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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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會 鄒幸彤:悼念無罪,我不認罪 續還柙至 10 月開審

【立場新聞】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被指今年 6 月 4 日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還押,案件今日(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鄒幸彤否認控罪,表示「悼念無罪,我不認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5 日開審,預計審期兩日,控方透露會依賴鄒幸彤的網上帖文,及其刊登在《明報》的文章。

鄒幸彤今日由其師父、大律師張耀良代表,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答辯時高呼「悼念無罪,我不認罪」,控方透露有三名警員證人,會依賴鄒幸彤的帖文及其刊登在《明報》的文章。辯方不爭議大部分案情,並會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65B、C 條處理,即藉書面陳述及「正式承認」提出證明。

鄒幸彤今日沒有保釋申請,但保留 8 日保釋覆核權利,押後至 8 月 6 日再申請保釋。(全文

#20210730新聞 #20210604維園
首批因國安法被上門拘捕的學生何忻諾談被捕一年感受:一年後雖身處自由國土 但對戰友被起訴無法抽離

【Daily Record】去年七月二十九日,警方國家安全處以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學生動源數位成員,包括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發言人何忻諾。

事件發生一年,鍾翰林還押,而同案的何忻諾被捕後雖曾被扣押護照,但慶幸警方於今年初向她發還護照。何忻諾於今年較早時間離開香港,前往美國,正值事件發生一年,她今日在社交媒體發文談及被捕一年的感受。

何忻諾在文中表示,當日被國安處人員拘捕的畫面至今歷歷在目,當日的恐懼仍然揮之不去。當時17歲的她,對事件非常震驚,亦從未想過自己會是第一批被國安處上門拘捕的人士,她坦然一些心理準備也沒有。何忻諾在文中續指,一年後的她已身處自由的國土,但同一時間有同案的戰友正在香港被起訴,面對的刑期亦不可預視,她始終無法抽離。另外,何忻諾在文中寫道「呢一年經過太多失去,有好多朋友被還押、被判入獄、甚至流亡。其實有少少責怪自己冇喺佢哋依然係自由之身嘅時候見多啲面」(全文

#20210730新聞 #港區國安法
不滿被罵「黑社會」 何君堯控郭榮鏗等3人誹謗案押9月訊

【頭條日報】何君堯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3名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於前年8月曾指罵「何君堯,黑社會」,對何構成毁謗。案件今於高等法院提訊,被告方申請把案件押後以索取指示,案件押至9月24日再訊。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於前年8月12日,在粉嶺的警察機動部隊總部展示水炮車,民主派時任立法會議員等人到現抗議,何君堯則上前與對方理論,何君堯早前入稟高院,控告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指罵「何君堯,黑社會」,對他構成毁謗,要求法庭頒令3人作出賠償及禁制他們及相關人士作出上述言論。(全文

#20210730新聞
【國安法首案今午 3 時判刑 最高可判囚終身】

【立場新聞】國安法首案今午 3 時判刑,被告唐英傑周二( 27 日)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三位指定法官昨日聽取求情後,押後案件至今日下午 3 時判刑。根據《國安法》,恐怖活動罪,情節嚴重者,最高可判囚終身;情節較輕,則判處 3 至 10 年監禁。至於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可判處 5 至 10 年監禁,情節較輕,則判處 5 年以下監禁。

辯方昨日求情指,本案只涉及揮動旗幟,屬「情節較輕」,又指被告行為魯莾但非蓄意,被告已深感後悔,人生已因本案被摧毀。律師又提及唐的祖母患癌,或因本案不能見她最後一面,希望法庭判刑時盡量寬容。控方昨日求情完畢後特別邀請法庭參考由控方提交的內地法律資料,但法官指有關資料對法庭沒有約束力,法庭會以本地法律一貫方法詮釋《國安法》中的刑期條文。(全文

#20210730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譚得志被指煽動案 官稱庭內「搖旗吶喊」或藐視法庭 下令控方準備攝錄機

