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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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牛頭角|程式設計師否認拒捕 警曾指一度遭搶警棍、翻看片段後改稱被搶2次

【法庭線】2019年9月14日,逾300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多人被捕。警方於2022年5月檢控7人,分4案處理。本案有2名被告,首被告早前認非法集結罪,次被告則否認拒捕,案件於周四(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由裁判官劉淑嫻處理。時任衝鋒隊高級督察繼續作供。

時任高級督察 鄺志文 繼續作供。他早前供稱,當與便裝警長 3870 嘗試制服被告時,被告一度試圖搶走其警棍,但不成功。

辯方於周四的庭審播放案發時閉路電視片段,並逐秒分析被告動作,據此詢問鄺,被告是否因為遭他打,才拉住其警棍以平衡身體,鄺稱「唔知佢嘅心路歷程」。

辯方提出,其實被告並無搶警棍,而鄺於案發後撰寫的警員記事冊,亦無提及被告搶警棍一事,直到鄺於案發翌日錄取口供,才增加此事。鄺解釋,當刻雖然認為此行為和被告案發時被捕的罪名、即襲警罪相關,「但唔太重要」,故沒有紀錄在內,惟之後「重新組織」,回憶起此細節,於是在口供新增。

鄺觀看庭上片段後,指當他將被告「拉埋牆角」,被告再次搶他警棍。辯方即指出,鄺於警員記事冊、口供,以及之前的審訊,僅提到被告一度搶其警棍,於被告疑「拖行」鄺逾10米後發生,從未提及發生了2次搶警棍。

鄺則指錄影片段勾起了他的記憶,辯方再追問此說法是否第一次出現,鄺反問「你點定義第一次?」,裁判官打斷盤問,稱「全部(內容)都係你講個喎」,鄺表示當時情況混亂,但現在確認被告曾2度搶他警棍。(全文

#20230302新聞 #0914淘大
涉深水埗警署外集結被捕 23歲男逾3年後被控暴動

【明報】2019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外有人群集結及參與暴動,當晚多人被捕,包括一名23歲兼職電腦技術員。事發逾3年後,他被控一項暴動罪,今日(2日)被帶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4月13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院所需的文件,被告獲准保釋。(全文

#20230302新聞 #0829深水埗
休班警涉光顧工廈賭檔 不認罪至月底預審

【東方日報】執法人員去年在火炭坳背灣街破獲一個工廈賭檔,拘捕2名男女主持及9名賭客,並向部分違反禁聚令或口罩令的人士發出告票,調查後更揭發其中1名懷疑男賭客為警務人員。他與其中5名涉案人士事後分別被控在賭場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等罪,案件今天(2日)於沙田法院再提訊,6人均否認所有控罪。裁判官決定把案件押後至3月30日作預審,6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涉案警務人員鍾志恒(37歲),與另外1女3男被告(28至58歲)同被控1項在賭場內賭博罪,指他們於2022年7月23日,在新界火炭世紀工業中心一賭場內賭博;他們亦各自被控違反口罩令,指他們同日在指明期間內,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身處上述公眾地方,沒有佩戴口罩。同案尚有被控營辦賭場及營運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處所罪的女被告伍碧茜(47歲,文員)。6人均否認所有控罪,控方指共有7名控方證人,除了鍾外,其餘被告均有會面紀錄,當中有1名被告會爭議紀錄的自願性。(全文

#2023030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法賭檔捉到休班警
【初選47人案】庭上披露:警方據國安法取得提交物料令 要求蘋果、立場和獨媒交出資料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李予信早前打泰拳而受傷留院,缺席昨日審訊,他今日如期出庭應訊,庭上所見精神不俗,不過法官警告若果類似情況再度發生,他便不會繼續獲准保釋。本案共有4個版本的控辯雙方同意事實,控方讀出其中一份由13名被告所同意的事實,當中披露警方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7第3條,於2020年12月24日獲高院簽發提交物料令,要求《獨立媒體》、《立場新聞》、《蘋果日報》向警方提供或交出與案相關物料。

