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與非法集結案不在現場也可入罪 赴湯杜火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蘋果日報】前年7.28上環暴動案,湯杜夫婦與17歲少女被控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不服判決,就裁決中的法律原則提出上訴。上訴庭早前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勝訴,直指一些即使並非身處現場的參與者,明顯也是「共同犯罪」,包括觀察環境提供資訊的「哨兵」以至駕駛「家長車」協助犯罪者逃脫的司機。據了解,赴湯杜火已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意味赴湯杜火案定下的共同犯罪原則,或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周天行於7.21口頭結案陳詞時無意間透露,赴湯杜火案被告一方,已向上訴庭提出申請批准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惟聆訊尚未排期。此申請意味赴湯杜火一方有意就共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議題上訴到底。(全文

#20210428新聞 #0728上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