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新聞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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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3 月 4 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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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延期公告

►--- 09:30 am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楊(22)🛑已還押121天(#1102灣仔 管有爆炸品:氣油彈;曾被警員問「你係咪做雞?」)
👤溫(16)🛑已還押6天(#20200212香港仔 縱火:中銀櫃員機;警方誘導、威嚇及妨礙律師見面)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6 樓 7 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埃及籍手足🛑已還押19天(#1006旺角 有意圖而傷人:私了X;控方指有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涉案,他當時未有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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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有4單#新案件 將於明天早上09:30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提堂
👤陳女手足(#1103大埔 襲警)
👤鐘男手足 (未知詳情)
👤梁(26)男手足 (#0913觀塘 管有攻擊性武器)
👤黃 (少年庭) [閉門聆訊](#20200302灣仔

或有新案件提堂,請留意法庭文字直播台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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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 am ---◄
🏛 高 等 法 院 3 樓 1 庭
👨🏻‍⚖️#潘兆初首席法官
👩🏻‍⚖️#朱芬齡上訴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羅(22) #刑罰覆核#0922沙田 侮辱國旗)曾踩五星旗和將五星旗扔入水池;已於去年10月29日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以刑罰明顯不足為由向上訴庭覆核刑罰
🌐相關新聞:-
[1] 人民日報:侮辱國旗者被「從輕發落」,律政司應上訴
http://bit.ly/3cripA6
[2] 示威者侮辱國旗判社服令 律政司求上訴庭覆核刑期
http://bit.ly/2IcSxKw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9月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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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2020.07.28]
一週總結 截至2020.08.22
202009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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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料教學: @TGScoutAuto_Bot
『時間 + 地點 + 相 = 同一句打晒』
(不要蹉跎光陰🙇🏻‍♂️救人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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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 3 樓 1 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法官
🕙10:00
👤15歲少年 #刑罰覆核#20200108元朗 被判18個月感化令,律政司長不服判刑明顯過輕,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李(34) #提訊 (#0805黃大仙 暴動)
👥周,陳,張(17-19) #提訊 (#1113旺角 暴動 3項蒙面)
🕞15:30
👥陳,陳,李,馮,郭(19-39) #提訊 (#1001荃灣 暴動 縱火)
👤巴基斯坦裔手足(18) #提訊 (#0905旺角 企圖縱火 企圖刑事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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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9:30
👤王(33) #提堂 (#0915中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14:30
👤王(31) #提堂 (#1001北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高,黎,廖(17-23) #提堂 (#20200101灣仔 阻差辦公 刑事毀壞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抗拒警務人員)
👤梁(16) #提堂 (#20200101灣仔 抗拒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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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羅德泉裁判官
🕤09:30
👤劉(74) #提堂 (#20200601太子 刑事毀壞)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梁(30) #續審 (#1001荃灣 襲警)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11庭
👨🏻‍⚖️黃士翔裁判官
🕤09:30
👤韓(20) #覆核聆訊 (#1112長沙灣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於6月8日被判處5星期監禁,因早前已還押逾5個月,故毋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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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施(19) #答辯 (#1118油麻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張,楊(20) #提堂 (#1113土瓜灣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陳(43) #答辯 (#1117尖沙咀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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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4:30
👤符,廖,梁,林,陳,李,劉(17-28)🛑廖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1225九龍灣 2項非法集結 交替控罪:2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15:00
👤黃(20) #提堂 (#1225九龍灣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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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區,李,葉,楊,蔡,何,林(19-26) #提堂 (#0812沙田 非法集結 2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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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7樓5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張(34) #審訊 (#1020大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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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八庭(死因裁判法庭)👤陳彥霖(15) #研訊[9/11]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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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法官
#刑罰覆核

15歲少年
控罪:
1. 縱火
2.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背景:
答辯人於5月26日在 #水佳麗裁判官 席前接受判刑,裁判官基於答辯人坦白認罪、在還押期間已得到深刻教訓、沒有傷害他人的目的以及沒有對車輛或市民造成傷害,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答辯人18個月感化令,期間9個月需入住屯門兒童及青少年感化院

律政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以及原則上錯誤,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潘法官)基於保障少年犯,提醒雙方切勿披露答辯人的名字以及播片時不要顯露答辯人的面貌。