【立場新聞】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於去年在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等 14 項控罪,案件今(29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另見報道),期間主審法官陳廣池主動提及庭內的秩序問題,稱「法官離開咗法庭,都唔等於可以大聲喧嘩、搖旗吶喊、耀武揚威,唔尊重法庭,唔尊重法官」,直指公眾如此行為或構成藐視法庭。法官更下令控方準備攝錄機,有需要時拍攝公眾人士。(全文

#20210729新聞
#20200117大埔 #20200524銅鑼灣
#批評政府言論
【譚得志煽動案】曾罵快必「返你屋企光復啦」街坊作供 稱街站「好滋擾」 被鬧大陸喱後報警

【立場新聞】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 14 項控罪,案件今日(3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譚得志於牛頭角舉辦街站期間,曾向譚叫喊「返你屋企光復啦你」的街坊王華出庭作供,屢稱譚得志說話「好滋擾」。她透露,罵完譚得志後,譚和其他人指罵她為「大陸喱」,著她返大陸,她「聽到好嬲」,離開一段路後「諗起唔知佢哋會唔會犯限聚令」,於是報警。

片段顯示,在王華大叫「返你屋企光復啦你」後,譚得志隨即用咪高峰對王叫喊:「 Byebye 啦你!走啦!過馬路啦!睇路呀!返大陸啦!」又稱呼王為「大陸喱」。在控方提問下,她表示被稱呼為「大陸喱」,她「聽到好嬲」。辯方盤問時問王華,她著譚得志「返你屋企光復啦你」是什麼意思,「返屋企光復乜嘢?」王華解釋,她意指譚應該「返屋企叫口號」。(全文

#20210730新聞
#20200117大埔 #20200524銅鑼灣 #批評政府言論
【獨立媒體】首宗國安法案件,24歲青年唐英傑被判囚九年。唐英傑透過他的代表大律師劉偉聰,向香港人留下口訊,「時間會過得好快,我會撐住,大家都會撐住。」

唐英傑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及劉偉聰在判刑後,前往羈留室索取唐英傑指示。兩名大狀步出高等法院時,劉偉聰向記者轉達唐英傑的口訊:「佢(唐)好多謝咁多位嘅關心同支持,咁時間會過得好快,我會撐住,大家都會撐住,就好似香港嘅運動員一樣。以上嘅說話就係唐生托我同大家講嘅。(Time travels fast. Hold on your goodself. I hope you will be as good as Hong Kong athlete’s spirits.)」。

記者問及他唐英傑會否上訴,他回答:「呢方面我哋唔會講」。(原文

📌 判刑詳情:法庭文字直播台

#20210730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市民apm觀奧運直播疑噓國歌 警拘一男涉侮辱國歌

【香港01】香港劍擊代表張家朗本周一(26日)在奧運男子個人花劍賽奪得金牌,當日數百名市民聚集於觀塘apm商場收看現場直播,而有網上片段流傳,現場播放張家朗領獎及奏國歌時,商場內有市民時發出噓聲。消息指,警方東九龍總區刑事部展開調查,包括檢取商場閉路電視紀錄作跟進。警方今日(30日)拘捕一名男子,涉嫌侮辱國歌。(原文

#20210730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市民apm觀奧運直播疑噓國歌 警拘一男涉侮辱國歌 【香港01】香港劍擊代表張家朗本周一(26日)在奧運男子個人花劍賽奪得金牌,當日數百名市民聚集於觀塘apm商場收看現場直播,而有網上片段流傳,現場播放張家朗領獎及奏國歌時,商場內有市民時發出噓聲。消息指,警方東九龍總區刑事部展開調查,包括檢取商場閉路電視紀錄作跟進。警方今日(30日)拘捕一名男子,涉嫌侮辱國歌。(原文) #20210730新聞
首宗涉違國歌法案件 一網媒記者舉港英旗被捕

【資訊部整合】警方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鍾麗詒、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署理警司郭靜怡和東九龍公眾活動調查組署理總督察任雪瑩現會見傳媒,簡報一宗涉嫌干犯「侮辱國歌」案件。

