彭官續指,成為警察是被告的夢想,警隊也是相信他有抱負、有擔當才聘用他,「偏偏被告就濫用職位同崗位干犯本案」。

彭官引用早前一宗男警性侵未成年少女的上訴庭案例,強調警員犯法,無論犯案時當值與否,法庭都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彭官續指,被告不止身為警員,更在當值其間利用報案室犯案,遂以10個月為量刑起點。

被告獲十多位來自各行各業的親友撰信求情,眾人均形容他是好丈夫、好父親,希望法庭給予他更生機會。

惟彭官今直言:「既然如此,為何被告犯案前沒好好想清楚會有如此嚴重後果,會辜負社會、家人、朋友嘅期望,令自己前途盡毀?」彭官最後只酌情減刑一個月,判監9個月。(全文

#20211221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初選案|黃子悅申保釋 黑衣中年漢挑戰法庭衣著官指令保安帶離 【頭條日報】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涉參與民主派「35+初選」,被控違反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黃另涉去年在油麻地聲援理大事件而被控暴動罪,暴動案排期在2023年開審。黃今向高等法院主審杜麗冰申請保釋,今再有旁聽人士挑戰法庭的衣著規範,早前多次身穿黃傘圖樣黑色衛衣到高等法院嘗試進入法庭的中年男子,今以全身黑色的打扮,戴上黑色口罩及黑色鴨嘴帽,原本坐在庭內公眾席旁聽近半小時,但法庭書記突然走到男子的座位,要求拿出醫生證明,男子交出並讓杜官細閱後…
【初選 47 人案】還押近 10 個月黃子悅 獲高院准保釋 可回家做冬

【立場新聞】民主派初選案中,47 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並押後至明年 3 月 4 日再訊,當中14名被告獲准保釋,其餘被告須還押。已遭還押近10個月的被告之一黃子悅,今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處理,她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黃子悅保釋。

黃子悅得知保釋獲批後表現平靜,其丈夫抬頭望天,看似放下心頭大石。黃的保釋條件之一為居於指定地址,法官提醒指,黃須認真對待及遵守保釋條件,她知道現時流行Staycation(留港度假),但黃不能離開指定住址。(全文

#202112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收信部
小編昨日探訪Simon,他現正就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服刑,預計會在明年5月左右服刑完畢,他在昨天亦開始了第一天的工作。

明天,他在下午會就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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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街坊、朋友希望寫信予阿威,可寄信至 元朗派遞局 郵政信箱 399 號
註明 梁錦威 收

梁錦威團隊
初選 47 人案至今 15 人獲批擔保 仍有 32 人在囚 今在獄中渡冬至

【立場新聞】今天冬至,讀者都可能已回家「做冬」和家人晚飯團聚。

在 47 人初選案中,今天再有一名被告黃子悅獲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批出保釋申請,令案中獲保釋的被告增至 15 人。

不過,仍然有 32 人自被捕後不獲保釋,部分人亦因其他案正在服刑,至今仍在獄中,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林卓廷、譚凱邦、范國威、梁國雄、岑敖暉、王百羽。47 人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 22(3) 條和香港法例第 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及 159C 條。(全文

#202112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律師被控阻差辦公 辯方指警方沒勒令離開 被告不構成阻撓

【立場新聞】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今年 3 月進行保釋聆訊期間,其中一名丘姓辯方律師要求進入已落閘的法院時,被指表現不合作,拒絕出示身份證,並與在場警員發生爭執。丘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 2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庭進行結案陳詞。辯方指,警員成功拒絕讓被告進入封鎖區,亦從來未要求被告立即離開,被告只是留下與警方理論,最多只為警方帶來不便,並未構成阻撓。案件押後至 2 月 9 日裁決。

辯方結案陳詞時指,按規矩若未能出示身份證明,警員可拒絕讓對方進入封鎖區;而案中警員亦成功拒絕讓被告進入,被告並未強闖封鎖區,只是留在原地與警員理論;律師稱,被告只是要求警方澄清其權限,僅為警方帶來雞毛蒜皮的不便,不構成故意阻撓。

辯方又指,根據案例,要畜意阻礙警方才能構成故意阻撓,指被告是律師深諳法律,他真誠相信警方無權阻撓他進入法院,因此當時認為警員封鎖法院門口並不合法。(全文

#20211221新聞 #20210301西九龍法院大樓
回家中,好彩警察今次到我屋企時仍然好有禮貌,無嚇親我阿媽,但旅遊證件應該一陣上高院會被沒收,到時要去旅行同去外國讀書就要每次申請。不過,呢單嘢一定上訴律政司點解可以咁樣對我呢位表證不成立嘅人,勁無奈!

