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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交選舉申報書囚半年 陳宇明准保釋候上訴

【東方日報】公民黨前執委陳宇明參加2019年區議會選舉敗選後,沒有在法定限期前提交選舉申報書,他早前承認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供選舉申報書罪,被判即時監禁6個月。他今天(28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獲批,保釋條件包括5000港元現金及共1.5萬港元人事擔保等。(全文

#20210728新聞 #其他案件
【8.18 維園案】區諾軒申保釋候上訴遭拒

【立場新聞】前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發起「流水式集會」,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於開審前承認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囚 10 個月。區今(28 日)向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申請,擇日頒佈書面理由。

除本案之外,區諾軒另因 47人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須還押候訊。區今天身穿灰藍色恤衫、戴黑粗框眼鏡出庭。開庭及散庭時對親屬微笑揮手,聆訊時亦翻閱文件及作筆記。

控方今由原審主控官,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特別職務) 蕭啟業代表,區諾軒亦由在原審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據了解,區諾軒將會提出刑期上訴,上訴聆訊尚未排期。(全文

#20210728新聞 #0818維園
//每一條問題,K(化名)都會考慮很久才回答,也許不想糊亂說出感受和想法吧。我們坐在海邊,他看着海上的船,緩慢的經過,沉思着過去兩年發生的事。發生了的都已發生,訪問到了最後,他千叮萬囑,必須在文章中寫出來:「我對自己做過的一切事情,絕不後悔,因為做的事,都是對的」。

K今年剛20歲,案發時只有18歲,被捕時,正值預備DSE,心情和情緒不斷起伏,總算捱過了,放榜後兩天,卻收到通知,被律政司加控暴動罪。問他當時的心情如何,他再度陷入沉思,再次開口,卻是說出對其他案件的看法。

半晌,他終於說到自己,雨傘運動時,中二的他愛留連「夏愨自修室」,到了2019年,他認真思考,重看2014和2016年發生的事,「當時提出的問題,到今天仍未解答!」少年的心,一直懸空着。但兩年前的所有畫面,卻依然縈繞着他思緒,渡輪在眼前駛過,他記得,某次大型集會後,跟大家在小輪上,一邊看直播一邊唱着歌,「這一世也不會忘記,大家會用不同方式記住那件事」。

我問他,為甚麼想受訪,他說是因為讀了我早前報導,寫到很多有案在身的,未必方便受訪,他覺得自己可以接受訪問,讓更多人關注審訊中的抗爭者,「希望訪問出街後,會有更多討論」。他談到幾位有知名度的抗爭者,出獄後公眾對他們的關注驟跌,「很希望知道社會的想法」。

他常常跟其他同樣正在面對審訊的朋友討論,卻覺只是「圍爐」,脫離一般人的想法,他說過幾遍,不明白公眾如何看待事件。有些事情,的確需要繼續疏理,例如抗爭手法、意識形態、「私了」、勇武抗爭等,對於一些經已出現的行為,一概以謾罵或「犯法就是犯法」來理解,當然是輕鬆容易,只要有足夠的懶惰,很多事情彷彿都很簡單。

這樣的故事,實在不再陌生,那場運動最震撼人心的,不是甚麼英雄的事跡,而是這樣的人,就是活在你我之間,他們都是平凡人,都是一些不願放過絲毫希望而走出來的人。//

📌 訪問全文:記者 梁嘉麗
【抗爭|專訪】曾聘唐英傑 皇茶老闆娘冀對社會有信念的人有能力時伸出援手

//2020年7月1日,唐英傑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並撞向走出馬路之警員。2021年7月27日,他被判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一項「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在多日審訊中,皇茶老闆娘 Jessica 曾上庭作供,指自己曾聘唐英傑作員工;案發當天,唐英傑亦僅在前往於她聚餐路上。在法庭判決書中,唐英傑被指為「衝擊法治及秩序象徵(即警方)者」;然而,她認識的唐英傑,亦有庭審中不被提及的一面。

Jessica 指唐英傑是個很顧家的人,往往為父母及妹妹打算、多於為自己打算。她透露唐已有「賺錢攞翻屋企」的想法。她續指:「阿傑作為一個只有23歲的年輕人,啱啱出社會已經有哩個諗法,我覺得好欣慰。」因此,在疫市低迷下,Jessica亦曾主動向唐英傑表明,假如他失業,可以到皇茶(Jessica經營之茶店)工作。