警方接獲市民報案指,於週一(26日)觀塘一個大型商場進行東京奧運頒獎儀式直播,當奏起中國國歌時,有人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行為包括喝倒采、舉港英旗幟及叫喊口號,意圖「挑起仇恨」及令體育「政治化」。經調查後,警方今日(30日)下午一時採取行動,於葵芳新都會商場外拘捕一名40歲男子,涉嫌「侮辱國歌」。在被捕人士隨身物品內搜出10枝港英旗幟,被捕男子報稱義務記者,現正被扣留調查。

被問及舉港英旗是否違法,鍾警司回應指「問題係佢嘅行為,唔係一枝旗」,並解釋指當奏起國歌時,任何形式的侮辱行為都有機會違法。警方補充指會繼續調查及搜証,了解被捕人士及當日現場其他人有否涉及煽動行為及違反國安法。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30/7 18:20)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譚得志煽動案】曾罵快必「返你屋企光復啦」街坊作供 稱街站「好滋擾」 被鬧大陸喱後報警 【立場新聞】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 14 項控罪,案件今日(3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譚得志於牛頭角舉辦街站期間,曾向譚叫喊「返你屋企光復啦你」的街坊王華出庭作供,屢稱譚得志說話「好滋擾」。她透露,罵完譚得志後,譚和其他人指罵她為「大陸喱」,著她返大陸,她「聽到好嬲」,離開一段路後「諗起唔知佢哋會唔會犯限聚令」,於是報警。 片段顯示,在王華大叫「返你屋企光復啦你」後,譚得志隨即用咪高峰對王叫喊:「…
快必案押後至10月續審 控方或爭議辯方語意學教授與本案是否有關

【獨立媒體】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去年擺街站時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譚否認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就專家證人方面,控方指將傳召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其口供會向法庭呈上,但劉需出庭接受辯方盤問。另外,控方稱或會爭議辯方的專家證人港大語意學教授梁曉姿,其專家身分是否與本案有關。辯方則指將會爭議《刑事罪行條例》的第9條及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罪」的合憲性。法官最後應控辯雙方要求將案押後至10月18日續審。

辯方指,將會爭議《刑事罪行條例》的第9條及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罪」的合憲性,涉及本案的8條控罪,並提出於結案陳詞階段一併呈交相關陳詞。惟陳官卻質疑此做法效率低,因若辯方的合憲性申請成功,便不需作結案陳詞,因此建議在結案陳詞前處理合憲性爭議,惟陳官及後強調:「唔係效率問題,係原則問題」,並重申:「我係無既定立場,所以你哋決定。」

陳官應控辯雙方要求將案押後至10月18日續審,並預留19及21日,另外雙方需於9月24日向法庭呈交如何處理合憲性爭議,以及雙方是否爭議辯方專家證人梁曉姿教授、以及用甚麼形式處理專家報告。

快必被押走時,旁聽人士高呼:「10月見!」(全文

#20210730新聞
#20200117大埔 #20200524銅鑼灣 #批評政府言論
【旁聽手記】她眼中的唐英傑

//「有次我去探阿傑,啲懲教問我係咪佢個妹,嬲死佢呀。」Jessica說著咯咯地笑。四十有多的她,冬菇頭短髮配上一副圓眼鏡,看上去比實際年經。她說,是健碩的阿傑外表太老。

Jessica是旺角茶飲店「皇茶香港」東主。她記得,前年11月街頭抗爭如火如荼之際,唐英傑不時在店鋪休息,又會在店內為受傷市民急救、洗眼、洗傷口。最為人印象深刻的,是他總愛穿着保護裝備擔任義務救護員,「重甲」的綽號亦由此而來。

在她心目中,唐英傑就像細路一樣:「我大佢廿幾幾年做得佢姨姨㗎喇。」唐英傑父母離異,與父親及胞妹同住公屋,中學畢業就出來打工賺錢養家。Jessica猶記得:「佢有時為咗慳錢,會走去買十蚊三個麵包當一餐。年青人係需要捱下嘅,但佢會將屋企人擺喺第一位,呢個係佢值得欣賞嘅地方。」

