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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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銀行家襲警案 總懲教主任助制服跳閘男獲提名好市民獎 否認警提及奬金

【立場新聞】休班警前年 12 月在銅鑼灣地鐵站,追截一名跳閘男子時,35 歲美籍銀行家被指搶奪其警棍,又向他打臉踩腹。銀行家被控襲警及交替的普通襲擊罪,今(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協助制服跳閘男子的市民盧志強、同為荔枝角收押所總懲教主任,供稱當日遭被告箍頸。他在盤問下承認,沒有確認俞是警員,指事後獲提名「好市民獎」,否認警員提及有獎金,亦無要求他就本案要對控方有利。(全文

#20210426新聞 #1207銅鑼灣
被控傷人還押逾 20 天 「理大廚房佬」高院申保釋獲批 庭上稱被捕後不准聯絡律師親友

【立場新聞】2019 年曾在「理大衝突」留守、有「理大廚房佬」之稱的施漢恒,本月(4月)初被控在旺角傷人,首次提堂時遭拒絕保釋。他今( 26 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擔保,油尖旺區議員林兆彬引述,「廚房佬」在庭上表示,被捕後一直被禁止聯絡律師及任何親友。法官杜麗冰最終批准「廚房佬」以各 2000 元現金及人事擔保。(全文

#20200426新聞
【理大事件再有21人被捕】

【眾新聞】前年理大圍城再有已踢保人士被捕。警方今早拘捕21人,各起訴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前年11月18日在何文田一帶,意圖協助理大校內人士逃避警方逮捕。案件將於下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近日就理大事件陸續作出拘捕,計及今日行動,今年以來已新增最少60名被捕人士,其中約27人被指在理大校園內參與暴動,5人涉串謀暴動;他們當中最少20人正被還柙,最年輕的現時年僅16歲。另有最少2人遭加控暴動罪。

翻查資料,理大事件現時有約340人被控暴動罪,其中約287人涉及理大外圍的營救行動。

警方前年11月底在記者會表示,就理大事件拘捕1,377人,其中由理大離開被捕的有810人,其餘567人在理大外圍及周邊拘捕,被登記資料的18歲以下人士則有318人。警方事後繼續採取拘捕行動,檢控罪名包括非法集結、暴動、提供虛假資料意圖誤導警員等。(全文

#20210426新聞 #理大衝突
影片證施襲者舉手機貼耳聽電話 法官不信失聰少年用此方式「聽電話」 判少年傷人罪不成立

【誌 hk.feature報導】一名嚴重失聰少年,被控於去年2月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的空地非法及惡意傷害女子藍雪寶,蔡否認控罪,案件於本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出裁決。

鑑於裁判官鄧少雄考慮到蔡是嚴重失聰人士,而呈堂的影片中顯示施襲者曾用右手舉手機貼耳聽電話的動作,鄧官質疑聾人怎會拿起手機講電話,裁定被告傷人罪名不成立。

蔡出庭時右耳需佩戴人工耳蝸,他早前獲法庭安排即時字幕服務,以助其理解審訊內容。據悉,蔡小時候已做了植入耳蝸手術。法庭安排罕見,《誌》詳細記錄蔡接收資訊及以字幕回應的情況。

法官先向被告確認即時字幕系統是否操作正常

今次應訊的法庭座位,大致上與上月(3月)11及12日兩次審訊安排類同,惟一變動是,法庭左方記者席,上次是第四被告及其普通話傳譯員的座位,蔡的家屬獲安排坐在法庭右方的座位。今次蔡的家屬坐在法庭左方的位置,這位置能夠看到謄寫員的打字內容。
開庭後,法官先向蔡發問即時字幕系統是否操作正常。

法官:I would like to confirm with D1(蔡) if system works properly?

傳譯員:第一被告,喺我哋續審前,法官係想你確認一下,你嗰嗰系統係咪操作正常,你係聽到⋯⋯知道⋯⋯即係睇到而家文字?

謄寫員:第一被告,我哋續審前法官閣下確認這系統是否操作正常 你係咪睇到文字

(謄寫員把法官提問輸入在電腦,蔡注視熒幕上的文字,大概六、七秒後,蔡回應「睇到」。)

法官:If you have any problem, you should let me know .

