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回家中,好彩警察今次到我屋企時仍然好有禮貌,無嚇親我阿媽,但旅遊證件應該一陣上高院會被沒收,到時要去旅行同去外國讀書就要每次申請。不過,呢單嘢一定上訴律政司點解可以咁樣對我呢位表證不成立嘅人,勁無奈! 陳虹秀
【831 灣仔】律政司提上訴 陳虹秀等 4 名暴動案脫罪被告突遭帶上庭 加保釋條件不准離港

【立場新聞】「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 8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經審訊後,去年被裁定陳虹秀表面證供不成立,其餘 7 人其後亦被裁定無罪, 全部人無罪釋放。惟律政司不服判決,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陳虹秀與其中兩人,今日突然遭帶上高等法院緊急聆訊,由法官彭偉昌處理。律政司一方申請向三人施加保釋條件,獲法官批准,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所有保釋條件及每周到指定警署報到等。

今遭帶上法庭的三人分別為第二被告賴姓女子、第四被告龔姓男子及陳虹秀。三人保釋條件分別為:現金5000元、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指定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指定住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據了解,同案另一名獲裁定無罪的第三被告鍾姓男子,昨亦被帶上高院進行緊急聆訊,並獲同樣條件予以保釋。(全文

#20211222新聞 #0831灣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