控方代表之一、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接著讀出控辯雙方同意事實,由於不同被告所同意的內容不同,因此共有4份不同版本。

警方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7第3條,於2020年12月24日獲高院簽發提交物料令,要求香港獨立媒體網絡有限公司(《獨立媒體》所屬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新聞》所屬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和壹傳動有限公司,向警方提供或交出相關物料,皆列為本案證物。

有關來自趙家賢的證據,趙於2021年1月6日被捕後,警方執行搜查令,在趙的住所和太古城區議員辦事處檢取有關民主動力的文件。警方另把趙家賢 Facebook 專頁的帖文列為證物。

偵緝警員8143從趙家賢檢取了兩部手提電話,並從中取得相關材料。另外,警方亦取得趙的 WhatsApp 對話,以及相關人士所使用的電話號碼。

控方已完成宣讀第一個版本的同意事實,案件明日續審,屆時將讀出餘下3個版本。(全文

#202303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超速逆線行車撞斃鐵騎士 休班交通警危駕致死罪成 3.16判刑

【東方日報】新界南總區交通部1名警員於2018年休班期間駕私家車,在大埔公路沙田段與電單車相撞,導致電單車司機死亡。涉案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受審。這宗區院案件今天(3日)移師到西九龍法院裁決,暫委法官梁嘉琪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要辯方先呈交書面求情,被告須還押至3月16日判刑。法官接納控方專家的證供指,被告當時駕駛的私家車至少達時速131公里,亦認同專家指被告當時並無任何減速企圖且未有適當扭軚,駕駛方法屬危險。

涉案被告唐建偉(31歲),報稱任職公務員,被控於2018年4月3日,於大埔公路危險駕駛1輛私家車,引致林日安死亡。辯方於被告裁定罪成後曾作初步求情,指被告在4年間面對很大壓力。惟散庭後有一名男子突從公眾席走近犯人檻並大叫稱:「好大壓力,我哋四兄弟都好大壓力呀,揸快車,好X有型呀?」,之後再向被告連環爆粗才離去法庭。

法官裁決時指,雖然被告警誡下稱案發時,前方有黑色車在油站外突然減速,他將私家車靠外駛,其後車駄疑撞到行人路安全島及「爆胎」致失控,他嘗試扭軚調整,但意外隨即發生。但根據控方專家指,並無證據顯示被告的私家車有撞到安全島,故拒絕接納被告的解釋,並指被告確有超速,最終裁定罪成。

據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3時半,被告駕駛私家車沿大埔公路北行線,朝沙田方向行駛,當時53歲的死者則駕駛電單車在南行線行駛。2車駛至大埔公路沙田段時相撞,彈入南行線路面近燈柱。現場1名女子稱在南行線附近的泊車處,目擊私家車跨越雙白線及逆線行駛。另1名男司機亦稱,在南行線駕駛時看見私家車在南行線高速打轉,撞到行人路欄杆後,再彈回2條南行車線中間,面部流血的被告其後數次行向電單車。救護員到場將被告和事主送院,事主當時失去意識及沒有呼吸脈,並於同日下午4時許證實死亡。同日晚上11時許,被告被捕。經政府專家檢驗後,計算到被告的私家車當時車速達每小時131至152公里。(全文

#2023030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撞死人瀨條軚
4警涉查販毒案時揑造搜屋紀錄 官裁表證成立

【法庭線】隸屬屯門警區特別職務隊的1名警長和3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期間,揑造搜屋紀錄,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五(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裁判官黃國輝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指須進一步索指示,申請押後答辯,案件押後至周一(6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4名被告依次為馮孝聰(45歲 ,警長)、林耀然(38歲,警員)、羅學鍵(32歲,警員)及葉家豪(31歲,警員)。多名記者連日於庭外等候眾被告,其中首被告、即涉案警長均循特殊通道,未有經正門離開。