傳譯員:如果途中有啲咩問題發生,請你示意話畀我哋聽。

謄寫員:如果途中有問題 請你示意我哋聽

相隔幾秒,蔡回答「好」,表示明白。

📍《誌 hk.feature》報導全文

#20200221銅鑼灣 直播台裁決
去年悼南丫海難違口罩令 「女長毛」表明不會交罰款押7月再審

【頭條日報】去年10.1南丫海難8周年當日,「女長毛」雷玉蓮於中環4號碼頭旁悼念死難者,在悼念儀式完成後,被警方發告票指其違反「口罩令」。雷早前表明不會就告票提交罰款,案件今於東區法院提訊,林希維裁判官押後案件至7月21日開審。(全文

#20210427新聞 #20201001中環
佔中九子上訴案 上訴庭本周五頒判詞

【蘋果日報】2014年佔領運動,「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與另外六名學生及政治領袖,前年被裁定串謀與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成立,當中四人被判即時入獄,其餘被判緩刑或接受社會服務令。他們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上月初聽罷陳詞後,將於本周五(30日)上午10時30分頒下判詞。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原訟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處理。(全文

#20210427新聞 #2014傘運
林卓廷涉披露警司游乃強受查 今表明絕不認罪

【蘋果日報】因參與民主派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另被控披露負責調查7.21案的警司游乃強疑正接受廉署調查,案件今日再訊,林卓廷被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答辯。他在庭上亮聲堅定地表示:「我林卓廷絕不認罪!」案件押後至6月22日先作預審。林又透過律師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明撤銷保釋申請。羅官則在向林確認決定後,提醒他若改變主意,可隨時再作申請。(全文

#20210427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觀塘噴泉】康文署:有人行為不當、使用梘液 研採法律行動追究 違例者可被判囚 14 日

【立場新聞】造價近半億的觀塘海濱音樂噴泉啟用不到一周,昨日突然關閉。康文署今日(27 日)指,就有關地方近日有人在範圍內作出行為不當,及使用梘液的行為,署方正關閉音樂噴泉及互動嬉水區以進行徹底清潔,並研究向有關人士採取法律行動以追究責任。

康文署表示,根據第 132BC 章《遊樂場地規例》,當任何人在遊樂場地內時,不得作出擾亂秩序及不雅的行為,而衣著方面則須恰當;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妨礙、騷擾或煩擾任何其他正在恰當地使用該遊樂場地的人;任何人不得在任何用作美化環境的湖、池塘、溪澗或水中沐浴、涉水或洗濯。任何人違反條例,可被判處罰款 2000 元及監禁 14 天。(全文

#20210427新聞
特稿︱元朗黃店再辦「一日店員」活動 為出獄抗爭者籌募學費

【蘋果日報】元朗黃店「亞萊泰菜」今天(28日)會與「天水連線」成員合作,為一名因參與前年6.9大遊行被控非法集結罪成,日前刑滿出獄的抗爭者再度舉辦「一日店員」活動,希望為該名抗爭者籌募繼續學業所需的學費和短期生活費。

今次受助抗爭者Leo接受《蘋果》訪問時指,自己今年1月服刑時,在囚友訂閱的《蘋果日報》讀到店主Oscar願意協助刑滿出獄抗爭者的報道,故日前獲釋後即透過友人聯絡Oscar,並在對方核實身份後,獲得今次協助。

年僅20歲的店主Oscar表示,今次「一日店員」活動與上次一樣,希望協助刑滿的抗爭者解決燃眉之急,今次希望協助早前因入獄被迫失業,更因此延遲一年大學畢業的Leo應付今年的學費和短期生活費。

今年24歲的Leo受訪時表示,自己前年在逾百萬港人參與的6.9大遊行期間被捕,最終因非法集結罪成而入獄數個月,他十分感謝Oscar不惜犧牲收入,亦決心幫助同路人。他坦言,由於被捕後失去原來工作,令原本今年畢業後成為家庭經濟支柱的計劃無法實行,並指今次獲捐款應付學費後,會將餘款還給早前為他借出保釋金的612基金,亦希望能夠協助一些他在獄中認識的抗爭者購買物資,改善他們在囚時的生活。(全文

