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 三法官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毋須證明有否使用武力 「恐怖活動罪」則需證明涉案活動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

【頭條日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與控辯雙方,今在高等法院討論兩罪的控罪元素,三名法官經商議後裁定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有否使用武力,另就「恐怖活動罪」,控方則需證明涉案活動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

三名法官下令控方需在5月21日前,把嶺南大學歷史系劉智鵬教授的專家報告翻譯成英文給予辯方,控方另亦需向辯方提供涉案影片、涉案醫療報告及救護車記錄。法庭亦要求控辯雙方預備好證人列表,列明哪些證人要出庭作證,以及預計需時多久。

被告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及陳碧琪代表,律政司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本案的英文審訊排期於6月23日開審,預計為期15日。律政司早前決定《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不設陪審團,但未有指明將會是公開或閉門審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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