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要者遇官司 獲公平審訊嗎?

//大眼仔(化名)被指在街上跟蹤女子,以遊蕩罪被捕,經歷錄口供、上庭,加上精神科醫生證實他沒任何暴力傾向——六個月後,律政司撤銷控罪,大眼仔獲當庭釋放,讓社工、媽媽和大眼仔都鬆一口氣。

大眼仔在特殊需要的被捕人士中,已是較為幸運——他們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Mentally Incapacitated Person,簡稱MIP),難以和別人溝通,理解能力亦有限,不少人是自閉症和智力障礙患者。反修例風波中,也有不少MIP被捕,引來社會關注。陷入訴訟時,他們難以招架接踵而來的作供、審訊,加上執法和司法部門普遍不熟悉如何處理MIP案件,令審訊過程荊棘滿途。

政府規定,如果MIP被捕,錄口供時必須由至少一名「合適成人」陪伴,此人可以是親人、監護人或社工,在旁協助他們作供。

張女士和社工作為「合適成人」陪同大眼仔在側,但她指自己不懂法律、不敢插口,社工又沉默地坐在一旁。其後,她在口供紙上竟發現「我唔識講,你幫我抄」的句子,她大感困惑:「兒子不可能回答完整句子」,懷疑口供所載不是他親口說出。但在警方要求下,她唯有簽署口供紙,其後回想,她也懊惱自己過於疏忽。

案件開初,當大眼仔母子與法援署派來的當值律師會面時,律師曾向他們稱:「認罪很小事」;又指若MIP被告認罪,他們可以精神疾病為由免去刑責,最嚴重的後果只是「入院令」。

張女士質疑,兒子不能表達自己、案情亦未明:「點解要他認罪?」加上兒子多年未曾離開自己,若法庭判處「入院令」,兒子要被關進精神病醫院,歸家無期,對當值律師的建議感到極為不安。透過張超雄轉介案件至黃纓淇大律師,在黃協助下,他們向私家醫院醫生索取精神科報告,證明大眼仔不宜上庭答辯、過往也沒有不良紀錄,成功游說律政司撤銷控罪。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如果MIP不適宜上庭答辯,以及有不良紀錄、或判斷他有傷害他人的傾向,「監管和治療令」、「監護令」、「入院令」都是法庭可考慮的方案。當中最為嚴重的,正正是「入院令」。

由作供到判刑,特殊需要被告面對的司法程序,比一般被告複雜,更甚,有法官不懂處理這些情況:「聽過有法官親口指自己『從來沒有處理過,我不懂做,需要控辯雙方的律師協助』,更離譜的是控方指無法協助。」

就有意見認為律師及法官對有MIP被告認識不足,本刊曾向司法機構查詢,司法機構回覆指,法庭會按照每一位MIP的情況,獨立審理案件。//

📌 全文:《大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