📌 相關資料:亞萊泰菜Facebook

#20210428新聞
暴動與非法集結案不在現場也可入罪 赴湯杜火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蘋果日報】前年7.28上環暴動案,湯杜夫婦與17歲少女被控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不服判決,就裁決中的法律原則提出上訴。上訴庭早前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勝訴,直指一些即使並非身處現場的參與者,明顯也是「共同犯罪」,包括觀察環境提供資訊的「哨兵」以至駕駛「家長車」協助犯罪者逃脫的司機。據了解,赴湯杜火已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意味赴湯杜火案定下的共同犯罪原則,或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周天行於7.21口頭結案陳詞時無意間透露,赴湯杜火案被告一方,已向上訴庭提出申請批准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惟聆訊尚未排期。此申請意味赴湯杜火一方有意就共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議題上訴到底。(全文

#20210428新聞 #0728上環
物管助理涉「屠龍小隊」串謀傷害警務人員 還柙等候交付高院審理

【蘋果日報】前年12月民陣舉行「國際人權日」遊行活動前夕,警方於多區檢獲爆炸品及手槍等物件,並指控旺角手機維修店「3C維修工作室」東主等人串謀謀害警員,事後拘控多人。警方日前再落案起訴另一名24歲涉案男子,指他串謀東主及其餘9人惡意傷害警務人員,被控一項串謀蓄意傷人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並押後至6月7日,以便進行轉介至高等法院處理的程序,被告須還柙候訊。

控方要求押後案件,以便處理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的文件,同時反對被告保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6月7日,屆時將於東區法院處理交付高院程序,並拒絕讓被告保釋。(全文

#20210428新聞 #1208灣仔
【7.21 白衣人暴動案】法官:存唔存在暴動罪成傷人罪脫? 控方:唔會出現呢個情況

【立場新聞】2019 年 7 月 21 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涉嫌有份參與襲擊的 6 名男子否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案件今(28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先就各被告面臨的有意圖而傷人罪,指出每名被告的角色。對於有兩名被告無證據顯示曾動手打人,控方引用共同犯罪原則,指兩被告屬於主要犯案者,或者「最少係 secondary partner(次要參與者)」,加上他們的出現,對白衣人是一種鼓勵。法官問控方,是否存在暴動罪成,而傷人罪脫,控方表示「唔會出現呢個情況」,指證據上來說,如果暴動罪成,傷人罪亦同樣罪成。至於「飛天南」吳偉南的書面陳詞中,提到自己是自衛,「最多用過分武力」,控方則回應「如果用過多武力,根本唔構成自衛」。(全文

#20210428新聞 #0721恐襲 #白衣暴徒
8.18集結案︱大律師公會就定罪查李柱銘吳靄儀 若裁定專業失當可被「釘牌」

【蘋果日報】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今早(28日)報道,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Bar Council)關注兩人的定罪,引述公會指正進行有關調查,但在有結果前不會公佈任何細節。報道指,執委會會決定是否將事件轉介到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進行研訊。

按照大律師公會網頁,若有大律師違反《行為守則》,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會將投訴個案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進行研訊。紀律審裁組運作獨立,成員由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倘若該名大律師被裁定為專業失當,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有權頒佈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或正式取消執業資格。(全文

📌 相關報道:Hong Kong legal icons Martin Lee and Margaret Ng face Bar Council probe over peaceful demo convictions, Hong Kong Free Press

#20210428新聞 #0818維園
422人次涉反修例運動囚禁 還押在囚人口創10年新高

【蘋果日報】懲教署今(28日)以書面形式發表2020年工作回顧,稱案件審理進度受疫情影響,去年懲教院所收納人次較2019年減少16%,跌至11,967人次,惟因「反修例運動」案件陸續上庭,每日平均還押在囚人口升至1,962人,創近10年新高。而去年涉「反修例運動」而進入懲教院所共422人次,當中181次屬服刑人士,而其餘的241次屬還押候審人士。(全文