在案情中,辯方曾提及唐英傑曾擔任義務急救員。Jessica 亦指她多次目賭唐在街頭協助有需要的人。「我初時連佢(唐英傑)個名都唔知,淨係知有個人喺舖頭出出入入,但都知道佢有做義務急救員。」她提及自己曾目睹有人在茶舖範圍內受傷或有不適,唐皆會協助傷者,例如幫傷者洗眼等等。唐英傑案發時身穿貼有「綠十字」等急救辨識配件的戰術背心,Jessica 坦言曾在店內見過他身穿同樣裝束。「佢(唐英傑)如果覺得會有人有需要(急救服務),就會著嗰套衫」。因此,Jessica認為唐是一個有責任的年輕人,認為他「除咗自己工作以外,有能力都會再做多少少 。」又指自己欣賞他的無私奉獻「急救用品都要錢,我諗全部都係佢自費得來」

在唐英傑被還押整整一年中,她曾到收押所探望他。Jessica透露:「雖然難以想像,但係大家對定罪都有心理準備。」她寄語各香港市民不要放棄,但亦不用太激動和傷心:「一昧對住佢傷心,哩嘅心態或心情其實於事無補。」她希望香港人能銘記唐英傑及其案件,並以此作為生活得更好的動力。「希望學生有更好嘅成績、對社會有信念嘅人將來能夠幫助社會、喺有能力嘅時候伸出援手。而唔好只係喺哩一刻瘋狂地悲傷。」//

📌 訪問全文:異媒體
【國安法首案】唐英傑兩罪罪成今求情 明午 3 時判刑

【立場新聞】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周二(27日)被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案件今早 10 時於高等法院求情,根據《國安法》,恐怖活動罪最高可判囚終身,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最高可判囚 10 年。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指「情節嚴重」應被理解爲「一對一」、有針對性的煽動。本案只涉及揮動旗幟,是一種「一般性」的煽動(waving a flag generally),並無針對第 20 條下列明行為,因此本案屬於「情節較輕」。本案也沒有證據顯示其他人被影響(除了有人拍手外),亦不如其他例如請求外國制裁政府等嚴重情節。

就恐怖活動罪,辯方指根據判詞,法庭並不認為被告屬蓄意犯案,辯方亦認為被告行為屬於魯莽(reckless)而非蓄意,故認為本案情節較輕微。根據《國安法》條文,法庭可考慮判處 3 至 10 年刑期。辯方又指雖然本案涉及兩項控罪,但源於同一事件,認為兩罪的刑期可同期執行。

辯方講述唐英傑的背景,指唐中五畢業,曾於餐廳任侍應。現時單身,父母離異,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公屋單位,而唐是家庭經濟支柱。辯方特別提及,唐的祖母患癌,如今唐需要入獄,或許沒有機會再見祖母一面。

在示威現場,唐也經常協助爲受傷人士急救,不論傷者的政見為何。律師補充指唐曾上過急救課程,但沒有完成。律師續指,唐的生活已因本案受很大影響,他明白判詞的內容,也明白當中對他的譴責,他深知自己將會被判處監禁。辯方如今只邀請法庭盡量寬大地處理被告的判刑(be as lenient as you can)。

三位指定法官聽畢辯方求情後,押後案件至明午 3 時判刑。唐英傑表現平靜,離開被告欄前微笑向親友揮別,並指「聽日見」。(全文

#20210729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據悉兩人網上發文針對無綫電視及商戶 涉串謀刑事恐嚇等被捕

【無綫新聞】據了解警方昨天拘捕兩人,在網上社交媒體發文,針對無綫電視及商戶,涉嫌干犯串謀刑事恐嚇等罪,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網上有人持續透過社交媒體發表針對商業機構的言論,消息指,警方拘捕一名26歲無業人士及一名18歲中六學生。

中六生在去年五月,在FACEBOOK成立社交媒體群組,擔任管理員,貼出在無綫電視賣廣告的商戶名稱,呼籲其他人「派嬲」、「請願」及「永久抵制」等,引致商戶不安及無綫財務損失,涉嫌干犯串謀刑事恐嚇。他亦被指前年九月,在網上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