潘法官質疑裁判官的命令不夠清晰,頒令未有詳細向答辯人解釋命令,潘法官也關注其中9個月的院舍生活是否如申請方所指「羈留」,申請方指用字未必準確,但答辯人除非獲院舍批准,否則大部分時間需留在院舍接受訓練。

潘法官又關注答辯人另一宗案件,本案是擔保期間犯案,彭寶琴法官(彭法官)疑惑答辯人是否有需要到警署報到,申請方指警方得悉本案毋須答辯人報到。彭法官又問該案件的答辯人是否已答辯,李國輔大律師又答該案件的其他大部分答辯人也未答辯。

潘法官指縱火罪屬嚴重罪行,就本案案情,成年人一般而言判處即時監禁5年,李大律師指社會服務令也是一個合適的選擇,申請人指Sentencing in Hong Kong就縱火罪只提提及禁閉式刑罰而非社會服務令。

申請人陳詞:
1)縱火罪屬嚴重罪行,判處非禁閉式刑罰屬原則上犯錯及明顯不足。感化令不足以反映嚴重性及刑責。

申請人認為即使少年犯,應當判處禁閉式刑罰,更生中心、教導所、勞教中心也是適合的選擇,潘法官留意到教導所獲釋後,獲釋後需要遵守監管令,確保他不會犯事,能夠幫助犯人。潘法官也留意到答辯人已還押4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應該已考慮,申請人認為18個月的感化令當中只有9個月需要入住感化院,甚至經院方批准後可外出,如果因為他案而不能外出並不是判刑時應考慮的情況。因此,即使連同還押時間仍然明顯不足。

2)裁判官判刑時未考慮判刑應具阻嚇作用,只提及答辯人的個人背景,忽略擔保期間犯案是加刑因素。

3)感化官報告顯示答辯人的犯案動機為試射,裁判官只著重答辯人沒有傷人目的,無有提及潛在風險。

申請方接納答辯人掟汽油彈並無特定目標,但之間有途人及車輛駛過,申請方亦接納造成的破壞只是道路被燻黑及玻璃破碎,申請人指出當時仍有行人及車輛行過,但答辯人身上的物品是意圖損壞財產,爆破的位置及程度並非答辯人可以控制,而裁判官一廂情願接納辯方求情而相信答辯人是發洩情緒,沒有傷人意圖。潘法官指裁判官判刑時將勸勉的說話及判刑理由一併宣讀

申請人強調答辯人本案是大型計劃的一部分而非單一事件,干犯本案前已有一連串行動,答辯人參與暴動並認識激進的同輩,不能忽視行為帶來潛在的後果

4)縱合而言,裁判官是著重答辯人的著想及更生,從未考慮加刑因素。

申請人認為裁判官過分著重更生,將其他元素忽視,裁判官對背景太多比重

潘法官指裁判官判刑時必然考慮背景及罪責達致合符比例,他關注裁判官對答辯人的評價是否中肯,申請人認為答辯人並非亳無瑕疵的人,加上一系列犯罪行為,難以稱之優秀,感化官報告亦提及母親未能監管答辯人,residential setting 對答辯人有助

申請人亦指出本案有助燃液體配合,彭偉昌上訴庭法官(彭上訴庭法官)認同汽油彈屬另一個種類。

潘法官認為字眼上從未提保釋期間犯案,上訴庭無法得知裁判官的比重。

申請人認為即使少年犯,考慮社會現況,需要為嚴重罪行有相稱的判刑,符合大眾期望,年輕並非犯罪皇牌,讓人感覺嚴重控罪也可輕判。

答辯方陳詞:

李大律師指屯門院執行法定功能,唯潘法官強調因感化令而入住感化院與單純被判處感化院有異,他不認為答辯人入住感化院屬於禁閉式懲罰。李大律師指答辯需要入住9個月而失去自由,潘法官指從法律上答辯人本應可以因表現而獲准外出