控罪指,4名被告於2018年3月15日至4月3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况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調查一宗警方編號為「TM RN 18008053」的刑事案件期間,作出已進行搜屋的虛假記錄。(全文

#2023030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販毒案虛報搜屋
涉超市偷780元凍肉水果 女警不認罪候審申離港探親被拒

【明報】30歲休班女警去年11月,涉在荃灣AEON超市偷取總值逾780元凍肉和水果,事後被停職。案件今(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女警否認一項盜竊罪,排期6月12日開審,預留一天審期。辯方另申請離港探親被拒,被告須按原有條件保釋,不得離港。

女被告吳詠恩(30歲)報稱警員,她被控於2022年11月4日在荃灣大河道88號灣景廣場購物中心地下的AEON超市,盜竊兩包藍莓、一包牛扒、一包新西蘭羊扒、一包新西蘭羊架、兩包凍蝦和一包魚柳,總值786.2元,為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的財產。

被告不認罪受審,控方透露有4名證人,被告曾口頭招認,亦有一段警誡錄影會面紀錄及長3分鐘的閉路電視片段;辯方指不爭議被告是否自願向警方錄取口供,亦不反對閉路電視片段呈堂,主要需要傳召保安員作供,暫沒有辯方證人。(全文

#2023030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差婆偷凍肉
【初選47人案】區諾軒開始接受辯方盤問 指2020年3月曾舉行「沈旭暉35+交流會」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踏入審訊第19天。區諾軒下午開始接受盤問,庭上披露其錄影會面紀錄,區曾提及不同光譜的民主派對如何落實五大訴求有不同看法,未必想特首下台或癱瘓政府;又指2020年2月與公民黨會面,當時有功能組別議員的公民黨對否決財政預算案表達擔心,認為會對該些議員構成很大壓力。惟被問及公民黨2020年是否一直抱有同樣看法,區則稱「唔能夠咁武斷」,只能講及該次會議的意見。區在盤問下又承認,2021年7月至8月共錄取了7次錄影會面,並曾獲警方開啟其手機「行事曆」以整理供詞。他亦首次透露2020年3月曾舉行「沈旭暉35+交流會」。(全文

#202303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文章遭梁振英控誹謗 鍾劍華付10萬和解撤民事訴訟

【獨立媒體】前特首梁振英於2018年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徑控告《立場新聞》和香港民研名譽總監、前理大助理教授鍾劍華,指《立場》刊登鍾的文章,內容誹謗梁振英。雙方原同意於今年進行審訊,惟鍾今在Facebook發表「澄清啟事」,表示雙方透過律師調解後,鍾會將涉事文章撤回,並向梁振英支付十萬元和解金,雙方已指示律師撤銷民事訴訟。

鍾劍華於2018年8月11日在個人社交平台發表題為「五年前的這件事與梁振英的紅線論」的文章,文章於翌日被《立場新聞》轉載。鍾稱文章刊出後,自己曾發出澄清啟示,承認文章誤指小桃園飯局發生的時間為梁振英當選特首後。惟他同意,飯局發生的時間為2012年2月10日,即梁當選特首前,參與人士為梁當時的競選辦要員。

此外,就2013年8月11日發生的天水圍暴力事件,鍾指當時梁振英領導的特區政府確實有作出數次聲明反對暴力,但他在涉事文章中未有提及相關事實。(全文

#20230305新聞 #小桃園飯局
拒交資料案 國安調查報告多頁被塗黑、引官方以「動亂」定性八九民運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前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昨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本案審訊中,控方獲准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II)」隱去大部分文件內容,而證人可以PII為由拒答問題,遭辯方批評令審訊不公。

法庭昨頒發判詞時,同時附上被隱去資料的國安處調查報告,及警方向保安局局長申請發出涉案通知書的文件,二者均有黑色墨水大幅遮蓋,各組織和人士亦以代號稱呼。文件提到因支聯會接受有相同政治目的之「組織4」的「直接資助」,合理相信支聯會是其代理人;又指警方需調查支聯會或干犯的若干國安罪行,惟相關罪名被隱去。此外,報告談及支聯會背景時引述官方以「動亂」定性八九民運、六四當天「政府安排清除天安門廣場上的群眾」,又指支聯會終極目標是推翻中共。