警方亦透過網上討論區「連登」,找出涉案的無業人士,涉嫌煽惑他人意圖傷人及煽動襲擊他人。他前年及去年在「連登」發文,說要襲擊無綫新聞部人員。(全文

#20210729新聞
譚得志被指煽動案 官質疑需否重新聽取專家意見 強調非「未審先判」

【立場新聞】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等 14 項控罪,案件今(29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審訊。法官用了整個上午,處理法庭是否需就「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意思,重新聽取和考慮專家意見,指高等法院兩日前已就此提供有強烈指導性、適用性及具說服力的判決。但他強調法庭並非「未審先判」。

辯方確認,毋需再傳召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和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指他們在本案「唔再存在」,但會在適當時候傳召辯方證人香港大學語言學教授梁曉姿作供。

法官陳廣池指,同意控辯雙方立場,在事實裁斷上唐英傑案對本案無約束力,但指出如果「同一個 8 個字」,高等法院兩日前提供了有強烈指導性、適用性及說服力的判決,「我到底仲需唔需要聽專家報告同作供?」法官稱,雖然於本案中,辯方將新增一名專家證人,但從公眾資源和法庭時間層面而言,若控辯雙方能就唐英傑裁決,在「概念上、原則上的框框有嘢同意咗」,然後適用於本案,便可令是次審訊更為聚焦和快捷。法官強調,他並非「未審先判」,並指專家時間和費用昂貴。

辯方及後回應,毋需傳召港大教授李詠怡和中大教授李立峯,指他們在本案「唔再存在」,但辯方會在適當時候傳召辯方證人香港大學語言學教授梁曉姿作供。辯方接受以書面方式呈交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報告,但屆時會盤問劉。(全文

#20210729新聞 #20200117大埔 #20200524銅鑼灣 #批評政府言論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譚得志被指煽動案 官質疑需否重新聽取專家意見 強調非「未審先判」 【立場新聞】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等 14 項控罪,案件今(29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審訊。法官用了整個上午,處理法庭是否需就「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意思,重新聽取和考慮專家意見,指高等法院兩日前已就此提供有強烈指導性、適用性及具說服力的判決。但他強調法庭並非「未審先判」。 辯方確認,毋需再傳召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和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
【眾新聞】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煽動文字案,今(2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區域法院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在庭上維持秩序時,要求公眾不得向被告揮手及高呼口號,並要求控方準備攝錄機,在法庭批准下拍攝公眾人士罔顧規矩的行動。陳官又特意向譚得志澄清「對你絕對沒有任何意見」,不會因此對他有偏頗意見,譚聞言朗聲回應「係,同埋絕對無未審先判」。

陳官早前已要求公眾不得在庭上喧嘩,今再重申不論是開庭前後、法官是否在場,公眾亦須遵守秩序,不可「搖旗吶喊,耀武揚威」;公眾若失去自律及守法精神,形同迫使法庭作出指控,包括藐視法庭。

陳官重申自己「不是危言聳聽」,但若法庭由得公眾大聲喧嘩,就是殘踏司法制度及尊嚴,故要求控方準備攝錄機,在法庭批准下,控方或執法人員可拍攝公眾人士罔顧規矩的行動。

陳官又特意向譚得志澄清「對你絕對沒有任何意見」,譚聞言朗聲回應「係,同埋絕對無未審先判」,陳官頓了數秒正聲說「你講完未」,譚即表示「講完」。陳官之後重申,「法庭裡面並沒言論自由」,法庭有法庭規矩,但不會因為「部分支持者的不是」,對被告存有偏頗意見。(原文

#20210729新聞 #20200117大埔 #20200524銅鑼灣 #批評政府言論
郭偉健獲「解禁」 司法機構:案件排期由法院領導決定

【頭條日報】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去年5 月處理反修例傷人案,判辭中形容被告「情操高尚」引起社會爭議,被前終院首席法官勒令禁審示威案。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郭官獲「解禁」。