李大律師指即使裁判官犯錯,也不能將責任轉嫁答辯人身上,而進度報告顯示答辯人在院舍內有明顯進步,院舍職員有正面評價,相信法庭樂於見到犯人抓緊更生機會。

英國及國際社會對少年犯方向均強調以少年犯的福祉為基礎,潘法官指出香港也是如此處理

李大律師指原審裁判官已充分考慮所有因素,綜合整單案件而判刑,潘法官強調縱火罪需判處阻嚇式刑罰

李大律師指《少年犯條例》第11(c)條判處少年犯時應著重更生,彭上訴庭法官指應根據罪行情節及相應刑罰,從判刑選擇選擇一個較為更生的選項。

李大律師批評申請人的案例都比本案嚴重,他舉出區域法院案例,潘法官質疑區院案例的參考價值。

李大律師認為裁判官的評價中立,他提出學校讚揚他熱心地區事務,彭上訴庭法官質疑參與地區事務是否代表答辯人特別優秀。彭寶琴法官又指感化官提到答辯人保釋期間違反禁足令,李大律師指答辯人因應律師要求而回到案發現場拍照,唯彭上訴庭法官並不接受,他指出感化官報告若有失誤之處應向原審法庭提出,現在只處理席前的資料。

李大律師指即使法庭最終認為裁判官量刑明顯過輕以及原則上犯錯,改判對答辯人有雙重刑罰,他在院舍的禁閉式生活不會獲得扣減,法庭可行使酌情權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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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及刑罰明顯過輕,批准申請

撤銷感化令,索取更生中心、教導所、勞教中心報告

9月17日於高等法院第一庭判刑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9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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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2020.07.28]
一週總結 截至2020.09.12
202009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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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 捕 請聯絡 @YOUARENOTALONEHK_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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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10:00
👤鍾(24) #刑罰覆核 #提訊 (#1031中環 非法集結;於6月18日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潘敏琦法官
🕤09:30
👤張(22)🛑服刑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1102中環 襲警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於9月12日被判處5個月又15日監禁)

🏛高 等 法 院12樓28庭
👨🏻‍⚖️黃崇厚法官
🕥10:30
👤王(51) #不服定罪上訴 (#1110旺角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於6月12日被判處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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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4樓3庭 ( 區 域 法 院 案 件 )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蔡耀昌 #提堂 (#1001國殤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吳文遠 #提訊 (#1019中環 #1020九龍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 #提訊 (#0810維園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黎智英,楊森,李卓人 #提訊 (#0831灣仔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沈小民法官
🕘09:00
👥余,賴,鍾,龔,陳,簡,莫,梁(18-42) #續審 (#0831銅鑼灣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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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4:30
👤美籍手足(35) #提堂 (#1207銅鑼灣 襲警 交替控罪:普通襲擊)
👤蕭(32)🛑已還押逾5個月 #提堂 (#20200327開掛之達人 3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黃雅茵裁判官
🕝14:30
👤吳(22) #提堂 (#20200527銅鑼灣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20200105上水 管有攻擊性武器)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鄭紀航裁判官
🕑14:00
👤梁(17) #續審 (#1113柴灣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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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林子勤裁判官
🕦11:30
👥李,李,利,鍾(19-25) #裁決 (#20200101旺角 襲警)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5:45
👥20名被告(17-30) #轉介文件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3庭
👨🏻‍⚖️林子勤裁判官
🕤09:30
👤王(24) #續審 (#0830葵涌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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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19名被告 #提堂 (#1118油麻地 暴動 6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林,劉(22-27) #提堂 (#20200515黃大仙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葉啓亮裁判官
🕝14:30
👤劉(25) #裁決 (#1111紅磡 非法集結 襲警 刑事損壞)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9樓9庭 ( 少 年 庭 )
👩🏻‍⚖️梁嘉琪裁判官
🕤09:30(不設旁聽)
👤*(14) #轉介文件 (#0831太子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非法集結)
👤*(15) #提堂 (#1118理大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5)🛑已還押15日 🔥#判刑 (#0915將軍澳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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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4:30
👤陳(16)🛑已還押17日 🔥判刑 (#1118觀塘 串謀意圖施用有害物品使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劉(20) #提堂 (#1114將軍澳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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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謝,*(15-16) #提堂 (#1215沙田 刑事毀壞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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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李(24) #審訊 (#1021元朗 阻礙公職人員 抗拒公職人員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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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王,何,郭,呂(16-27) #審前覆核 (#1111大埔 有意圖地將物品放在或擲於鐵路上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危及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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