陳虹秀
被捕人士資訊部
回家中,好彩警察今次到我屋企時仍然好有禮貌,無嚇親我阿媽,但旅遊證件應該一陣上高院會被沒收,到時要去旅行同去外國讀書就要每次申請。不過,呢單嘢一定上訴律政司點解可以咁樣對我呢位表證不成立嘅人,勁無奈! 陳虹秀
【831 灣仔】律政司提上訴 陳虹秀等 4 名暴動案脫罪被告突遭帶上庭 加保釋條件不准離港

【立場新聞】「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 8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經審訊後,去年被裁定陳虹秀表面證供不成立,其餘 7 人其後亦被裁定無罪, 全部人無罪釋放。惟律政司不服判決,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陳虹秀與其中兩人,今日突然遭帶上高等法院緊急聆訊,由法官彭偉昌處理。律政司一方申請向三人施加保釋條件,獲法官批准,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所有保釋條件及每周到指定警署報到等。

今遭帶上法庭的三人分別為第二被告賴姓女子、第四被告龔姓男子及陳虹秀。三人保釋條件分別為:現金5000元、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指定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指定住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據了解,同案另一名獲裁定無罪的第三被告鍾姓男子,昨亦被帶上高院進行緊急聆訊,並獲同樣條件予以保釋。(全文

#20211222新聞 #0831灣仔
被捕人士資訊部
回家中,好彩警察今次到我屋企時仍然好有禮貌,無嚇親我阿媽,但旅遊證件應該一陣上高院會被沒收,到時要去旅行同去外國讀書就要每次申請。不過,呢單嘢一定上訴律政司點解可以咁樣對我呢位表證不成立嘅人,勁無奈! 陳虹秀
唔好意思!嚇親大家,雖然琴晚都知有機會被律政司要求收返旅遊證件,但今早突然有人上門都好突然。其實由2020年9月知道自己雖然表證不成立,律政司決定上訴,律師已同我講律政司有機會收返我嘅旅遊證件,避免我哋敗訴但人就走咗,所以當我仲選擇留喺香港,其實已有心理準備。

當初明知律政有機會再扣留我嘅證件,因為我太愛香港,亦有太多嘢未做完,加上家人都喺香港,所以一直隨遇而安做自己認為係正確嘅事。當琴晚知道同案另一位朋友,因為被查身份證而揭發我哋已在通輯拘捕名單,早已知道嚟緊會再傳召我哋上庭再申請保釋,只係無諗過佢咁急今朝早踩上嚟。似乎律政司擔心通輯名單通天,我會走佬,其實要走就一早走咗啦!雖然警察都非常有禮,但我阿媽真係被嚇親。連警察都奇怪,點解唔係法庭出信俾律師,等我哋早D做好準備,結果去到高等法院,連庭警都見唔到。

好多謝律師團隊幫我力爭取消保釋條件,雖然明知多數唔批,但無理由就咁放棄。律政司開出條件,要扣留旅遊證件,令我之後要外遊,外國讀書或外國交流,全部都要申請,仲唔知佢批唔批。呢個對於我呢D成年幾無走嘅人,律政司憑乜剝奪我嘅人生自由?我仲要每星期報到一次,令我嘅工作帶嚟麻煩。唔通我為咗就自己報到,唔去開組、見個案或攪活動?仲要今次唔知幾時排到期上訴,即代表未有上訴結果前,我嘅人生自由已嚴重受到影響,點會係少少不便呢?