去年4月疫情期間,唐英傑被公司辭退後,她亦主動邀請唐到店鋪打工,及後介紹他到薪酬條件較好的日本食肆工作。原來,唐英傑其中一個理想,就是開拉麵店。

唐英傑亦知恩圖報,放工後不時自發到茶店丟垃圾,清洗隔油池。「隔油池真係好臭嘅臭過屎㗎,佢以前學過,知我哋唔識所以就幫我手。」Jessica說,是唐英傑教她將冰倒進隔油池讓油凝固,就能方便清洗。「以前唔識就要個幾鐘,依家三個字就搞掂啦,所以佢真係幫到手。」

回想去年七一案發當日,她與友人相約唐到銅鑼灣用餐。她形容,唐當日的行為是表達自己對香港的愛,但「唔知個後果咁大鑊」。她反問政府:「點解一條咁重要嘅《國安法》唔係透過教育市民去認識?而係要透過一個判刑令到市民認識,令大家都心存恐懼。」

由唐英傑被捕、還柙,Jessica都默默地在背後幫忙,更為他寫求情信,上庭作供成為辯方最後一名證人。她亦自行收緊店內的社交距離措施,確保自己作供期間不會被針對。今日唐英傑判刑,她擔心成為傳媒焦點,並無到場旁聽,只是默默地等候消息。

對於將來,Jessica說,與其無限傷悲,積極向前看,例如捐贈書籍,以知識改變在囚手足的命運。而她則會努力賺錢,拯救告急邊緣的「皇茶」:「我好想做好皇茶,做好盤生意我先有空間請我想請嘅人,比空間佢哋去諗佢哋想諗嘅嘢。」

「大家如果9年後仲記得阿傑嘅話,知道佢可以成就一番事業嘅,將來咪畀份好工佢囉,到時佢都係30歲姐。」//

📌 全文:休班記者
29-7-2021 金毛豬admin

富仔我哋又見喇,近排忙左少少今日先嚟到對唔治🥲啱啱淋住雨去問佢感唔感動,佢話:下我啱啱行出嚟出太陽喎,好舒服,果然都係咁串嘴…

佢叫我下次入牙線俾佢,想乾淨啲(又係唔知幾時有嘅潔癖)我就問佢係咪食得甜野太多蛀牙或者牙周病啦,佢就話梗係唔係啦,自己有早晚刷牙。

懲教比入嘅零食條友絕大部份都係唔食架,剩係鍾意食花生(真同八掛都ok) …我就話食太多會好肥同埋有機會有其他病痛…零食都揀飲擇食真係呢🌚
(p.s. 牙線要叫手足喺入邊睇咗牙醫先可以入㗎!)

跟著都係傾下日常嘢啦,講到我近排考咗個車牌,佢笑我唔好做公路炸彈,亂咁揸,到時出返嚟去邊同佢講聲佢就唔行個度…對我咁冇信心嘅咩🌚然後我講到自己返工嘅嘢啦,佢又係嗰句:「唉,俾我出嚟掃街都掃呀…」

大家笑住話不如整個體驗日大家互相交換我去坐下佢去返下工😂真係歡笑得來帶點唏噓…

富仔話而家有瑜伽墊,佢會開始做吓瑜伽拉筋減下肥,佢想問大家會唔會有拉筋/健身或者瑜伽書唔要嘅可以俾佢,佢想跟住來做!然後教科書就暫時唔洗喇,因為未報考試未入到計數機呀😣

佢話開始有收到筆友嘅信,同睇左三粒星個page d嘢,叫我鼓勵下大家留言比佢地,佢唔想成日見到admin reply pls check pm🥲

大家不如列隊留言 #拉筋不能減肥 等佢多d動力減肥!順手推下reach rate...