至於第三份文件,為按上述報告書和申請文件,及洪毅證供整理的組織和人物關係圖,列明支聯會與5個組織和1名人士的金錢往來、背景及活動等,而圖中亦有列出曾任支聯會和「組織2」董事的「人士2」,以及曾參與管理支聯會,並從「組織5」收取款項的一名人士。

翻查資料,鄒幸彤獲發通知書後曾在Twitter公開,當中列出「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民主中國陣線」、「Asia Democracy Network」及「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5個組織,並提及黎智英助理、被通緝的Mark Simon,內容亦獲傳媒廣泛報導。(全文

#202303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在囚支援平台「候鳥」創辦人朱江瑋 被拒入境澳門

【獨立媒體】前油尖旺區議員朱江瑋,昨日被澳門拒絕入境,理由為「危害澳門公共安全和秩序」。他發帖公布事件,認為是「欲加之罪」。

朱江瑋在2019年當選油尖旺區議員,2021年在區議員宣誓中被DQ。他及後創辦網上購物平台「如一」,以及在囚支援平台「候鳥」。

他昨日發帖表示,原擬放假一日,「抱住試下既心態」前往澳門。他乘坐金巴前往澳門,在入境口岸被拒入境。根據他上載的由澳門治安警察局發給他的信件,指他「存有強烈跡象顯示,利害關係人企圖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危害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活動。」(全文

#20230306新聞 #候鳥
休班男警涉酒駕撞傷途人 轉介區院4.3再訊

【法庭線】2022年5月,27歲休班警在長沙灣駕駛Tesla電動車時撞傷途人,再撞向麵包舖鐵閘,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醉酒駕駛」等3罪,周一(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表示,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早前押後期間索取法律意見,確認本案屬區域法院案件。裁判官葉啓亮應控方要求,押後本案至4月3日再訊,候控方準備轉介文件,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何家榮(27歲,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的限制下駕駛汽車,及使用殘缺車輛3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5月28日在深水埗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男子陳啟發身體受嚴重傷害。

他被指於同日同地駕駛同一車輛,而在其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中有不少於182毫克酒精,超過100毫升血液中有50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以及該私家車擋風玻璃及兩側車窗玻璃,貼上有色薄膜以減低玻璃的透光度。(全文

#2023030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駕TESLA撞人撞舖
【初選47人案】區諾軒獄中曾去信鄭達鴻 指公民黨「搶疆」開記者會連累鄭及李予信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6日)踏入審訊第20天。區諾軒今繼續接受盤問,庭上首次披露他今年1月在獄中向鄭達鴻撰寫的私人信件,區形容鄭達鴻被公民黨「連累」,又指若非公民黨忽然「搶疆」開記者會(會上楊岳橋承諾若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會否決所有議案及財政預算案致特首下台),他和李予信的處境會截然不同。

區諾軒又確認,港島區僅在首次會議談及否決預算案,而協調機制初稿文件稱「會積極」運用權力否決僅是戴耀廷看法,用以「迎合」不同意見,「叫唔上係一個共識」;又同意即使初選條款字眼為「會」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也不代表參選人會「無差別」否決,指「狄志遠最近都話佢否決財政預算案」,有被告發笑。法官又問及,當時有沒有參選人認為不應綑綁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區表示:「總有人冇表態,疑點利益應該歸於被告」,多名被告大笑。

區諾軒上周五下午開始,接受代表鄭達鴻及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盤問,區提及公民黨因有人參選功能組別,對否決財政預算案表達擔心。區諾軒今坐下後即舉起右手,主動向法官提出,想就早前供詞做一點修正和補充。修正方面,區諾軒早前曾稱港島區於2020年6月舉行第4次會議,當時戴耀廷着與會者由一人投4票轉為投1票。區今更正港島於6月並無會議,「4票轉1票」的決定是在5月17日的會議作出。