當然,當日選擇唔走住,就預咗會咁,但我仍然會爭取應有權益,繼續如常生活,如常做我想做的事。今早打擾大家,千萬唔駛擔心我。🙇🏻‍♀️🙏🏻

陳虹秀
律政司去年覆核14宗示威案刑期 上訴庭全部受理加刑

【獨立媒體】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發表《香港刑事檢控2020》,回顧去年檢控工作。年報數字顯示,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的數字是10年以來新高,一共向上訴庭提出了17宗刑期覆核,14宗涉及示威案件,上訴庭全部受理改判刑罰。檢控科在年報稱,「本著政治中立的態度」,評估案件後才決定提出刑期覆核。

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年報指,律政司可以基於刑罰原則上錯誤或明顯不足,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在2020年,律政司提出共17宗覆核,足足是2019年(4宗)數目的4倍,亦超越2017、18、19三年總和(共15宗)。翻查近10年年報,律政司去年提出的刑期覆核案件數目,是10年來最多。楊美琪在年報強調,17宗申請中,有14宗涉及「公眾秩序活動」,上訴法庭裁定全數上訴得直,改判其他刑罰,並強調「政治中立」。翻查有關反修例案件的刑期覆核申請,律政司不但全部勝訴,而且刑罰全部都要加監,或由非監禁式刑罰,改為監禁式刑罰。

律政司因應示威案件增多,在2020年4月成立「特別職務組」,年報指出該組成立之初,有8名檢控官,及2名高級檢控官,並由2名分別負責特別職務和公眾秩序活動及電腦網絡罪行的首長級人員領導。特別職務組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負責,2020年中該職位是楊美琪擔任,但她其後升職刑事檢控專員。現時該組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負責。

所有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現時均由「特別職務組」處理,但年報未有提及該些案件,或者有關國安案件的工作。事實上,年報隻字未提「國家安全」或「國安法」。(全文

📌 相關資料:《香港刑事檢控2020》

#20211222新聞
被指三度拒向警出示身份證 「王婆婆」阻差辦公罪成 判囚 7 天緩刑 1 年

【立場新聞】今年 2 月 22 日為陳彥霖逝世 17 個月,「王婆婆」王鳳瑤被指在將軍澳尚德悼念及叫口號期間,三次拒絕向警方出示身份證,她否認阻礙公職人員罪受審。裁判官鍾明新今(2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成,認為罰款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原擬為被告索社會服務令報告,遭王鳳瑤拒絕,因自己性格難與他人相處,但望法庭輕判。最終裁判官判被告囚 7 天,沒任何減刑因素,緩刑 1 年。

裁判官裁決時,指王在庭上就沒出示身份證,證供及立場多次更改,很多地方自我矛盾,批她證供不合情理及邏輯,當遇到不能解釋地方時,更則多次說與問題無關事情,故不接納其證供。

裁判官續指,案發時社會氣氛緊張,王鳳瑤卻叫具挑釁性口號,例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認為女警,當時懷疑王涉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而叫王鳳瑤出示身份證合理。而女警當時身穿軍裝,王與女警面對面對話及有互動,周邊只有王一人遭截查,不信納王以為女警與同事說話而非自己一說,裁定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成。(全文

#20211222新聞 #20210222將軍澳
前沙田區議員及助理擺街站否認犯限聚令 明年3月開審

【眾新聞】今年2月,前沙田區議員黃文萱與香港中學生關注組聯盟在沙田第一城擺街站,反對通識科改革及派發酒精搓手液。期間有警員包圍街站,票控黃文萱等人違反限聚令。黃文萱及前助理拒交罰款,今(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表示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1日開審,預計審期2天。

控方透露審訊將傳召6名證人,包括在場警員,亦會依賴現場片段舉證,兩被告均沒有會面記錄及口頭招認。由於二人沒有律師代表,打算自行抗辯,張官庭上詳細解釋審訊程序,並初步詢問二人的辯護方向。黃文萱回應指,他們當時是在派發防疫物資,按照法例應可獲豁免。黃另補充,他們不爭議控方影片的真確性,暫擬傳召2名在場人士作辯方證人。(全文

#20211223新聞 #其他案件 #20210220沙田
涉網上煽惑他人參與「平安夜革命」 四名網民今早被捕

【資訊部整合】今日(23日)警方拘捕四名男子,他們涉嫌利用通訊軟件及社交平台,煽動他人在平安夜進行襲擊、製造破壞及非法集結。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戴子斌會見傳媒簡報詳情。

警方表示,留意到有人於網上發怖煽惑他人在喜慶節日中作違法行為的言論,包括呼籲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佔領道路、對店舖進行破壞及襲擊警務人員等。警方今日採取行動,分別於沙田、油麻地、天水圍及元朗拘捕4名男子,年齡介乎22至52歲。四人涉嫌干犯「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煽惑他人刑事毀壞」及「煽惑他人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被捕,行動中檢獲4部智能電話。