我買佢減肥失敗,😃P.S. 佢舊照D面肉都幾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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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粒星 Saam Lap Sing
被捕人士資訊部
18歲中學生戰勝律政司 不聽大狀勸說寧自行抗辯: 我有指出事情真相嘅責任 //彭裕謙被指於前年「黎明行動」當日管有雷射筆,去年5月正式被落案起訴。甫從警署獲准保釋走出來,他已下定決心,若然案件要上庭,會選擇自辯。 彭的志願是成為一名大律師。他是個好書之人,更坦言書本是他的「法律之路」起點。去年暑假,他在機緣巧合下跟隨一名大狀當了三個月學生,後來大狀將他的案件交給大律師郭憬憲代表。 開審前一星期,彭選擇了自行抗辯,他的「師傅」更曾因此致電其母親勸說,令他哭笑不得。最後他認真地向母親解釋:「唔係坐唔坐監…
//案件審結至今,我亦未有就判詞作過評價。

箇中原因十有三四是因早前上訴限期未過,還是一句「僥倖而已」輕輕帶過更為輕鬆容易。

現在上訴限期已逾,就審訊過程以至判詞作多少評價想必亦不為過。

案中主審裁判官於6月17日以書面形式頒下其口頭裁決理由(下稱『判詞』)。

判詞共有五頁,內容僅止於案中有關「證物鏈」之分析,對辯方所提的其他所有爭議均無著墨。

I mean, I get it,單以證物鏈脫罪,則控方難以上訴,法庭亦毋須就法律觀點費唇舌。It’s the easy way out.

但亦因法庭未有討論案中其他議題,旁人看來,就恍如是因控方缺失而導致被告脫罪。

然而,辯方其實從不打算依靠盤問警署證物房之證人有關證物鏈之事脫罪。

事實上,辯方,亦即是我,所依賴的,其實是其他法律爭議。

常言道,Justice should not only be done, but should manifestly be seen to be done。

縱然獲判無罪,但當法庭僅從眾多論點中cherry-pick其一以支持其裁決,而連提及其他論點的空間亦欠奉,以致旁人看來,判決不過是控方缺失一手造成,實在未免多少有欠公允。

以上云云,便是我在裁判官席前聆取其判詞時,腦海內一直繚繞著的思緒。

裁判官讀畢判詞,我起立向其鞠躬,「May it please the court, Madam」

或許將此句理解為「哦,你喜歡啦。」,更為貼近現實。

無論如何,無病呻吟而已,有怪莫怪。//

📌 全文:parco.pang
【7.1 刺警案一個月】定性孤狼式恐襲 悼念獻花55人遭票控 港大評議會、直播記者受查

【立場新聞】7.1 刺警案至今發生一個月,事發後政府迅速將事件定性為「孤狼式恐怖襲擊」、「本土恐怖主義」,涉及恐怖活動。其後警方國安處接手調查,將涉嫌襲擊警員後自殘死亡的疑兇梁健輝,納入「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被警方拘捕」的統計數字。

事件提升至國安層面,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曾在網誌發文稱,「有人在網上鼓吹支持涉嫌企圖謀殺警員的兇手,用不同的方式美化,認同甚至鼓勵這些恐怖行為,包括所謂悼念、獻花等」,指這些意識和行為,無疑繼續鼓吹破壞,又指出「任何人鼓吹或煽動恐怖活動,更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恐怖活動罪」。警務處長蕭澤頤也曾表示,不排除會調查獻花及表達謝意人士,包括搜查其住所。翻查資料,暫未有人因獻花悼念而被指違反國安法被捕。

《立場新聞》統計,因這宗案件,4 人被指案發後在網上發表針對警員的仇恨言論,鼓吹暴力,煽動他人犯法而被捕;另外,根據警方回覆,在上月 1 日至 6 日期間,警察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附近,向 49 人發出限聚令告票,亦有 6 人被指在地上放置物品,收亂扔垃圾定額罰款告票。此外,亦有至少 5 人在現場被捕。