#20210428新聞
【近況分享】

每個人探訪後都話Lester面圓圓,感覺他肥了(他強調自己是大隻,因有日日做運動),濕疹都好了不少;整體都是健康的,應該與作息和三餐定時有關。

上星期發生了一件趣事:進來兩個月,終於收到收音機,怎料第二天就摔壞了,沒了FM只剩AM台聽得到,想著又要重新排期申請,誰知隔了數天又神奇地可以正常使用。有次他聽了一個節目良久,試試轉台,怎料一轉就聽到一首他一直以來都很喜歡的歌曲,如是珍而重之地享受著整首歌的時間。

現在除了探訪和放風之外都會開着收音機,聽聽歌;聽到喜歡的歌手會特別興奮,也認識了不少新歌。

另外,Lester星期五會就六四案上庭,但大家可先去支持其他手足的案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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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敖暉 #風雨同行

岑敖暉
警方下月起試行流動應用程式 查核被截查者資料

【香港電台】警方下月起,試行用來查核被截查人士資料的流動應用程式,部分警員會獲發裝有程式的公務手機,截查市民時可連線查核證件等資料,警方認為程式可提高前線的執法效率及便利市民。

相關警員在截查市民期間,可開啟程式透過手機鏡頭以辨識身份證等證件上的資料,包括姓名、證件號碼等。警方說,警員利用程式核對及提交資料後,會知道被截查人士是否失蹤或通緝人士,過程亦會較以往要聯絡指揮及控制中心快捷。

獲發手機的警員,可以使用內部即時通訊軟件,下班不需要交機,而警員下班後亦不能使用程式的查核功能。警方預計至8月,會有約2800名警員會使用程式。(全文

#20210429新聞
🔔判感化令≠無案底🔔

發現有為數不少的朋友誤以為只要沒有監禁,便不會留有案底。但其實只要在刑事案件被判定為有罪,不管是判社會服務令、罰款、感化令、更生中心等,均會令被告留有案底!

🔹感化令係咩?🔹

- 當法庭認為有有需要時,會要求感化主任(感化主任均為註冊社工)提交判刑前的感化報告,以調查被判刑者適不適合接受感化,讓他們有機會以感化令代替監禁。

- 感化者須接受感化主任為期一至三年的輔導及監管。

- 年滿14歳被告,必須表明願意遵守感化令的規定,法庭才會判令感化;假如被告未滿14歲,法庭便無須為感化令徵求罪犯同意。

- 十至十五歲的年輕被告有機會被判入感化院,感化院的刑期由1年至3年不等,時間長短視乎犯人在感化院期間的表現而定。

🔹感化報告係點做出黎?🔹

- 感化主任會探訪罪犯的家人和接觸罪犯身邊的有關人士,收集被告的個人背景、成長過程、境況、對有關罪行的態度及更生機會等。

🔹判左感化令有咩要做?🔹

- 感化主任會與受感化者定會面、透過家訪、小組及其他活動,以提供監管、個 別指導及家庭輔導。

- 亦會因應受感化者的個人需要,為他安排由其他專業人士和非政府機構舉辦的特別計劃,包括戒毒治療、心理服務、尿液測試和其他支援服務。

🔹違反感化令會點?🔹

- 感化主任須按照法庭指令,定期匯報受感化者的進展。若有違反感化令會把受感化者送交法庭處理。感化主任會考慮受感化者對法定監管的反應、其自新的 動機和能力、對進一步社會支援的需要等因素為法庭作出建議。

- 如受感化者違反感化令或再次犯案,輕則可警告或延長感化,嚴重者可撤銷感化令再重新量刑,包括可判處監禁。

🔹案底係咪會跟一世?🔹

- 如被判刑者是初犯者及被判處港幣一萬元或以下罰款或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以及罪犯在三年內不再在香港被定罪,其案底便可被忽略,他可向在僱主或其他人表示無犯過刑事罪,而僱主亦不得因為該人沒有披露其案底為理由而解僱他。