戴總督察補充指,涉案言論分別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及一個通訊平台上發怖,字眼包括「平安夜革命」、「毀滅」、「裝修」、「革命須全民體現」及「孤狼變群狼」等。他亦指有被捕人士鼓吹他人自行研發工具以阻礙警方執法,而各被捕人仍被警方扣留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23/12 17:30)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被指濫權入屋索市民資料 休班女警罪名不成立 官:行為確有不當 控方未能證明犯罪

【立場新聞】休班女警曾佩君(49 歲)涉嫌在 2019 年 7 月休班期間,未有上司指示下,擅自進入深水埗一個單位,索取一對姊妹的個人資料,被起訴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經審訊後今( 23日)於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張天雁裁決時指,被告職責為駕車不需要查案,但法庭不能肯定被告的行為未得到上司批准;裁判官認為案中不乏奇怪之處,「都唔知佢做咩」,但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利用警員身分達到某種目的,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雖然被告行為可疑,「又唔知佢做咩」,但被告沒有案底,犯案傾向性較低。辯方指被告是為協助友人才找上事主,但裁判官不解當事主於電話著對方等待見面時,被告拒絕指沒有時間。

裁判官認為被告行為確有不當,但無證據顯示被告惡意及不誠實,未達至嚴重失當。控方亦未能毫無疑點證明,被告使用其警員身分達到某種目的,裁判官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11223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2021回顧.47人家屬】呂智恆童年曾受虐打 堅持收養教育成才 養母Elsa:如沒有信仰我會被逼瘋

//今年1月6日,民主派被捕,後來再經歷連續4天的馬拉松式保釋審訊,家屬只能透過電視螢幕看到被告。呂智恆一度獲保釋,卻被律政司立即上訴,Elsa聞訊,衝出法院尖叫跪地嚎哭,哀號聲經網上直播,傳到每個關心事件的港人心中。及後3月5日,呂智恆獲保釋,可以暫時回家。

在Elsa眼中,呂智恆是一個良好青年,只是想貢獻社會。Elsa說:「他小時候很可憐,無論身體上或精神上,都受到很多虐待,成長很坎坷,在香港出選立法會,我都很支持,為何現在要弄到坐監?」

她形容呂智恆成長於「惡人谷」,因此對無家者特別憐憫。在他1歲多時,父母離異,他跟隨爸爸。及後因父親工作,呂智恆要被託管,自小寄人籬下,幾乎住遍全港九新界,甚至露宿街頭,冷天時只能拾報紙蓋著身體保暖,三更半夜被警察問到為何會流落街頭,年少的他不懂回答。

後來被Elsa收養,智恆終於脫離坎坷生活,有個安穩和溫暖的家庭。後來更考上大學,成為社工,參政奉獻社會。Elsa一直很安慰,能夠幫助這位小朋友,教育他成才。然而,智恆參選卻被無了期關押,Elsa曾反問自己:「我是不是害了他?」

智恆自小沒有媽媽,在獲得保釋後,第一件事是跟Elsa說:「很想念你。」兩人見面都哭了起來。兒子暫時可回家,Elsa亦鬆了一口氣,在這段日子,他們盡量在家中吃飯,一家人齊齊整整,智恆亦如常到教會做義工,希望「做得幾多得幾多」。

Elsa說:盡量如常生活,其實不同了,因為他始終有條罪在身,他會有壓力,一定有,其實我都有壓力,怎麼辦?祈禱,求神賜我們有平安喜樂,我覺得如果我沒有信仰,我想我真的會瘋了。

自從47人案,Elsa自言生活多了顧慮,有時睡得不太好,半夜睡醒時都會苦思:「(呂智恆)要坐監怎麼辦?」、「要坐多久?」、「為何要坐監?」問題沒有答案,Elsa唯有靠祈禱、讀經,安靜靈修,求神帶領。這段期間,Elsa與其他被告家屬互相扶持,偶爾一起祈禱,祈求平安。

47人案中,很多家屬未必願意在鏡頭前剖白,原因是擔心影響案件或者曝露身份,但是Elsa很快就答應記者邀請,她當時說了一句說話:「在這艱難的時刻,都需要有聲音。」 //

📌 訪問全文:《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