而該名受襲的警務人員,警方回覆《立場》查詢時指,該人仍需接受治療,未恢復執勤。(全文

#20210801新聞 #港區國安法 #71刺警案
【突發】歌手黃耀明被廉署拘捕

【眾新聞】眾新聞由兩個消息來源得悉,歌手黃耀明今早被廉政公署拘捕,疑涉2018年立法會補選。眾新聞向廉署查詢,暫未獲回覆。(原文

#20210802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突發】歌手黃耀明被廉署拘捕 【眾新聞】眾新聞由兩個消息來源得悉,歌手黃耀明今早被廉政公署拘捕,疑涉2018年立法會補選。眾新聞向廉署查詢,暫未獲回覆。(原文) #20210802新聞
廉署起訴二人涉嫌在二○一八年立法會補選提供娛樂

廉政公署今日(八月二日)落案起訴一名二○一八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候選人及一名歌手,控告二人涉嫌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予該候選人。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指稱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展開調查,於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區諾軒,三十四歲,二○一八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候選人,及黃耀明,五十九歲,歌手。

區諾軒及黃耀明同被控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1)(a)條。二人將於星期四(八月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控罪指區諾軒及黃耀明涉嫌於二○一八年三月三日,在二○一八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而有關娛樂為歌唱表演。

📍廉政公署新聞公佈全文
涉藐視法庭案押後訊 退休女保安擬認罪

【頭條日報】六旬退休女保安員疑在去年8月15歲女生陳彥霖死因聆訊休庭時,在法院外以粗言穢語辱罵證人,早前遭律政司加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今在高等法院提訊。庭上今透露女保安員擬認罪,但繼續爭議法律責任,案件押後再訊。

控方指賴姓退休女保安不爭議證據,但繼續爭議法律責任。控方透露將傳召14名證人,預計審期為5天。法官陳慶偉質疑5天審訊時間太短,不足以傳召14名證人;又提醒賴的代表大律師指,若擬認罪,而又不承認案情,未必能得到應有的認罪扣減。陳官又強調把本案視作刑事案處理。(全文

#20210802新聞 #其他案件 #20200825西九龍法院大樓
「第2代美國隊長」否認違限聚令 證人指被告與另外二人並排相隔不足1米

【頭條日報】「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涉去年8月在金鐘太古廣場參與梁凌杰之悼念活動而被控違反限聚令,馬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於今明兩日進行審訊。控方證人指,被告當時與另外二人身處同一地點,三人之間相隔不足一米距離。

當時隸屬中區保安事務小組的控方證人督察朱福弘指,自己當日下午4時46分見到分別身穿黑衫黑褲及藍衫黑褲的被告與李國永一同身處太古廣場中庭,期間二人有交談及呼叫口號。

之後二人離開太古廣場並步行至金鐘道南行線行人路作停留,手持白花閉眼默哀,「鄭婆婆」加入後,三人相隔不足一米並排站立。朱警遂將情況告知同袍,三人被帶到一旁票控。朱警指,馬與李獲發告票後拒絕離開,更接受傳媒訪問及繼續呼叫口號,而鄭當時於二人身旁「行嚟行去」,同袍判斷情況後再把三人帶入警方封鎖線進行票控。(全文

#20210802新聞 #20200815金鐘
【針對法官投訴兩層機制 8.16 起運作】

【立場新聞】司法機構宣布,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兩層機制,本月 16 日起生效,並公布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名單,包括 5 名法官及 4 位社會人士,任期為期兩年。

委員會主席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成員包括終院常任法官林文瀚、終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院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永泰地產主席鄭維志、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前申訴專員劉燕卿,及珠海學院校長李焯芬。

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包括,監察處理針對法官行為的投訴;識別在法庭常規或程序中,可能導致投訴的地方;以及就投訴機制提出改善建議。日後針對法官行為的投訴,若屬性質嚴重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將以兩層架構處理,先由多於一名高院法官組成的法官小組(第一層)作出調查;之後由第二層的諮詢委員會作出審視、給予意見,最終由終院首席法官作最終決定。(全文

📌 相關資料:司法機構新聞公告

#20210802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