司法機構回覆︰ 「一直以來,案件的排期、處理,以及委派哪一位法官負責處理案件,均屬於司法機構獨立行使的司法職能,由相關級別的法院領導決定。法院領導會一貫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須審理案件的性質、法官的背景、法律專業範疇、有關法官可否抽空參與聆訊等。

首席區域法院法官在考慮郭法官的專長和經驗、司法機構完成處理有關對郭法官的投訴已超過一年時間、郭法官在該一年多時間以來的工作表現、其他法官人手及工作安排等相關因素,在得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同意後,決定郭法官可協助處理與社會事件有關的案件。」(全文

#20210729新聞
「避唔到,我哋一齊捱。」

今日🐑羊小齡依舊活力充沛,坐喺最近門口嘅位置,用熾熱嘅眼神大力揮動雙手歡迎我哋。佢已經練成咗rapper嘅語速,喺頭5分鐘已經將佢所需嘅嘢rap晒出黎😂完全係考緊我哋嘅聆聽能力。

「喂你申請咗拎牙箍未?其實呢一開始聽到你要入收押所,我竟然係擔心你排牙(佢啱啱先箍好牙,仲要戴retainer)!」
「梗係申請咗啦!我有照過排牙有無歪咗架,我之後仲要選港姐架!」

佢仲分享咗還押期間嘅扮靚方法,例如用hand cream當髮尾油,梳好頭之後仲會慢慢夾靚佢......(天秤座對美係有一定要求嘅.....)

另外,羊小齡遲下開始有私飯食,
「其實我覺得本身啲嘢幾好食喎!不過徇眾要求,我會食完私飯之後寫下食評比大家睇~😚
本身識咗呢個人10幾年,都知佢係劣食界KOL,咁多年黎最抗拒嘅只有又咸又甜嘅食物。

今日何詩蓓喺奧運200米自由泳拎到銀牌,佢都知道呢個消息,希望近日香港運動員嘅佳績能夠為佢帶嚟一點慰藉。

「要記住你的一切,使世界亮了點。」——C

manlinthanks
李嘉達:月亮代表我的心

常常有人提醒,不要只探出名的那幾個。這個當然,大家都是手足,大家都係為香港付出,可以探的都去探。

1,今日同超雄去赤柱探李嘉達, Kinda 瘦得厲害,由125公斤減至87公斤,足足輕了83磅。他每日做兩小時運動,包括sit up 和掌上壓。之所以如此,他說講多無謂,要令屋企人安心,最好就是一眼看到他比以前健康強壯。

2,他善用時間,因為興趣和專業持續進修,每個月狂啃12本書,關於心理治療的、藝術治療的、導演的丶劇場的,包羅萬有,共冶一爐。他又學習日文,每日操1小時,書本及CD是屋企人買來的,要多謝懲敎的細心,將CD轉為錄音帶,可以邊聽邊學習,進度才神速。

3,可能是因為藝術治療的緣故,他對於顏色特別敏感,當他初見赤柱監房裏的心理組,用不同的顏色塗上外牆,令黑白灰黑白灰的監房頓時多了生氣。他希望監房可以多點顏色,多點生氣。

4,他昨天30歲生日,於他而言,沒有太大感覺,但愛人和家人都十分著緊。昨日愛人去探監講生日快樂,又算是只得15分鐘都好。

5,關於月亮。他剛剛轉倉,可以看到月亮,是他還柙幾個月之後第一次見到月亮,思前想後,百感交集-屋企人愛人都跟他看著同一個月亮,此時此刻,是月亮將大家連繫起來。

6,患難見真情。他的樂隊Forward 有去探監。知道他們的主打歌《出走半生》獲商台和新城的DJ青睞,並且上榜,Kinda 已經喜不自勝。原來有上榜歌等如會被邀請出席一年一度的電台頒獎禮,但Forward 成員說一日樂隊主音家達仍在監房,他們都不會出席;要出席,就要全隊人齊齊整整出席。Kinda 很感動,我聽得好感動。