至於補充,區上周五曾提及沈旭暉於2020年3月舉行35+交流會,他今指望在辯方盤問前,「完整地講返一次沈旭暉35+交流會個發展。」區指,在2020年,「35+」說法不止戴耀廷有講,沈旭暉亦曾在報章提及,「但個概念係好唔同, 沈旭暉只係期望民主派立會過半。」區指,沈約於3月招聚了一班有興趣參選功能組別的人士作意見交流,該些人後來定期有交流意見,區本人亦有參與其中,包括工程界黃偉信、批發及零售界張秀賢、飲食界林瑞華,及進出口界的本案被告林景楠,但區補充林在6月19日「突然轉為想選新界東」。

區指,除林景楠外,其餘各人在7月初陸續召開記者會或表明有意參選,並曾向他表示:「佢哋都支持35+,但係佢哋唔支持就住財政預算案嘅立場有一個捆綁」,並記得黃偉信曾公開講過反對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

在法官李運騰詢問下,區諾軒指沈只是舉行過首次交流會,之後並無出席功能界別的定期會面,但區本人則有參與其中。他並確認,此為早前在法庭供稱,對否決預算案「有唔同意見」的功能組別參選人士,但不包括衞生服務界,戴耀廷亦只曾就地區直選和超級區議會舉辦協調會議。

法官陳慶偉一度問區是否完成補充,區指「想做埋個結尾」,有被告發笑。區並補充除黃偉信外,至於其他參選功能組別人士有否公開表達反對否決預算案,「因為我還柙兩年,就掌握唔到相關資料。」法官李運騰指他們更關注2020年的情況,區續指是望回答上周潘熙有關公民黨否決預算案立場的問題,並指儘管公民黨於3月25日舉行記者會,但林瑞華想法「一路都係有顧及業界利益」,並曾向他表達過「對於否決預算案有兩難」,惟區指,林的說法「幾大程度代表個黨」需要更多論據支持,柯耀林和彭卓棋等人發笑。(全文

#202303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指控方就評論文章逐句挑剔 憂欲訂紅線、前所未有框架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7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37日審訊。

控方第16日盤問鍾沛權,圍繞涉案區家麟〈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的評論文章。控方指明白文章欲表達對《國安法》的憂慮,但作者將意見寫成事實,而事實上《國安法》非無限擴權。鍾表示,是非對錯需由公眾辯論,「你覺得無,我嗰時印象好多人覺得有。」又指控方一直透過評論文章逐句挑剔,「好似想形成一種香港嚟緊寫評論文章嘅紅線同限制,好似想訂一套前所未有嘅框架,我一路好疑慮同擔憂。」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303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3在囚者入稟向警方索償 稱在警署遭警員毆打 3人與「口岸爆炸品案」被告同名

【法庭線】3名報稱在囚於荔枝角收押所的市民,周一(6日)以手寫入稟狀向警務處長提出民事傷亡訴訟,要求處長就個別警員行為,造成他們的身體及精神傷害賠償。3人於入稟狀中報稱,在2020年3月7至8日期間,分別在舊牛頭角、青衣、青山警署遭警員毆打,其中一人報稱警員為索取證據而毆打。《法庭線》正向警方查詢事件。

翻查資料,3名入稟者的姓名與「口岸爆炸品」案當中3名被告相同;據警方記者會資料,於2020年3月7日及8日,警方共就三宗爆炸品案拘捕20人。案件將於2024年8月開審,共8人被落案起訴,其中7人被加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一旦罪成可判囚終身。(全文

#20230307新聞 #20200307爆炸
警察打女致大腿瘀傷 准自簽守行為2年了事

【東方日報】1名警務人員被指去年10月體罰7歲女兒至大腿瘀傷,因而被控故意襲擊兒童導致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罪。案件今天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訊。控辯雙方同意以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事件,結果裁判官下令這名男警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24個月。