⚠️此安排不適用於高級公務員職位或認可為律師、會計師、保險代理人或銀行董事的人士。⚠️

📢如有關人士向警方申請無犯罪紀錄証明書(良民証),警方仍會在証明書上列出有關案底,但會註明此案底在香港法律下已「過時」或「喪失時效」。📢

#Rebirth
#在囚及還押人士支援
#感化令
#案底
#感化官
#感化報告

Rebirth - 還押及在囚人士支援
首宗國安法案 三法官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毋須證明有否使用武力 「恐怖活動罪」則需證明涉案活動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

【頭條日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與控辯雙方,今在高等法院討論兩罪的控罪元素,三名法官經商議後裁定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有否使用武力,另就「恐怖活動罪」,控方則需證明涉案活動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

三名法官下令控方需在5月21日前,把嶺南大學歷史系劉智鵬教授的專家報告翻譯成英文給予辯方,控方另亦需向辯方提供涉案影片、涉案醫療報告及救護車記錄。法庭亦要求控辯雙方預備好證人列表,列明哪些證人要出庭作證,以及預計需時多久。

被告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及陳碧琪代表,律政司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本案的英文審訊排期於6月23日開審,預計為期15日。律政司早前決定《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不設陪審團,但未有指明將會是公開或閉門審訊。(全文

#20210429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社民連幹事謝寄安襲警罪成 還押至5.17判刑

【東方日報】社民連幹事被指在前年6月9日參與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時,彎身用右肩撞一名男警長胸口上方,令男警長跌到地上。被告否認一項襲警罪後受審,裁判官劉綺雲今天(29日)在東區法院時指出,涉案警長供詞可信,相反被告辯稱越過警方封鎖線是為執拾眼鏡,明顯是砌詞狡辯,故裁定被告罪成。案件押後至5月17日判刑,以等待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懲。

裁判官表示,被告辯稱他越過封鎖線是為執拾眼鏡,但無故被警長拉倒。如果被告所言屬實,他理應有叫旁人注意地面,小心踩爛其眼鏡,而非不發一言便衝出路面。此外,被告的供詞出現分歧,如他本來供稱拾起眼鏡後,一直握在手上,但後來又改稱與警員碰撞後,手中的眼鏡一度飛脫。

裁判官又指,警長把被告拉倒後,雙雙墮地,如果被告真的沒有作出逃脫、反抗等行為,難以相信警長會使用上費力及危害自身的方法以制服被告。雖然辯方質疑警長事後沒有即時表示胸口有痛楚,但是警長解釋他跌倒時,手肘都有損傷,其注意力集中在其他傷勢上,加上警長的胸袋放有銀包及記事簿,緩衝被告的撞擊,才沒有第一時間表示胸口的傷勢,此說法合情會理。(全文

#20210429新聞 #0609銅鑼灣
【12 港人案】部分已遣返回港人士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周五提堂

【綜合報道】12 港人案,現有十人已被遣返回香港,據了解,被遣返本港的被告中,9人將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明早提堂。

12 名港人去年八月從香港計劃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截獲,被控偷越國邊境等罪,兩名港人因為未成年先被遣送回港、其餘十人被判刑七個月至三年。今年三月,八人服刑期滿,從深圳移交香港警方。

報道來源:立場新聞東方日報

#20210429新聞 #新案件
美籍銀行律師涉襲休班警 自辯稱以普通話問「你是不是警察?」 休班警大喊「不是」

【立場新聞】休班警前年 12 月在銅鑼灣地鐵站,追截一名跳閘男子時,一名美籍銀行律師被指搶奪其警棍,又向他打臉踩腹。美籍律師被控襲警及交替的普通襲擊罪,案件今(2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美藉被告自辯稱,曾以普通話詢問休班警「你是不是警察?」,休班警情緒激動大喊「不是」,其後休班警揮動警棍不斷大叫,被告認為他有精神問題,而非警務人員,故上前搶去其棍制止他,以防他傷害他人。被告表示,該休班警曾擊打部其腿及臀部,但他從未腳踢休班警。(全文

#20210429新聞 #1207銅鑼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