Photo credit: inmedia

石牆花 Wall-fare
被捕人士資訊部
據悉兩人網上發文針對無綫電視及商戶 涉串謀刑事恐嚇等被捕 【無綫新聞】據了解警方昨天拘捕兩人,在網上社交媒體發文,針對無綫電視及商戶,涉嫌干犯串謀刑事恐嚇等罪,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網上有人持續透過社交媒體發表針對商業機構的言論,消息指,警方拘捕一名26歲無業人士及一名18歲中六學生。 中六生在去年五月,在FACEBOOK成立社交媒體群組,擔任管理員,貼出在無綫電視賣廣告的商戶名稱,呼籲其他人「派嬲」、「請願」及「永久抵制」等,引致商戶不安及無綫財務損失,涉嫌干犯串謀刑事恐嚇。他亦被指前年九月,在網上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
網罪科昨拘兩男 疑與抵制無綫廣告商有關

【資訊部整合】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於昨日(28日)拘捕兩名男子,涉嫌「串謀刑事恐嚇」、「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實際傷害」等。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譚威信警司和陳穎高級督察會見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指,近月留意到有人持續於網上不同社交媒體,包括專頁平台、群組等方式,發布大量帖文以威嚇手段向不同廣告商施壓,意圖脅迫停止在某傳媒機構刊登廣告,以達致名譽及經濟上損失。調查中亦發現,有人曾在網上發表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煽惑他人襲擊傳媒機構員工、警務人員及家屬的言論。

警方於昨日(28日)採取行動,分別於深水埗及馬鞍山拘捕2名男子,其中18歲男子涉嫌「串謀刑事恐嚇」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而26歲男子則涉嫌「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及「煽惑他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行動中共檢獲3部手提電話、2部平板電腦及3部電腦,暫時了解兩人並無直接關係。

譚警司指涉案Facebook專頁由2020年5月開設,發布超過2,000個帖文,涉及針對該傳媒機構、其廣告商及藝人的內容,威脅他們名譽及財產受損,惟警方以調查進行中為由,拒絕透露實際構成「刑事恐嚇」的內容及字眼。譚警司亦不願透露該傳媒機構及涉案專頁名稱。警方指需「一籃子」看待整個專頁的煽動性及抵制言論,會繼續調查其目的及意圖,被捕2人仍被扣查當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29/7 17:00)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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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被指煽動案 官質疑需否重新聽取專家意見 強調非「未審先判」 【立場新聞】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等 14 項控罪,案件今(29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審訊。法官用了整個上午,處理法庭是否需就「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意思,重新聽取和考慮專家意見,指高等法院兩日前已就此提供有強烈指導性、適用性及具說服力的判決。但他強調法庭並非「未審先判」。 辯方確認,毋需再傳召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和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
【譚得志被控煽動】控方詳列街站言論 指曾喊「光時」171 次 辦「健康工作坊」無健康訊息

【立場新聞】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等 14 項控罪,案件今(2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詳列快必在 8 個集會和街站的言論,指他發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171 次、「黑警死全家」102 次,並指控他煽惑憎恨中國政府,主張推翻中國共產黨、對警方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煽惑憎恨香港政府和警方。控方亦指,快必曾在銅鑼灣街站舉行聲稱「健康工作坊」,但全程無傳達任何健康訊息。

控方在開案陳詞先指,被告於 2020 年 1 月至 7 月期間出席或主持的 8 個公眾集會、宣傳街站和遊行時,干犯共 14 項控罪,包括 7 項「發表煽動文字罪」、1 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3 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1 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1 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 1 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特別提到,2020 年 7 月 2 日,政府嚴正聲明「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有港獨、或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 ,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針對往後的涉案街站,控方指控被告明知政府已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仍然多次叫喊口號。(全文

#20210729新聞 #20200117大埔 #20200524銅鑼灣 #批評政府言論
//2021年7月28日 不經不覺就被「暴動罪」折磨了兩年時間

每星期報到 不得離境 居住報稱地址(初初還有宵禁令)
再加上早期每兩個月就要去一次法院過堂
去狗屋報到 眼看著別人異樣的目光在自己身上掃過
種種的束縛都令我彷彿像個戴罪之身一樣
還要飽受家事及情緒困擾 連工作的動力都失去

廿幾年間 壓力從來未試過咁大
每日都活在個負情緒的無底洞裡 食唔安瞓唔落
看著每日大大小小的新聞 連透氣都覺得困難
曾經真的有一刻劃過想了結自己的念頭
但想到家裡人就打消左這個想法