本案38歲代號「LM」的被告,原被控於2022年10月18日,在青衣綠悠雅苑一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7歲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而故意襲擊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案情指被告與太太已離異,他們的女兒X會輪流在父與母家居住。案發當日X在被告於青衣的住所邊看YouTube邊做功課,並向家傭謊稱瀏覽YouTube 為功課所需。被告回家後發現事主做功課進度緩慢尚未溫習,查問下家傭複述X的說法,被告遂於憤怒下拿金屬衣架打X大腿臀部4、5下。3日後X的母親發現X大腿有瘀傷,從而揭發事件。被告則於翌日被拘捕。

同類案件屢有發生,資料顯示,2021年11月,一名姓李(33歲)男警被指在其油塘住所內,疑因學業問題體罰他的7歲女兒,並被控1項向兒童作出故意襲擊導致傷害罪。至2022年11月1日,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判被告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2年及支付500港元訟費。

2020年1月,一名41歲男警疑在鴨脷洲住所拍打及踢年幼兒子,有人拍下影片上載到社交網。執法人員跟進調查後,於2020年5月1日以涉嫌虐兒,拘捕該名駐守中區的軍裝男警,他被停職,並於2021年9月9日被判守行為3年。(全文

#202303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留名虐兒
涉去年3度非禮女子 再危駕襲擊2男1女 警司准保6.6再訊

【東方日報】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陸振中警司,被指在去年中於粉嶺一熟食中心殘廁內,先後3度非禮同1名女子,及涉嫌在不足1個月後危險駕駛及襲擊1名女子及2名男子。他因此被控非禮、危險駕駛及襲擊傷人等7項罪名,被轉介到區域法院處理。案件今天(7日)首度在區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法官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6月6日再提訊,待辯方向控方索閱更多證據並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43歲被告陸振中,報稱任職警察。被控3項非禮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人士洗手間內,分別3度非禮女子X。陸另涉一事件而被控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指他在2022年7月15日,在粉嶺一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女子X致造成身體傷害、襲擊男子蔡文浩意圖導致他身體嚴重受傷、及襲擊男子賴文顯。被告在候訊期間獲准以5,000港元保釋,另遵守一系列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直接或間接干擾控方證人,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據悉,案發時被告正值休班,他事後已被停職。

警員知法犯法,淪為風化、傷人、酒駕等案件疑犯。去年5月,一名52歲男警被發現在大埔安邦路偷拍一名33歲女子;同月另一名休班警又被揭發在中環一日內偷拍10名女子裙底,於同年12月被判1年感化令。另在去年10月,一名休班警員與4名男子在屯門當街爭執,休班警與另外兩名男子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同年11月,一名休班警在沙田酒吧內與鄰枱酒客爭執,期間更取出委任證高呼「查牌」,並醉酒鬧事。(全文

#202303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禮醉駕咬手指
【初選47人案】區諾軒指私人信件被公開「對我都有一定嘅傷害」盼可免則免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8日)踏入審訊第21天,區諾軒繼續接受盤問。辯方周一展示區諾軒1月尾寫予鄭達鴻的私人信件,形容鄭被公民黨「連累」等,區今甫開庭便舉手示意,指信件「其實對我都有一定嘅傷害,我更加唔想第三者造成傷害」,望之後提問如非必要,「可免則免」。法官陳仲衡指辯方如認為信件有助其當事人,可就此盤問,除非問題與案無關法庭才會介入,區諾軒表示「我會從容面對」,被告欄傳出笑聲。區諾軒在盤問下並確認,並不肯定鄭達鴻曾否同意在當選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又指曾於2020年5月與沈旭暉及林瑞華等功能組別參選人作「非正式交流」。

代表鄭達鴻和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周一盤問時,展示區諾軒今年1月尾寫予鄭達鴻的私人信件,形容鄭達鴻被公民黨「連累」,又指若非公民黨忽然「搶疆」開記者會,他和李予信的處境會截然不同。