兩年間受過唔同嘅猜忌、質疑
被「隊友」認為我篤灰
係工作嘅地方被指責「扮手足」「偽黃」
屋企人一開始嘅唔諒解

係孤獨之中慢慢地開始自我懷疑
到底自己一直堅持緊嘅野係咪真係啱?
自己係咪真係太過偏激?
咁做係咪真係值得?
好多好多嘅問題不停纏繞係腦海入面

聽過有人話其實無咩咁辛苦唔好咁悲觀
叫我唔好諗咁多因為根本唔會告得入
仲有人講過其實幾好 每日上庭都係坐咩都唔洗做
仲要有光環可以拎黎食人血饅頭
但無人知道被困在犯人欄嗰種孤獨感無助感
亦都無人會明白嗰種每日活係恐懼下
好似行錯一步 講錯一句說話隨時都要被還押嘅感覺

好討厭呢兩年嘅自己 無論做咩都力不從心
個人失去左目標冇晒方向 唔知自己為咩而生存努力
打算咗嘅所有嘢都唔敢實行 好驚最後付諸流水
真係好難想像 有啲手足排期排到2023/2024年先審訊

兩年了 終於渡過左正式審訊嘅過程
現階段等結案陳詞再等判決
以為審訊完會鬆一口氣 反而仲辛苦過上庭嘅日子

被偷走的兩年
初心還在 但好像再也找不回那熱度了……//

📌 全文:shirleyswine_
被逼提早中止的追夢之旅 那些社運中被捕的運動員

//奧運比賽如火如荼,香港運動員優秀的表現更引起全城關注。另一邊廂,亦有運動員或立志投身運動界人士因參與2019年爆發的社會運動被捕、乃至被判囚。下列案例中,有人被定罪留案底、有人被捕後遭警暴不能再進行體育競技;他們的運動員生涯或會提前完結、因此提早與夢想分道揚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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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23歲的鄺姓男子是一名武術運動員,且曾於多項國際大賽奪獎。他在年僅10歲時經已世界青少年武術錦標賽(男子槍術)的個人金牌,並早於16歲成為全職運動員,其後更於世界武藝大師賽中勇奪銅牌。與港隊劍擊「一姐」江旻憓同年獲選「香港傑出青少年運動員」的他,曾被教練稱讚「有能力於國際賽及亞運會為港爭光」。鄺在原定於2019年8月代表香港武術隊赴韓參加「2019 世界武藝大師賽」,惟上機前與機場被捕。所幸最終獲批保釋、方趕及參賽;然而在幾番波折下,他仍於該項賽事中勇奪銅牌...

鄺被指涉嫌於2019年6月9日在立法會大樓「煲底」參與非法集結。法庭認為鄺與影片中拉倒鐵馬、與其他人組成人鏈移動、鼓勵他人加入集結的其中一名男子吻合;故裁定他非法集結成立。而多次為港爭光的運動員身份,僅能為他爭取一個月的刑期扣減。他最終被判處6個月監禁。十多年運動生涯提早終止,他在庭上聞辯方求情時拭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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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18歲的朱姓男子曾是港超足球隊青年軍成員之一。他被控在2019年721翌日損壞何君堯辦事處的玻璃牆。他在首次提堂經已認罪,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惟後來他被原審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符刑罰明顯過輕再上訴,最終將朱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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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17歲的陳姓男生因涉以磚頭襲擊警員令其左手腫脹及瘀傷,被控一項襲擊罪,他認罪並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惟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上訴後,他被判入更生中心。善於跑步及羽毛球、曾加入後者校隊的他,因在被捕後遭四名警員合力以警棍毆打至頭破血流、多處受傷,故不能再進行上述兩項運動。一度需坐在輪椅上應訊的他曾在庭上表示因警暴而導致記憶力受損,經常暈眩。醫療報告亦指被告確診自閉症,記憶力衰退,難以集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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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16歲的林姓男生自10歲起已在足協接受訓練,更曾代表香港參加國外比賽。他的中學老師及體育校長皆在求情信中稱讚他富足球天賦,相關表現優異。辯方求情時則表示,林有機會入讀浸大體育系,將來想當體育老師或足球教練。//

📌 全文:異媒體 Vari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