區諾軒今甫坐下便舉起右手,表示:「我有個建議,上一庭展示過私人信件呢,其實對我都有一定嘅傷害,我更加唔想第三者造成傷害,希望接下來嘅提問如果引用唔係必要嘅,可免則免。」何桂藍面露愕然。

法官陳仲衡表示,區諾軒要明白辯方如認為信件有助其當事人,可就信件內容盤問,除非問題與案無關,法庭才會介入。區諾軒向法官點頭:「我會從容面對」,林卓廷等發笑。法官李運騰表示,文件可僅展示予證人及法庭,但不一定需向公眾展示,辯方往後可與控方商討。潘熙則向區諾軒表示,其信件是由控方在「未被使用材料」披露,故他有責任就此向區提問,但他不會再就信件發問,會就另一範疇發問,區表示「明白」。(全文

#202303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41歲男被指確診後到訪美心 MX 等 官指不清楚控方立場 押後裁決、促再陳詞

【法庭線】41歲男子被指2022年2月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前往「美心MX」、「吉野家」等餐廳。他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罪,案件原定於周三(8日)裁決。

惟裁判官李志豪指,控方盤問時指被告「相當可能已經蒙受感染」,詢問法例出處。控方回應稱,是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下的釋義。

官續指,該釋義並非本案控罪,而根據控罪,控方須證明被告「清楚知道自己受感染」;又指控方引用「隔離令」與本案無關,要求控方再作書面陳詞釐清立場,並將案件押後至3月23日,聽取被告就控方陳詞的回應。

本案控罪為《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32條,「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條文規管「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案件原定周三(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被告在案中自辯,早前並選擇出庭作供。

裁判官李志豪周三問,控方在盤問被告時指他「相當可能已經蒙受感染」,詢問所依據法例的出處。控方回應稱,是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下的釋義,即「傳染病接觸者」是指「任何已經或相當可能已經蒙受染上指明傳染病的危險的人。」

裁判官指,該釋義並非本案控罪,而被告不是「傳染病接觸者」,根據控罪,控方須證明的是被告「自知受指明傳染病感染」,即要證明被告清楚知道自己受感染,一度稱「盤問用『相當可能』搞到我唔知你問咩。」

控方表示,被告曾於案發時同日三度進行檢測,相信他是「自知或相當可能知道蒙受感染」,故控方認為被告是「傳染病接觸者」。控方另依據政府新聞公告,指被告雖然不受「隔離令」監管,但當時政府規定染疫者需隔離7日的安排,可供法庭參考。

裁判官指,被告案發時有否「隔離令」與本案無關,兩者沒有關連,不明控方為何引用相關新聞公告。裁判官表示,依然不理解控方依據的立論,為免誤會法例,要求控方呈交書面陳詞,以釐清立場。

李又指花費不少時間研究本案的法例。控方聞言稱「明白嘅,係新法例。」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3月23日,屆時聽取被告就控方書面陳詞的回應。(全文

#20230308新聞 #網上言論 #肺炎食藍店
李卓人妻子鄧燕娥 赤柱監獄外被國安處人員拘捕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人員今午在赤柱監獄外拘捕一名女子,該名女子是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妻子鄧燕娥。《獨媒》已向警方查詢詳情。

《文匯報》報道,指鄧燕娥今日中午在赤柱監獄外遭國安處人員拘捕。報道中影片可見,鄧燕娥被五名人員帶上一輛七人車。

李卓人涉及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現正在赤柱監獄還柙。李卓人去年12月曾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庭上披露鄧燕娥任職國際家務工聯會(International Domestic Workers Federation)總幹事,當時正在英國居住及工作。《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當時指,李卓人放棄其自住物業,家人亦離開香港,本地連繫減少,未能信納他承諾不再危害國家安全。

據了解,曾任職工盟總幹事的鄧燕娥,她在2021年9月職工盟解散期間已離開香港,於早前回港。當時她亦曾遭建制媒體點名,指其出任董事的「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Asia Monitor Resource Centre)接受外國資助約1.18億,該中心同於2021年9月關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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